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基礎(chǔ)與實務》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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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世紀高職高專規(guī)劃教材商貿(mào)類系列 全國高職高?!肮W結(jié)合”課程改革教材 審 計 基 礎(chǔ) 與 實 務 主 編 孫 晶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 2009 2 目 錄第 一 篇 審 計 基 礎(chǔ) 理 論 篇n 第 一 章 概 述n 第 二 章 審 計 準 則 與 審 計 標 準n 第 三 章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與 責 任n 第 四 章 審 計 目 標 與 審 計 計 劃第 二 篇 審 計 方 法 篇 n 第 五 章 審 計 程 序 與 審 計 抽 樣n 第 六 章 審 計 證 據(jù) 與 審 計 工 作 底 稿n 第 七 章 內(nèi) 部 控 制
2、 及 其 測 試 與 風 險 評 估第 三 篇 審 計 實 務 技 能 篇 n 第 八 章 銷 售 與 收 款 循 環(huán) 審 計n 第 九 章 采 購 與 付 款 循 環(huán) 審 計n 第 十 章 存 貨 與 倉 儲 循 環(huán) 審 計n 第 十 一 章 籌 資 與 投 資 循 環(huán) 審 計n 第 十 二 章 貨 幣 資 金 審 計n 第 十 三 章 終 結(jié) 審 計 與 審 計 報 告 3 第 一 章 概 述n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n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的 定 義n 第 三 節(jié) 審 計 主 體n 第 四 節(jié) 審 計 的 種 類n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與 會 計 的 關(guān) 系 n 典
3、型 業(yè) 務 訓 練 4 第 一 章 概 述n 引 導 案 例 :1 什 么 是 審 計 ? 審 計 有 什 么 職 能 和 作 用 ? 2 你 從 中 學 到 了 哪 些 審 計 知 識 ? 5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一 、 審 計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的 客 觀 基 礎(chǔ) v 審 計 關(guān) 系 專 職 機 構(gòu) 與 人 員 審 計 人 受 托 經(jīng) 管 者 被 審 計 人 財 產(chǎn) 所 有 者審 計 委 托 人 圖 1 1 審 計 關(guān) 系 圖1 委 托 經(jīng) 管 財 產(chǎn)2 承 擔 受 托 經(jīng) 濟 責 任 4依 約 審 計 5 提 供 資 料 6 報 告 結(jié) 果 3 委 托 審 查
4、6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一 、 審 計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的 客 觀 基 礎(chǔ) v 審 計 是 社 會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到 一 定 階 段 的 產(chǎn) 物 , 是 在 財 產(chǎn) 所 有 權(quán) 與 經(jīng)營 權(quán) 相 分 離 而 形 成 的 受 托 經(jīng) 濟 責 任 關(guān) 系 下 , 基 于 經(jīng) 濟 監(jiān) 督 的 客觀 需 要 而 產(chǎn) 生 的 , 也 就 是 說 受 托 經(jīng) 濟 責 任 關(guān) 系 是 審 計 產(chǎn) 生 與 發(fā)展 的 基 礎(chǔ) 。 7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二 、 我 國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v 從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歷 程 中 我 們
5、 可 以 看 到 : 審 計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與 經(jīng) 濟 環(huán) 境 密 切 相 關(guān) , 經(jīng) 濟 越 發(fā) 展 , 審 計 越 重 要 。 8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的 定 義 審 計 是 由 獨 立 的 專 門 機 構(gòu) 和 人 員 , 接 受 委 托 或 根據(jù) 授 權(quán) , 依 法 對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財 務 報 表 和 其 他 資 料 及其 所 反 映 的 經(jīng) 濟 活 動 的 真 實 性 、 合 法 性 、 效 益 性 進 行審 查 并 提 出 結(jié) 論 的 一 種 監(jiān) 督 、 鑒 證 和 評 價 的 活 動 。 9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的 定 義 一 、 審 計 的 特 征 v 1.獨
6、 立 性 獨 立 性 是 審 計 的 本 質(zhì) 特征 。v 2.權(quán) 威 性 10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的 定 義 二 、 審 計 職 能 v 經(jīng) 濟 監(jiān) 督v 經(jīng) 濟 評 價v 經(jīng) 濟 鑒 證 11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的 定 義 三 、 審 計 的 作 用 v 制 約 性 作 用v 建 設 性 作 用 12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的 定 義 四 、 審 計 對 象 v 審 計 對 象 是 指 審 計 客 體 , 就 是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經(jīng) 濟 活 動 。 13 第 三 節(jié) 審 計 主 體 一 、 國 家 審 計 機 關(guān) 和 人 員國 家 審 計 機 關(guān) 是 代 表 政 府 行 使 審 計
7、 監(jiān) 督 權(quán) 的 行 政 機 關(guān) 。v 1 國 家 審 計 機 關(guān) 的 模 式(1)立 法 模 式(2)司 法 模 式(3)行 政 模 式v 2 我 國 國 家 審 計 機 關(guān) 我 國 的 國 家 審 計 機 關(guān) , 分 為 兩 個 層 次 , 即 :( 1) 國 家 最 高 審 計 機 關(guān) 審 計 署 。(2)地 方 審 計 機 關(guān) 。 v 3.我 國 國 家 審 計 人 員 14 第 三 節(jié) 審 計 主 體 二 、 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和 人 員 v 1.內(nèi) 部 審 計 機 構(gòu) 從 審 計 的 獨 立 性 和 有 效 性 看 , 領(lǐng) 導層 次 越 高 , 內(nèi) 部 審 計 工 作 就 越
8、 有 成 效 。v 2 內(nèi) 部 審 計 人 員 在 我 國 , 內(nèi) 部 審 計 的 從 業(yè) 人 員 要取 得 崗 位 資 格 證 書 。 資 格 證 書 的 取 得 采取 資 格 認 證 和 考 試 兩 種 辦 法 。 15 第 三 節(jié) 審 計 主 體 三 、 民 間 審 計 組 織 和 人 員 n ( 一 ) 民 間 審 計 組 織 的 類 型1 獨 資 會 計 師 事 務 所2 普 通 合 伙 制 會 計 師 事 務3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制 會 計 師 事 務 所4 有 限 責 任 合 伙 制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n ( 二 ) 我 國 的 民 間 審 計 組 織 及 其 監(jiān) 管
9、1 我 國 的 民 間 審 計 組 織2 我 國 民 間 審 計 的 監(jiān) 管n ( 三 ) 我 國 的 民 間 審 計 人 員 注 冊 會 計 師 16 第 三 節(jié) 審 計 的 分 類 一 、 審 計 的 基 本 分 類 v 1 按 審 計 主 體 分 類 國 家 審 計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內(nèi) 部 審 計v 比 一 比 : 國 家 審 計 與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是 外 部 審 計 。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獨 立 性 最 強 , 是 雙 向 獨 立 , 審 計 主 體 既 獨 立 于 被審 計 單 位 , 又 獨 立 于 審 計 委 托 人 ; 國 家 審 計 與 內(nèi)
10、 部 審 計 則 一 般均 為 單 向 獨 立 , 審 計 主 體 只 獨 立 于 被 審 計 單 位 。 v 2 按 審 計 的 目 的 與 內(nèi) 容 分 類 財 政 財 務 審 計 經(jīng) 濟 效 益 審 計 財 經(jīng) 法 紀 審 計 17 第 四 節(jié) 審 計 的 分 類 二 、 審 計 的 其 他 分 類 v 1 按 審 計 實 施 的 時 間 分 類 事 前 審 計 事 中 審 計 事 后 審 計 v 2 按 審 計 的 間 隔 周 期 分 類 定 期 審 計 不 定 期 審 計 v 3 按 審 計 的 范 圍 分 類 全 面 審 計 局 部 審 計 專 項 審 計 18 第 四 節(jié) 審 計
11、的 種 類 二 、 審 計 的 其 他 分 類 v 4 按 審 計 的 執(zhí) 行 地 點 分 類 就 地 審 計 報 送 審 計v 5 按 審 計 是 否 具 有 強 制 性 分 類 強 制 審 計 委 托 審 計 19 第 五 節(jié) 審 計 與 會 計 的 關(guān) 系 v 一 、 審 計 和 會 計 的 聯(lián) 系審 計 與 會 計 的 聯(lián) 系 主 要 表 現(xiàn) 在 : 審 計 需 要 以 會 計 資 料 為 前 提 和 基 礎(chǔ) 。v 二 、 審 計 和 會 計 的 區(qū) 別( 1) 產(chǎn) 生 的 基 礎(chǔ) 不 同 。 會 計 是 隨 著 人 類 社 會 生 產(chǎn) 的 發(fā) 展 和 經(jīng) 濟 管 理 的 需要 而 產(chǎn)
12、 生 的 ; 審 計 則 是 財 產(chǎn) 的 所 有 權(quán) 與 經(jīng) 營 權(quán) 相 分 離 基 于 對 經(jīng) 濟 監(jiān) 督的 需 要 而 產(chǎn) 生 的 。( 2) 目 的 不 同 。 會 計 的 目 的 是 為 會 計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會 計 信 息 ; 審 計的 目 的 幫 助 會 計 信 息 使 用 者 確 定 會 計 信 息 的 可 信 賴 程 度 。( 3) 方 法 不 同 。 會 計 的 基 本 方 法 包 括 設 置 會 計 科 目 、 復 式 記 賬 、 填 制 和審 核 憑 證 、 登 記 賬 簿 、 成 本 計 算 、 財 產(chǎn) 清 查 、 編 制 財 務 報 表 ; 審 計
13、獲取 證 據(jù) 的 具 體 方 法 主 要 有 檢 查 記 錄 或 文 件 、 檢 查 有 形 資 產(chǎn) 、 觀 察 、 詢問 、 函 證 、 重 新 計 算 、 重 新 執(zhí) 行 、 分 析 程 序 等 。( 4) 職 能 不 同 。 會 計 的 基 本 職 能 是 反 映 與 控 制 ( 核 算 與 監(jiān) 督 ) ; 審 計 的基 本 職 能 是 監(jiān) 督 、 鑒 證 、 評 價 。 20 第 二 章 審 計 準 則 與 審 計 標 準n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n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標 準n 典 型 業(yè) 務 訓 練 21 第 二 章 審 計 準 則 與 審 計 標 準n 引 導 案 例 :1
14、什 么 是 審 計 準 則 ? 有 什 么 作 用 ? 2 你 從 中 得 到 了 哪 些 啟 示 ? 22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一 、 審 計 準 則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v 審 計 準 則 最 早 產(chǎn) 生 于 美 國 的 民 間 審 計 領(lǐng) 域 。 1947年 , 美 國 會 計師 協(xié) 會 審 計 程 序 委 員 會 發(fā) 表 了 “ 審 計 標 準 試 行 方 案 ” , 審 計 程序 委 員 會 在 確 認 審 計 程 序 和 審 計 準 則 存 在 本 質(zhì) 不 同 的 基 礎(chǔ) 上 ,將 審 計 準 則 分 為 審 計 人 員 準 則 和 審 計 行 為 與 報 告 準 則 兩
15、部 分 ,并 且 提 出 了 9項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 GAAS) 。 1954年 , 對 該 方 案進 行 了 部 分 修 訂 , 發(fā) 表 了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其 意 義 和 范 圍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修 訂 是 增 設 了 第 10條 審 計 標 準 。 其 后 , 這 一 準 則的 內(nèi) 容 又 陸 續(xù) 修 改 補 充 ,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 23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二 、 審 計 準 則 的 涵 義 與 作 用 v 審 計 準 則 的 涵 義 審 計 準 則 是 由 國 家 有 關(guān) 部 門 或 會 計 師 職 業(yè) 團 體 制 定 的 審 計 組 織
16、 和審 計 人 員 在 執(zhí) 行 審 計 業(yè) 務 過 程 中 所 應 遵 守 的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 它 既 是 衡 量 審計 工 作 的 質(zhì) 量 標 準 , 也 是 判 斷 審 計 人 員 審 計 職 責 履 行 情 況 的 一 個 法 定依 據(jù) 。 v 審 計 準 則 的 作 用 有 利 于 保 證 審 計 工 作 質(zhì) 量 , 有 利 于 使 審 計 人 員 取 得 社 會 各 界 的 信任 ; 有 利 于 維 護 公 眾 利 益 和 審 計 人 員 的 正 當 權(quán) 益 ; 有 利 于 審 計 人 員 實行 自 我 管 理 , 避 免 政 府 直 接 干 預 。 24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17、 則三 、 國 際 審 計 準 則v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概 況 1977年 10月 , 國 際 會 計 師 聯(lián) 合 會 ( IFAC) 成 立 , 該 聯(lián) 合會 的 宗 旨 是 以 協(xié) 調(diào) 一 致 的 標 準 來 發(fā) 展 和 提 高 世 界 范 圍 內(nèi) 會 計 職業(yè) 的 協(xié) 作 。 國 際 會 計 師 聯(lián) 合 會 下 設 國 際 審 計 與 鑒 證 準 則 理 事 會 ,以 及 道 德 、 教 育 、 財 務 與 管 理 會 計 、 遵 循 、 跨 國 審 計 師 、 公 共部 門 等 專 門 委 員 會 。 國 際 審 計 與 鑒 證 準 則 理 事 會 代 表 國 際 會 計師 聯(lián)
18、合 會 , 制 定 和 發(fā) 布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 到 2001年 12月 止 , 該理 事 會 已 陸 續(xù) 頒 布 了 50項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和 實 務 公 告 。 這 些 準 則的 頒 布 , 提 高 了 世 界 各 國 審 計 實 務 一 致 性 的 程 度 , 進 一 步 促 進了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事 業(yè) 的 發(fā) 展 。 25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三 、 國 際 審 計 準 則v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的 內(nèi) 容 1、 一 般 準 則 , 即 審 計 人 員 資 格 條 件 和 執(zhí) 業(yè) 行 為 的 準 則 。 主 要包 括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19、: ( 1) 對 審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技 術(shù) 條 件 的 規(guī) 定 。包 括 : 專 業(yè) 學 識 , 即 審 計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必 要 的 學 歷 和 職 業(yè) 培 訓經(jīng) 歷 ; 實 踐 經(jīng) 驗 , 即 要 求 有 一 定 年 限 的 工 作 經(jīng) 歷 并 通 過 職 業(yè) 資格 考 試 ; 工 作 能 力 , 即 審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一 定 的 分 析 、 判 斷 和 表達 能 力 。 ( 2) 對 審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身 份 條 件 的 規(guī) 定 。 主 要 是 要求 審 計 人 員 必 須 超 然 獨 立 , 在 陳 述 與 表 示 意 見 時 應 持 公
20、 正 的 態(tài)度 。 ( 3) 對 審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職 業(yè) 道 德 條 件 的 規(guī) 定 。 26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三 、 國 際 審 計 準 則v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的 內(nèi) 容 2、 外 勤 工 作 準 則 , 即 審 計 人 員 在 執(zhí) 行 會 計 報 表 審 計 過 程 中 應 遵 守 的準 則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 1) 對 計 劃 審 計 工 作 的 規(guī) 定 。 包 括 :審 計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審 計 工 作 的 程 序 ; 審 計 人 員 及 其 工 作 分 工 等 。( 2) 對 確 立 審 計 范
21、圍 的 規(guī) 定 。 包 括 : 審 查 會 計 報 表 ; 研 究 和 評 價 內(nèi) 部控 制 ; 確 定 審 計 測 試 或 采 用 其 他 審 計 方 法 的 性 質(zhì) 、 時 間 和 范 圍 等 。 ( 3)對 獲 取 審 計 證 據(jù) 的 規(guī) 定 。 包 括 : 采 用 各 種 有 效 的 方 法 以 獲 取 充 分 適 當?shù)?證 據(jù) ; 充 分 考 慮 審 計 對 象 的 重 要 性 、 審 計 風 險 及 其 他 影 響 因 素 , 為審 計 會 計 報 表 和 提 出 公 正 審 計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的 依 據(jù) 等 。 ( 4) 對 實 施 審計 的 規(guī) 定 。 包 括 : 執(zhí)
22、 行 審 計 的 必 要 條 件 和 程 序 ; 應 執(zhí) 行 的 審 計 業(yè) 務 等 。 27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三 、 國 際 審 計 準 則v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的 內(nèi) 容 3、 報 告 準 則 , 即 是 審 計 人 員 編 制 審 計 報 告 、 選 擇 表 達 方 式 和記 載 必 要 事 項 的 準 則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 1) 對 審 計 報告 應 記 載 事 項 的 規(guī) 定 ; ( 2) 對 發(fā) 表 審 計 意 見 的 規(guī) 定 ; ( 3) 對補 充 記 載 事 項 的 規(guī) 定 ; ( 4) 對 審 計 報 告 報 送 對 象 及
23、報 送 時 間 的規(guī) 定 。 28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 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準 則 體 系 29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準 則 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準 則 體 系v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體 系 的 特 點 考 慮 了 中 國 特 色 的 基 礎(chǔ) 上 與 國 際 審 計 準 則 趨 同 ; 完 善 了 現(xiàn)有 的 執(zhí) 業(yè) 審 計 準 則 體 系 ; 強 化 了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質(zhì) 量 控 制 ; 引入 了 風 險 導 向 審 計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 強 調(diào) 了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中 對 舞弊 的 考 慮 ; 增
24、 加 了 對 新 業(yè) 務 事 項 、 高 風 險 事 項 的 審 計 規(guī) 定 ; 進一 步 強 化 并 促 進 了 對 注 冊 會 計 師 行 業(yè) 專 業(yè) 人 員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更新 要 求 。 30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準 則 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準 則 體 系v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鑒 證 業(yè) 務 基 本 準 則 1、 鑒 證 業(yè) 務 基 本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基 本 準 則 ) 制 定 的 目 的 和 內(nèi) 容 2、 鑒 證 業(yè) 務 的 定 義 和 目 標 3、 業(yè) 務 承 接 4、 鑒 證 業(yè) 務 的 三 方 關(guān) 系 5、 鑒 證 對 象 6、
25、 標 準 7、 證 據(jù) 8、 鑒 證 報 告 31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準 則 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準 則 體 系v 注 冊 會 計 師 相 關(guān) 服 務 準 則 包 括 兩 項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相 關(guān) 服 務 準 則 第 4101號 對 財 務信 息 執(zhí) 行 商 定 程 序 和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相 關(guān) 服 務 準 則 第 4111號 代 編 財 務 信 息 。v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質(zhì) 量 控 制 準 則 注 意 : 第 5101號 業(yè) 務 質(zhì) 量 控 制 是 從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層 面 上 進行 規(guī) 范 , 適 用 于 各 項 業(yè) 務
26、, 而 第 1121號 歷 史 財 務 信 息 審 計 的 質(zhì) 量控 制 是 從 執(zhí) 行 審 計 項 目 的 負 責 人 層 面 進 行 規(guī) 范 , 僅 適 用 于 歷 史 財 務 信息 審 計 業(yè) 務 。 前 者 是 后 者 制 定 的 依 據(jù) 。 v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指 南 指 南 以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為 依 據(jù) , 二 者 共 同 構(gòu) 成 了 完 整 的 注 冊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規(guī) 范 體 系 。 指 南 是 對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的 細 化 、 深 化 和具 體 化 。 32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標 準一 、 審 計
27、標 準 的 意 義 v 審 計 標 準 是 審 計 人 員 在 審 計 過 程 中 用 來 判 斷 是 非 , 評 價 優(yōu) 劣 的依 據(jù) 。 審 計 標 準 就 其 本 質(zhì) 來 說 , 首 先 是 對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要 求 ,是 被 審 計 單 位 在 進 行 經(jīng) 濟 活 動 時 必 須 遵 守 的 規(guī) 則 。 審 計 組 織 的職 責 是 要 恰 當 、 準 確 地 運 用 審 計 標 準 , 對 被 審 計 單 位 遵 守 規(guī) 則的 情 況 加 以 審 查 和 評 價 。 所 以 審 計 標 準 也 是 審 計 人 員 對 被 審 計事 項 進 行 判 斷 和 評 價 , 作 出
28、 審 計 結(jié) 論 , 表 示 審 計 意 見 的 基 礎(chǔ) 。 33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標 準 二 、 審 計 標 準 的 種 類 和 內(nèi) 容v 法 規(guī) 類 標 準 v 政 策 類 標 準 v 規(guī) 章 制 度 類 標 準 v 計 劃 、 預 算 和 經(jīng) 濟 合 同 類 標 準 34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標 準 三 、 審 計 標 準 的 特 征 v 審 計 標 準 的 層 次 性 v 審 計 標 準 的 相 關(guān) 性v 審 計 標 準 的 地 域 性 v 審 計 標 準 的 時 效 性 35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標 準四 、 運 用 審 計 標 準 應 注 意 的 問 題 v 注 意 審 計 標
29、 準 運 用 的 準 確 性v 注 意 審 計 標 準 運 用 的 合 理 性 v 注 意 審 計 標 準 運 用 的 靈 活 性v 注 意 審 計 標 準 運 用 的 可 靠 性 36 第 三 章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與 責 任n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n 第 二 節(jié)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法 律 責 任 n 典 型 業(yè) 務 訓 練 37 第 三 章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與 責 任n 引 導 案 例 :1 為 什 么 要 有 審 計 職 業(yè) 道 德 ?2 什 么 是 注 冊 會 計
30、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 38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一 、 強 調(diào) 審 計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必 要 性 v 取 得 公 眾 的 信 任v 審 計 活 動 的 復 雜 性 v 維 持 行 業(yè) 內(nèi) 部 的 秩 序 是 行 業(yè) 自 我 管 理 的 需 要 39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二 、 審 計 職 業(yè) 道 德 的 起 源 ( 以 美 國 為 例 )v 審 計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的 形 成 階 段 1936年 , 美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聯(lián) 合 會 和 美 國 會 計 師 協(xié) 會 合 并
31、, 為 提 高審 計 服 務 質(zhì) 量 、 管 制 會 員 的 行 為 , 對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進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重大 修 正 , 于 1940年 將 規(guī) 范 條 款 增 加 到 15條 。 1956年 , 協(xié) 會 重 新 檢 查了 以 前 發(fā) 布 的 職 業(yè) 道 德 條 款 , 經(jīng) 過 改 革 后 , 將 這 些 條 款 以 單 一 職 業(yè) 道德 規(guī) 范 的 形 式 正 式 發(fā) 表 。 v 審 計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的 發(fā) 展 階 段 1967年 , 美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協(xié) 會 的 職 業(yè) 道 德 部 對 當 時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范 進 行 了 廣 泛 的
32、 檢 查 , 修 改 后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于 1973年 3月 1日 效 。v 審 計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的 完 善 階 段 1988年 1月 12日 , 美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協(xié) 會 正 式 采 納 修 正 后 的 職 業(yè) 道德 規(guī) 則 , 并 更 名 為 職 業(yè) 行 為 準 則 。 1992年 1月 14日 , 美 國 注 冊 會 計 師協(xié) 會 再 次 修 訂 職 業(yè) 行 為 準 則 , 對 有 關(guān) 條 款 進 行 了 擴 充 說 明 。 40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三 、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與
33、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的 關(guān) 系 v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職 業(yè) 品 德 、 職 業(yè) 紀 律 、 專 業(yè) 勝任 能 力 及 職 業(yè) 責 任 等 的 總 稱 。v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執(zhí) 業(yè) 過 程 中 應 遵 循 的 道德 標 準 , 它 用 以 規(guī) 范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行 為 , 對 提 高 注 冊 會 計 師 職業(yè) 道 德 水 準 , 維 護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形 象 , 構(gòu) 建 行 業(yè) 誠 信 , 保 護 社 會 公眾 利 益 有 著 重
34、 要 意 義 。 v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執(zhí) 行 鑒 證 業(yè) 務 時 , 應 遵 守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和 注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不 屬 于 執(zhí) 業(yè) 準 則 , 它 高于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業(yè) 準 則 的 標 準 , 是 注 冊 會 計 師 與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zhí) 業(yè) 時的 最 高 要 求 。 41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一 般 原 則v 專 業(yè) 勝 任 能 力 與 應 有 的 關(guān)
35、注 v 保 密 v 收 費 與 傭 金 v 與 執(zhí) 行 鑒 證 業(yè) 務 不 相 容 的 工 作 v 接 任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審 計 業(yè) 務 v 廣 告 、 業(yè) 務 招 攬 和 宣 傳 42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 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一 般 原 則 1、 獨 立 原 則 獨 立 原 則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執(zhí) 行 審 計 業(yè) 務 、 出 具 審 計 報 告 時 應 當 保 持實 質(zhì) 上 和 形 式 上 的 獨 立 , 以 獲 得 社 會 公 眾 的 信 任 。 獨 立 性 是
36、注 冊 會 計師 職 業(yè) 道 德 準 則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條 。 43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一 般 原 則 2、 客 觀 原 則 客 觀 原 則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師 對 有 關(guān) 事 項 的 調(diào) 查 、 判 斷 和 意 見 的 發(fā) 表 , 應當 基 于 客 觀 的 立 場 , 一 切 從 實 際 出 發(fā) , 實 事 求 是 , 不 為 他 人 所 左 右 ,也 不 摻 雜 個 人 的 主 觀 意 愿 , 不 得 因 個 人 好 惡 影 響 其 分 析 、 判 斷 的 客
37、 觀性 。 3、 公 正 原 則 公 正 原 則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行 業(yè) 務 時 , 應 當 正 直 、 誠 實 、 不 偏 不 倚 地 、公 平 地 對 待 有 關(guān) 利 益 各 方 , 不 能 為 使 一 方 受 益 而 犧 牲 另 一 方 的 利 益 。 44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專 業(yè) 勝 任 能 力 與 應 有 的 關(guān) 注 1、 專 業(yè) 勝 任 能 力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接 受 后 續(xù) 教 育 , 以 保 持 和 提 高 專 業(yè) 勝 任 能 力 ; 注
38、冊 會 計 師 不 得 提 供 不 能 勝 任 的 專 業(yè) 服 務 ; 在 提 供 專 業(yè) 服 務 時 , 注 冊 會 計 師 可 以 在 特 定 領(lǐng) 域 利 用 專 家 協(xié) 助 其 工 作 ,并 對 專 家 遵 守 職 業(yè) 道 德 的 情 況 進 行 監(jiān) 督 和 指 導 ;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當 保 持 應 有 的 關(guān) 注 。 2、 應 有 的 關(guān) 注 應 有 的 關(guān) 注 是 指 專 業(yè) 人 士 對 其 所 提 供 服 務 承 擔 的 勤 勉 盡 責 的 義 務 。 它要 求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執(zhí) 業(yè) 過 程 中 保 持 職 業(yè) 懷 疑 態(tài) 度 , 運 用 其 專 業(yè) 知 識 、
39、 技 能 和 經(jīng) 驗 , 收 集 和 客 觀 評 價 證 據(jù) 。 45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保 密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當 對 在 執(zhí) 業(yè) 過 程 中 獲 知 的 客 戶 信 息 保 密 , 不 得 利 用 在 執(zhí)業(yè) 過 程 中 獲 知 的 客 戶 信 息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謀 取 不 正 當 的 利 益 。 這 一 保 密責 任 不 因 業(yè) 務 約 定 的 終 止 而 終 止 。 但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以 下 情 況 下 可 以 披露 客 戶 的 有 關(guān) 信 息 (
40、 保 密 例 外 情 形 ) : 1、 取 得 客 戶 授 權(quán) ; 2、 根 據(jù) 法 規(guī) 要 求 , 為 法 律 訴 訟 準 備 文 件 或 提 供 證 據(jù) , 以 及 向 監(jiān) 管 機 構(gòu)報 告 發(fā) 現(xiàn) 的 違 反 法 規(guī) 的 行 為 ; 3、 授 受 同 業(yè) 復 核 以 及 注 冊 會 計 師 協(xié) 會 和 監(jiān) 管 機 構(gòu) 依 法 進 行 的 質(zhì) 量 檢 查 。 46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收 費 與 傭 金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在 確 定 收 費 時 , 一 般 考 慮 以 下
41、因 素 : 專業(yè) 服 務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所 需 專 業(yè) 人 員 的 水 平 和 經(jīng)驗 ; 提 供 服 務 所 需 的 時 間 ; 提 供 專 業(yè) 服 務 所 需 承 擔 的責 任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質(zhì) 量 控 制 準 則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不 得 以 服 務 成 果 的 大 小 或 實 現(xiàn) 特 定 目 的來 決 定 收 取 費 用 的 高 低 ; 不 得 降 低 收 費 而 以 犧 牲 審 計質(zhì) 量 為 代 價 來 應 對 業(yè) 務 競 爭 ; 不 得 為 招 攬 客 戶 而 向 推薦 方 支 付 傭 金 , 不 得 因 向 第 三 方 推 薦 客 戶
42、而 收 取 傭 金 ,不 得 因 宣 傳 他 人 的 產(chǎn) 品 或 服 務 而 收 取 傭 金 。 除 法 規(guī) 允許 外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不 得 以 或 有 收 費 方 式 提 供 鑒 證 服 務 。 47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與 執(zhí) 行 鑒 證 業(yè) 務 不 相 容 的 工 作 注 冊 會 計 師 不 得 從 事 有 損 于 或 可 能 有 損 于 其 獨 立 性 、 客 觀 性 、 公 正 性或 職 業(yè) 聲 譽 的 業(yè) 務 、 職 業(yè) 或 活 動 。 1、 有 些 非 鑒
43、 證 服 務 與 鑒 證 服 務 是 不 相 容 的 。 目 前 我 國 不 允 許 會 計 師事 務 所 為 同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同 時 提 供 編 制 財 務 報 表 服 務 和 審 計 服 務 , 也不 允 許 同 時 提 供 資 產(chǎn) 評 估 服 務 和 審 計 服 務 。 因 為 這 樣 會 產(chǎn) 生 自 我 評 價威 脅 , 可 能 影 響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獨 立 性 。 2、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或 員 工 不 得 擔 任 鑒 證 客 戶 的 高 級 管理 人 員 職 務 。 因 為 這 樣 會 產(chǎn) 生 重 大 的 經(jīng) 濟 利 益 威
44、脅 , 可 能 影 響 注 冊 會計 師 的 獨 立 性 。 48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 v 接 任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審 計 業(yè) 務 1、 后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接 任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審 計 業(yè) 務 時 不 得 蓄 意 侵害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2、 接 任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審 計 業(yè) 務 , 后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當 向 前 任 了解 審 計 客 戶 變 更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45、 原 因 及 情 況 ( 如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與 審計 客 戶 之 間 的 重 大 會 計 、 審 計 等 問 題 上 可 能 存 在 的 意 見 分 歧 ) 。 在 征得 審 計 客 戶 的 授 權(quán) 后 , 前 任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當 根 據(jù) 了 解 的 情 況 對 后 任 注冊 會 計 師 的 詢 問 做 出 及 時 、 充 分 的 答 復 , 并 向 后 任 提 供 有 關(guān) 工 作 底 稿或 其 他 資 料 。 而 后 任 應 對 前 任 提 供 的 資 料 嚴 格 保 密 。 49 第 一 節(jié) 中 國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職 業(yè) 道 德 規(guī) 范四 、 中 國 注
46、 冊 會 計 師 職 業(yè) 道 德 的 內(nèi) 容v 廣 告 、 業(yè) 務 招 攬 和 宣 傳 1、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當 維 護 職 業(yè) 形 象 , 在 向 社 會 公 眾 傳 遞 信 息 時 , 應 當 客 觀 、 真實 、 得 體 , 不 得 宣 稱 自 己 具 有 本 不 具 備 的 專 業(yè) 知 識 、 技 能 或 經(jīng) 驗 。 2、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不 得 利 用 新 聞 媒 體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對 其 能 力 進 行 廣 告 宣 傳 , 不得 做 詆 毀 同 業(yè) 或 自 我 夸 張 、 抬 高 自 己 、 內(nèi) 容 不 實 、 容 易 引 起 誤 解 的 廣 告 宣 傳
47、,但 刊 登 設 立 、 合 并 、 分 立 、 解 散 、 遷 址 、 名 稱 變 更 、 招 聘 員 工 等 信 息 以 及 注 冊會 計 師 協(xié) 會 為 會 員 所 做 的 統(tǒng) 一 宣 傳 不 在 此 限 。 3、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名 片 上 可 以 印 有 姓 名 、 專 業(yè) 資 格 、 職 務 及 其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地 址 和 標 識 等 , 但 不 得 印 有 社 會 職 務 、 專 家 稱 謂 以 及 所 獲 榮 譽 等 。 4、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和 注 冊 會 計 師 不 得 采 用 強 迫 、 欺 詐 、 利 誘 、 自 我 標 榜 等 方 式招
48、攬 業(yè) 務 。 如 : 暗 示 有 能 力 影 響 法 院 、 監(jiān) 管 機 構(gòu) 或 類 似 機 構(gòu) 及 其 官 員 ; 與 其 他 注 冊 會 計 師 進 行 比 較 ; 不 恰 當 地 聲 明 自 己 是 某 一 特 定 領(lǐng) 域 的 專 家 等 。 5、 注 冊 會 計 師 執(zhí) 行 的 各 項 業(yè) 務 , 均 應 由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統(tǒng) 一 接 受 委 托 , 注 冊 會計 師 及 其 他 有 關(guān) 人 員 不 得 以 個 人 名 義 承 接 業(yè) 務 。 6、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和 注 冊 會 計 師 不 得 允 許 其 他 單 位 和 個 人 借 用 本 所 或 本 人 的 名
49、義 承 接 、 執(zhí) 行 業(yè) 務 。 50 第 二 節(jié)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法 律 責 任一 、 注 冊 會 計 師 法 律 責 任 的 成 因v 違 約 違 約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師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的 要 求 履 行 義 務 。 當 違 約 給 他 人 造 成損 失 時 ,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承 擔 違 約 責 任 。 比 如 : 注 冊 會 計 師 未 能 在 約 定 時間 內(nèi) 完 成 審 計 業(yè) 務 , 或 違 反 了 為 客 戶 保 密 的 規(guī) 定 。v 過 失 過 失 是 指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 缺 少 應 具 有 的 合 理 的 謹 慎 。 評 價
50、注 冊 會 計 師 的過 失 , 是 以 其 他 合 格 注 冊 會 計 師 在 相 同 條 件 下 可 做 到 的 謹 慎 為 標 準 的 。當 過 失 給 他 人 造 成 損 害 時 , 注 冊 會 計 師 負 過 失 責 任 。 v 欺 詐 欺 詐 又 稱 注 冊 會 計 師 舞 弊 , 是 以 欺 騙 或 坑 害 他 人 為 目 的 的 一 種 故 意 的 錯誤 行 為 。 作 案 具 有 不 良 動 機 是 欺 詐 的 重 要 特 征 , 也 是 欺 詐 與 普 通 過 失 和重 大 過 失 的 主 要 區(qū) 別 之 一 。 對 于 注 冊 會 計 師 而 言 , 欺 詐 就 是 為
51、了 達 到 欺騙 他 人 的 目 的 , 明 知 委 托 單 位 的 會 計 報 表 有 重 大 錯 報 , 卻 加 以 虛 偽 的 陳述 ,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的 審 計 報 告 。 51 第 二 節(jié)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法 律 責 任二 、 注 冊 會 計 師 法 律 責 任 的 種 類v 行 政 責 任 對 于 注 冊 會 計 師 個 人 來 說 ,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包 括 警 告 、 暫 停 營 業(yè) 、 吊 銷 注冊 會 計 師 證 書 等 ; 對 于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而 言 ,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包 括 警 告 、 沒收 違 法 所 得 、 罰 款
52、 、 暫 停 營 業(yè) 、 撤 銷 等 。v 民 事 責 任 民 事 責 任 是 指 依 法 承 擔 賠 償 經(jīng) 濟 損 失 的 法 律 責 任 。 主 要 包 括 賠 償 經(jīng) 濟 損失 、 支 付 違 約 金 等 。 v 刑 事 責 任 刑 事 責 任 主 要 包 括 管 制 、 拘 留 、 判 刑 、 剝 奪 政 治 權(quán) 利 和 罰 金 、 沒 收 財 產(chǎn)等 。 52 第 二 節(jié)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法 律 責 任三 、 注 冊 會 計 師 避 免 法 律 訴 訟 的 對 策v 嚴 格 遵 循 職 業(yè) 道 德 和 專 業(yè) 標 準 的 要 求v 建 立 、 健 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53、質(zhì) 量 控 制 制 度v 與 委 托 人 簽 訂 業(yè) 務 約 定 書v 審 慎 選 擇 被 審 計 單 位v 深 入 了 解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業(yè) 務 v 提 取 風 險 基 金 或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v 聘 請 熟 悉 注 冊 會 計 師 法 律 責 任 的 律 師 53 第 四 章 審 計 目 標 與 審 計 計 劃 n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目 標n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n 第 三 節(jié) 審 計 的 重 要 性n 第 四 節(jié) 審 計 風 險n 典 型 業(yè) 務 訓 練 54 第 四 章 審 計 目 標 與 審 計 計 劃n 引 導 案 例 :n 1 面 對 單 位 不 同 的
54、 環(huán) 境 背 景 , 如 何 確 定 審 計 目 標 ?n 2 確 定 目 標 后 , 如 何 進 行 審 計 計 劃 ? 55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目 標 審 計 目 標 是 指 在 一 定 環(huán) 境 中 , 審 計 主 體 通 過 審 計 活 動 所 期望 達 到 的 境 地 或 最 終 結(jié) 果 , 分 為 審 計 總 目 標 與 具 體 審 計 目 標兩 個 層 次 。 一 般 確 定 報 表 審 計 的 目 標 分 三 步 : 第 一 步 , 確 定 報 表 審 計 的 總 目 標 ; 第 二 步 , 確 定 管 理 當 局 對 報 表 的 認 定 ; 第 三 步 , 根 據(jù) 管 理 當
55、 局 對 報 表 的 認 定 推 出 報 表 在 每 一 項 的 具 體 審 計 目 標 。 56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目 標 一 、 審 計 總 目 標 1 國 家 審 計 目 標 國 家 審 計 目 標 定 位 在 真 實 性 、 合 法 性 與 效 益 性 。 2 內(nèi) 部 審 計 目 標 內(nèi) 部 審 計 目 標 也 定 位 在 真 實 性 、 合 法 性 與 效 益 性 。 3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目 標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的 總 目 標 是 注 冊 會 計 師 通 過 執(zhí) 行 審 計 工 作 , 對被 審 計 單 位 會 計 報 表 的 合 法 性 、 57 第 一 節(jié)
56、審 計 目 標二 、 被 審 計 單 位 管 理 當 局 對 會 計 報 表 的 認 定 對 報 表 的 認 定 是 指 管 理 當 局 對 會 計 報 表 所 做 的 斷 言 或 聲 明 。認 定 分 為 五 類 : ( 一 ) 存 在 或 發(fā) 生 ( 二 ) 完 整 性 ( 三 )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 四 ) 估 計 或 分 攤 ( 五 ) 表 達 與 披 露 58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目 標三 、 具 體 審 計 目 標 將 審 計 總 目 標 與 管 理 層 各 項 認 定 相 對 應 , 便 形 成 了 具 體 審 計 目 標 。 1 與 各 類 交 易 和 事 項 相 關(guān) 的
57、審 計 目 標 (1)發(fā) 生 (2)完 整 性 (3)準 確 性 (4)截 止 (5)分 類 2 與 期 末 賬 戶 余 額 相 關(guān) 的 審 計 目 標 (1)存 在 (2)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3)完 整 性 (4)計 價 和 分 攤3 與 列 報 相 關(guān) 的 審 計 目 標 (1)發(fā) 生 及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 (2)完 整 性 (3)分 類 和 可 理 解 性 (4)準 確 性 和 計 價 59 第 一 節(jié) 審 計 目 標n 四 、 應 收 帳 款 審 計 目 標 確 定 過 程 ( 案 例 )相關(guān)認定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存在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向客戶函證檢查銷售合同、發(fā)票和發(fā)運憑證權(quán)利應收賬款
58、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檢查銷售合同、發(fā)票和發(fā)運憑證以明細賬為起點,檢查合同,確定是否已出售、貼現(xiàn)或質(zhì)押完整性應收賬款增減變動記錄是否完整選取發(fā)運憑證,追查至銷售發(fā)票和銀行日記賬、應收賬款明細賬,追查至銷售發(fā)票和銀行日記賬、應收賬款明細賬 選取銷售發(fā)票,追查至發(fā)運憑證和銀行日記賬、應收賬款明細賬計價或分攤應收賬款是否可以收回,計提壞賬準備是否恰當檢查期后已回收的情況;分析賬齡,確定壞賬計提是否恰當 60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n 一 、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事 務 所 與 被 審 計 單 位 簽 訂 的 ,用 以 記 錄 和 確 認
59、審 計 業(yè) 務 的 委 托 與 受 托 關(guān) 系 、 審 計 目 標 和 范 圍 、雙 方 的 責 任 以 及 審 計 報 告 的 格 式 等 事 項 的 書 面 協(xié) 議 。 會計師事務所承接任何審計業(yè)務,都應與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61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 二 、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的 作 用 1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可 以 增 進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被 審 計 單 位 之 間 的了 解 , 以 避 免 雙 方 對 審 計 業(yè) 務 的 理 解 產(chǎn) 生 分 歧 , 尤 其 可 以 使 被 審計 單 位 了 解 注 冊 會 計 師 的 審 計 責 任
60、及 需 要 提 供 的 合 作 。 2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可 作 為 被 審 計 單 位 評 價 審 計 業(yè) 務 完 成 情 況 ,以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檢 查 被 審 計 單 位 約 定 義 務 履 行 情 況 的 依 據(jù) , 保證 簽 約 各 方 的 正 當 利 益 。 3 如 果 出 現(xiàn) 法 律 訴 訟 ,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是 確 定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和被 審 計 單 位 雙 方 應 負 責 任 的 重 要 證 據(jù) 。 62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三 、 簽 訂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前 應 做 的 工 作 1 明 確 審 計 業(yè) 務 的
61、 性 質(zhì) 和 范 圍 2 初 步 了 解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基 本 情 況 3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評 價 專 業(yè) 勝 任 能 力 4 商 定 審 計 收 費 5 明 確 被 審 計 單 位 應 協(xié) 助 的 工 作 63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四 、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的 內(nèi) 容 (1)業(yè) 務 范 圍 與 審 計 的 目 標 ; (2)管 理 層 對 財 務 報 表 的 責 任 ; (3)管 理 層 編 制 財 務 報 表 采 用 的 會 計 準 則 和 相 關(guān) 會 計 制 度 ; (4)注 冊 會 計 師 的 責 任 , 包 括 指 明 在 執(zhí) 行 財 務 報 表 審
62、 計 業(yè) 務 時 遵 守 的 中國 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 準 則 ; (5)執(zhí) 行 審 計 工 作 的 安 排 , 包 括 出 具 審 計 報 告 的 時 間 要 求 ; (6)審 計 報 告 格 式 和 對 審 計 結(jié) 果 的 其 他 溝 通 形 式 ; (7)由 于 測 試 的 性 質(zhì) 和 審 計 的 其 他 固 有 限 制 , 以 及 內(nèi) 部 控 制 的 固 有 局 限性 ,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著 某 些 重 大 錯 報 可 能 仍 然 未 被 發(fā) 現(xiàn) 的 風 險 ; 64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四 、 審 計 業(yè) 務 約 定 書 的 內(nèi) 容 ( 續(xù) )(8)管 理
63、層 為 注 冊 會 計 師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條 件 和 協(xié) 助 ;(9)注 冊 會 計 師 不 受 限 制 地 接 觸 任 何 與 審 計 有 關(guān) 的 記 錄 、 文 件 和 所 需 要 的 其他 信 息 ;(10)管 理 層 對 其 作 出 的 與 審 計 有 關(guān) 的 聲 明 予 以 書 面 確 認 ;(11)注 冊 會 計 師 對 執(zhí) 業(yè) 過 程 中 獲 知 的 信 息 保 密 ;(12)審 計 收 費 , 包 括 收 費 的 計 算 基 礎(chǔ) 和 收 費 安 排 ;(13)違 約 責 任 ;(14)解 決 爭 議 的 方 法 ;(15)簽 約 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64、 授 權(quán) 代 表 的 簽 字 蓋 章 , 以 及 簽 約 雙 方 加 蓋 的公 章 。 65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 五 、 審 計 計 劃 的 內(nèi) 容 審 計 計 劃 是 指 注 冊 會 計 師 為 了 高 效 地 完 成 某 項 審 計 業(yè) 務 、 達 到 預 期 審計 目 標 而 對 審 計 工 作 做 出 的 安 排 。 項 目 負 責 人 和 項 目 組 其 他 成 員 都 應 當 參 與 計 劃 審 計 工 作 , 利 用 其 經(jīng) 驗和 見 解 , 以 提 高 計 劃 過 程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 審 計 計 劃 可 分 為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和 具 體 審 計 計
65、 劃 兩 個 層 次 。 66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六 、 總 體 審 計 策 略總 體 審 計 策 略 用 以 確 定 審 計 范 圍 、 時 間 和 方 向 , 并 指 導 制 定 具 體 審 計 計 劃 。1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的 制 定在 制 定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時 , 注 冊 會 計 師 應 考 慮 以 下 主 要 事 項 :( 1) 審 計 工 作 范 圍 (2)報 告 目 標 、 時 間 安 排 和 所 需 溝 通( 3) 審 計 工 作 方 向2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的 基 本 內(nèi) 容 (1)向 具 體 審 計 領(lǐng) 域 調(diào) 配 的 資 源 ; (2)向
66、具 體 審 計 領(lǐng) 域 分 配 資 源 的 數(shù) 量 ; (3)何 時 調(diào) 配 這 些 資 源 , ; (4)如 何 管 理 、 指 導 、 監(jiān) 督 這 些 資 源 的 利 用 。 67 第 二 節(jié) 審 計 計 劃七 、 具 體 審 計 計 劃 具 體 審 計 計 劃 是 依 據(jù)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制 定 的 , 比 總 體 審 計 策 略 更 加 詳 細 。其 主 要 內(nèi) 容 包 括 : (1)風 險 評 估 程 序 。 (2)計 劃 實 施 的 進 一 步 審 計 程 序 。 (3)計 劃 其 他 審 計 程 序 。注 意 : 1 注 冊 會 計 師 可 以 同 被 審 計 單 位 的 治 理 層 與 管 理 層 就 計 劃 審 計 工 作 的 時 間安 排 、 總 體 策 略 、 具 體 審 計 計 劃 的 某 些 內(nèi) 容 等 情 況 進 行 溝 通 , 但 要 保 持職 業(yè) 謹 慎 , 以 防 止 由 于 具 體 審 計 程 序 易 于 被 管 理 層 或 治 理 層 預 見 而 損 害審 計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 2 制 定 審 計 計 劃 仍 然 是 注 冊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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