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社會保障法》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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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 動 與 社 會 保 障 法 第 一 章 勞 動 法 總 論 教 學 目 的 和 要 求 : v掌 握 勞 動 法 的 概 念 、 內 容 和 調 整 對 象 、我 國 勞 動 法 的 適 用 范 圍 , 領 會 勞 動 法的 基 本 原 則 和 特 征 。 了 解 勞 動 法 的 立法 目 的 和 意 義 以 及 勞 動 法 的 表 現(xiàn) 形 式 ;重 點 和 難 點 : v勞 動 法 的 概 念 、 內 容 和 調 整 對 象 、 我國 勞 動 法 的 適 用 范 圍 第 一 節(jié) 勞 動 法 的 概 念 、 調 整 對 象 及 適 用 范 圍 一 、 勞 動 法 的 概 念 ( 一 ) 狹
2、 義 : ( 二 ) 廣 義 : 二 、 勞 動 法 的 調 整 對 象 案 例 判 斷 : 下 列 哪 一 事 項 所 形 成 的 法 律 關 系 由勞 動 法 調 整 ? ( ) A 甲 廠 職 工 陳 某 操 作 機 器 時 不 慎將 參 觀 的 客 戶 蔣 某 致 傷 , 蔣 某 要 求陳 某 賠 償 B 汪 某 因 身 高 不 足 1.70米 而 被 乙廠 招 聘 職 工 時 拒 絕 錄 用 , 汪 某 欲 告乙 廠 C 丙 公 司 與 勞 務 輸 出 公 司 就 30名 外 派 勞 務 人 員 達 成 的 協(xié) 議 D 丁 公 司 為 其 職 工 購 房 向銀 行 提 供 的 擔 保
3、 (一 )勞 動 關 系v1、 受 勞 動 法 調 整 的 勞 動 關 系 的 主 要 判 斷 標 準( 概 念 與 特 點 ) : A、 勞 動 關 系 的 概 念 : 為 完 成 勞 動 過 程 , 實現(xiàn) 生 產 資 料 與 勞 動 力 的 結 合 , 而 在 生 產 資 料 、勞 動 力 所 有 者 之 間 所 發(fā) 生 的 社 會 關 系 。 B、 勞 動 關 系 只 產 生 于 勞 動 過 程 之 中 , 凡 不屬 勞 動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關 系 , 都 不 屬 勞 動 關 系 -勞 動 法 所 涉 及 范 圍 只 限 于 勞 動 過 程 中 。 C、 勞 動 關 系 只 能
4、在 勞 動 者 和 用 人 單 位 之 間產 生 。 -主 體 的 固 定 性 v D、 勞 動 關 系 的 存 在 , 必 須 以 勞 動 為 目 的 , 內 容 以勞 動 力 的 所 有 權 與 使 用 權 分 離 為 核 心 v 即 其 目 的 在 于 實 現(xiàn) 勞 動 過 程 , 為 社 會 生 產 或 社 會 產品 提 供 服 務 -勞 動 關 系 兼 具 人 身 關 系 屬 性 和 財 產關 系 屬 性 。 v E、 勞 動 關 系 必 須 具 有 有 償 性 特 征 v F、 勞 動 關 系 既 具 有 法 律 上 的 平 等 性 , 又 具 有 實 現(xiàn)這 種 關 系 的 隸 屬
5、性 。 v G、 勞 動 關 系 的 范 圍 上 多 種 所 有 制 性 質 的 勞 動 關 系并 存 ; 勞 動 合 同 關 系 與 非 合 同 勞 動 關 系 并 存 ; 勞 動力 市 場 配 置 機 制 與 行 政 配 置 機 制 并 存 。 ( 二 ) 與 勞 動 關 系 密 切 聯(lián)系 的 其 他 社 會 關 系 v1、 管 理 勞 動 力 方 面 的 社 會 關 系 。v2、 社 會 保 險 方 面 的 社 會 關 系 。 v3、 工 會 組 織 與 用 人 單 位 之 間 發(fā) 生 的 關系 。v4、 處 理 勞 動 爭 議 方 面 的 關 系 。v5、 監(jiān) 督 勞 動 法 執(zhí) 行
6、方 面 的 關 系 。 案 例 :v下 列 勞 動 合 同 或 勞 務 合 同 , 哪 些 屬 于 勞 動 法的 調 整 范 圍 ? ( ) vA 某 私 營 企 業(yè) 與 職 工 之 間 的 勞 動 合 同 vB 某 國 家 機 關 與 工 勤 人 員 之 間 的 勞 動 合 同 vC 某 公 司 董 事 長 與 公 司 之 間 的 聘 用 合 同 vD 甲 公 司 與 乙 公 司 之 間 的 勞 務 合 同 法 條 : 勞 動 法 第 二 條v 勞 動 法 并 不 是 針 對 所 有 的 在 職 人 員 制 定的 , 只 有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企 業(yè) 、 個 體 經(jīng) 濟 組 織和 與
7、之 形 成 勞 動 關 系 的 勞 動 者 , 才 能 適 用 。國 家 機 關 、 事 業(yè) 組 織 、 社 會 團 體 和 與 之 建 立勞 動 合 同 關 系 的 勞 動 者 依 照 本 法 執(zhí) 行 。 第 二 節(jié) 勞 動 法 的 基 本 原 則v一 、 勞 動 法 的 基 本 原 則v( 一 ) 概 念 : 是 指 集 中 體 現(xiàn) 勞 動 法 的 本 質 和特 征 , 主 導 整 個 勞 動 法 體 系 , 為 勞 動 法 調 整整 個 勞 動 領 域 的 社 會 關 系 所 應 遵 循 的 基 本 準則 。 ( 二 ) 勞 動 法 基 本 原 則 v1、 保 護 勞 動 者 合 法 權
8、 益 的 原 則v2、 勞 動 既 是 權 利 又 是 義 務 的 原 則 v3、 三 方 性 原 則 第 三 節(jié) 中 國 勞 動 立 法 的 產 生 和 發(fā) 展 v中 國 自 古 重 農 抑 商 , 1895-1913隨著 清 末 洋 務 運 動 開 始 -中 國 工 人 階級 產 生 , 在 民 國 成 立 前 清 政 府 根 本沒 出 臺 一 個 關 于 保 護 工 人 利 益 的 法律 、 法 規(guī) 。 v斗 爭 加 劇 1912-1927中 國 勞 動 法 開 始 了 艱 難的 產 生 過 程 。 從 1928年 到 抗 戰(zhàn) 近 十 年 南 京 政府 進 行 了 空 前 立 法 活 動
9、 , 其 中 勞 動 法 是 重 點 。 v19301948蘇 區(qū) 、 邊 區(qū) 與 解 放 區(qū) 的 勞 動 法 律 、法 規(guī) 在 戰(zhàn) 爭 年 代 發(fā) 揮 了 一 定 作 用 , 也 為 以 后新 中 國 的 勞 動 立 法 積 累 了 一 定 經(jīng) 驗 。 v新 中 國 的 勞 動 立 法 經(jīng) 歷 了 起 步 、 停 滯 和 復 興三 個 階 段 。 從 1994年 勞 動 法 頒 布 以 來 取得 了 長 足 的 發(fā) 展 , 這 與 我 國 發(fā) 展 市 場 經(jīng) 濟 相適 應 的 思 考 題v1、 勞 動 法 的 調 整 對 象 是 什 么 ?v2、 如 何 理 解 我 國 勞 動 法 的 基
10、本 原 則 / 第 二 章 勞 動 法 律 關 系v一 、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概 念 v勞 動 法 律 關 系 : 是 指 勞 動 關 系 被 勞動 法 規(guī) 調 整 而 形 成 的 一 種 法 律 上 的權 利 和 義 務 關 系 。 二 、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法 律 特 征v1、 主 體 雙 方 具 有 平 等 性 和 隸 屬 性v2、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以 國 家 意 志 為 主 導 ,以 當 事 人 意 志 為 主 體v3、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再 社 會 勞 動 中 得 以 形成 和 實 現(xiàn) 三 、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構 成 要 素 v( 一 )
11、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主 體v1、 勞 動 者 。 勞 動 者 的 法 律 資 格 : 即 國 家 要 求勞 動 者 參 加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時 所 應 當 具 備 的 條件 。v2、 用 人 單 位 三 、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構 成 要 素v( 二 )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內 容 是 指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主 體 雙 方 享 有 的 權 利 和 承擔 的 義 務 。v( 三 )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客 體v是 指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主 體 雙 方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指向 的 對 象 。 四 、 勞 動 法 律 事 實v1、 概 念
12、。 是 指 勞 動 法 律 規(guī) 范 規(guī) 定 的 , 能 夠 引起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產 生 、 變 更 和 消 滅 的 客 觀情 況 。v2、 種 類 。 勞 動 法 律 事 實 分 為 行 為 和 事 件 兩 大類 。 思 考 題v1、 什 么 是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 它 與 勞 動 關 系 有 什么 聯(lián) 系 和 區(qū) 別 ?v2、 簡 述 勞 動 法 律 關 系 的 主 體 、 內 容 和 客 體 ? 第 三 章 勞 動 就 業(yè)v一 、 勞 動 就 業(yè) 概 述v勞 動 權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之 一 , 憲 法 42條 明 確 規(guī) 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13、 國 公 民 有 勞 動 的權 利 和 義 務 。 國 家 通 過 各 種 途 徑 , 創(chuàng) 造 勞 動就 業(yè) 條 件 , 加 強 勞 動 保 護 ,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并 在 生 產 發(fā) 展 的 基 礎 上 , 提 高 勞 動 者 報 酬 和福 利 。 v( 一 ) 勞 動 就 業(yè) 的 定 義 v廣 義 :v狹 義 : ( 二 ) 勞 動 就 業(yè) 的 特 征v 1、 勞 動 者 是 具 有 勞 動 權 利 能 力 和 勞 動 行 為 能 力 的公 民 ;v 2、 勞 動 者 必 須 有 就 業(yè) 愿 望 ;v 3、 必 須 從 事 法 律 允 許 的 社 會 職 業(yè) , 即 是 合 法
14、勞 動 。v 4、 勞 動 者 所 從 事 的 社 會 職 業(yè) 是 有 一 定 的 勞 動 報 酬或 經(jīng) 營 收 入 , 能 夠 用 以 維 持 勞 動 者 本 人 及 其 贍 養(yǎng) 一定 的 家 庭 人 口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 v 5、 勞 動 者 必 須 有 勞 動 行 為 。 二 、 勞 動 就 業(yè) 方 針v ( 一 ) 建 國 初 期 政 府 介 紹 就 業(yè) 和 群 眾 自 行 就 業(yè) 相 結 合 ( “ 兩 扇 門 ” 就 業(yè) 方 針 ) ( 二 )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后 勞 動 部 門 介 紹 就 業(yè) 、 自 愿 組 織 就 業(yè) 和 自 謀 職 業(yè) ( “ 三
15、結 合 ”就 業(yè) 方 針 ) ( 三 ) 現(xiàn) 階 段 職 業(yè) 介 紹 所 介 紹 就 業(yè) 、 自 愿 組 織 就 業(yè) 和 自 謀 職 業(yè) 。 ( 90年 代后 ) 三 、 勞 動 就 業(yè) 的 基 本 原 則( 一 ) 國 家 促 進 就 業(yè) 原 則 ; ( 二 ) 平 等 就 業(yè) 和 自 主 雙 向 選 擇 原 則 : ( 三 ) 勞 動 者 競 爭 就 業(yè) 原 則 ( 四 ) 特 定 就 業(yè) 群 體 的 特 殊 保 護 原 則 ;( 五 ) 禁 止 未 成 年 人 就 業(yè) 原 則 ; 四 、 職 業(yè) 介 紹 的 概 念 v職 業(yè) 介 紹 是 國 家 制 定 的 有 關 部 門 和 機 構 依
16、 法為 勞 動 者 和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溝 通 和 咨 詢 的 一 種就 業(yè) 中 介 服 務 。 五 、 職 業(yè) 介 紹 機 構 的 分 類v( 一 ) 非 營 利 性 職 業(yè) 介 紹 機 構 ( 1) 公 共 職 業(yè) 介 紹 機 構( 2) 其 他 非 營 利 性 職 業(yè) 介 紹 機 構v( 二 ) 營 利 性 職 業(yè) 介 紹 機 構 收 費 標 準 高由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和 公 民 個 人 舉 辦 , 從 事 營利 性 職 業(yè) 介 紹 活 動 的 服 務 機 構 六 、 特 殊 勞 動 者 的 就 業(yè) 保 障v( 一 ) 婦 女 就 業(yè) 保 障v1、 享 有 與 男 子
17、 平 等 的 勞 動 權 利v2、 不 得 以 性 別 為 由 拒 絕 或 提 高 對 婦 女 的 錄 用標 準v3、 男 女 同 工 同 酬v4、 根 據(jù) 婦 女 特 點 安 排 工 作v5、 獲 得 物 質 資 助 權 。 v七 、 殘 疾 人 就 業(yè) 保 障v八 、 退 役 軍 人 就 業(yè) 保 障v九 、 少 數(shù) 民 族 人 員 就 業(yè) 保 障 第 四 章 勞 動 合 同v 一 、 勞 動 合 同 的 概 念 和 特 征v 相 關 法 條 v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v 第 十 六 勞 動 合 同 是 勞 動 者 與 用 人 單 位 確 立 勞 動 關 系 、 明 確 雙
18、 方 權 利 和義 務 的 協(xié) 議 。 v 建 立 勞 動 關 系 應 當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 v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v 第 二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yè) 、 個 體 經(jīng) 濟 組 織 、 民 辦 非 企 業(yè) 單 位等 組 織 ( 以 下 稱 用 人 單 位 ) 與 勞 動 者 勞 動 關 系 , 訂 立 、 履 行 、 變 更 、 解除 或 者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 適 用 本 法 。 v 國 家 機 關 、 事 業(yè) 單 位 、 社 會 團 體 和 與 其 建 立 勞 動 關 系 的 勞 動 者 , 訂 立 、履 行 、 變
19、 更 、 解 除 或 者 禁 止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 依 照 本 法 執(zhí) 行 。 二 、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的 原 則v 根 據(jù) 我 國 勞 動 法 第 17條 規(guī) 定 : “ 訂 立 和 變 更 勞動 合 同 , 應 當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協(xié) 商 一 致 的 原 則 , 不得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 根 據(jù) 這 一 規(guī) 定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必 須 遵 守 下 列 原 則 : v ( 一 ) 合 法 原 則 v 所 謂 合 法 , 就 是 依 法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 該 原 則 必 須 符合 三 項 要 求 : v1 當
20、 事 人 必 須 具 備 合 法 主 體 資 格 。v2 勞 動 合 同 內 容 合 法 。v3 勞 動 合 同 形 式 合 法 。 v( 二 ) 平 等 、 自 愿 、 協(xié) 商 一 致 的 原 則v( 三 )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三 、 勞 動 合 同 訂 立 的 概 念 和 原 則v( 一 ) 勞 動 合 同 的 訂 立 v1、 概 念 : 勞 動 合 同 的 訂 立 , 是 指 勞 動 者 和 用人 單 位 經(jīng) 過 相 互 選 擇 和 平 等 協(xié) 商 , 就 勞 動 合同 條 款 達 成 協(xié) 議 , 從 而 確 立 勞 動 關 系 和 明 確權 利 義 務 的 法 律 行 為 。 v
21、 2、 勞 動 合 同 的 訂 立 條 件 v 用 人 單 位 的 條 件 : 勞 動 法 第 2條 規(guī) 定 : “ 在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yè) 、 個 體 經(jīng) 濟 組 織 ( 以 下統(tǒng) 稱 用 人 單 位 ) 和 與 之 形 成 勞 動 關 系 的 勞 動 者 , 適用 本 法 。 國 家 機 關 、 事 業(yè) 單 位 、 社 會 團 體 和 與 之 建立 勞 動 合 同 關 系 的 勞 動 者 , 依 照 本 法 執(zhí) 行 。 ”v 勞 動 者 的 條 件 : v 年 齡 : 18周 歲v 具 備 勞 動 能 力 條 件 ( 二 ) 訂 立 的 原 則v 勞 動 法 第
22、17條 第 1款 規(guī) 定 : “ 訂 立 和 變更 勞 動 合 同 應 當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協(xié) 商 一 致 的原 則 , 不 得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 v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則 v協(xié) 商 一 致 的 原 則 v遵 守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原 則 , 必 須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是 受 保 護 的 前 提 ( 三 )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的 階 段v1、 確 定 勞 動 合 同 當 事 人 階 段v2、 確 定 勞 動 合 同 內 容 階 段 四 、 勞 動 合 同 的 形 式v定 義 : 指 勞 動 合 同 當 事 人 確 立 、
23、 變 更 、 終 止勞 動 權 利 義 務 關 系 的 表 現(xiàn) 方 式 。 v 勞 動 法 第 19條 規(guī) 定 , 勞 動 合 同 應 當 以 書面 形 式 訂 立 。 五 、 勞 動 合 同 的 期 限v 定 義 :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的 有 效 時 間 , 是 勞 動 關 系 雙 方當 事 人 行 使 權 利 和 履 行 義 務 的 時 間v ( 一 ) 勞 動 合 同 的 種 類 v 按 照 合 同 期 限 的 不 同 勞 動 合 同 分 為 : 在 固 定 期 限 、無 固 定 期 限 和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為 期 限 的 勞 動 合 同v 勞 動 法 第 20條
24、第 1款 規(guī) 定 : “ 勞 動 合 同 的 期限 分 為 有 固 定 期 限 、 無 固 定 期 限 和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作 為 期 限 。 ” 六 、 勞 動 合 同 的 內 容v 必 備 條 款 : v 合 同 期 限 ( 不 違 法 前 提 下 , 可 自 行 約 定 ) v 工 作 內 容v 勞 動 條 件 v 勞 動 報 酬 v 勞 動 紀 律 v 合 同 終 止 條 件 違 反 勞 動 合 同 的 責 任 v補 充 條 款 :v試 用 期v保 守 商 業(yè) 秘 密v補 充 保 險 和 福 利 、 待 遇 條 款v 違 約 金 和 賠 償 金 條 款 七 、 勞 動 合 同
25、 的 效 力v( 一 ) 勞 動 合 同 的 有 效勞 動 合 同 的 有 效 要 件 主 要 包 括 : 合 同 的 主 體必 須 合 格 ; 合 同 的 內 容 必 須 合 法 ; 當 事 人 意思 表 示 必 須 真 實 ; 合 同 的 形 式 必 須 合 法 。 ( 二 ) 勞 動 合 同 的 無 效v定 義 :v勞 動 合 同 的 無 效 情 形 : v( 1)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的 主 體 不 合 法 ; v( 2)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的 程 序 或 形 式 不 合 法 ; v( 3)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勞 動 合 同 ;v( 4) 采 用 欺 詐
26、 、 威 脅 等 手 段 訂 立 的 勞 動 合 同 。 八 、 勞 動 合 同 的 履 行 與 變 更v( 一 ) 勞 動 合 同 的 履 行 v勞 動 合 同 的 履 行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的 雙 方 當 事 人按 照 合 同 規(guī) 定 , 履 行 各 自 應 承 擔 義 務 的 行 為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應 遵 循 如 下 原 則 : v1 親 自 履 行 原 則 ; v2 全 面 履 行 原 則 ; 3 協(xié) 作 履 行 原 則 ; ( 二 ) 勞 動 合 同 的 變 更 v 勞 動 合 同 的 變 更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雙 方 當 事 人 就 已 經(jīng) 訂立 的 合 同
27、 條 款 進 行 修 改 或 補 充 的 法 律 為 。 勞 動 合 同變 更 的 條 件 是 :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的 主 客 觀 情 況 發(fā) 生 變化 。 其 變 更 程 序 應 與 訂 立 勞 動 合 同 的 程 序 相 同 。v 定 義 v 變 更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在 履 行 過 程 中 , 由 于 法 定 原 因 或約 定 條 件 發(fā) 生 變 化 , 對 已 生 效 的 勞 動 合 同 進 行 條 款的 修 改 或 補 充 。 v 變 更 條 件 : 引 起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的 要 素 。 v 前 提 : 當 事 人 依 照 法 律 、 法 規(guī) , 或 者 協(xié)
28、商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 v 變 更 情 形 v 雙 方 協(xié) 商 一 致 可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v 訂 立 時 所 依 據(jù)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已 修 改 或 廢 止 v 企 業(yè) 經(jīng) 上 級 批 準 或 據(jù) 市 場 變 化 決 定 轉 產 或 調 整 生 產 任 務 的 v 訂 立 時 所 依 據(jù) 的 客 觀 情 況 發(fā) 生 重 大 變 化 , 使 合 同 無 法 履 行 的 v 法 律 、 法 規(guī) 允 許 的 其 他 情 況 。 九 、 勞 動 合 同 的 終 止 和 解 除v( 一 ) 勞 動 合 同 的 終 止v勞 動 合 同 終 止 的 概 念 和 事 由概 念 : 勞
29、 動 合 同 的 終 止 ,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的 法律 效 力 依 法 被 消 滅 , 即 勞 動 合 同 所 確 立 的 勞動 關 系 由 于 一 定 法 律 事 實 的 出 現(xiàn) 而 終 結 。 終 止 是 指 勞 動 合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自 然 消 失 或 經(jīng)判 決 、 裁 決 而 消 失 。 終 止 必 符 合 法 定 條 件 。 v終 止 情 形v勞 動 合 同 終 止 的 情 形 有 : v1 勞 動 合 同 期 限 屆 滿 ; v2 勞 動 合 同 約 定 的 終 止 條 件 出 現(xiàn) ; v3 勞 動 者 達 到 法 定 退 休 條 件 ; v4 用 人 單 位 依
30、 法 破 產 或 依 法 解 散 、 關 閉 、撤 銷 ; v5 勞 動 者 完 全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或 死 亡 ; v6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情 況 。 v【 注 意 : 不 包 括 解 除 合 同 。 】 ( 二 ) 勞 動 合 同 的 解 除v 1、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的 概 念 和 種 類 v 定 義v 種 類 :( 1) 以 解 除 方 式 為 標 準 : 協(xié) 議 解 除 、 單 方 解 除( 2) 以 解 除 原 因 中 有 無 過 錯 為 標 準 : 有 過 錯 解 除 、無 過 錯 解 除( 3) 以 解 除 條 件 的 依 據(jù) 為 標 準 :
31、 法 定 解 除 、 約 定解 除 v2、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條 件 和 程 序 vA、 雙 方 協(xié) 商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vB、 用 人 單 位 單 方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vC、 勞 動 者 單 方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vD、 勞 動 合 同 自 行 解 除 。 v 3、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v 根 據(jù) 勞 動 合 同 法 和 違 反 和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經(jīng)濟 補 償 辦 法 的 規(guī) 定 , 其 具 體 補 償 辦 法 如 下 : v ( 1) 經(jīng) 勞 動 合 同 當 事 人 協(xié) 商 一 致 , 由 用 人 單 位 解除 勞
32、動 合 同 的 , 用 人 單 位 應 根 據(jù) 勞 動 者 在 本 單 位 工作 年 限 , 每 滿 1年 發(fā) 給 相 當 于 1個 月 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償 金 , 6個 月 以 上 不 滿 1年 的 , 按 1年 計 算 ; 不 滿 6個 月 的 , 向 勞 動 者 支 付 半 個 月 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 。 勞動 者 月 工 資 高 于 用 人 單 位 所 在 直 轄 市 、 設 區(qū) 的 市 級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區(qū) 上 年 度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3倍 的 ,向 其 支 付 經(jīng) 濟 補 償 的 標 準 按 職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3倍 的數(shù) 額 支
33、付 , 向 其 支 付 經(jīng) 濟 補 償 的 年 限 最 高 不 超 過12年 。 v( 2) 勞 動 者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負 傷 , 經(jīng) 勞 動 鑒定 委 員 會 確 認 不 能 從 事 原 工 作 , 也 不 能 從 事用 人 單 位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而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用 人 單 位 應 按 其 在 本 單 位 工 作 年 限 , 每 滿 1年發(fā) 給 相 當 于 1個 月 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同 時 還應 發(fā) 給 不 低 于 6個 月 工 資 的 醫(yī) 療 補 助 費 。 患 重病 和 絕 癥 的 還 應 增 加 醫(yī) 療 補 助 費 。
34、患 重 病 的增 加 部 分 不 低 于 醫(yī) 療 補 助 費 的 50%, 患 絕 癥的 增 加 部 分 不 低 于 醫(yī) 療 補 助 費 的 100%。 v( 3) 勞 動 者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 經(jīng) 過 培 訓 或者 調 整 工 作 崗 位 仍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的 , 由用 人 單 位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 用 人 單 位 應按 其 在 本 單 位 工 作 的 年 限 , 工 作 時 間 每滿 1年 發(fā) 給 相 當 于 1個 月 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金 , 最 多 不 超 過 12個 月 。 v( 4) 勞 動 合 同 訂 立 時 所 依 據(jù) 的 客 觀情 況
35、 發(fā) 生 重 大 變 化 , 致 使 原 勞 動 合 同無 法 履 行 , 經(jīng) 當 事 人 協(xié) 商 不 能 就 變 更勞 動 合 同 達 成 協(xié) 議 , 由 用 人 單 位 解 除勞 動 合 同 的 , 用 人 單 位 按 照 勞 動 者 在本 單 位 工 作 年 限 , 工 作 時 間 每 滿 1年 ,發(fā) 給 相 當 于 1個 月 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v( 5) 用 人 單 位 瀕 臨 破 產 進 行 法 定整 頓 期 間 或 者 生 產 經(jīng) 營 狀 況 發(fā) 生 嚴重 困 難 , 必 須 裁 減 人 員 的 , 用 人 單位 按 被 裁 減 人 員 在 本 單 位 工 作 的
36、 年限 支 付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在 本 單 位 工 作的 時 間 每 滿 1年 , 發(fā) 給 相 當 于 1個 月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v 案 例 分 析 :v 張 某 自 1984年 7月 大 學 畢 業(yè) 后 就 在 甲 公 司 工 作 , 并簽 訂 了 無 固 定 期 勞 動 合 同 , 2004年 8月 , 張 某 休 假出 游 , 發(fā) 生 車 禍 , 成 為 植 物 人 , 2005年 8月 , 甲 公司 以 張 某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為 由 與 張 某 解除 勞 動 合 同 , 并 與 9月 停 發(fā) 一 切 工 資 和 保 險 , 張
37、 某家 屬 不 服 向 當 地 勞 動 仲 裁 委 員 會 提 起 訴 訟 。問 : 1、 甲 公 司 的 做 法 是 否 正 確 , 為 什 么 ?2、 勞 動 仲 裁 委 員 會 應 如 何 裁 判 ?3、 甲 公 司 該 怎 么 做 ? ( 如 果 向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應 如何 做 ? ) 十 、 集 體 合 同v 集 體 合 同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v ( 一 ) 概 念 : 集 體 合 同 , 是 指 集 體 協(xié) 商 雙 方 代 表 根 據(jù)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就 勞 動 報 酬 、 工 作 時 間 、 休 息 休 假 、 勞 動 安 全衛(wèi) 生 、 保 險 福
38、利 等 事 項 在 平 等 協(xié) 商 一 致 的 基 礎 上 簽 訂 的 書面 協(xié) 議 。 它 是 企 業(yè) 或 實 行 企 業(yè) 化 管 理 的 事 業(yè) 組 織 與 其 相 應的 工 會 或 職 工 代 表 簽 訂 的 以 集 體 勞 動 事 項 為 中 心 內 容 的 集體 協(xié) 議 v 除 了 綜 合 性 的 集 體 合 同 外 , 企 業(yè) 職 工 一 方 與 用 人 單 位 可 以訂 立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 、 女 職 工 權 益 保 護 、 工 資 調 整 機 制 等 專項 集 體 合 同 。 v 勞 動 法 第 33條 規(guī) 定 : “ 企 業(yè) 職 工 一 方 與 企 業(yè) 可 以 就 勞
39、動 報 酬 , 工 作 時 間 、 休 息 休 假 、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 、 保 險 福 利等 事 項 , 簽 訂 集 體 合 同 。 ”v “ 集 體 合 同 由 工 會 代 表 職 工 與 企 業(yè) 簽 訂 ” 。 v( 二 ) 集 體 合 同 的 特 征 : v1、 集 體 合 同 是 一 種 勞 動 協(xié) 議 。v2、 集 體 合 同 的 主 體 是 特 定 的 。v3、 集 體 合 同 以 集 體 勞 動 關 系 中 全 體 勞 動 者的 最 低 勞 動 條 件 、 勞 動 標 準 和 全 體 職 工 的 權利 義 務 為 主 要 內 容 。v4、 集 體 合 同 是 要 式 、
40、雙 務 合 同 。 v( 三 ) 訂 立 集 體 合 同 應 當 遵 循 的 原則 和 程 序 v 1、 訂 立 集 體 合 同 應 當 遵 循 以 下原 則 : v( 1) 合 法 原 則 ;v( 2) 平 等 合 作 、 協(xié) 商 一 致 原 則 ;v( 3) 權 利 義 務 適 度 原 則 。 v( 四 ) 訂 立 集 體 合 同 應 遵 循 的 程 序 是 :v1、 集 體 協(xié) 商 。v2、 審 議 通 過 。v3、 雙 方 簽 字 。v4、 報 送 審 查 。v5、 公 布 實 施 。 v ( 五 ) 集 體 合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v 定 義 : 是 指 集 體 合 同 成 立
41、之 后 所 具 有 的 約 束 力 。 v 勞 動 法 第 35條 規(guī) 定 : “ 依 法 簽 訂 的 集 體 合 同對 企 業(yè) 和 企 業(yè) 全 體 職 工 具 有 約 束 力 。 職 工 個 人 與企 業(yè) 訂 立 的 勞 動 合 同 中 勞 動 條 件 和 勞 動 報 酬 等 標準 不 得 低 于 集 體 合 同 的 規(guī) 定 。 ”v 效 力 表 現(xiàn) : v 1、 企 業(yè) 處 理 勞 動 關 系 的 勞 動 條 件 和 各 項 勞 動 標 準均 不 得 違 背 集 體 合 同 中 的 規(guī) 定 。 v 2、 企 業(yè) 與 全 體 職 工 應 當 履 行 集 體 合 同 所 規(guī) 定 的 義務 。
42、v( 六 ) 集 體 合 同 的 變 更 和 解 除 v集 體 合 同 的 變 更 , 是 指 集 體 合 同 生 效 后 尚未 履 行 完 畢 之 前 , 由 于 主 客 觀 情 況 發(fā) 生 變化 , 當 事 人 依 照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條 件 和 程 序 ,對 原 集 體 合 同 進 行 修 改 或 增 刪 的 法 律 行 為 。 v 1、 集 體 合 同 變 更 和 解 除 的 條 件 v 在 集 體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內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允 許 變 更 或解 除 集 體 合 同 : v 第 一 , 經(jīng) 雙 方 當 事 人 協(xié) 商 同 意 ; v 第 二
43、 , 訂 立 集 體 合 同 依 據(jù)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已 經(jīng) 修 改 或 廢 止 ; v 第 三 ;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致 使 集 體 合 同 部 分 或 全 部 不 能 履行 ; v 第 四 , 企 業(yè) 轉 產 、 停 產 、 破 產 、 被 兼 并 , 致 使 集 體 合 同 無法 履 行 ; v 第 五 , 工 會 組 織 被 依 法 撤 銷 ; v 第 六 , 雙 方 約 定 的 變 更 或 解 除 集 體 合 同 的 情 況 出 現(xiàn) ; v 第 七 , 其 他 需 要 解 除 集 體 合 同 的 情 況 出 現(xiàn) 。 v2、 集 體 合 同 的 終 止 , 是 指
44、 因 某 種 法 律 事 實的 發(fā) 生 而 導 致 集 體 合 同 法 律 關 系 消 滅 。 集 體合 同 或 專 項 集 體 合 同 期 限 一 般 為 l 3年 , 期滿 或 雙 方 約 定 的 終 止 條 件 出 現(xiàn) , 即 行 終 止 。 v集 體 合 同 或 專 項 集 體 合 同 期 滿 前 3個 月 內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對 方 提 出 重 新 簽 訂 或 續(xù) 訂 的要 求 。 思 考 與 討 論v1、 無 效 勞 動 合 同 的 確 認 和 處 理 ?v2、 什 么 是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 在 哪 些 情 下 用 人 單位 可 以 單 方 解 除 勞 動
45、合 同 ? 第 五 章 工 作 時 間 和 休 息 休 假v 教 學 目 的 : 通 過 本 章 學 習 , 使 學 生 了 解 和 掌 握 工 作 時 間 和 休息 休 假 的 概 念 、 種 類 , 掌 握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規(guī) 定 , 學 習 分 析相 關 案 例v 教 學 重 點 : 工 作 時 間 的 種 類 ;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法 律 規(guī) 定 ; 休息 時 間 的 種 類v 教 學 難 點 : 工 作 時 間 的 種 類 區(qū) 分 ;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報 酬v 教 學 手 段 : 多 媒 體 課 堂 講 授 、 討 論v 教 學 內 容 : 憲 法
46、第 43條 規(guī)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者 有 休 息 的權 利 。 ” 工 作 時 間 和 休 息 休 假 法 律 規(guī) 定 時 我 國 憲 法 對 公 民休 息 權 規(guī) 定 的 具 體 化 。 這 是 為 了 保 護 勞 動 者 身 心 健 康 和 提 高勞 動 效 率 所 必 須 的 。 一 、 工 作 時 間 的 相 關 概 念v工 作 時 間 是 指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勞 動 者 在一 晝 夜 或 一 周 內 從 事 生 產 或 工 作 的時 間 , 即 勞 動 者 每 天 應 工 作 的 時 數(shù)或 每 周 應 工 作 的 天 數(shù) 。 二 、 工 作 日 的
47、種 類v 工 作 時 間 一 般 包 括 工 作 周 和 工 作 日 v ( 一 ) 工 作 周 v ( 二 ) 工 作 日 1、 標 準 工 作 日 2、 縮 短 工 作 日 3、 不 定 時 工 作 日 4、 綜 合 計 算 工 作 日 5、 計 件 工 作 時 間 三 、 延 長 工 作 時 間v 1、 概 念v 2、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規(guī) 定 ( 1)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延 長 條 件 : a.必 須 是 生 產 經(jīng) 營 需 要 ; b.必 須 與 工 會 和 勞 動 者 協(xié) 商 ; 不 得 強 迫 勞 動 時 間 限 制 : ( 2) 延 長 工
48、作 時 間 的 特 殊 規(guī) 定 勞 動 法 第 42條 規(guī) 定 ,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 工 作 時 間 的 延 長是 不 受 限 制 的 :a.發(fā) 生 自 然 災 害 、 事 故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 威 脅 勞 動 者 生 命 健康 和 財 產 安 全 , 需 要 緊 急 處 理 的 ; b.生 產 設 備 、 交 通 運 輸 線 路 、 公 共 設 施 發(fā) 生 故 障 , 影 響 生產 和 公 眾 利 益 , 必 須 及 時 搶 修 的 ; c.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v( 3)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相 關 報 酬 規(guī) 定 a.安 排 勞 動
49、者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 支 付 不 低 于工 資 的 150%的 工 資 報 酬 ;b.安 排 勞 動 者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又 不 能 安 排 補 休的 , 支 付 不 低 于 工 資 200%的 報 酬 ;c.安 排 勞 動 者 在 法 定 節(jié) 假 日 工 作 的 , 支 付 不低 于 工 資 的 300%的 工 資 報 酬 。 例 : 某 員 工 月 工 資 3000元 , 6月 份 該 員 工 周末 加 班 2天 , 請 問 6月 份 企 業(yè) 實 際 應 支 付 該員 工 工 資 多 少 元 ? 如 果 他 請 假 兩 天 呢 ? 四 、 休 息 休 假v( 一 )
50、概 念v( 二 ) 休 息 時 間 的 種 類v1、 工 作 日 內 的 間 歇 時 間 v2、 兩 個 工 作 日 間 的 休 息 時 間 v3、 每 周 公 休 假 日 v4、 法 定 節(jié) 假 日 v5、 年 休 假 v6、 探 親 假 思 考 題 :v1、 簡 述 我 國 現(xiàn) 行 的 工 時 制 度 ?v2、 我 國 勞 動 法 對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有 哪 些 主要 規(guī) 定 ? 第 六 章 工 資v 教 學 目 的 : 通 過 學 習 , 識 記 工 資 、 最 低 工 資 等 重要 概 念 , 了 解 工 資 立 法 的 概 述 , 理 解 工 資 分 配 形式 , 掌 握 基
51、 本 工 資 制 度 、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 特 殊 情況 下 的 工 資 等 , 學 會 分 析 工 資 案 例v 教 學 重 點 : 工 資 的 支 付 ; 用 人 單 位 代 扣 工 資 的 規(guī)定 ; 工 資 立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 工 資 總 額 ; 最 低 工 資制 度 ;v 教 學 難 點 : 工 資 的 支 付 ; 工 資 總 額 的 組 成 ; 最 低工 資 制 度 相 關 內 容v 教 學 手 段 : 多 媒 體 課 堂 講 授 、 討 論 v一 、 工 資 的 概 念 v二 、 工 資 立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工 資 立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勞 動
52、法 第 46條 規(guī) 定 : “ 工 資 分 配 應 當遵 循 按 勞 分 配 原 則 , 實 行 同 工 同 酬 。 工 資水 平 在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基 礎 上 逐 步 提 高 。 國 家對 工 資 總 量 實 行 宏 觀 調 控 。 ” ( 一 ) 按 勞 分 配 原 則 ( 二 ) 同 工 同 酬 原 則 案 例v 甲 原 為 某 鐵 制 品 廠 職 工 , 技 術 嫻 熟 , 是 該 工 廠 的 一名 技 術 能 手 。 2003年 10月 , 由 于 其 丈 夫 到 外 地 某市 工 作 , 甲 便 辭 去 原 來 的 工 作 到 了 外 地 某 市 , 甲 又找 到 了 一 家
53、 鐵 制 品 公 司 工 作 。 在 這 個 鐵 制 品 公 司 工作 時 , 甲 由 于 技 術 嫻 熟 , 工 作 產 量 達 到 了 其 所 在 車間 的 平 均 水 平 , 甚 至 超 過 一 些 男 性 職 工 的 工 作 產 量 。但 該 鐵 制 品 公 司 在 支 付 工 資 時 , 以 甲 是 女 工 為 由 ,支 付 給 她 的 工 資 比 男 工 少 200元 , 甲 找 該 公 司 經(jīng) 理協(xié) 商 , 但 被 公 司 經(jīng) 理 予 以 拒 絕 。 2003年 12月 , 甲向 當 地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 v 問 :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54、委 員 會 應 如 何 處 理 ? v三 、 工 資 的 形 式是 指 計 量 勞 動 和 支 付 工 資 的 方 式 ( 一 ) 、 基 本 工 資 形 式1、 計 時 工 資 ; 2、 計 件 工 資 ( 二 ) 輔 助 工 資 形 式1、 獎 金 ; 2、 津 貼 和 補 貼 v 四 、 最 低 工 資 的 概 念 和 組 成v ( 一 ) 定 義 組 成 部 分 : 工 資 、 獎 金 等 。 v ( 二 ) 不 得 作 為 最 低 工 資 組 成 部 分 的 : ( 1) 加 班 加 點 工 資 。 ( 2) 中 班 、 夜 班 、 高 溫 、 低 溫 、 井 下 、 有 毒 有 害
55、等 特 殊 工 作 環(huán) 境 、 條 件 下 的 津 貼 ( 3) 法 律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勞 動 保 險 、 福 利 待 遇 等( 4) 用 人 單 位 通 過 補 貼 伙 食 、 住 房 等 支 付 給 勞 動者 的 非 貨 幣 性 收 入 不 包 括 在 最 大 工 資 標 準 內 。 案 例 分 析v 某 IT企 業(yè) , 由 于 生 產 調 整 將 小 李 所 在 的 部 門 撤 銷 ,員 工 被 分 配 到 其 他 部 門 從 事 新 工 作 。 因 小 李 不 愿 到其 他 部 門 工 作 , 企 業(yè) 無 奈 只 好 以 小 李 所 在 部 門 被 撤銷 , 導 致 勞 動 合
56、同 中 與 其 約 定 的 工 作 內 容 無 法 履 行 ,雙 方 又 不 能 就 變 更 工 作 內 容 達 成 一 致 為 由 , 依 據(jù) 勞 動 法 第 26條 第 3項 的 規(guī) 定 , 解 除 了 小 李 的 勞 動合 同 。v 小 李 : “ 解 除 合 同 可 以 , 但 要 按 國 家 規(guī) 定 給 我 經(jīng) 濟補 償 金 。 ”v 企 業(yè) 認 為 , “ 按 職 工 在 本 單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 每 滿 一年 , 發(fā) 給 相 當 于 一 個 月 工 資 的 經(jīng) 濟 補 償 金 ” 中 所 說的 “ 工 資 “ , 是 指 按 月 發(fā) 給 職 工 的 固 定 工 資 。小
57、 李 則 認 為 , 這 里 的 “ 工 資 ” 不 只 包 括 固 定 工 資 ,還 應 當 包 括 職 工 領 取 的 獎 金 以 及 加 班 費 等 。試 分 析 : 小 李 和 企 業(yè) 的 觀 點 哪 個 正 確 ? 第 七 章 勞 動 保 護v 教 學 目 的 : 識 記 勞 動 保 護 相 關 概 念 , 了 解 勞 動 保 護的 立 法 概 況 和 法 律 體 系 , 掌 握 對 勞 動 安 全 、 衛(wèi) 生 的相 關 內 容 , 熟 練 掌 握 對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的 內 容 , 學 會 分 析 勞 動 保 護 的 案 例v 教 學 重 點 : 相
58、關 概 念 界 定 ; 勞 動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程 的 主要 內 容 ; 勞 動 衛(wèi) 生 規(guī) 程 的 主 要 內 容 ; 對 女 職 工 和 未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的 內 容v 教 學 難 點 : 勞 動 安 全 技 術 、 衛(wèi) 生 規(guī) 程 的 主 要 內 容 ;對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的 內 容 v 教 學 手 段 : 多 媒 體 課 堂 講 授 、 討 論 一 、 勞 動 保 護 的 概 念v 狹 義 : 指 國 家 為 了 保 護 勞 動 者 在 勞 動 過 程 中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而 采 取 的 各 種措 施 。
59、 ( 本 章 概 念 ) v廣 義 : 指 對 勞 動 這 各 個 方 面 合 法 權 益 的 保 護 ,即 通 常 所 乘 的 勞 動 者 保 護 。 二 、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v ( 一 ) 相 關 概 念v 1、 勞 動 安 全 一 般 指 防 止 勞 動 者 在 勞 動 過 程 中 的 安 全 , 防 止 傷 亡事 故 發(fā) 生 。 比 如 防 止 中 毒 、 外 傷 、 車 禍 、 墜 落 、 塌陷 、 爆 炸 、 火 災 等 2、 勞 動 衛(wèi) 生 指 防 止 有 毒 有 害 物 質 危 害 勞 動 者 身 體 健 康 或 引 發(fā) 職業(yè) 病 。 3、 勞 動 防 護 用 品 指 勞
60、 動 者 在 勞 動 過 程 中 為 免 遭 或 減 輕 事 故 傷 害 或 職業(yè) 危 害 所 配 備 的 防 護 裝 備 。 (二 )勞 動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程v 勞 動 法 第 53條 規(guī) 定 :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設 施 必 須 符 合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標 準 。 新 建 、改 建 、 擴 建 工 程 的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 設 施 必須 與 主 體 工 程 同 時 設 計 、 同 時 施 工 、 同時 投 入 生 產 和 使 用 。 v1、 建 筑 物 和 通 道 安 全 要 求v2、 工 作 場 所 的 安 全 要 求 v3、 生 產 設 備 的 安 全 要 求 v4
61、、 個 人 防 護 品 的 安 全 要 求 ( 三 ) 勞 動 衛(wèi) 生 規(guī) 程 v1、 防 止 粉 塵 危 害 v2、 防 止 有 毒 有 害 物 質 危 害v3、 防 止 噪 聲 和 強 光 刺 激 v4、 防 暑 降 溫 、 防 凍 取 暖 和 防 濕 v5、 通 風 和 照 明 v6、 生 產 輔 助 設 施 和 個 人 防 護 用 品 三 、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保 護v由 于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的 生 理 機 能 、 身 體 結構 的 特 殊 性 , 加 強 對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的 保護 , 各 個 國 家 都 通 過 立 法 來
62、 對 其 進 行 保 護 。女 職 工 與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成 了 勞 動 法 的 重要 組 成 部 分 。 女 職 工 一 切 以 工 資 收 入 為 主 要 生 活 來 源的 女 性 職 工 。 未 成 年 工 16 18周 歲 的 勞 動 者 ( 包 括 學徒 工 和 技 工 學 員 ) v( 一 ) 女 職 工 特 殊 保 護 的 內 容v 1、 享 有 同 男 子 平 等 的 就 業(yè) 權 利 v 2、 任 何 單 位 不 得 以 結 婚 、 懷 孕 、 產 假 、 哺乳 等 為 由 辭 退 女 職 工 或 單 方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v 3、 男 女 同 工 同
63、酬 v 4、 不 得 在 女 職 工 “ 三 期 ” ( 產 期 、 孕 期 、哺 乳 期 ) 降 低 其 基 本 工 資 v5、 對 女 職 工 的 “ 四 期 ” ( 經(jīng) 期 、 產 期 、 孕期 、 哺 乳 期 ) 保 護 v ( 二 )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的 內 容v 1、 最 低 就 業(yè) 年 齡 的 規(guī) 定 年 滿 16周 歲 不 滿 18周 歲 的 勞 動 者 v 2、 對 未 成 年 工 在 勞 動 過 程 中 的 特 殊 保 護 縮 短 工 作 時 間 : 不 得 安 排 他 們 家 加 班 加 點 和 從 事夜 班 工 作 , 限 制 勞 動 工 種 : 禁 止
64、 其 從 事 礦 山 井 下 、 有 毒 有 害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第 四 級 體 力 勞 動 強 度 的 勞 動 和 其 他 禁 忌從 事 的 勞 動 。v 3、 定 期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v 4、 實 行 同 工 同 酬 第 八 章 勞 動 爭 議 處 理v 教 學 目 的 : 識 記 勞 動 爭 議 的 概 念 、 處 理 范 圍 , 熟 悉勞 動 爭 議 處 理 的 途 徑 , 掌 握 勞 動 爭 議 的 調 解 、 仲 裁 、訴 訟 的 程 序 , 學 會 分 析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相 關 案 例 并 能解 決 、 指 導 現(xiàn) 實 中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程 序
65、。v 教 學 重 點 : 勞 動 爭 議 的 概 念 及 種 類 ; 勞 動 爭 議 處 理的 原 則 ; 勞 動 爭 議 的 處 理 機 構 及 處 理 形 式 ; 勞 動 爭議 處 理 程 序v 教 學 難 點 :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形 式 ;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程 序v 教 學 手 段 : 多 媒 體 課 堂 講 授 、 分 組 討 論 v 一 、 勞 動 爭 議 的 概 念 及 種 類 ( 一 ) 概 念 勞 動 爭 議 是 指 勞 動 關 系 雙 方 當 事 人 因 實 現(xiàn) 勞 動 權利 和 履 行 勞 動 義 務 而 發(fā) 生 的 糾 紛 。 舉 例 : 因 職 工 超
66、生 受 到 記 過 處 分 引 起 的 爭 議 , 因企 業(yè) 分 配 住 房 發(fā) 生 的 爭 議 等 不 是 勞 動 權 利 和 義 務 ,所 以 不 是 勞 動 爭 議v ( 二 ) 勞 動 爭 議 的 種 類 我 國 按 職 工 一 方 的 爭 議 人 數(shù) 將 勞 動 爭 議 分 為 兩 類 :個 別 勞 動 爭 議 和 集 體 勞 動 爭 議 。 集 體 勞 動 爭 議 是 指 : 職 工 一 方 當 事 人 在 三 人 以 上 ,并 有 共 同 理 由 的 勞 動 爭 議 。 v二 、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的 范 圍 、 目 的 1993年 8月 1日 實 施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yè)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第 2條 規(guī) 定 了 我 國 勞 動 爭 議 的 范 圍 : 1、 因 企 業(yè) 開 除 、 除 名 、 辭 退 職 工 和 職 工 辭職 、 自 動 離 職 發(fā) 生 的 爭 議 2、 因 執(zhí) 行 國 家 有 關 工 資 、 保 險 、 福 利 、 培訓 、 勞 動 保 護 的 規(guī) 定 發(fā) 生 的 爭 議 3、 因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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