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展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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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展望 目 錄四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展 望三 、 國 際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經 驗二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幾 個 難 點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v電 力 行 業(yè) 2008年 出 現 全 行 業(yè) 虧 損 后 , 電 力 體 制 改革 的 迫 切 性 再 次 凸 顯 : 電 力 行 業(yè) 虧 損 , 使 一 些 發(fā)電 企 業(yè) 因 資 金 鏈 斷 裂 只 能 靠 集 團 公 司 委 托 貸 款 勉強 運 行 。 如 何 解 決 電 力 企 業(yè) 虧 損
2、, 多 方 開 出 的 藥方 是 共 同 的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v實 際 上 , 中 國 的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早 從 20世 紀 80年 代初 就 開 始 了 。 新 一 輪 電 改 從 2000年 就 開 始 大 范 圍討 論 , 電 力 市 場 化 改 革 方 案 2002年 就 已 頒 布 。v近 期 不 斷 有 媒 體 報 道 新 一 輪 電 價 調 整 框 架 方 案 將公 布 。 此 番 調 整 , 如 何 平 衡 電 力 體 制 、 電 價 調 整各 方 的 利 益 之 爭 , 讓 “ 電 老 虎 ” 成 為 各 方 共 贏 的資 源 ? 一 、 中 國 電 力
3、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1、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時代2、市場化的時代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1、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時代v到“一五”計劃完成時,盡管中國的電力工業(yè)得到了很快發(fā)展,但是還是跟不上國民經濟發(fā)展的步伐。實際上,缺電已經成為中國電力改革的直接動力。v1958年,中共中央召開南寧會議,毛澤東提出了“電力先行”的口號,要求加快電力發(fā)展,在這個思想的指導下,電力工業(yè)有了長足發(fā)展。v然而,從1966年起,受“文革”影響,電力工業(yè)的發(fā)展速度逐步滯后于國民經濟發(fā)展速度,電力工業(yè)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瓶頸”,缺電現象開始出現,上世紀70年代初期出現全國性缺點局面。v到1
4、978年,全國發(fā)電裝機缺口達1000萬千瓦,發(fā)電量缺口達400億千瓦時。電力發(fā)展的腳步躊躇不前。v改革開放前,我國電網規(guī)模不大,大多數為獨立省網,不少省網還分別由幾個獨立的小電網供電。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v沿革改革開放初期,中國電力工業(yè)改革與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基本同步進行。但由于電力工業(yè)的自然壟斷屬性,逐步出現了電力體制改革明顯滯后,不能適應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的突出問題。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2、市場化的時代 自改革開放以來,針對不同發(fā)展時期,我國進行了一系列電力工業(yè)體制改革和管理模式的探索,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1)缺電形勢下
5、的集資辦電(1985-1997)(2)政企分開的改革探索(1997-2002)(3)廠網分開改革(2002至今)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1)缺電形勢下的集資辦電v 1985年之前,我國電力工業(yè)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tǒng)一的計劃管理體制。中央政府是全國電力經濟活動的惟一決策主體,負責全國電力資源的配置,直接組織電力生產供應和電力投資建設。這種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嚴重制約了電力工業(yè)的發(fā)展,造成了全國長達20多年的嚴重缺電。v為迅速扭轉電力短缺的局面,調動地方政府、企業(yè)、外資等方面的積極性,1985年,電力工業(yè)開始實行改革,采取了兩項主要改革措施:一是實行以“電廠大家辦,電網國家
6、管”為方針的集資辦電政策,對新建電廠實行“還本付息”電價,其目的是吸引社會資金投資興辦發(fā)電廠,創(chuàng)造必要的投資激勵機制;二是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省為經營實體,中央政府逐步放松對電力工業(yè)的準入監(jiān)管和價格監(jiān)管,同時對地方政府適當放權。v這些改革措施極大地推動了電力工業(yè)的迅速發(fā)展,電力裝機容量每年以新增1000萬千瓦的速度遞增,到1995年全國電力裝機容量突破2億千瓦,全國性電力短缺的矛盾基本得到解決。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電力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v1994年頒布電力法,使中國電力企業(yè)有法可依,并且明確了電網經營企業(yè)的性質,要求實現同網、同質、同價。從法律的角度確定電的經營具有企業(yè)
7、性質。 v“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于1993年正式頒發(fā)。要求上網的發(fā)電廠必須簽定并網協(xié)議、購電協(xié)議、調度協(xié)議,強調了電網運行必須實行統(tǒng)一調度。 (2)政企分開的改革探索 1997年3月,電力工業(yè)管理體制進入第二輪改革,進行了政企分開改革,成立了國有獨資的國家電力公司,是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經濟實體。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1998年,國家電力公司和電力工業(yè)部并軌運行一年之后,電力工業(yè)部被撤銷,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下設電力司,原電力部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該電力司。這一輪改革后,國家電力公司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政府職能,只是一個電力生產運營商。但是,垂直
8、一體化經營的國家電力公司,集發(fā)電、輸電、配電、售電于一身,幾乎控制著全部電網和一半的發(fā)電廠,依然保持著垂直壟斷的格局。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3)廠網分開改革 90年代末期,中國電力市場的供求關系發(fā)生了變化,電力供應不僅不再短缺,而且實現了供需基本平衡,甚至有些地區(qū)出現了階段性的供大于求。這一變化導致了發(fā)電市場開始出現競爭并且競爭程度逐步增強,逐漸顯現出了電力工業(yè)產業(yè)組織結構垂直壟斷的弊端:v一方面,在發(fā)電市場上,國家電力公司擁有電網和調度權,由于缺少“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市場競爭規(guī)則,獨立發(fā)電公司與國家電力公司所屬電廠處在不平等的地位上;v另一方面,電力市場
9、的地方保護主義即省間壁壘逐漸變得異常突出。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2002年,在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發(fā)20025號)精神和基本原則指導下,中國的電力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 其主要內容包括:重組發(fā)電資產,建立若干個獨立發(fā)電公司;重組電網資產,設立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在國家電網公司下轄幾個區(qū)域性電網公司;設立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負責電力監(jiān)管。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v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促進發(fā)電構建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v一是拆分國家電力公司資產,重新組
10、建為兩大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五大發(fā)電集團(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集團)和四個輔業(yè)集團(電力顧問集團、水電顧問集團、水利水電建設集團、葛洲壩集團);v二是成立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對電力工業(yè)實施監(jiān)管。2003年3月,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組建成立,按國務院授權履行全國電力監(jiān)管職責,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關監(jiān)管職責,中國電力工業(yè)新的管電體制框架逐步形成,由過去的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場監(jiān)管。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我 國 電 網 的 格 局 遼 、 吉 、 黑 、蒙 東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山 西 、 山 東
11、、 蒙 西上 海 、 安 徽 、 江蘇 、 浙 江 、 福 建陜 西 、 甘 肅 、 寧 夏 、 青海 廣 東 、 廣 西 、 云南 、 貴 州 、 海 南 南 方 電 網 河 南 、 湖 北 、 湖南 、 江 西 、 四 川 、重 慶 單 位 : 萬 千 瓦 、 萬 千 伏安 、 公 里我 國 五 大 區(qū) 域 電 網 比 較 截 止 2006年 底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等14個?。▍^(qū)、市)公司所屬輔業(yè)單位重組而成,2010年營業(yè)收入達到1600億元,資產總額1960億元,在職職工數20.27萬
12、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北京、天津、山西等15個?。▍^(qū)、市)公司所屬輔業(yè)單位重組而成,2010年營業(yè)收入達到1100億元,資產總額1200億元,在職職工數16萬人。兩家新集團公司的組建,實現了規(guī)劃設計、工程施工、設備制造、項目運營一體化整合,使我 國電力建設行業(yè)具備了全產業(yè)鏈國際競爭能力,有效增強了電力建設企業(yè)的綜合實力和開拓國際市場能力。 20011年 9月 v1、政企分開、廠網分開基本實現,電力產業(yè)組織結構發(fā)生了有利于競爭的深刻變化v 2002年12月,原國家電力公司分拆重組,成立了11家新的電力企業(yè)集團。形成了
13、五大發(fā)電集團與神華集團、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華潤集團等中央發(fā)電企業(yè)和眾多地方、外資、民營發(fā)電企業(yè)多家辦電、多種所有制辦電的競爭格局。2002,2006年,發(fā)電裝機和發(fā)電量年均增長率達到131和138,僅用三年多的時間就扭轉了全國大范圍缺電的局面。v 2003年底,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國家電網公司所屬東北、華東、華中、西北、華北五個區(qū)域電網公司進行了重組改造,以區(qū)域電網公司為主體的輸電運營框架開始形成。南方電網公司成立后,積極組織跨省交易,有力地保障了廣東電力供應,拉動了貴州、云南等西部地區(qū)電力建設和經濟發(fā)展。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以后的成績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14、顧 v2、發(fā)電市場已開放。并已初步形成多家辦電競爭局面v 2002年底,廠網分開改革,形成了“央企國有五大發(fā)電集團”、30多家“省市國有”的發(fā)電投資機構、30多家發(fā)電上市公司搶灘市場、群雄爭食的競爭局面。1999年全國已有大中型中外合資電廠39個,總容量2700萬kW。2000年全國319億kW發(fā)電裝機容量中,國家電力公司在中國發(fā)電市場份額已降至50左右。在2002年新增發(fā)電容量2055萬kW中,國家電力公司投資部分占58。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發(fā)電裝機容量已達到了622億kW。從2002年底到2006年底,我國電力裝機容量增加265億kW,同比增加7444。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15、改 革 的 回 顧 v3、電力管理體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實現了政府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的創(chuàng)新。v2003年3月,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正式掛牌履行電力監(jiān)管職責,標志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電力管理體制框架的雛形開始形成。電監(jiān)會成立后,按照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責,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大力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法規(guī)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尤其是安全監(jiān)管工作,2005年全國電力系統(tǒng)人身死亡事故同比降低37,設備事故同比降低17;2006年,又分別同比降低58和42。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v4、電力市場建設穩(wěn)步推進,努力探索建立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有效機構。v20
16、03年2月,東北電力市場試運行;2003年6月,華東電力市場試點工作啟動;2004年4月,南方電力市場建設工作正式啟動。目前,華北、西北、華中市場建設方案框架也已經明確。2006年11月,廣東臺山直購電試點簽約啟動,預計年直購電量約2億kWh,大用戶向電力企業(yè)直接購電試點工作也積極推進。實踐證明區(qū)域電力市場發(fā)揮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了發(fā)電企業(y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形成了新的上網電價機制,強化了市場監(jiān)管。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v5、電力價格、投資改革穩(wěn)步推進,電力法規(guī)建設取得積極進展。v2003年7月,國務院批復了電價改革方案。2005年5月1日,電力監(jiān)管條
17、例正式頒布施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已經啟動。適應電力市場化需要的電力法規(guī)體系逐步完善,為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深化中國電力體制改革面臨問題v自2002年國務院下發(fā)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在國務院電力建設與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但電力工業(yè)經濟運行中反映出的問題仍然很突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迫在眉睫。現存問題主要表現為:v 1電力壟斷局面尚未從根本上改變;v 2輸配分開目標未實現;v3電價形成機制不合理,煤電聯動調控失靈;v4主輔分離基本上沒有進展; 1電
18、力壟斷局面尚未從根本上改變。v電力央企寡頭壟斷整個電力行業(yè)。v 2002年底,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5個國家級大型發(fā)電集團公司和2個國家級電網公司同時掛牌成立。但是,我國電力壟斷局面只是從單一壟斷走向寡頭壟斷,或者說競爭程度還是不夠,這就形成了兩大電網公司相互攀比,不顧經濟效益盲目建設特高壓等級電網;五大發(fā)電集團“跑馬圈地”爭建電廠,無序競爭的被動局面。 2輸配分開目標未實現v按照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廠網分開改革之后應該緊接著進行輸配分開改革。但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各大電力集團直接利益等因素的影響,輸配分開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電網全面壟斷供電市場的局面無法改變。輸配一體電網壟斷企業(yè),成
19、為獨立發(fā)電公司(廠)發(fā)電上網電能的唯一購買主體,無法形成競價上網、購買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依靠電力市場競爭,實際反映企業(yè)發(fā)、輸、供電成本的價格發(fā)現機制,根本無法發(fā)揮作用。 3電價形成機制不合理,煤電聯動調控失靈v輸配分開目標未實現,以及我國電價管理一直沿襲計劃經濟年代的做法,由政府物價管理部門綜合測算發(fā)、輸、供電成本,以機組為單元對各電廠上網電價和各省電網銷售電價進行審批。電價水平完全由少數人為控制,沒有反映市場供需形勢和生產供應成本,結果是宏觀調控失靈,調了電價煤漲價,再調電價煤又漲價,循環(huán)往復,電力生產成本成了無底洞。雖然電價管理部門和電力監(jiān)管機構大力推進輸、配電成本分開測算,但由于測算方法難
20、以統(tǒng)一,利益格局被電力企業(yè)集團左右,此項工作進展緩慢,難以在電價管理工作中予以實施。 4主輔分離基本上沒有進展v從表面上看,似乎電力企業(yè)主輔分離已取得一定進展,輔業(yè)基本上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出現,主業(yè)人員與輔業(yè)人員基本分離。但是,從本質上來看,電力關聯交易不但沒有從根本上去除,反而被更加強化,阻礙了電力建設施工市場的公平競爭,加大電力經營成本,不斷抬高電價水平,直接損害了廣大電力消費者利益。輔業(yè)基本上受制于主業(yè),是主業(yè)職工收入的來源之一,一部分主業(yè)的經營成本,經過輔業(yè)轉移,變?yōu)槁毠€人福利。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大 事 記 二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幾 個 難 點v
21、( 一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煤 電 之 爭 何 時 了 ?v 中 電 聯 向 國 家 發(fā) 改 委 建 議 在 2009年 上 半 年 適 時 實 施 煤 電 聯 動 , 并 建 議 取 消 已 實 行 兩 年的 發(fā) 電 企 業(yè) 自 行 消 化 30%電 煤 成 本 上 漲 因 素 , 將 電 煤 質 量 下 降 和 鐵 路 運 費 、 海 運 費 、 汽車 運 費 、 油 價 上 漲 等 因 素 一 并 考 慮 , 實 施 綜 合 煤 電 價 格 聯 動 。v 1、 現 象 : 局 部 電 煤 停 供 再 提 價 六 大 電 企 再 上 書 發(fā) 改 委v 五 大 發(fā) 電 集 團
22、 和 華 潤 電 力 控 股 前 段 時 間 再 打 報 告 給 發(fā) 改 委 , 希 望 政 府 達 成 “ 上 漲 4%”的 方 案 , 以 文 件 形 式 下 達 , 并 已 抄 報 國 務 院 。v 2、 政 策 : 煤 電 聯 動 或 年 內 破 冰 或 對 電 企 報 價 規(guī) 定 上 限v 電 監(jiān) 會 發(fā) 布 2008年 度 電 價 執(zhí) 行 情 況 監(jiān) 管 報 告 稱 , 電 煤 價 格 矛 盾 突 出 令 去 年 發(fā) 電 企業(yè) 虧 損 嚴 重 , 今 后 將 加 大 對 電 力 企 業(yè) 電 價 政 策 執(zhí) 行 情 況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力 度 , 配 套 推 進 電價 改 革 ,
23、 逐 步 理 順 煤 電 價 格 關 系 。 v 3、 難 點 : 五 大 電 企 攻 克 神 華 電 煤 “ 雙 贏 ” 仍 任 重 道 遠v 經 過 長 達 半 年 之 久 的 僵 持 、 較 量 ,最 終 ,五 大 電 企 終 于 在 神 華 身 上 撕 開 了 口 子 ,簽 署 了 今年 電 煤 重 點 合 同 協(xié) 議 ,但 是 ,據 有 關 專 家 評 說 :電 煤 “ 雙 贏 ” 仍 然 任 重 道 遠 。v 4、 專 家 : 中 國 煤 炭 價 格 相 對 穩(wěn) 定 煤 電 之 爭 將 歸 于 平 靜v 根 據 今 年 的 供 求 形 勢 來 看 , 現 在 煤 炭 購 銷 比 較
24、 順 利 , 簽 不 簽 重 點 電 煤 合 同 對 煤 炭 、 電力 企 業(yè) 影 響 很 小 。 完 善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大 趨 勢 無 法 改 變 , 電 煤 價 格 市 場 化 是 不 可 逆 轉的 。 v ( 二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銷 售 電 價 與 上 網 電 價 聯 動v 電 網 主 輔 業(yè) 沒 有 分 離 、 輸 配 電 網 沒 有 分 開 , 造 成 了 輸 配 電 價 實 際 上 由 電 網 部門 自 己 核 算 確 定 的 事 實 , 使 兩 頭 的 電 價 形 不 成 市 場 聯 動 , 影 響 了 電 改 進 程 。v 1、 現 象 : 最
25、 高 決 策 層 拍 板 的 方 案 , 為 啥 得 不 到 執(zhí) 行 ?v 發(fā) 電 企 業(yè) 的 上 網 電 價 由 政 府 審 批 , 終 端 的 銷 售 電 價 由 政 府 審 批 , 而 中 間 本 應該 由 政 府 確 定 的 輸 配 電 價 卻 隨 銷 售 電 價 與 上 網 電 價 的 價 差 變 動 而 變 動 。v 2、 政 策 : 2002年 國 務 院 正 式 印 發(fā) 新 一 輪 電 改 方 案v 上 網 電 價 由 國 家 制 定 的 容 量 電 價 和 市 場 競 價 產 生 的 電 量 電 價 組 成 ; 輸 、 配 電價 由 政 府 確 定 定 價 原 則 ; 銷 售
26、 電 價 以 上 述 電 價 為 基 礎 形 成 , 建 立 與 上 網 電 價聯 動 的 機 制 。v 3、 業(yè) 內 : 真 實 的 輸 配 電 價 不 難 核 定v 把 輸 、 配 電 網 資 產 分 開 , 或 者 僅 僅 進 行 財 務 上 的 獨 立 核 算 , 確 定 有 效 資 產 范圍 后 , 通 過 橫 向 比 較 , 采 用 平 均 社 會 成 本 的 定 價 辦 法 , 就 可 以 確 定 輸 電 價 格和 配 電 價 格 。v 4、 專 家 : 矛 盾 不 在 于 電 荒 v 和 電 荒 沒 有 太 大 關 系 , 只 是 多 了 一 點 矛 盾 。 2008年 9月
27、以 后 , 電 力 供 應 開 始 寬松 , 10月 以 后 月 度 發(fā) 電 量 連 續(xù) 負 增 長 , 為 什 么 電 力 不 緊 張 了 也 沒 看 到 電 改 實質 性 進 展 呢 ? v ( 三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三 家 管 電 誰 說 了 算 ?v 一 位 參 與 電 改 的 人 士 說 , 從 現 在 的 實 際 情 況 看 , 電 價 改 革 主 要 由 國 家發(fā) 改 委 負 責 , 電 網 主 輔 分 離 、 主 多 分 離 由 國 資 委 負 責 , 電 力 市 場 監(jiān) 管由 電 監(jiān) 會 負 責 。v 1、 現 象 : 如 果 說 電 改 辦 影 響 有 限
28、 , 誰 在 主 導 電 改 ?v 一 位 參 與 電 改 的 人 士 說 , 從 現 在 的 實 際 情 況 看 , 電 價 改 革 主 要 由 國 家發(fā) 改 委 負 責 , 電 網 主 輔 分 離 、 主 多 分 離 由 國 資 委 負 責 , 電 力 市 場 監(jiān) 管由 電 監(jiān) 會 負 責 。v 2、 政 策 : 關 于 明 確 發(fā) 展 改 革 委 與 電 力 監(jiān) 管 委 員 會 有 關 職 責 分 工 的通 知 v 走 向 市 場 的 環(huán) 節(jié) , 主 要 由 電 監(jiān) 會 負 責 監(jiān) 管 ; 需 要 政 府 審 批 的 電 價 , 原則 上 需 要 電 監(jiān) 會 進 行 定 價 機 制 監(jiān)
29、管 , 國 家 發(fā) 改 委 確 定 價 格 。v 3、 難 點 : 電 價 改 革 是 電 改 的 核 心 問 題v 電 價 改 革 是 電 改 的 核 心 問 題 。 電 價 管 理 本 應 是 電 監(jiān) 會 的 職 能 , 但 現 在仍 然 由 發(fā) 改 委 負 責 。 所 以 , 兩 個 部 門 為 此 產 生 一 些 芥 蒂 也 就 在 所 難 免 。v 4、 專 家 : 應 成 立 由 高 層 領 銜 的 專 門 電 改 組 織v “ 中 國 電 改 必 須 借 鑒 國 外 的 做 法 , 成 立 由 高 層 領 導 領 銜 的 專 門 電 改 組 織 , 才 能 強 力 把 改 革 向
30、 前 推 進 。 ” v ( 四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市 民 與 企 業(yè) 利 益 博 弈 ?v 單 身 漢 張 先 生 告 訴 記 者 , 他 每 個 月 的 用 電 量 大 約 在 200度 左 右 , 如 果每 度 電 漲 2.5分 , 那 么 他 的 成 本 將 為 此 增 加 約 5元 /左 右 , 影 響 還 不 算大 , 但 如 果 每 度 電 漲 一 二 毛 , 那 么 支 付 的 電 費 將 多 幾 十 元 。v 1、 現 象 : 如 果 電 價 上 漲 , 我 將 多 支 付 多 少 錢 ?v 根 據 目 前 的 用 電 量 , 如 果 電 每 度 漲 2.5
31、分 左 右 , 那 么 全 國 的 用 電 企 業(yè)和 居 民 將 為 此 多 支 付 1000億 元 左 右 的 成 本 。v 2、 政 策 : 電 價 調 整 方 案 欲 出 電 力 股 調 價 窗 口 期 臨 近v 發(fā) 電 企 業(yè) 的 上 網 電 價 將 有 升 有 降 , 整 體 以 漲 價 為 主 ; 銷 售 電 價 上 調 將帶 來 電 網 類 上 市 公 司 的 交 易 性 投 資 機 會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 調 價 有 利 于未 來 的 電 價 改 革 。v 3、 電 企 影 響 : 電 企 盈 利 或 僅 是 場 夢v 隨 著 電 力 、 鋼 鐵 等 下 游 產 業(yè)
32、 陸 續(xù) 回 暖 , 對 煤 炭 需 求 的 進 一 步 增 加 , 推動 煤 炭 價 格 大 幅 上 漲 , 特 別 是 冬 季 以 來 , 企 業(yè) 生 產 和 居 民 消 費 用 煤 使得 電 煤 、 動 力 煤 需 求 量 放 量 增 加 , 價 格 持 續(xù) 上 漲 。v 4、 電 力 股 : 普 遍 估 值 僅 20倍 具 備 投 資 吸 引 力v 目 前 電 力 行 業(yè) 主 流 上 市 公 司 的 估 值 水 平 在 20倍 左 右 , 因 此 對 機 構 具 備 一 定 的 投 資 吸 引 力 , 未 來 行 情 值 得 期 待 。 小 結v “ 有 方 案 、 無 執(zhí) 行 ” ?
33、v 2002年 2月 10日 , 國 務 院 正 式 印 發(fā) 新 一 輪 電 改 方 案 , 業(yè) 內 稱 為 “ 5號文 ” 。v 改 革 總 體 目 標 是 : 打 破 壟 斷 , 引 入 競 爭 , 提 高 效 率 , 降 低 成 本 , 健 全電 價 機 制 , 優(yōu) 化 資 源 配 置 , 促 進 電 力 發(fā) 展 , 推 進 全 國 聯 網 , 構 建 政 府監(jiān) 管 下 的 政 企 分 開 、 公 平 競 爭 、 開 放 有 序 、 健 康 發(fā) 展 的 電 力 市 場 體 系 。v 打 破 壟 斷 被 列 為 第 一 目 標 。 “ 十 五 ” 期 間 的 具 體 的 改 革 任 務 包
34、 括 : 廠網 分 開 ; 競 價 上 網 ; 建 立 競 爭 、 開 放 的 區(qū) 域 電 力 市 場 ; 實 行 新 的 電 價機 制 ; 制 定 發(fā) 電 排 放 的 環(huán) 境 折 價 標 準 , 形 成 激 勵 清 潔 電 源 發(fā) 展 的 新 機制 ; 開 展 發(fā) 電 企 業(yè) 向 大 用 戶 直 接 供 電 的 試 點 工 作 , 改 變 電 網 企 業(yè) 獨 家購 買 電 力 的 格 局 ; 繼 續(xù) 推 進 農 村 電 力 管 理 體 制 的 改 革 。v “ 5號 文 ” 被 認 為 是 中 國 電 改 第 三 階 段 開 始 的 標 志 。v 按 照 新 方 案 的 制 度 設 計 ,
35、5號 文 面 世 的 2002年 就 實 現 了 廠 網 分 開 的 改革 目 標 , 即 在 原 國 家 電 力 公 司 的 基 礎 上 , 成 立 了 兩 家 電 網 公 司 (國 家電 網 公 司 、 中 國 南 方 電 網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五 大 電 力 集 團 (中 國 華 能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大 唐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華 電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國 電 集 團 公 司和 中 國 電 力 投 資 集 團 公 司 )。v 不 過 , 電 改 邁 出 這 “ 輝 煌 第 一 步 ” 后 , 似 乎 還 沒 有 看 到 輝 煌 的 第 二 步 。
36、v “ 5號 文 面 世 至 今 , 沒 有 人 說 其 問 題 嚴 重 不 要 執(zhí) 行 了 , 而 且 從 電 改 的實 踐 情 況 看 , 其 制 度 設 計 也 沒 有 大 的 偏 差 , 但 就 是 得 不 到 進 一 步 執(zhí)行 。 ” 吳 鐘 瑚 說 。 v 誰 來 定 價v 電 價 改 革 是 電 改 的 核 心 問 題 。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教 授 劉 紀 鵬 說 , 電 價 管 理本 應 是 電 監(jiān) 會 的 職 能 , 但 現 在 仍 然 由 發(fā) 改 委 負 責 。 所 以 , 兩 個 部 門 為此 產 生 一 些 芥 蒂 也 就 在 所 難 免 。v 電 監(jiān) 會 成 立
37、 后 , 在 它 履 行 的 電 力 市 場 監(jiān) 管 職 能 中 , 沒 有 電 價 管 理 權 。因 定 價 權 是 電 力 監(jiān) 管 核 心 工 具 之 一 , 所 以 , 電 監(jiān) 會 認 為 定 價 權 的 缺 失影 響 了 自 己 工 作 的 效 果 和 權 威 性 。v 國 家 發(fā) 展 改 革 委 則 認 為 , 電 價 關 乎 國 家 宏 觀 經 濟 運 行 , 所 以 其 管 理 權應 由 管 理 國 家 宏 觀 經 濟 的 政 府 部 門 來 管 理 , 而 不 是 非 政 府 管 制 機 構 電監(jiān) 會 。v 根 據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2003年 7月 印 發(fā) 的 電 價
38、改 革 方 案 , 電 監(jiān) 會 只 能根 據 市 場 情 況 向 國 家 發(fā) 展 和 改 革 委 提 出 調 整 電 價 的 建 議 , 似 乎 二 者 之間 的 爭 執(zhí) 應 該 結 束 , 但 事 實 并 非 完 全 如 此 。v 2004年 , 時 任 國 家 發(fā) 展 改 革 委 經 濟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的 劉 樹 杰 在 一 篇 文 章中 說 , 在 現 行 法 律 框 架 內 , 國 家 發(fā) 改 委 行 使 定 價 權 , 電 監(jiān) 會 則 有 電 價建 議 權 ; 發(fā) 改 委 有 電 價 監(jiān) 督 檢 查 權 , 電 監(jiān) 會 行 使 電 價 監(jiān) 管 職 能 , 這 些錯 綜 復
39、雜 的 權 能 如 何 劃 定 邊 界 , 確 保 互 不 打 架 , 是 一 個 非 常 棘 手 的 問題 。 三 、 國 際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經 驗v電 力 體 制 改 革 已 經 成 為 不 可 阻 擋 的 潮 流 。肇 始 于 英 國 和 美 國 的 世 界 電 力 改 革 浪 潮 ,就 其 改 革 模 式 而 言 , 不 存 在 普 遍 適 用 性 多樣 化 是 其 特 征 。 自 1992年 在 美 國 通 過 了 國 家 能 源 法 ( 放 棄 了 以 往 在 外 國 電 力資 產 中 公 用 事 業(yè) 方 面 投 資 的 嚴 格 限 制 ) 至今 已 過 去 了 十
40、余 年 , 而 我 國 自 己 的 相 關 改革 也 已 走 到 了 半 山 腰 , 世 界 各 國 對 電 力 工業(yè) 進 行 的 形 形 色 色 之 改 革 , 尤 可 為 我 借 鑒的 經 驗 和 教 訓 何 在 ? ( 一 ) 、 英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v英 國 政 府 自 年 私 有 化 以 來 , 對 電 力 工 業(yè) 從 根 本 上 進行 了 結 構 改 組 , 在 運 營 方 式 上 也 進 行 了 全 面 改 革 。v將 原 來 發(fā) 電 、 輸 電 、 配 電 統(tǒng) 一 經 營 的 中 央 電 力 局 分成 三 個 部 分 :v 發(fā) 電 部 分 建 立 了 獨 立 經 營
41、的 國 家 電 力 國 際 公 司 、 國 家發(fā) 電 公 司 、 國 家 核 電 公 司 和 一 些 獨 立 的 私 人 發(fā) 電 企業(yè) ;v 輸 電 部 分 建 立 了 國 家 電 網 公 司 , 主 要 是 掌 握 輸 電 網和 調 度 中 心 , 并 控 制 與 法 國 、 蘇 格 蘭 的 互 聯 工 程 以 及 兩 個 抽水 蓄 能 電 站 ;v 配 電 部 分 組 建 了 十 二 個 地 區(qū) 性 獨 立 經 營 的 電 力 配 電 公 司 , 有 部 分 地 區(qū) 性 公 司 也 具 備 發(fā) 電 能 力 ; 在 一 些 地 區(qū) 還 存在 一 些 獨 立 私 營 的 供 電 公 司 , 直
42、 接 從 事 售 電 業(yè) 務 。v在 這 種 新 的 結 構 中 , 處 于 中 心 地 位 的 是 國 家 電 網 公 司 以 及 在 位 置 上 形 成 的 聯 合 系 統(tǒng) 或 稱 電 力 庫 。 承 擔 著 電 力 市 場 的 動 態(tài) 運 行 工 作 , 主 要 任 務 有 : 一 是維 持 電 網 穩(wěn) 定 經 濟 的 運 行 , 并 不 斷 地 發(fā) 展 電 網 ; 二 是 促 進 發(fā)電 環(huán) 節(jié) 和 供 電 環(huán) 節(jié) 的 競 爭 。 ( 二 ) 、 美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v 美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美 國 是 政 府 多 部 門 分 工 管 電 體 制 。 美 國 能 源
43、部 主 要 分工 負 責 管 理 核 能 、 水 、 火 電 等 ; 農 業(yè) 部 農 電 管 理 局 則 負 責 農 村 電 力 工 業(yè) 。聯 邦 政 府 電 力 主 管 部 門 主 要 職 責 是 制 定 電 力 工 業(yè) 法 規(guī) 并 實 行 監(jiān) 督 。 各 州縣 政 府 設 有 相 應 管 電 機 構 和 人 員 。 聯 邦 和 州 設 有 電 力 管 制 機 構 。 其 職 能與 政 府 電 力 主 管 部 門 有 嚴 格 劃 分 。v 美 國 電 力 工 業(yè) 開 始 于 年 代 末 。 改 革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v 發(fā) 電 端 放 開 , 實 行 投 資 主 體 多 元 化 ,
44、允 許 公 用 電 力 公 司 以 外 的 投 資 者投 資 建 廠 , 這 一 政 策 使 非 電 力 公 司 擁 有 的 獨 立 發(fā) 電 廠 迅 速 發(fā) 展 。v 公 用 電 力 公 司 相 應 改 變 發(fā) 、 輸 、 配 電 垂 直 管 理 模 式 , 組 建 一 批 控 股 的子 公 司 , 實 行 輸 電 子 系 統(tǒng) 分 開 管 理 , 輸 電 和 配 電 分 開 結 算 。v 鼓 勵 發(fā) 電 環(huán) 節(jié) 競 爭 。 各 獨 立 電 廠 上 網 電 價 按 市 場 價 與 電 力 公 司 電 廠 競爭 。v 美 國 電 力 工 業(yè) 的 這 種 改 革 發(fā) 展 是 建 立 在 規(guī) 范 的
45、市 場 運 作 、 健 全 的 法 律 制度 及 現 代 化 的 電 力 生 產 、 調 度 和 銷 售 基 礎 上 的 , 是 一 種 有 序 競 爭 。 這 種競 爭 的 最 終 受 益 者 是 廣 大 消 費 者 及 電 力 工 業(yè) 本 身 , 并 將 促 進 電 力 工 業(yè) 更 加 健 康 快 速 的 發(fā) 展 。 ( 三 ) 、 歐 共 體 電 力 體 制 改 革v 歐 共 體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既 定 方 針 是 , 開 放 市 場 , 鼓 勵 競 爭 , 打 破 壟 斷 , 提 高 效 益 , 改 進服 務 。v 一 、 開 放 電 力 市 場 , 電 廠 競 價 上 網 銷
46、 售 , 用 戶 自 主 選 擇 供 電 廠 。v 開 放 電 力 市 場 , 主 要 是 允 許 發(fā) 電 、 配 電 和 用 戶 自 由 接 入 電 網 , 放 開 電 力 系 統(tǒng) 的 發(fā) 電 端和 配 電 端 , 形 成 發(fā) 電 商 之 間 的 充 分 競 爭 , 讓 用 戶 享 受 廉 價 高 質 的 電 力 供 應 和 優(yōu) 良 服 務 。用 戶 是 核 心 , 在 電 力 系 統(tǒng) 配 電 端 , 讓 用 戶 獲 得 根 據 價 格 、 服 務 條 件 自 由 選 擇 供 電 商 的權 利 。v 二 、 廠 網 分 開 , 輸 配 分 開 , 調 度 獨 立 電 力 市 場 開 放 ,
47、用 戶 自 由 選 擇 供 電 商 , 必 然 要求 在 發(fā) 電 、 配 電 環(huán) 節(jié) 形 成 競 爭 。 另 外 在 電 網 運 行 的 安 全 性 , 在 發(fā) 、 輸 、 配 、 調 分 開 經營 后 , 則 由 系 統(tǒng) 各 環(huán) 節(jié) 經 營 者 依 照 相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 行 業(yè) 標 準 和 合 同 條 件 , 明 確 各 自 的責 任 , 共 同 承 擔 義 務 。 v 三 、 電 力 調 度 遵 循 價 格 優(yōu) 先 、 合 理 利 用 資 源 的 原 則 。v 四 、 多 層 次 多 家 辦 電 , 平 等 互 利 , 公 平 競 爭 由 于 工 業(yè) 發(fā) 展 已 較 充 分 ,
48、各 經 營 主 體 間市 場 劃 分 格 局 已 經 穩(wěn) 定 , 電 力 法 制 已 較 健 全 。 多 層 次 多 家 辦 電 體 制 下 各 經 營 者 之 間 ,是 完 全 可 以 協(xié) 調 相 處 、 公 平 競 爭 的 。v 五 、 在 政 府 調 控 下 , 按 市 場 規(guī) 律 合 理 引 導 消 費 的 電 價 機 制 。v 六 、 建 立 新 型 歐 共 體 的 聯 合 電 網 組 織 及 成 員 關 系 。 歐 共 體 設 立 有 一 個 電 力 機 構 , 簡 稱 , 其 職 能 是 協(xié) 調 各 國 的 電 力 政 策 , 擬 定 指 導 規(guī) 則 , 它 只 是 一 個 關
49、系 協(xié) 調 機構 。 真 正 有 約 束 力 的 是 各 成 員 國 自 己 制 定 的 電 力 法 規(guī) 和 各 成 員 國 電 力 企 業(yè) 之 間 的 共 同協(xié) 議 。 v世 界 電 力 改 革 的 共 同 點 當 前 世 界 各 國 的 電力 工 業(yè) 改 革 略 有 差 異 , 但 基 本 的 原 則 和 特點 是 相 同 的 , 大 致 可 以 歸 納 為 以 下 幾 個 方面 :v 、 政 府 組 織 電 力 改 革 ;v 、 改 革 電 力 管 制 方 式 ;v 、 改 革 電 價 形 成 機 制 ;v 、 引 入 市 場 競 爭 機 制 。 四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50、的 展 望v ( 一 ) 、 電 力 自 然 壟 斷 性 及 其 管 理 方 式v 客 觀 現 實 表 明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對 那 些 與 人 民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的 電 力 、 電 話 、 天 燃 氣 、自 來 水 、 鐵 路 、 航 空 等 被 視 為 公 用 事 業(yè) 的 生 產 與 消 費 仍 存 在 覆 蓋 不 完 全 性 和 解 釋 不 充分 性 , 從 而 主 張 公 用 事 業(yè) 的 產 品 與 衣 食 住 行 一 樣 , 也 屬 于 既 具 有 競 爭 性 又 具 有 排 他 性的 私 人 品 。v 按 理 說 , 私 人 品 供 求 由 市 場 獲 得
51、是 沒 有 問 題 的 , 但 這 種 私 人 品 服 務 的 民 營 化 并 不 盡 人意 , 價 格 上 升 而 服 務 不 周 , 廣 大 消 費 者 怨 聲 載 道 , 而 政 府 管 理 者 也 常 處 于 騎 虎 難 下 的境 地 。 究 其 原 因 是 , 這 種 覆 蓋 廣 、 非 重 復 , 固 定 成 本 高 、 沉 淀 性 大 , 規(guī) 模 經 濟 性 、 范圍 經 濟 性 、 網 絡 性 經 營 的 自 然 壟 斷 性 產 業(yè) 的 產 品 , 既 具 有 生 產 的 弱 競 爭 性 , 又 具 有 消費 的 弱 選 擇 性 。 對 于 這 類 產 品 若 無 條 件 地
52、完 全 交 給 市 場 , 不 僅 是 消 費 者 的 不 幸 ,而 且 是政 府 管 理 者 的 失 職 。 v 正 確 的 策 略 是 政 府 主 導 , 產 權 、 融 資 與 生 產 由 企 業(yè) 運 作 , 市 場 與 企 業(yè) 協(xié) 調 , 綜 合 運 用市 場 機 制 、 市 場 監(jiān) 管 和 政 府 管 制 而 保 證 廣 大 消 費 者 的 利 益 。 對 于 這 種 自 然 壟 斷 性 產 業(yè)的 改 革 是 一 個 十 分 棘 手 而 又 令 人 頭 痛 的 問 題 。 電 力 電 網 作 為 典 型 的 自 然 壟 斷 性 產 業(yè) , 其 改 革 同 樣 會 遇 到 上 述 問
53、題 。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既 涉 及 國 計 民 生 、 各 行 各 業(yè) , 又 涉 及 電 力系 統(tǒng) 的 發(fā) 、 輸 、 配 、 供 各 環(huán) 節(jié) , 還 涉 及 廠 與 網 、 網 與 網 、 廠 與 廠 、 電 力 與 社 會 、 電 力與 大 眾 等 多 種 關 系 。 因 此 電 力 改 革 過 程 需 要 各 方 面 、 各 層 次 和 各 種 關 系 的 協(xié) 調 溝 通 與相 互 交 流 , 從 而 打 造 一 種 和 諧 電 力 與 和 諧 社 會 的 良 好 氛 圍 。 為 此 , 既 要 市 場 機 制 , 又要 政 府 管 制 ; 既 需 要 制 度 的 規(guī) 范 ,
54、又 需 要 道 德 的 約 束 ; 既 要 求 電 力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 履行 全 面 服 務 義 務 , 又 要 求 其 他 行 業(yè) 及 廣 大 民 眾 對 電 力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 v ( 二 ) 、 電 力 改 革 中 的 競 爭 、 壟 斷 、 監(jiān) 管 、 收 益 與 風 險v 電 力 市 場 中 的 競 爭 應 該 是 適 度 、 有 效 、 有 序 和 有 限 的 。 電 力 改 革 引 入競 爭 , 首 先 要 明 確 如 何 引 入 競 爭 , 尤 其 要 注 意 發(fā) 電 側 五 大 發(fā) 電 集 團 競爭 和 輸 配 網 分 離 的 利 弊 分 析 。v 電
55、 力 市 場 結 構 基 本 屬 于 寡 頭 壟 斷 或 壟 斷 競 爭 市 場 , 寡 頭 廠 商 會 利 用 市場 力 操 縱 市 場 , 對 其 要 進 行 監(jiān) 管 。 面 對 發(fā) 、 輸 、 配 、 供 分 開 而 形 成 的發(fā) 電 側 競 爭 、 供 電 側 競 爭 、 輸 配 電 網 專 營 壟 斷 的 基 本 格 局 , 電 力 監(jiān) 管要 逐 步 放 松 經 濟 監(jiān) 管 , 適 度 加 強 社 會 監(jiān) 管 , 從 而 使 發(fā) 電 側 、 供 電 側 在監(jiān) 管 下 競 爭 , 輸 配 電 網 在 監(jiān) 管 下 專 營 壟 斷 。v 電 力 市 場 中 的 輸 配 電 網 的 自 然
56、壟 斷 性 具 有 天 然 合 理 性 , 而 與 管 理 體 制無 關 。 輸 配 管 理 體 制 的 關 鍵 在 于 網 絡 接 入 的 方 式 、 定 價 及 管 制 問 題 。v 建 立 有 授 權 、 有 能 力 的 獨 立 的 監(jiān) 管 機 構 和 符 合 經 濟 學 原 理 的 監(jiān) 管 機 制 , 把 電 價 制 定 和 監(jiān) 督 權 全 部 交 給 電 監(jiān) 會 , 盡 快 建 立 一 支 懂 技 術 、 經 濟 、財 務 和 法 律 的 監(jiān) 管 隊 伍 。 深 刻 認 識 、 正 確 處 理 競 爭 、 收 益 與 風 險 之 間的 關 系 仍 是 電 力 改 革 值 得 注 意
57、的 問 題 。v 電 力 市 場 風 險 及 其 管 理 一 直 是 電 力 改 革 的 薄 弱 環(huán) 節(jié) , 應 當 加 強 。 同 時 , 也 要 關 注 電 力 改 革 的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和 成 果 代 價 評 估 。 v ( 三 ) 、 電 力 規(guī) 劃 與 電 力 市 場 發(fā) 展v 電 力 市 場 環(huán) 境 下 的 電 力 規(guī) 劃 因 競 爭 機 制 的 引 入 而 面 臨 新 的 挑 戰(zhàn) 和 問 題 。電 力 供 求 狀 態(tài) 及 其 規(guī) 律 是 電 力 規(guī) 劃 的 前 提 , 電 力 負 荷 預 測 是 電 力 規(guī) 劃的 基 礎 。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58、水 平 提 高 都 會 拉 動 刺 激 電 力 需 求 增加 , 進 而 給 出 增 加 電 力 供 給 的 市 場 信 號 , 而 電 力 建 設 周 期 普 遍 偏 長 , 這 樣 便 造 成 電 力 供 求 由 不 平 衡 到 平 衡 再 到 新 的 不 平 衡 的 動 態(tài) 變 化 狀 態(tài) 。為 此 , 電 力 規(guī) 劃 要 以 科 學 發(fā) 展 觀 為 指 導 , 遵 循 電 力 系 統(tǒng) 成 本 最 小 ( LC) 原 理 , 堅 持 綜 合 資 源 規(guī) 劃 ( IPR) 優(yōu) 化 原 則 , 堅 持 電 力 超 前 發(fā) 展 、 保證 充 足 備 用 、 確 保 安 全 供 電 的 基 本
59、精 神 , 運 用 定 性 分 析 與 定 量 計 算 , 人 的 經 驗 與 數 學 建 模 , 單 目 標 與 多 目 標 、 數 學 模 型 與 模 擬 仿 真 、 人 的智 慧 與 人 工 智 能 相 結 合 的 方 法 進 行 滾 動 型 、 適 應 型 、 智 能 型 電 力 規(guī) 劃 。這 樣 , 電 力 規(guī) 劃 作 為 政 府 宏 觀 調 控 手 段 既 能 盡 量 避 免 電 力 短 缺 和 過 剩的 交 替 出 現 , 又 能 保 證 經 濟 發(fā) 展 電 力 先 行 的 實 現 。 加 強 水 電 開 發(fā) 規(guī) 劃和 風 電 、 太 陽 能 等 新 能 源 規(guī) 劃 與 評 估
60、。 為 使 電 力 市 場 健 康 發(fā) 展 , 應 建立 電 力 市 場 評 價 指 標 體 系 和 評 價 模 型 方 法 。 v( 四 ) 、 電 價 形 成 機 制v電 價 形 成 機 制 要 體 現 資 源 環(huán) 境 價 格 形 成 機 制 , 要 反 映 資 源的 稀 缺 性 , 體 現 生 態(tài) 倫 理 性 。 電 力 系 統(tǒng) 的 發(fā) ( 生 產 ) 、 輸配 ( 流 通 、 交 換 ) 、 供 用 ( 消 費 )形 成 一 個 鏈 條 , 相 應 也形 成 由 發(fā) 電 成 本 、 輸 配 電 成 本 和 供 電 成 本 組 成 的 成 本 鏈 和由 上 網 電 價 、 輸 配 電 價
61、 與 銷 售 電 價 組 成 的 電 價 鏈 。v在 電 力 供 求 與 電 價 互 動 、 電 價 鏈 各 環(huán) 節(jié) 電 價 互 聯 和 電 價 競爭 與 電 價 監(jiān) 管 互 補 三 者 集 成 的 電 價 形 成 機 制 指 導 下 , 設 計電 價 結 構 , 制 定 電 價 水 平 。v電 價 結 構 區(qū) 別 對 象 ,分 門 別 類 , 簡 明 適 用 , 電 價 水 平 科 學合 理 。 電 價 過 高 , 國 民 經 濟 生 產 成 本 增 加 , 影 響 人 民 生 活 ; 電 價 過 低 , 易 造 成 大 手 大 腳 用 電 浪 費 。v社 會 大 眾 歡 迎 的 電 價 并
62、 非 是 對 整 個 國 計 民 生 最 有 利 的 電 價 。電 價 不 僅 要 反 映 成 本 和 資 源 稀 缺 , 而 且 要 保 證 電 力 企 業(yè) 的合 理 利 潤 率 , 保 持 激 勵 機 制 , 維 持 電 價 與 其 他 能 源 價 格 的合 理 比 例 , 變 電 價 扭 曲 , 按 不 同 電 力 服 務 環(huán) 節(jié) 區(qū) 別 定 價 。 v( 五 ) 、 電 力 市 場 與 電 力 投 融 資v電 力 作 為 資 金 的 技 術 密 集 型 產 業(yè) , 需 要 巨 額 資 金 , 會 形 成巨 大 沉 沒 成 本 。 對 于 我 國 電 力 市 場 建 設 發(fā) 展 來 講
63、, 不 僅 缺乏 電 源 建 設 資 金 , 更 缺 乏 電 網 建 設 資 金 。v“ 十 一 五 ” 期 間 電 力 投 資 占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應 為 8% 左 右 。 電 網 投 資 占 電 力 投 資 的 40% 左 右 , 輸 電 網 與 配 電 網的 比 例 為 6比 4。 為 此 , 應 發(fā) 展 電 力 金 融 市 場 , 開 發(fā) 金 融 工具 , 建 立 電 力 項 目 金 融 市 場 商 業(yè) 融 資 制 度 , 加 強 電 力 投 資決 策 和 風 險 評 估 。 建 立 公 司 債 券 市 場 、 完 善 擴 展 電 力 融 資渠 道 。 對 于 輸 電 網 投 融 資 可 借 鑒 發(fā) 電 BOT方 式 , 實 施 輸 電BOT 方 式 , 或 采 取 自 然 壟 斷 權 競 標 和 股 份 制 ( 包 括 用 戶 和職 工 持 股 ) 。 遵 循 投 資 體 制 改 革 的 規(guī) 定 , 加 強 電 力 投 資 評估 與 后 評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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