2015年外觀設計審查及授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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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及授權條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外觀設計審查部 2015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培訓,2,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3,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本節(jié)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簡介 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洛迦諾協定,,4,1.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 創(chuàng)建于1985年4月1日。 外觀設計與發(fā)明和實用新型一起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進行保護。 專利法在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進行修訂。,一、外觀設計專利簡介,5,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現狀 1985年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僅為640件; 1985年4月~2014年12月,共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85萬 件; 2014年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56.4萬件,占三種專利的 23.9%。,一、外觀設計專利簡介,6,《專利法》第59條第2款: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二、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7,1.初步審查的法律規(guī)定 《專利法》第40條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8,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申請文件的 形式審查,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其他文件的 形式審查,有關費用的審查,A27.1,R2、R3.1,R16,R27,R28,R29,R35.3,R51,R52,R119,R121,A5.1,A25.1(6),A18,A19.1,A2.4,A23.1,A27.2,A31.2,A33,R43.1,A24,A29.1,A30,R6,R15.3-4,R30,R31,R32.1,R33,R36,R42,R43.2-3,R45,R86,R100,R93,R95,R99,(審查指南P69),2.初步審查的范圍,9,洛迦諾協定 即《建立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中國于1996年9月19日加入,四、洛迦諾協定,結構:大類—小類—產品項列表 分類號的表示 LOC(9)Cl.06-02 LOC(9)Cl.06-04;23-02,10,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本節(jié)重點: 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方式和范圍 洛迦諾協定,,11,相關考題(摘錄),1.有關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下列哪些是正確的?(2006年考題-有修改) A.以請求書和簡要說明為準 B.以說明書和圖片或照片為準 C.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D.以產品名稱和簡要說明為準,12,相關考題(摘錄),2.下列哪些國際條約不適用于外觀設計?(2009年考題) A.《專利合作條約》 B.《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C.《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D.《建立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13,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14,本節(jié)內容: 《專利法》第2條第4款 《專利法》第5條第1款 《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15,1.外觀設計的定義 《專利法》第2條第4款: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一、《專利法》第2條第4款,,,,,,16,1.外觀設計的定義,(1) 產品 載體,圖案,盆景,——不保護,——不保護,17,1.外觀設計的定義,(1) 產品 完整,茶杯把手——不保護,茶杯——保護,(審查指南P83),單張麻將牌、撲克牌——不保護,18,1.外觀設計的定義,(1) 產品 完整,(審查指南P83),19,1.外觀設計的定義,(1) 產品 作品≠產品,油畫——不保護,(審查指南P83),20,(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外觀設計三要素:形狀、圖案、色彩 外觀設計三要素的結合: 形狀、圖案、形狀和圖案、形狀和色彩、圖案和色彩、形狀、圖案和色彩 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 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1.外觀設計的定義,21,(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1.外觀設計的定義,(審查指南P83),沙畫工藝品——不保護,22,(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1.外觀設計的定義,微雕——不保護,(審查指南P83),23,(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1.外觀設計的定義,餐巾——不保護,餐巾——保護,(審查指南P83),24,(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1.外觀設計的定義,(審查指南P83),25,(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1.外觀設計的定義,(審查指南P83),26,(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1.外觀設計的定義,計算機網站網頁,手機開機動畫,,不保護,不保護,不保護,計算機游戲界面,27,下列哪些圖形用戶界面可以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練習:,計算機屏幕壁紙,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界面,電飯煲使用界面,28,(3)適于工業(yè)應用 應用于產業(yè)上并形成批量生產,1.外觀設計的定義,根雕——不保護,(審查指南P83),29,(3)適于工業(yè)應用 應用于產業(yè)上并形成批量生產,1.外觀設計的定義,山水別墅——不保護,(審查指南P83),——保護,移動房屋,30,1.外觀設計的定義,(4)富有美感 視覺感受(非功能特性或技術效果),31,1.外觀設計的定義,(5)新設計,(審查指南P83),32,1.外觀設計的定義,(5)新設計,(審查指南P83),玩具(仿真熊貓)——不保護,33,《專利法》第5條第1款: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34,1、違反法律 違反法律,是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內容違反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審查指南P80),35,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床單——不授予專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9條規(guī)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36,2、違反社會公德 社會公德,是指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并被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 它的內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不斷地發(fā)生變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異。,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審查指南P80),37,,玩偶——不授予專利權,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38,3、妨害公共利益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觀設計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專利申請中外觀設計的文字或者圖案涉及國家重大政治事件、經濟事件、文化事件,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傷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揚封建迷信的、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審查指南P81),39,,標貼,二、《專利法》第5條第1款,——不授予專利權,40,《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三、《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41,若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屬于平面印刷品; 該外觀設計是針對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而作出的; 該外觀設計主要起標識作用。 則認為所述申請屬于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三、《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審查指南P81),42,地毯,是否屬于平面印刷品——不屬于,飲料瓶,三、《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43,是否是針對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而作出的——不考慮形狀,三、《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標牌,44,是否主要起標識作用 ——指所述外觀設計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眾識別所涉及的產品、服務的來源。,包裝袋——不是主要起標識作用,三、《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標貼——主要起標識作用,45,三、《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六)項,壁紙,不屬于本條款規(guī)定的對象,紡織品,46,本節(jié)重點: 外觀設計的定義以及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觀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平面印刷品不授予專利權,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47,相關考題(摘錄),1.下列哪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寫明的使用外觀設計產品名稱是正確的?(2014年考題 單選) A.手機B.中型書柜C.電子設備 D.人體增高鞋墊,答案: A,48,相關考題(摘錄),2.下列哪個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2013年考題 單選) A.電腦屏幕保護畫面設計B.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平面包裝袋設計C.達芬奇的畫 D.報刊亭的形狀設計,答案: D,49,相關考題(摘錄),3.下列哪些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2011年考題) A.竹涼席的圖案設計B.手機開機畫面設計C.天然大理石的紋理D.眼鏡的形狀設計,答案: A D,50,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51,本節(jié)內容: 專利法第23條涉及的相關概念 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 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 專利法第23條第3款的規(guī)定 專利法第9條的規(guī)定,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52,專利法第23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53,1、現有設計 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一、專利法23條相關概念,,,,出版物公開 使用公開 以其他方式公開,(審查指南P397),54,2、判斷主體 一般消費者 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 對外觀設計產品之間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qū)別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會注意到產品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的微小變化。,一、專利法23條相關概念,(審查指南P398),55,3、判斷客體 進行比較的對象 涉案專利或者提出專利申請的外觀設計; 對比設計 根據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確定判斷客體(涉案專利或者提出專利申請的外觀設計),一、相關概念,(審查指南P397),56,1. 涉案專利為產品零部件,對比設計為整體產品。,涉案專利(車架) 對比設計(推車),,57,2.對比設計的參考圖包含本專利的內容,涉案專利(推車) 對比設計專利(車架),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58,3.對比設計包含本專利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組合,涉案專利(玩具汽車) 對比設計專利(玩具汽車),,59,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二、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60,二、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guī)定,1、不屬于現有設計,2、不存在抵觸申請 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專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請日以后(含申請日)公告的同樣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同樣的外觀設計,是指外觀設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61,1.判斷方式,(1)單獨對比 (2)直接觀察 (3)僅以產品的外觀作為判斷的對象 透明產品 (4)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審查指南P400-401),62,,2.判斷基準——相同和實質相同,不影響外觀設計相同的情形 僅屬于常用材料的替換 僅存在產品功能、內部結構、技術性能或者尺寸不同,未導致產品外觀設計的變化,,(1)外觀設計相同 相同種類 全部設計要素相同,(審查指南P399),63,(2)外觀設計實質相同 相同或者相近種類 其區(qū)別僅限以下情形: 其區(qū)別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的細微差異; 其區(qū)別在于使用時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但有證據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設計對于一般消費者能夠產生引人矚目的視覺效果的情況除外; 其區(qū)別在于將某一設計要素整體置換為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的相應設計要素; 將對比設計作為設計單元按照該種類產品的常規(guī)排列方式作重復排列或者其排列的數量作增減變化; 其區(qū)別在于互為鏡像對稱。,2.判斷基準——相同和實質相同,(審查指南P399-400),單一色彩的外觀設計僅作色彩改變,兩者仍屬于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64,實質相同示例,,,,,主視圖,左視圖,對比設計,涉案專利,,,,,主視圖,左視圖,情形一:一般注意力 局部的細微差異,垃圾桶,65,實質相同示例,,,,,主視圖,右視圖,后視圖,對比設計,涉案專利,,,,,主視圖,右視圖,后視圖,情形二:使用時不容易看到 / 看不到的部位,冰箱,66,實質相同示例,,,,,對比設計,涉案專利,,,,,,情形三:慣常設計 整體置換,杯子,67,實質相同示例,,,,,對比設計,涉案專利,,,,,,,,情形四:設計單元 重復排列,染色機,68,實質相同示例,,,,,對比設計,涉案專利,,,,,,,,情形五:鏡像對稱,書柜,69,實質相同示例,,,,,對比設計,涉案專利,,,,,,,,情形六:僅作色彩改變,手機,70,小結,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判斷基準?,既不屬于現有設計,也不存在抵觸申請。,—— 沒有與涉案專利相同或者實質相同 的對比設計。,71,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現有設計特征: 是指現有設計的部分設計要素或者其結合,如現有設計的形狀、圖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結合,又如整體外觀設計產品中的零部件的設計。,(審查指南P404),72,,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的情形: (1)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現有設計相比; (2)現有設計的轉用; (3)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組合。,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產生獨特視覺效果的除外,,(審查指南P404),,,啟示,73,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1)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的情形一: 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現有設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qū)別 相同或者相近種類 判斷方式 綜合考慮的因素,74,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因素一:容易看到部位 VS 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部位,顯示器,75,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因素二:其余設計 VS 慣常設計,對比設計,本專利,包裝盒,76,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因素三:功能唯一限定,輪胎,77,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因素四:局部細微變化,對比設計,涉案專利,杯子,78,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因素五: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如果其余部分為慣常設計,其圖形用戶界面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的影響。,79,小結,比較:實質相同與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的情形一,,80,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2)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的情形二: 現有設計的轉用,對比設計,本專利,現有設計轉用的啟示,,CD盒,81,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明顯存在轉用手法的啟示的情形: 采用基本幾何形狀; 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的原有形態(tài); 模仿著名建筑物、著名作品; 轉用得到的玩具、裝飾品、食品類產品。,82,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情形一:采用基本幾何形狀;,燙鉆,俯視圖,主視圖,83,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情形二: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的原有形態(tài);,玩具(小雞),84,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情形三:模仿著名建筑物、著名作品;,掛毯,85,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情形四:轉用得到的玩具、裝飾品、食品類產品。,涉案專利(玩具汽車),現有設計(汽車),86,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3)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的情形三: 現有設計及其設計特征的組合,現有設計2,涉案專利: 帶有計時器的插座,現有設計組合的啟示,,現有設計1,87,三、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明顯存在組合手法的啟示的情形: 多項現有設計直接拼合; 設計特征替換; 形狀與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直接拼合,或者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替換。,88,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現有設計1,涉案專利,,,,,,,,現有設計2,情形一:多項現有設計直接拼合;,帶座電熨斗,89,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現有設計1,,,,,,,,現有設計2,情形二:設計特征替換;,涉案專利,酒吧椅,90,1,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示例,情形三:形狀與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直接拼合,或者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替換。,,現有設計1(形狀),現有設計2(圖案),涉案專利,茶壺,91,小結,不具有明顯區(qū)別的三種情形:,1.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現有設計相比 2.轉用 3.組合,9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 相沖突。,,專利權人以外的民事主體,,,,商標權、著作權、企業(yè)名稱權(包括商號權)、肖像權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依照我國法律享有并且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仍然有效的權利或者權益,在先取得,在先合法權利的取得日在專利申請日之前,未經權利人許可,外觀設計專利使用了在先合法權利的客體,從而導致專利權的實施將會損害在先權利人的相關合法權利或者權益,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四、專利法第23條第3款的規(guī)定,(審查指南P407-408),93,五、專利法第9條的規(guī)定,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其中,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對于外觀設計而言,指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94,本節(jié)重點: 現有設計和現有設計特征 判斷主體 外觀設計相同和實質相同 不具有明顯區(qū)別 權利沖突,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95,相關考題(摘錄),1.在無效宣告程序中,涉案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區(qū)別僅屬于下列哪些情形時,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實質相同?(2012年考題) A.其區(qū)別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的細微差異 B.其區(qū)別在于將某一設計要素整體置換為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的相應設計要素 C.其區(qū)別在于將對比設計作為設計單元按照該種類產品的常規(guī)排列方式作重復排列 D.其區(qū)別在于互為鏡像對稱,答案:A B C D,96,相關考題(摘錄),2.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將兩件產品的外觀設計認定為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2014年考題) A.互為鏡像對稱的兩把椅子 B.難以察覺細微差異的兩扇百葉窗,其差異僅在于具體葉片數不同 C.圖案、色彩相同的兩個長方體包裝盒,其設計差別僅在于盒體的高度略有不同 D.形狀、圖案和色彩均相同的鉛筆和巧克力,答案:A B C,97,相關考題(摘錄),3.涉案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區(qū)別屬于下列哪些情形時,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實質相同?(2010年考題) A.僅將產品的材料由塑料替換為金屬 B.產品為單一色彩且僅作色彩改變 C.僅在于暖氣片的葉片數量一個為48片,另一個為46片 D.兩者區(qū)別僅在于互為鏡像對稱,答案:B C D,98,相關考題(摘錄),4.在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判斷對比設計是否構成涉案專利的抵觸申請時,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2010年考題) A.涉案專利請求保護色彩,對比設計所公告的為帶有色彩的外觀設計,但其明確不請求保護色彩,此種情況下不能將對比設計中包含有該色彩要素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進行比較 B.涉案專利請求保護色彩,對比設計所公告的雖然為帶有色彩的外觀設計,其雖明確不請求保護色彩,但仍可以將對比設計中包含有該色彩要素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進行比較,99,相關考題(摘錄),5.在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判斷對比設計是否構成涉案專利的抵觸申請時,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2010年考題) (續(xù)) C.對比設計所公告的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中包含有不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在與涉案專利進行比較時,不考慮該不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 D.對比設計所公告的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中包含有不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在與涉案專利進行比較時,應當考慮該不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答案:B D,100,相關考題(摘錄),6.除產生獨特視覺效果外,下列哪些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qū)別?(2011年考題) A.單純采用基本幾何形狀或者對其僅作細微變化得到的外觀設計B.單純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的原有形態(tài)得到的外觀設計C.純模仿著名建筑物、著名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形狀、圖案、色彩得到的外觀設計D.由其他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轉用得到的玩具、裝飾品、食品類產品的外觀設計,答案: A B C D,101,相關考題(摘錄),7.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下列哪些合法權利相沖突?(2011年考題) A.商標權B.企業(yè)名稱權C.肖像權D.知名商品特有包裝使用權,答案: A B C D,102,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103,本節(jié)內容: 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 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 分案申請的特殊規(guī)定,第四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單一性,104,第四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專利法第31條第2款: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105,一、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各個構成部分不可分割,產品以整體形態(tài)存在,106,組件產品,一、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是指由多個構件相結合構成的一件產品 這些構件在使用過程中不可缺失,其中一個構件的缺失會影響整體產品用途的實現 在一件申請中是作為一件產品對待,107,組裝關系唯一 組裝關系不唯一 無組裝關系,一、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108,一、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組裝關系唯一——應當提交組裝后的視圖,,立體圖,咖啡機,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仰視圖,右視圖,俯視圖,109,一、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無組裝關系——應當提交各組件的視圖,,,,組件1主視圖,組件13主視圖,組件12主視圖,組件15主視圖,組件11主視圖,組件7主視圖,組件4主視圖,組件5主視圖,組件6主視圖,組件2主視圖,組件3主視圖,組件16主視圖,組件9主視圖,組件8主視圖,組件17主視圖,游戲牌,110,一、一件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組合使用狀態(tài)圖2,插接玩具,組件1主視圖,組件1后視圖,組件1左視圖,組件1仰視圖,組件1右視圖,組件1俯視圖,組件2主視圖,組件2俯視圖,組件2仰視圖,組件2左視圖,組件2后視圖,組件2右視圖,組合使用狀態(tài)圖1,組裝關系不唯一——應當提交各組件的視圖,111,二、相似外觀設計,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的條件:,,,(2)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一項基本設計,其他外觀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3)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4)每一項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其中一項不具備授權條件的,除非刪除該項外觀設計,否則該專利申請不具備授權條件。,(1)一件申請中的多項外觀設計應當是同一產品的外觀設計;,112,1.同一產品,,,,,,盤、碟、杯、碗,二、相似外觀設計,是指使用其他設計和基本設計的產品名稱相同并且含有相同用途的產品。,(審查指南P84),113,二、相似外觀設計,2、外觀設計相似與否的判斷,,,(審查指南P85),114,二、相似外觀設計,2、外觀設計相似與否的判斷 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其他外觀設計和基本外觀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征。 并且二者之間的區(qū)別點在于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復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審查指南P85),115,,,,飾品,(1)區(qū)別點在于局部細微變化,二、相似外觀設計,116,,,,包裝盒,,,,(2)區(qū)別點在于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二、相似外觀設計,117,,,,染色機,(3)區(qū)別點在于設計單元重復排列,二、相似外觀設計,118,,,,花布,(4)區(qū)別點在于色彩要素的變化,二、相似外觀設計,,119,小結,(1)同一產品; (2)指定一項基本設計,其他外觀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 (3)不得超過10項; (4)每一項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120,120,(1)設計要點包括動態(tài)過程的圖形用戶界面,思考:,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121,121,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2)設計要點在于某些幀,設計2,設計1,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思考:,122,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成套產品的定義: 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其中每一件產品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123,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成套產品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 (1)同一類別 《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 (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3)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 (4)構成成套產品的每一件產品還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審查指南P85),124,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并具有組合使用價值。,,,(審查指南P86),125,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3)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 是指各產品的設計風格是統(tǒng)一的,即對各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設計是統(tǒng)一的。,,,(審查指南P86),126,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4)構成成套產品的每一件產品還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其中一件產品不具備授權條件的,除非刪除該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否則該專利申請不具備授權條件。,,,(審查指南P87),127,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常見成套產品列表(一),128,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常見成套產品列表(二),129,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注意: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不應包含某一件或者幾件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審查指南P86),130,三、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 第二種方式:,,,,131,小結,成套產品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 (1)同一類別(大類); (2)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并具有組合使用價值; (3)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 (4)每一件產品還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132,四、分案申請的特殊規(guī)定,分案申請的定義 分案申請,是指原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申請人將其中一項外觀設計從原申請中分出,作為另一件新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zhí)岢觯摫环殖龅男碌耐庥^設計專利申請為分案申請,可享有原申請日。享有優(yōu)先權的,可以保留優(yōu)先權日。,,,分案申請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其原申請也應當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133,四、分案申請的特殊規(guī)定,1、原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請表示的范圍;,,,,,,分案申請——包裝襯板,(審查指南P87),原申請(清潔套裝)——包括包裝襯板、標貼和光盤,134,原申請——摩托車,分案申請——摩托車尾箱,四、分案申請的特殊規(guī)定,2、原申請為產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觥?,(審查指南P87),135,本節(jié)重點: 組件產品 相似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 外觀設計分案申請的特殊規(guī)定,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136,相關考題(摘錄),1.下列有關就成套產品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2009年考題-有修改) A.構成成套產品的各產品應當屬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 B.成套產品應當是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的兩件以上的產品 C.成套產品的設計構思應當相同 D.構成成套產品的各產品的外觀設計必須分別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才能對該申請授予專利權,137,相關考題(摘錄),2.在設計構思相同的情況下,下列哪組產品的外觀設計可以合案申請? (2013年考題,單選題) A.毛巾和圍巾 B.書包和鉛筆盒 C.麻將牌及其外包裝盒 D.茶壺和茶杯,138,相關考題(摘錄),3.在設計構思相同的情況下,下列哪組產品的外觀設計可以合案申請? (2012年考題,單選題) A.鞋柜和書柜 B.床單、被罩和枕套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 C.鉛筆和銷售時贈送的橡皮 D.皮鞋和銷售時用來盛裝該皮鞋的鞋盒,139,相關考題(摘錄),4.在設計構思相同的情況下,下列哪些產品的外觀設計可以合案申請?(2010年考題) A.藥品包裝瓶和該包裝瓶的外包裝盒 B.同時銷售的設計相似的兩只鉛筆 C.同時使用的茶壺和茶杯 D.浴室用洗臉池、水龍頭和盥洗鏡,140,相關考題(摘錄),5. 簡要說明中指定設計1為基本設計,哪些設計能作為設計1的相似設計與設計1在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提出? (2010年考題),A.設計2 B.設計3 C.設計4 D.設計2、設計3、 設計4,設計1,設計2,設計3,設計4,141,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142,本節(jié)內容: 請求書 圖片或者照片 簡要說明,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143,《專利法》第27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144,產品名稱 申請人 設計人 代理機構 優(yōu)先權 簽章 合案申請的種類和項數聲明,一、請求書,,145,1.產品名稱的作用 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所應用的產品種類具有說明作用。,(一)產品名稱,2.產品名稱應當滿足的要求 與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相符合 準確、簡明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一般應當符合《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小類列舉的名稱 一般不得超過20個字,(審查指南P73),,146,3.產品名稱通常還應當避免下列情形,(一)產品名稱,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以外國文字或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附有產品規(guī)格、大小、規(guī)模、數量單位的名稱,,,,,,景德鎮(zhèn)瓷壺×,文具、樂器×,節(jié)油發(fā)動機×,21寸電視機×,克萊斯酒瓶×,中國象棋√,成套茶具√,節(jié)能燈√,MP3播放器√ LED燈√,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147,下述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哪些是錯誤的? 帶有熊貓圖案的外衣 一副手套 21英寸電視機 棱形尺 T68型手機 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子設備,練習,148,《專利法》第27條第2款: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二、圖片或者照片,《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7條: 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圖片或者照片。,,,149,1.視圖的名稱 六面正投影視圖及其他視圖的視圖名稱: 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立體圖 成套產品:套件N各視圖 相似外觀設計:設計N各視圖 組件產品:組件N各視圖 多種變化狀態(tài)的產品:變化狀態(tài)N各視圖,(一)視圖的名稱和數量,(審查指南P74),,,150,圖片或者照片示例,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以“套件”字。,產品名稱:成套茶具,,151,變化狀態(tài)圖1,變化狀態(tài)圖2,立體圖,圖片或者照片示例,產品名稱:玩具,多種變化狀態(tài)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其顯示變化狀態(tài)的視圖名稱后,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152,平面產品:產品設計要點涉及的面 立體產品:產品設計要點涉及的面和立體圖 圖形用戶界面產品:整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視圖 必要時提交: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變化狀態(tài)圖 還可以提交:參考圖,(一)視圖的名稱和數量,清楚地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名稱:魚缸,2.視圖的數量,153,圖片或者照片示例,主視圖,側面展開圖,主視圖,變化狀態(tài)圖,主視圖,B部觸摸界面放大圖,主視圖,A-A剖視圖,,,A,A,154,圖片的繪制 (1)圖片應當參照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準中有關正投影關系、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guī)定繪制,并應當以粗細均勻的實線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 (2)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 (3)可以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分。,(二)圖片,(審查指南P75),,,,155,圖片的繪制(續(xù)) (4)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 (5)圖片可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但不得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也不得使用藍圖、草圖、油印件。 (6)對于使用計算機繪制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分辨率應當滿足清晰的要求。 (7)各視圖比例應當一致。,(二)圖片,(審查指南P75),,,156,圖片或者照片示例,水壺,157,圖片或者照片示例,右視圖 主視圖 左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后視圖,帶有界面的手機,158,圖片或者照片錯誤示例,,,,冰箱,159,,,,,微波爐,圖片或者照片錯誤示例,,160,圖片或者照片錯誤示例,,陰影線,尺寸線,,,161,圖片或者照片示例,主視圖,右視圖,左視圖,仰視圖,俯視圖,型材,162,圖片或者照片錯誤示例,錯誤繪制,,163,圖片或者照片錯誤示例,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立體圖,,164,圖片或者照片錯誤示例,,,,,,,,俯視圖,濾水壺,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仰視圖,右視圖,,165,照片的拍攝,(三)照片,(審查指南P76),(2)照片背景應當單一,避免出現除該外觀設計產品以外的其他內容。,(1)照片應當清晰。,(3)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guī)則。,(4)照片應當避免因強光、反光、陰影、倒影等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5)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當避免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166,《專利法》第59條第2款: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三、簡要說明,167,三、簡要說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8條: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省略視圖或者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168,1.簡要說明應當包括的內容 (1)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 產品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 (2)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 寫明的產品的用途有助于確定產品類別。 (3)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 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qū)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部位。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圖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專利公報。,三、簡要說明,(審查指南P77-78),169,2.下列情形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1)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 (2)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3)對于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xù)或四方連續(xù)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三、簡要說明,(審查指南P77-78),170,2.下列情形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續(xù)): (4)對于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 (5)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6)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7)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圖形用戶界面的用途、說明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qū)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tài)等。,三、簡要說明,(審查指南P77-78),,,171,簡要說明示例,簡要說明中對透明部位的敘述可為:A部為透明。,,A,172,簡要說明示例,主視圖,變化狀態(tài)圖1,變化狀態(tài)圖2,簡要說明: 1、產品名稱:帶操作系統(tǒng)界面的手機 2、產品用途:用于運行程序及通訊 3、設計要點:在于屏幕中的圖形用戶界面界面內容 4、界面用途:主視圖和變化狀態(tài)圖1顯示的界面為從主界面點擊圖標進入媒體播放器的動態(tài)界面,變化狀態(tài)圖2為媒體播放器的界面。 5.主視圖為最能體現設計要點的視圖。,173,圖片或者照片示例,從視圖中難以確定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變化趨勢,應在簡要說明中進行說明: 主視圖的界面向左滑動呈現出變化狀態(tài)圖1,向右滑動呈現出變化狀態(tài)圖2。,,174,3.簡要說明中不能寫明的內容,三、簡要說明,(審查指南P77-78),新穎、美觀…… ×,(2)產品的性能和內部結構,(1)商業(yè)性宣傳用語,本產品的功率是…… × 本產品內部包含有…… ×,175,,,,三、簡要說明,1. 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餐盤。 2. 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餐具。 3. 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產品的圖案及色彩。 4. 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立體圖。,5. 請求保護色彩。 6、俯視圖與仰視圖對稱,左視圖逆時針、右視圖順時針旋轉90度與仰視圖相同,省略俯視圖、左視圖、右視圖。,7.本外觀設計色彩鮮明、圖案美觀大方,深受消費者喜愛。,不應寫的內容,主視圖,后視圖,仰視圖,立體圖,176,本節(jié)重點: 外觀設計產品名稱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要求 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撰寫,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177,相關考題(摘錄),1.下列哪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寫明的使用外觀設計產品名稱是正確的? (2014年考題) A.手機B.中型書柜C.電子設備D.人體增高鞋墊,答案: A,178,相關考題(摘錄),2.下列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哪些是正確的? (2013年考題) A.方凳B.iPhone 5sC.小型書桌D.摩托車,179,相關考題(摘錄),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下列哪些內容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2012年考題) A.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B.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C.外觀設計產品的性能D.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要點,180,相關考題(摘錄),4.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簡要說明中含有的下列哪些內容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 (2011年考題) A.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為“人體增高鞋墊”B.外觀設計產品是一種用來燒開水的電器,熱效率高、省電C.設計要點在于產品表面的圖案美觀大方D.指定主視圖和俯視圖用于出版專利公報,181,相關考題(摘錄),5.下列關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圖片或者照片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2010年考題) A.照片中的產品不允許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B.圖片可以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 C.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guī)則,避免因透視產生的變形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D.透明產品的外觀設計,外層與內層有兩種以上形狀、圖案和色彩時,應當分別表示出來,182,相關考題(摘錄),6.下列各圖是凈水器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視圖。已知主視圖和立體圖正確,下列哪些視圖明顯錯誤?(2014年考題) A.俯視圖 B.左視圖 C.后視圖 D.仰視圖,答案:A B C,183,相關考題(摘錄),7.下列各圖是一個圓柱形酒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圖片的視圖。已知主視圖和后視圖正確,下列哪些視圖明顯錯誤?(2009年考題) A.左視圖 B.右視圖 C.俯視圖 D.仰視圖,答案:A B D,184,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185,本節(jié)內容: 修改的時機 修改的原則 依職權修改的內容 修改的技巧,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186,一、修改的時機,187,法律依據:《專利法》第33條 具體要求: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 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后的外觀設計,原始申請文件中表示的相應的外觀設計,,相比,,,屬于相同的設計,二、修改的原則,指南解釋:,188,如何判斷:,可以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修改后的內容,原圖片或者照片,已有表示,,修改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guī)定,189,對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示例,主視圖 立體圖,左視圖,增加的右視圖,190,對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示例,主視圖,俯視圖,左視圖,立體圖,,,,,主視圖,俯視圖,左視圖,立體圖,191,對簡要說明的修改示例,主視圖,立體圖,,增加后視圖與主視圖對稱,,192,(1)明顯的產品名稱錯誤; (2)明顯的視圖名稱錯誤; (3)明顯的視圖方向錯誤; (4)產品繪制線條包含有應刪除的線條; (5)簡要說明中寫有明顯不屬于可以寫明的內容; (6) 簡要說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明顯不恰當; (7) 請求書中,申請人地址或聯系人地址漏寫、錯寫或者重復填寫的?。ㄗ灾螀^(qū)、直轄市)、市、郵政編碼等信息。,三、依職權修改的內容,(審查指南P89),193,本節(jié)重點: 修改的時機 修改的原則,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194,相關考題(摘錄),1.下列有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簡要說明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2010年考題) A.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應當提交簡要說明 B.在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設計要點 C.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簡要說明提出主動修改 D.在侵權判斷過程中,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195,相關考題(摘錄),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對申請文件提出了主動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允許的?(2010年考題) A.修改明顯錯誤的產品名稱 B.根據其他視圖的表達,將左視圖與右視圖的視圖名稱對調 C.刪除簡要說明中關于產品內部結構的描述 D.刪除簡要說明中關于產品技術效果的描述,196,內容,第一節(jié) 外觀設計專利概述 第二節(jié) 保護客體和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第三節(jié) 實質性授權條件 第四節(jié) 申請的單一性 第五節(jié) 申請文件 第六節(jié) 答復和修改 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197,外國優(yōu)先權、要求中國臺灣地區(qū)、要求香港地區(qū)優(yōu)先權 優(yōu)先權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優(yōu)先權主題應當相同,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一、優(yōu)先權,(審查指南P78-79),198,二、專利權評價報告,1、請求人資格 專利權人 利害關系人:有權就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的人。,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審查指南P496),199,2、評價報告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注意: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審查指南P496),200,3、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內容 《專利法》第2條第4款、第5條第1款、第25條第1款第(六)項、第23條第1款、第23條第2款、第27條第2款、第33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3條第1款、《專利法》第9條 4、評價報告的更正,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審查指南P500-504),201,三、《專利法》第11條第2款 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四、強制許可 僅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第七節(jié) 其他提醒內容,202,1.下列有關評價報告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2014年考題 單選) A.對發(fā)明專利可以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B.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請求制作專利權評價報告 C.專利權評價報告只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 D.專利權人對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相關考題(摘錄),答案: C,203,2.下列關于優(yōu)先權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2006年考題) A.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能作為本國優(yōu)先權的基礎 B.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其在先申請只能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C.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其在先申請可以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D.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其在先申請可以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也可以是發(fā)明專利申請,相關考題(摘錄),答案:A C D,204,相關考題(摘錄),3.下列有關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2009年考題) A.只能對國有單位的專利給予實施強制許可 B.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給予實施外觀設計專利的強制許可 C.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D.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與專利權人就使用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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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外觀設計 審查 授權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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