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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教,重塑教師形象
阜師附小香港路校區(qū)薛萍
最近經(jīng)常在電視上和網(wǎng)絡上看到幼兒教師虐待小朋友的新聞:其一發(fā)生在山西太原一家幼兒園里。監(jiān)控視頻顯示,這位老師對多名幼兒抽扇推搡,其中一名女童更是被扇70多下耳光。其二是浙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教師顏某,僅因為“好玩”,雙手揪住一男童雙耳,提起離地,男童面容扭曲,嚎啕大哭。顏某及其同事將虐待場景拍照上傳至網(wǎng)上炫耀,被網(wǎng)友曝光。
這令我感到十分震驚以及悲痛,做為一位在教育工作崗位上工作了近20年的教師和一位十歲孩子的母親,我簡直不能相信這件事真實的發(fā)生在我們的身邊。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哪能張狂到如此地步?這些悲劇,不僅在傷害孩子們的身
2、體、傷害家長的內(nèi)心,更在毫無休止地敗壞教師在人們心中的形象。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教師這個職業(yè)是偉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們用了太多的贊美的詞匯來形容它:春蠶、蠟燭、園丁、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就是這樣一個崇高的職業(yè),它擔負著教書育人、傳道授業(yè)、為人師表的重任。人們給予教師信任之時,可是,為什么會接二連三地出現(xiàn)教師虐待兒童以及其他違法犯罪的事件呢?
我想,出現(xiàn)這些情況的原因有很多:制度的不完善,管理的不到位,教師自身素質的問題,家長與孩子的溝通的缺失,以及整個社會浮躁、仇富心態(tài)的影響,,雖然原因眾多,但我們教師絕不應該推卸責任!教師,從開始實施教師資格制度開始,就意味著教師的行為不單純是
3、道德規(guī)范領域的、“養(yǎng)家糊口”的手段,教師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
那么,作為一名教師,我們應該如何在教書育人的工作中依法治教、重塑教師形象呢?
一、學習法律法規(guī),從理論上充實自己。教師應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和掌握有關教育法規(guī)和相關理論。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不斷學習。
法律的確定性要求教師的守法和運用法律的行為只能是在法律所要求和允許的范圍之內(nèi)。教師只有具備法律常識,熟悉和掌握教育法規(guī),并對其有深刻的理解,才能產(chǎn)生守法行為。為
4、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及其合法權益的實現(xiàn),我國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了家庭、學校、社會等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教育責任。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主要是通過教師來實現(xiàn)的。
二、理論聯(lián)系實際,踐行法律法規(guī)。
隨著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步提高。社會上對學校和教師在依法治教方面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近年來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和教師的訴訟案例急劇增多,顯示了教師必須要依法執(zhí)教。這其實不是對教師的詆毀,恰恰維護了教師隊伍的純潔,為我們教育的法律化實施了監(jiān)督。這樣,才能逐步規(guī)范我們教師的行為,真正做到依法執(zhí)教、依法治教。
三、為人師表,提高師德修養(yǎng)水平
《教師法》規(guī)定,
5、教師要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读x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guī)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兒童、青少年應當給予幫助,不得歧視。
可是,生活中,教師往往因為缺乏教育的愛心,缺少等待的耐心,對于那些“屢教不改”的“頑童”,總是喋喋不休乃至侮辱、歧視甚至“拳腳相加”、“棍棒相加”。上次報紙上就刊登了一名教師在一位犯錯的學生臉上“刺青”進行羞辱。每次看到這樣的報道,都令我不寒而栗。其實,這些老師都是以“教育”和“愛”的名義玷污著教育,玷污了教師形象。要知道,我們的工作對象是一個個未成年的孩子,我們的一言一行都會給孩子以影響。我們不能說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為教育的缺失。但是,在這些未成年的犯罪途中,難道就沒有那一兩個枉為人師的教師的“推波助瀾”?所以,教師要具有良好的素養(yǎng),才能做學生地典范和良師益友,盡自己所能去保護學生,幫助學生成長。
我衷心希望,我們每一位教師都能依法執(zhí)教,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只有這樣,才能重塑教師形象,才能對國家、社會、集體和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