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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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 價 工 程 師 培 訓 中 心 TCCCE公 共 項 目 與 工 程 造 價 研 究 所 IPPCE 緒 論合 同 :1. 合 同 是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當 事 人 依 法 達 成 的 明 確 相 互 權 利 義 務關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協(xié) 議 。2. 合 同 的 訂 立 、 履 行 、 轉(zhuǎn) 讓 、 終 止 和 爭 議 解 決 。工 程 合 同 :1. 有 關 法 人 之 間 為 了 實 現(xiàn) 在 某 個 工 程 項 目 中 的 特 定 目 的 而 簽 訂的 確 定 相 互 權 利 和 義 務 的 協(xié) 議 。 建 設 工 程 合 同 時 承 包 人 進 行工

2、 程 建 設 、 發(fā) 包 人 支 付 相 應 價 款 的 合 同 。2. 工 程 合 同 的 雙 方 當 事 人 分 別 稱 為 承 包 人 和 發(fā) 包 人 。3. 工 程 合 同 中 主 要 應 包 括 當 事 人 的 一 般 權 利 和 義 務 、 三 大 控 制條 款 、 變 更 和 索 賠 、 爭 端 解 決 等 條 款 。 4. 工 程 合 同 的 簽 訂 一 般 通 過 招 投 標 進 行 , 分 為 招 標 、 投 標 、 評標 定 標 過 程 。 項 目 建 設 基 本 程 序 (1) 項 目 建 議 書 (2)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3) 編 制 設 計 文 件 (4

3、) 施 工 準 備 (5) 項 目 列 入 年 度 投 資 計 劃 , 辦 理 施 工 執(zhí) 照 (6) 組 織 施 工 , 做 好 生 產(chǎn) 準 備 (7) 竣 工 驗 收 和 交 付 生 產(chǎn) (8) 項 目 后 評 價 及 檢 驗 反 饋1.1 工 程 建 設 中 的 合 同 關 系 項 目 建 設 基 本 程 序工 程 建 設 中 的 合 同 關 系 工 程 項 目 建 設 基 本 程 序 示 意 圖長 期計 劃 五 年計 劃 預 備 項目 計 劃 年 度 投資 計 劃項 目 建 議 書 可 行 性 研 究報 告 設 計 文 件 建 設 準 備 建 設 實 施 生 產(chǎn) 準 備 竣 工 驗 收

4、交 付 使 用投 資 估 算 設 計 總 概 算 施 工 圖 預 算 竣 工 決 算 項 目 全 壽 命 周 期 中 的 合 同 主 體業(yè) 主政 府承 包 商供 應 商 用 戶保 險 公 司 科 技 機 構(gòu) 銀 行 勘 察 單 位物 管 公 司設 計 單 位咨 詢 公 司 業(yè) 主 承 包 商咨 詢 合 同貸 款 合 同勘 察 /設 計 合 同監(jiān) 理 委托 合 同采 購 供 應合 同工 程 保 險合 同材 料 設 備運 輸 合 同科 技 開 發(fā)合 同 材 料 設 備采 購 合 同流 動 資 金貸 款 合 同保 險 合 同倉 儲 保 管合 同設 備 租 賃合 同工 程 分 包合 同國 際 工 程承

5、 包 合 同F(xiàn)IDIC運 輸 合 同開 發(fā) 商 土 地 征 用 與 出讓 (成 批 /宗 地 )合 同拆 遷 安 置 及拆 遷 承 包 合 同供 用 水 /電 /氣 等 合 同房 屋 租 賃 與銷 售 合 同工 程 施 工承 包 合 同如果變成 工 程 建 設 中 的 合 同 關 系代 理 銷 售合 同 物 業(yè) 管 理合 同 本 課 程 主 要 任 務 :掌 握 合 同 法 的 基 本 理 論 和 相 關 法 律 基 礎 ;熟 悉 和 掌 握 工 程 項 目 招 標 投 標 的 方 法 和 操 作 ;實 際 掌 握 專 業(yè) 合 同 (施 工 /FIDIC等 ) 的 操 作 與 技 巧 ;掌 握

6、 工 程 合 同 索 賠 的 理 論 和 方 法 ;提 高 運 用 合 同 手 段 解 決 工 程 建 設 實 際 問 題 的 能 力 。本 課 程 主 要 內(nèi) 容 : 合 同 法 基 本 理 論 工 程 招 投 標 與 合 同 類 型 選 擇 工 程 建 設 監(jiān) 理 合 同 與 管 理 工 程 建 設 勘 察 與 設 計 合 同 工 程 建 設 施 工 合 同 及 其 管 理 國 際 通 用 FIDIC合 同 (施 工 合 同 條 件 ) 工 程 建 設 合 同 變 更 、 索 賠 與 結(jié) 算本 課 程 主 要 任 務 和 內(nèi) 容 合 同 法 1999年 3月 15日 通 過1999年 10

7、月 1日 起 實 施合 同 是 平 等 主 體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之 間 設 立 、 變 更 、終 止 民 事 權 利 義 務 關 系 的 協(xié) 議 。 合 同 法 的 概 念 和 調(diào) 整 范 圍概 念 調(diào) 整 平 等 主 體 之 間 當 事 人 的 合 同 權 利義 務 關 系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調(diào)整范圍1、 平 等 主 體 間 訂 立 的 民 事 權 利義 務 關 系 的 協(xié) 議2、 屬 于 財 產(chǎn) 關 系 的 民 事 法 律 關系3、 合 同 法 分 則 或 者 其 他 法 律 沒有 明 文 規(guī) 定 的 合 同 , 適 用 合 同 法的 規(guī) 定 合

8、 同 法 的 基 本 原 則當 事 人 法 律 地 位 平 等 原 則 法 律 地 位 平 等權 利 義 務 對 等意 思 表 示 一 致自 愿 原 則公 平 原 則誠 實 信 用 原 則遵 守 法 律 和 維 護 道 德 原 則 合 同 的 種 類 單 務 合 同 與 雙 務 合 同 有 償 合 同 與 無 償 合 同 諾 成 性 合 同 與 實 踐 性 合 同 要 式 合 同 與 非 要 式 合 同 主 合 同 與 從 合 同 合 同 法 的 分 類15種 : 買 賣 合 同 ; 供 用 電 、 水 、 氣 、 熱 力 合 同 ;贈 與 合 同 ; 借 款 合 同 ; 租 賃 合 同 ;融

9、 資 租 賃 合 同 ; 承 攬 合 同 ; 建 設 工 程 合 同 ;運 輸 合 同 ; 技 術 合 同 ; 保 管 合 同 ; 倉 儲 合 同 ;委 托 合 同 ; 行 紀 合 同 ; 居 間 合 同 。 書 面 形 式 其 它 形 式合 同 書 信 件數(shù) 據(jù) 電 文 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口 頭 形 式合 同 的 形 式合 同 形 式 以 不 要 式 為 原 則 訂 立 合 同 的 方 式 要 約要 約 的 概 念 和 條 件概 念 希 望 與 他 人 訂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條 件 1、 內(nèi) 容 要 具 體 確 定2、 應 當 表 明 經(jīng) 受 要 約 人 承 諾 , 要 約 人即

10、 受 該 意 思 表 示 的 約 束要 約 邀 請 希 望 他 人 向 自 己 發(fā) 出 要 約 的 意 思 表 示 要 約 與 要 約 邀 請 的 區(qū) 別 ( 1) 要 約 是 希 望 和 他 人 訂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是 一 個 一 經(jīng) 承 諾 就 成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 具 有 法 律約 束 力 。 ( 2) 要 約 邀 請 是 希 望 他 人 向 自 己 發(fā) 出 要 約 的 意思 表 示 , 其 目 的 是 邀 請 他 人 向 自 己 發(fā) 出 要 約 , 自 己如 果 承 諾 才 成 立 合 同 , 沒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 ( 3) 根 據(jù) 合 同

11、 法 的 規(guī) 定 , 寄 送 的 價 目 表 、拍 賣 公 告 、 招 標 公 告 、 招 股 說 明 書 均 屬 于 要 約 邀 請 。 要 約 的 撤 回 和 撤 銷撤 回 在 要 約 發(fā) 出 之 后 、 發(fā)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前 , 要 約 人欲 使 該 要 約 不 發(fā) 生 法 律 效 力 而 作 出 的 意 思 表 示撤 銷 要 約 人 在 要 約 發(fā)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后 而 在 受 要 約 人承 諾 之 前 , 欲 使 要 約 失 去 法 律 效 力 的 意 思 表 示 。但 有 下 列 情 況 , 要 約 不 得 撤 銷 :( 1) 要 約 人 確 定 承 諾 期 限

12、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明 示要 約 不 可 撤 銷 ;( 2) 受 要 約 人 有 理 由 認 為 要 約 是 不 可 撤 銷 的 ,并 已 經(jīng) 為 履 行 合 同 做 了 準 備 工 作 。 承 諾承 諾 的 概 念 和 條 件概 念 受 要 約 人 同 意 要 約 的 意 思 表 示 。 承 諾 一 旦生 效 , 合 同 即 成 立條 件 1、 必 須 由 受 要 約 人 作 出2、 必 須 向 要 約 人 作 出3、 內(nèi) 容 必 須 與 要 約 的 內(nèi) 容 一 致4、 必 須 在 要 約 的 有 效 時 限 內(nèi) 作 出 承 諾 的 撤 回受 要 約 人 阻 止 承 諾 發(fā) 生 法

13、 律 效 力 的 意 思 表 示撤 回 的 條 件 撤 回 承 諾 的 通 知 必 須 先 于 承 諾 通知 到 達 要 約 人 或 者 與 承 諾 通 知 同 時 到 達 要 約 人要 約 和 承 諾 的 生 效投 郵 主 義到 達 主 義 要 約 、 承 諾 達 到 受 要 約 人 、要 約 人 時 生 效生效時間 理 解 主 義 要約承諾撤 回 、 撤 銷撤 回新 要 約承 諾 案 例 一 ( 一 ) 背 景A建 筑 公 司 因 緊 缺 鋼 材 , 向 B、 C、 D三 家 公 司 發(fā) 出 通 知 , 說 明 : “ 我 公司 需 要 標 號 為 的 鋼 材 1000噸 , 如 貴 公

14、司 有 貨 , 請 速 與 我 公 司 聯(lián) 系 。 ”于 同 一 天 收 到 三 家 公 司 的 回 函 , 稱 公 司 備 有 所 需 鋼 材 , 并 將 價 格 一 并 通知 了 A公 司 。 B公 司 在 發(fā) 出 回 函 第 二 天 , 即 先 行 裝 載 鋼 材 200噸 送 往 A公司 。 A公 司 研 究 復 函 后 , 認 為 D公 司 的 價 格 更 合 理 , 遂 向 D公 司 發(fā) 出 了1000噸 鋼 材 的 訂 貨 通 知 , D公 司 遂 復 函 , 稱 第 三 天 將 鋼 材 送 達 。 在 A公司 向 D公 司 復 函 后 第 二 天 , B公 司 的 鋼 材 送

15、到 , 要 求 A公 司 收 貨 并 付 款 。A公 司 遂 電 告 D公 司 , 請 其 僅 運 送 800噸 鋼 材 , D公 司 稱 1000噸 鋼 材 已 經(jīng)發(fā) 出 。 A公 司 收 到 回 電 后 , 遂 決 定 只 接 受 B公 司 100噸 鋼 材 , 其 余 的 不 收 ,并 再 次 向 D公 司 致 電 , 稱 只 接 收 其 900噸 鋼 材 。 第 三 天 , D公 司 鋼 材 到 貨 ,但 A公 司 只 接 收 了 900噸 , 剩 余 的 100噸 不 予 收 貨 。 事 后 , B和 D公 司 均 提 起 訴 訟 , 要 求 A工 程 承 擔 賠 償 責 任 。(

16、二 ) 試 辨 析 其 訴 訟 請 求 是 否 合 理 。 思 考 題 ( 一 ) 背 景某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要 處 理 其 原 有 的 三 臺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 于 是 刊 登了 廣 告 , 聲 稱 : 我 公 司 現(xiàn) 有 三 臺 型 號 的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 均 為 一 年 前購 買 , 現(xiàn) 能 正 常 使 用 。 由 于 業(yè) 務 需 要 , 準 備 出 售 , 每 臺 價 格 為 3萬 元 。如 欲 購 買 , 請 于 廣 告 刊 登 之 日 起 一 個 星 期 內(nèi) 攜 款 到 我 公 司 購 買 。 某 建 筑公 司 發(fā) 現(xiàn) 廣 告 后 ,

17、即 決 定 購 買 , 但 由 于 資 金 緊 張 , 于 是 先 行 打 電 話 , 告知 愿 意 在 10天 之 內(nèi) 前 往 購 買 該 三 臺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 機 械 公 司 當 即 表 示 同意 。 但 第 10天 前 往 機 械 公 司 購 買 時 , 機 械 公 司 告 知 已 經(jīng) 賣 給 了 他 人 。( 二 ) 問 題 :1. 本 案 中 , 機 械 公 司 的 廣 告 是 否 構(gòu) 成 要 約 ? 2. 建 筑 公 司 打 電 話 給 機 械 公 司 的 行 為 是 否 是 要 約 ? 3. 本 案 中 , 機 械 公 司 與 建 筑 公 司 之 間 是 否 成 立

18、 合 同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合 同 法 規(guī) 定 了 合 同 一 般 應 當 包 括 的 條 款 , 但 具 備 這 些 條 款 不 是 合 同 法 成立 的 必 備 條 件(一 )當 事 人 的 名 稱 或 者 姓 名 和 住 所名 稱 , 是 指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在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的 正 式 稱 謂 ; 姓 名 是 指 公民 在 身 份 證 或 者 戶 籍 登 記 表 上 的 正 式 稱 謂 。 住 所 對 公 民 個 人 而 言 、 是 指其 長 久 居 住 的 場 所 ; 對 法 人 和 其 他 組 織 而 言 , 是 指 其 主 要 辦 事 機 構(gòu) 所 在

19、地 。 (二 )標 的標 的 , 是 指 合 同 當 事 人 之 間 權 利 義 務 所 指 向 的 對 象 , 也 就 是 合 同 法 律 關系 的 客 體 。 合 同 的 標 的 必 須 明 確 、 具 體 、 肯 定 。 如 果 合 同 沒 有 標 的 或 者 標 的 不 明 確 , 當 事 人 之 間 的 權 利 義 務 就 失 去 了 目 標 。 合 同 的 標 的 可 以 是物 , 也 可 以 是 勞 務 、 技 術 成 果 等 , 只 要 不 是 法 律 禁 止 的 , 都 可 以 成 為 合同 標 的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三 ) 數(shù) 量數(shù) 量 , 是 指 以 數(shù) 字 方

20、式 和 計 量 單 位 方 式 對 合 同 標 的 進 行 具 體 的 確 定 , 也就 是 衡 量 標 的 輕 重 、 多 少 、 大 小 、 面 積 及 容 量 的 尺 度 。 由 于 數(shù) 量 是 確 定合 同 當 事 人 之 間 權 利 義 務 范 圍 、 大 小 的 標 準 , 如 果 當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沒 有約 定 標 的 數(shù) 量 , 也 就 無 法 確 定 雙 方 的 權 利 義 務 。( 四 ) 質(zhì) 量質(zhì) 量 , 是 指 以 成 分 、 含 量 、 純 度 、 尺 寸 、 精 密 度 、 性 能 等 來 表 示 合 同 標的 內(nèi) 在 素 質(zhì) 和 外 觀 形 象 的 優(yōu)

21、劣 狀 態(tài) 。 質(zhì) 量 條 款 由 當 事 人 約 定 , 應 符 合 國家 有 關 規(guī) 定 和 標 準 化 要 求 。 如 果 有 國 家 強 制 性 標 準 或 者 行 業(yè) 性 強 制 標 準的 , 雙 方 協(xié) 商 的 標 準 不 得 低 于 此 標 準 。 若 當 事 人 沒 有 約 定 質(zhì) 量 標 準 , 可 參 照 國 家 標 準 、 行 業(yè) 標 準 、 地 方 標 準 、 企 業(yè) 標 準 的 順 序 遵 照 執(zhí) 行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五 ) 價 款 或 者 報 酬價 款 或 者 報 酬 , 是 指 當 事 人 一 方 履 行 義 務 時 , 另 一 方 當 事 人 以 貨

22、幣 形 式支 付 的 代 價 。 價 款 或 者 報 酬 是 有 償 合 同 的 主 要 條 款 。 價 款 或 者 報 酬 一 般由 當 事 人 在 訂 立 合 同 時 自 由 約 定 、 但 必 須 符 合 國 家 的 物 價 政 策 。( 六 ) 履 行 期 限 、 地 點 和 方 式履 行 期 限 ,是 指 當 事 人 履 行 合 同 義 務 的 起 止 時 間 。 履 行 期 限 既 是 一 方 當事 人 請 求 對 方 當 事 人 履 行 合 同 義 務 的 一 個 依 據(jù) ,又 是 判 斷 合 同 是 否 已 經(jīng)得 到 履 行 的 一 個 標 準 。 履 行 地 點 , 是 指

23、當 事 人 按 合 同 規(guī) 定 履 行 義 務 的 地 方 , 即 在 什 么 地 方 交 付標 的 和 支 付 價 款 或 酬 金 。 履 行 方 式 , 是 指 當 事 人 采 取 什 么 樣 的 方 式 履 行 自 己 在 合 同 中 的 義 務 。 包括 標 的 的 交 付 方 式 和 價 款 或 酬 金 的 結(jié) 算 方 式 。 合 同 的 內(nèi) 容( 七 ) 違 約 責 任違 約 , 是 指 當 事 人 沒 有 按 照 合 同 約 定 的 標 的 、 時 間 、 地 點 、 方 式 履 行 義務 的 行 為 。 違 約 責 任 , 是 指 合 同 當 事 人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完

24、 全 履 行 合 同 約 定的 義 務 所 引 起 的 法 律 后 果 , 即 應 當 承 擔 的 法 律 責 任 。 違 約 所 應 負 的 責 任 ,一 般 是 違 約 對 方 支 付 違 約 金 或 賠 償 金 。( 八 ) 解 決 爭 議 的 方 法解 決 爭 議 的 方 法 , 是 指 當 事 人 之 間 在 履 行 合 同 過 程 中 發(fā) 生 爭 議 后 , 通 過什 么 樣 的 辦 法 來 處 理 這 一 爭 議 。 爭 議 的 解 決 方 法 有 兩 類 : 一 類 是 訴 訟 解決 , 即 通 過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訴 , 由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審 理 、 判 決

25、 ; 另 一 類 是 非訴 訟 解 決 , 其 中 包 括 : 一 是 由 當 事 人 雙 方 通 過 友 好 協(xié) 商 方 式 ; 二 是 由 當 事 人 雙 方 共 同 邀 請 第 三 人 作 為 調(diào) 解 人 , 通 過 調(diào) 解 的 方 式 : 三 是 由 當 事 人雙 方 在 合 同 中 約 定 仲 裁 條 款 或 者 在 事 后 達 成 書 面 仲 裁 協(xié) 議 , 將 爭 議 提 交仲 裁 機 構(gòu) 的 方 式 。 格 式 條 款( 一 ) 概 念格 式 條 款 是 當 事 人 為 了 重 復 使 用 而 預 先 擬 定 , 并 在 訂 立 合 同 時 未 與 對 方協(xié) 商 的 條 款 。

26、 格 式 條 款 與 示 范 合 同 不 應 相 互 混 淆 。 ( 二 ) 效 力 : 1. 提 供 格 式 條 款 一 方 應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式 提 請 雙 方 注 意 免 除 或 限 制 其 責 任的 條 款 , 按 照 對 方 的 要 求 , 對 該 條 款 予 以 說 明 。 提 供 格 式 條 款 一 方 免 除其 責 任 、 加 重 對 方 責 任 、 排 除 對 方 主 要 權 利 的 , 該 條 款 無 效 。2. 格 式 條 款 理 解 爭 議 的 處 理( 1) 對 格 式 條 款 的 理 解 發(fā) 生 爭 議 的 , 應 當 按 照 通 常 理 解 予 以 解

27、釋 。 ( 2) 對 格 式 條 款 有 兩 種 以 上 解 釋 的 , 應 當 作 出 不 利 于 提 供 格 式 條 款 一方 的 解 釋 。 格 式 條 款 或 非 格 式 條 款 不 一 致 的 , 應 當 采 用 非 格 式 條 款 。 合 同 的 效 力( 一 ) 合 同 生 效概 念 合 同 所 產(chǎn) 生 的 法 律 上 的 約 束 力應 具 備的 條 件 1、 訂 立 合 同 當 事 人 應 具 有 相 應 的 民 事 行 為 能 力2、 雙 方 當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真 實3、 內(nèi) 容 不 得 違 反 法 律 或 者 社 會 公 共 利 益生 效時 間 依 法 成 立 的

28、 合 同 , 自 成 立 時 生 效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應 當 辦 理 批 準 、 登 記 等 手 續(xù)生 效 的 , 在 合 同 簽 定 后 并 辦 理 了 批 準 、 登 記 等 手續(xù) 時 才 能 生 效 合 同 的 效 力( 二 ) 附 條 件 和 附 期 限 的 合 同附 條 件 的 合 同 分 為 附 生 效 條 件 和 附 解 除 條 件 兩 類 。附 條 件 的 合 同 已 經(jīng) 成 立 , 在 條 件 成 就 前 , 當 事 人 對 于 所 約定 的 條 件 是 否 成 就 , 應 當 聽 其 自 然 發(fā) 展 。當 事 人 為 自 己 的 利 益 不 正 當 阻 止

29、 條 件 成 就 的 , 視 為 條 件 已經(jīng) 成 就 ; 不 正 當 促 成 條 件 成 就 的 , 視 為 條 件 不 成 就 。附 期 限 合 同 分 為 附 生 效 期 限 和 附 終 止 期 限 。若 附 加 條 件 是 一 個 確 定 性 肯 定 發(fā) 生 的 事 件 , 但 發(fā) 生 的 時 間未 定 , 同 樣 視 為 是 附 期 限 的 合 同 。 ( 三 ) 無 效 合 同概 念 不 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和 不 發(fā) 生 履 行 效 力 的 合 同特 征 1、 具 有 違 法 性2、 自 始 就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種類 1、 一 方 以 欺 詐 、 脅 迫 的 手

30、 段 訂 立 合 同 , 損 害 國 家 利 益2、 惡 意 串 通 、 損 害 國 家 、 集 體 或 者 第 三 人 利 益3、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蓋 非 法 目 的4、 損 害 社 會 公 共 利 益5、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強 制 性 規(guī) 定合 同 的 效 力 ( 四 ) 可 變 更 和 可 撤 銷 的 合 同概 念 合 同 成 立 后 因 法 定 事 由 ,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機 構(gòu) 根 據(jù) 一方 當 事 人 的 申 請 , 變 更 合 同 的 有 關 內(nèi) 容 或 者 將 合 同 予 以 撤 銷必 須 具 有 法 定 事 由 重 大 誤 解 對

31、 合 同 性 質(zhì) 、 當 事 人 、 標的 物 、 標 的 品 質(zhì) 等 發(fā) 生 誤 解顯 失 公 平 簽 訂 時 不 公 平欺 詐 、 脅 迫乘 人 之 危 違 背 真 實 意 思必 須 有 一 方 當 事 人 行 使 請 求 權必 須 是 由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機 構(gòu) 行 使 變 更 或 者 撤 銷 權權 利 人 知 道 或 者 應 當 知 道 撤 銷 事 由 之 日 起 1年 內(nèi) 行 使 撤 銷 權 合 同 的 效 力 ( 五 ) 合 同 無 效 與 合 同 被 撤 銷 的 法 律 后 果自 始 沒 有 法 律 約 束 力部 分 無 效 的 不 影 響 其 他 部 分 的 效 力無

32、效 合 同 的 處 理1、 返 還 財 產(chǎn) 2、 賠 償 損 失3、 追 繳 財 產(chǎn) , 收 歸 國 有合 同 的 效 力 案 例 二( 一 ) 背 景王 某 為 一 老 華 僑 , 年 老 后 回 國 , 希 望 尋 找 中 國 的 親 人 , 并 委 托 在 美 國 留學 的 孫 某 代 為 回 老 家 尋 找 親 人 , 孫 某 回 國 后 , 稱 王 某 家 中 已 經(jīng) 沒 有 親 人 ,并 表 示 愿 意 贍 養(yǎng) 王 某 , 但 條 件 是 繼 承 遺 產(chǎn) 。 王 某 遂 與 孫 某 簽 訂 了 遺 贈 撫養(yǎng) 協(xié) 議 。三 年 后 , 王 某 的 外 甥 輾 轉(zhuǎn) 找 到 王 某 ,

33、王 某 遂 叫 外 甥 來 自 己 家 住 , 并 由 外甥 來 照 顧 他 。 王 某 認 為 孫 某 欺 騙 了 自 己 , 要 求 解 除 與 孫 某 的 遺 贈 撫 養(yǎng) 協(xié)議 。 孫 某 認 為 遺 贈 撫 養(yǎng) 協(xié) 議 已 經(jīng) 生 效 , 并 且 已 經(jīng) 過 了 三 年 , 孫 某 對 王 某的 贍 養(yǎng) 也 盡 心 盡 力 , 所 以 不 能 解 除 合 同 , 雙 方 應 當 繼 續(xù) 履 行 。 為 此 雙 方發(fā) 生 爭 議 , 起 訴 到 法 院 。( 二 ) 此 案 應 如 何 判 決 。 思 考 題 二( 一 ) 背 景趙 某 為 赴 美 國 某 大 學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34、 急 需 一 筆 資 金 , 經(jīng) 朋 友 介 紹 將 房 屋 賣給 個 體 戶 胡 某 , 雖 然 價 格 不 理 想 , 但 經(jīng) 介 紹 的 朋 友 說 , 這 已 經(jīng) 是 很 高 的價 格 了 , 他 就 一 咬 牙 賣 掉 了 房 子 。后 趙 某 在 申 請 簽 證 時 被 拒 簽 , 于 是 又 重 新 找 了 一 份 工 作 。 第 二 年 , 趙 某偶 然 聽 別 人 議 論 自 己 賣 房 子 的 事 , 才 知 受 騙 , 經(jīng) 過 到 房 地 產(chǎn) 市 場 調(diào) 查 ,發(fā) 現(xiàn) 自 己 賣 的 的 房 屋 價 格 低 于 當 時 市 場 價 格 一 半 還 多 。 趙 先 生 這

35、才 知 道自 己 確 實 受 騙 了 , 于 是 找 到 胡 某 , 要 求 解 除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 歸 還 其 房 屋 。胡 某 拒 不 同 意 , 趙 某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訴 , 要 求 解 除 合 同 , 返 還 房 屋 。( 二 ) 問 題1. 本 案 中 雙 方 訂 立 的 合 同 是 否 構(gòu) 成 可 撤 銷 合 同 , 理 由 是 什 么 ? 2. 趙 某 能 否 請 求 返 還 房 屋 。 合 同 的 履 行( 一 ) 合 同 的 履 行 原 則全 面 適 當 履 行 原 則誠 實 信 用 履 行 原 則 ( 二 ) 合 同 的 履 行 規(guī) 則1、 合 同 條

36、 款 存 在 缺 陷 時協(xié) 議 補 缺規(guī) 則 補 缺 質(zhì) 量 要 求 不 明 確 的價 款 或 報 酬 不 明 確 的履 行 地 點 不 明 確 的履 行 期 限 不 明 確 的履 行 方 式 不 明 確 的履 行 費 用 的 負 擔 不 明 確 的 2、 合 同 履 行 過 程 中 價 格 發(fā) 生 變 動 時在 合 同 約 定 的 交 付 期 限 內(nèi)按 照 交 付 的 價 格 計 價法 定 情 況 價 格 上 漲 時 價 格 下 降 時逾 期 交 付 標的 物 的 按 原 價 格執(zhí) 行 按 新 價 格執(zhí) 行逾期提取標的物的或逾期付款的按 新 價 格 執(zhí) 行 按 原 價 格 執(zhí) 行 4、 雙

37、務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抗 辯 權概 念 一 方 當 事 人 依 法 具 有 的 對 抗 對 方 當 事 人 的 履行 請 求 , 暫 時 拒 絕 履 行 其 合 同 債 務 的 權 利同 時 履 行 抗 辯 權先 履 行 抗 辯 權 后 履 行 一 方 行 使不 安 抗 辯 權 先 履 行 一 方 行 使 合 同 的 變 更 和 轉(zhuǎn) 讓( 一 ) 合 同 的 變 更概 念 合 同 成 立 后 、 履 行 完 畢 之 前 , 當 事 人 依 法對 合 同 內(nèi) 容 所 作 的 修 改形 式 協(xié) 議 變 更依 法 變 更 當 事 人 雙 方 協(xié) 商請 求 法 院 或 仲 裁 機 構(gòu)合 同 變

38、更 的 內(nèi) 容 不 明 確 推 定 為 合 同 未 作 變 更 ( 二 ) 合 同 的 轉(zhuǎn) 讓合 同 當 事 人 依 法 將 合 同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權 利 義 務轉(zhuǎn) 讓 給 他 人 的 法 律 行 為合 同 權 利 的 轉(zhuǎn) 讓合 同 義 務 的 轉(zhuǎn) 讓權 利 義 務 的 全 部 轉(zhuǎn) 讓 三 種 情 況 不 得 轉(zhuǎn) 讓經(jīng) 債 權 人 同 意必 須 經(jīng) 對 方 當 事 人 同 意 案 例 三( 一 ) 背 景某 市 建 筑 公 司 與 某 縣 磚 廠 簽 訂 合 同 一 份 , 約 定 磚 廠 在 11月 底 供 應 磚 20萬塊 , 價 格 2萬 元 , 采 用 自 提 方 式 ,

39、 合 同 簽 訂 后 市 建 筑 公 司 即 將 貨 款 付 清 。后 由 于 市 建 筑 公 司 承 擔 的 建 設 工 程 發(fā) 包 方 要 求 縮 短 工 期 , 提 前 交 工 , 遂提 出 要 求 縣 磚 廠 提 前 交 磚 , 縣 磚 廠 表 示 無 提 前 交 貨 能 力 。 后 市 建 筑 公 司另 從 某 建 筑 材 料 廠 購 得 磚 20萬 塊 , 而 原 定 的 20萬 塊 磚 恰 好 某 區(qū) 建 筑 公 司需 要 , 遂 將 合 同 轉(zhuǎn) 讓 給 該 區(qū) 建 筑 公 司 , 合 同 轉(zhuǎn) 讓 時 , 磚 價 格 上 漲 , 區(qū) 建筑 公 司 共 支 付 給 市 建 筑 公

40、司 2.3萬 元 。 合 同 轉(zhuǎn) 讓 后 , 市 建 筑 公 司 將 合 同轉(zhuǎn) 讓 情 況 通 知 了 磚 廠 。11月 底 , 區(qū) 建 筑 公 司 赴 縣 磚 廠 提 貨 , 卻 遭 到 拒 絕 , 理 由 是 磚 漲 價 , 縣 磚廠 提 出 要 求 區(qū) 建 筑 公 司 增 加 其 差 價 3000元 , 并 表 示 合 同 轉(zhuǎn) 讓 無 效 , 要 求 市 建 筑 公 司 出 面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 而 市 建 筑 公 司 表 示 合 同 已 經(jīng) 轉(zhuǎn) 讓 , 與 己無 關 。 區(qū) 建 筑 公 司 無 奈 , 遂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 二 ) 此 案 應 如 何

41、判 決 。 合 同 的 權 利 義 務 的 終 止終止的原因 1、 債 務 已 經(jīng) 按 照 約 定 履 行2、 合 同 解 除3、 債 務 相 互 抵 銷4、 債 務 人 依 法 將 標 的 物 提 存5、 債 權 人 免 除 債 務6、 債 權 債 務 同 歸 一 人7、 法 律 規(guī) 定 或 者 當 事 人 約 定 終 止 的 其 他 情 形 解除的形式 約 定 解 除法 定 解 除 雙 方 協(xié) 商 一 致 , 也 可以 事 先 約 定 解 除 權( 1)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目的 不 能 實 現(xiàn) ;( 2) 履 行 期 滿 前 一 方 表 明不 履 行 主 要 義 務 ;( 3

42、) 一 方 延 遲 履 行 , 催 告后 在 合 理 期 限 內(nèi) 仍 未 履 行 ;( 4) 一 方 違 約 致 使 合 同 目的 不 能 實 現(xiàn) ;( 5) 法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解除程序 主 張 解 除 方 應 當 通 知 對 方 。合 同 自 通 知 到 達 對 方 時 解 除 。對 方 有 異 議 的 , 可 以 請 求 法 院 、 仲 裁 機 構(gòu)確 認 解 除 的 效 力 。法律后果 合 同 解 除 后 , 尚 未 履 行 的 , 終 止 履 行已 經(jīng) 履 行 的 , 可 以 要 求 恢 復 原 狀 , 采取 補 救 措 施 , 并 可 要 求 賠 償 損 失 。 案 例

43、四( 一 ) 背 景某 市 一 服 裝 廠 接 受 一 批 外 商 訂 貨 , 標 的 為 純 棉 睡 衣 5000件 , 交 貨 日 期 為8月 底 。 為 完 成 任 務 , 7月 1日 , 服 裝 廠 與 棉 紡 廠 簽 訂 了 一 份 棉 布 供 貨 合同 , 約 定 7月 15日 , 棉 紡 廠 向 服 裝 廠 提 供 棉 布 1.8萬 米 。 7月 10日 , 棉 紡廠 表 示 15日 交 貨 有 困 難 , 請 求 將 交 貨 日 期 改 為 30日 , 服 裝 廠 要 求 必 須 按時 交 貨 。7月 15日 , 棉 紡 廠 未 按 期 交 貨 , 16日 , 服 裝 廠 通

44、過 其 他 渠 道 購 得 棉 布 1.5萬 米 , 但 多 支 付 了 1.5萬 元 。 同 日 , 服 裝 廠 書 面 發(fā)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棉 紡 廠 也 書 面 返 回 了 拒 絕 接 受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 7月 25日 , 棉 紡 廠 棉 布到 貨 , 服 裝 廠 拒 絕 接 收 , 遂 發(fā) 生 糾 紛 , 棉 紡 廠 起 訴 要 求 服 裝 廠 收 貨 付 款 ,并 賠 償 損 失 5000元 , 服 裝 廠 反 訴 要 求 棉 紡 廠 支 付 違 約 金 , 并 賠 償 差 價 損 失 1.5萬 元 。( 二 ) 此 案 應 如 何 判 決 。 違

45、約 責 任( 一 ) 違 約 責 任 的 概 念 和 種 類概 念 合 同 當 事 人 違 反 合 同 義 務 應 向 對 方 當 事 人承 擔 的 責 任 , 包 括 不 履 行 和 不 適 當 履 行前 提 有 效 合 同產(chǎn) 生 原 因 存 在 違 約 行 為 ( 二 ) 違 約 責 任 的 歸 責 原 則嚴 格 責 任 原 則不 論 違 約 方 有 無 故 意 或 者 過 失 , 只 要 有 違 約行 為 , 除 了 法 定 或 約 定 的 免 責 事 由 之 外 都 必 須 承擔 違 約 責 任補 償 性 原 則賠 償 損 失 額 應 當 相 當 于 因 違 約 行 為 所 造 成 的

46、損 失 , 包 括 合 同 履 行 后 可 獲 得 的 利 益 。 但 在 某 些情 況 下 , 違 約 責 任 的 承 擔 也 具 有 懲 罰 性 。 ( 三 ) 違 約 責 任 的 承 擔 方 式繼 續(xù) 履 行 采 取 補 救 措 施 賠 償 損 失支 付 違 約 金 支 付 定 金當 事 人 一 方 違 約 , 另 一 方 當 事 人 可 要 求 違 約 方 在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屆 滿 后 , 繼 續(xù) 按 照 原 合 同 約 定 的 主 要條 件 完 成 合 同 義 務 的 行 為違 約 方 所 采 取 的 旨 在 消 除 違 約 后 果 的 除 了 繼 續(xù) 履行 、 支 付 賠

47、償 金 、 違 約 金 、 定 金 等 方 式 以 外 的 其 他措 施 。 ( 修 理 、 更 換 、 重 作 、 退 貨 、 減 少 價 款 或 者報 酬 等 )構(gòu) 成 要 件 : 違 約 ; 損 害 事 實 ; 存 在 因 果 關 系賠 償 范 圍 : 直 接 損 失 ; 間 接 損 失 可 以 預 期 獲 得的 利 益 ; 為 防 止 損 失 擴 大 的 合 理 支 出 ;未 采 取 措 施 使 損 失 擴 大 的 不 賠當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約 定 的 或 者 由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 一 方違 約 時 應 當 向 對 方 支 付 一 定 數(shù) 量 的 貨 幣約 定 ; 以 補

48、 償 違 約 造 成 的 損 失 為 主 ; 過 高 或 過 低可 請 求 法 院 或 仲 裁 機 構(gòu) 調(diào) 整 ; 不 影 響 債 務 履 行合 同 當 事 人 為 了 確 保 合 同 的 履 行 , 依 據(jù) 約 定 當 事人 一 方 在 合 同 訂 立 時 或 履 行 前 , 按 合 同 金 額 的 一定 比 例 ( 20%) , 預 先 給 付 對 方 當 事 人 的 金 錢不 履 行 合 同 的 處 理 : 不 能 收 回 ; 雙 倍 返 還 案 例 五( 一 ) 背 景某 百 貨 公 司 為 組 織 元 旦 、 春 節(jié) 的 貨 源 , 與 某 電 視 機 廠 簽 訂 了 購 買 100

49、臺電 視 機 的 合 同 。 合 同 約 定 : 每 臺 價 格 為 2400元 ( 當 時 市 場 零 售 價 為 每 臺2800元 ) , 交 貨 日 期 為 12月 20日 。 百 貨 公 司 已 支 付 了 一 半 貨 款 , 另 一 半在 到 貨 驗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 在 運 貨 過 程 中 , 貨 車 司 機 由 于 醉 酒 駕 車 墜 落 山崖 , 車 毀 人 亡 , 100臺 電 視 機 全 部 報 廢 。 百 貨 公 司 在 節(jié) 日 期 間 因 缺 少 電視 機 這 一 重 要 商 品 , 其 銷 售 收 入 受 到 很 大 影 響 ; 另 外 , 星 光 電 視

50、機 廠 的違 約 行 為 還 使 得 百 貨 公 司 與 另 外 兩 家 商 場 約 定 的 節(jié) 日 期 間 電 視 機 展 銷 會無 法 舉 行 , 百 貨 公 司 為 此 支 付 上 述 兩 家 商 場 違 約 金 8000元 。( 二 ) 問 題賠 償 金 額 應 該 如 何 計 算 。 案 例 六( 一 ) 背 景某 食 品 廠 從 某 養(yǎng) 雞 場 處 訂 購 了 一 批 雞 蛋 共 5000公 斤 , 計 2.5萬 元 , 由 養(yǎng)雞 場 負 責 運 輸 。 養(yǎng) 雞 場 將 雞 蛋 送 至 食 品 廠 時 , 食 品 廠 卻 告 知 由 于 倉 庫 失火 , 無 法 正 常 生 產(chǎn) 和

51、 保 存 雞 蛋 , 因 此 拒 收 , 并 要 求 養(yǎng) 雞 場 另 找 銷 路 。 養(yǎng)雞 場 非 常 氣 憤 , 將 雞 蛋 拉 回 本 場 后 未 作 任 何 處 理 。 后 來 發(fā) 現(xiàn) 雞 蛋 有 變 質(zhì)現(xiàn) 象 , 又 采 取 了 相 應 的 措 施 將 雞 蛋 拉 至 外 地 銷 售 , 但 已 造 成 了 500公 斤雞 蛋 變 質(zhì) 損 失 , 同 時 又 支 付 運 費 和 其 他 費 用 共 計 2000余 元 。 養(yǎng) 雞 場 要 求食 品 加 工 廠 賠 償 因 違 約 造 成 的 損 失 。( 二 ) 問 題賠 償 金 額 應 該 如 何 計 算 。 合 同 爭 議 的 解

52、決和 解調(diào) 解仲 裁訴 訟 有 法 律 效 力自 行 解 決 第 一 節(jié) 概 述 第 二 節(jié) 建 設 工 程 招 標 第 三 節(jié) 建 設 工 程 投 標 第 四 節(jié) 建 設 工 程 開 標 、 評 標 、 定 標建 設 工 程 招 標 投 標 第 一 節(jié) 概 述 性 質(zhì) 招 標 人 發(fā) 布 招 標 公 告 的 行 為 屬 于 要 約 邀 請 。 投 標 人 投 標 的 行為 屬 于 要 約 , 招 標 人 發(fā) 出 中 標 通 知 書 的 行 為 屬 于 承 諾 。 原 則 公 開 、 公 平 、 公 正 、 誠 實 信 用 要 求 保 證 各 投 標 人 能 夠 公 平 的 得 到 各 種 信

53、 息 ; 給 予 所 有 投 標 人 平 等 的 機 會 , 使 其 享 有 同 等 的 權 利 , 履 行 同等 的 義 務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排 斥 或 歧 視 任 何 潛 在 投 標 人 。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強 制 招 標 的 范 圍 凡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nèi) 進 行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 包 括 項 目 的勘 察 、 設 計 、 施 工 、 監(jiān) 理 以 及 與 工 程 建 設 有 關 的 重 要 設 備 、材 料 等 的 采 購 , 必 須 進 行 招 標 :大 型 基 礎 設 施 、 公 用 事 業(yè) 等 關 系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

54、 公 共 安 全 的 項 目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國 有 資 金 投 資 或 國 家 融 資 的 項 目 ;使 用 國 際 組 織 或 者 外 國 政 府 貸 款 、 援 助 資 金 的 項 目 。國 家 發(fā) 展 計 劃 委 員 會 ( 現(xiàn) 發(fā) 改 委 ) 2000年 5月 1日 發(fā) 布 的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招 標 范 圍 和 規(guī) 模 標 準 規(guī) 定 對 各 類 性 質(zhì) 的項 目 作 了 更 加 具 體 的 規(guī) 定 。強 制 招 標 的 范 圍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招 標 規(guī) 模 標 準符 合 上 述 項 目 類 別 , 項 目 的 勘 察 、 設 計 、 施 工 、

55、 監(jiān) 理 以 及與 工 程 建 設 有 關 的 重 要 設 備 、 材 料 等 的 采 購 , 達 到 下 列 標準 致 以 的 , 必 須 進 行 招 標 :施 工 單 項 合 同 估 算 價 在 200萬 元 人 民 幣 以 上 的 。重 要 設 備 、 材 料 等 貨 物 的 采 購 , 單 項 合 同 估 算 價 在 100萬 元 人 民 幣 以 上的 ;勘 察 、 設 計 、 監(jiān) 理 等 服 務 的 采 購 , 單 項 合 同 的 估 算 價 在 50萬 元 人 民 幣以 上 的 ;單 項 合 同 估 算 價 低 于 上 述 3項 規(guī) 定 的 標 準 , 但 項 目 總 投 資 額

56、在 3000萬 元人 民 幣 以 上 的 。 可 以 不 招 標 的 范 圍根 據(jù) 國 家 7部 委 聯(lián) 合 頒 發(fā) 的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施 工 招 標 投 標 辦法 , 需 要 審 批 的 工 程 項 目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經(jīng) 有 關審 批 部 門 批 準 , 可 以 不 招 標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 國 家 秘 密 或 者 搶 險 救 災 而 不 適 宜 招 標 的 ;屬 于 利 用 扶 貧 資 金 實 行 以 工 代 賑 需 要 使 用 農(nóng) 民 工 的 ;施 工 主 要 技 術 采 用 特 定 的 專 利 或 者 專 有 技 術 的 ;施 工 企 業(yè)

57、 自 建 自 用 的 工 程 , 且 該 施 工 企 業(yè) 資 質(zhì) 等 級 符 合 工 程 要 求 的 ;在 建 工 程 追 加 的 附 屬 小 型 工 程 或 者 主 體 加 層 工 程 , 原 中 標 人 仍 具 備 承包 能 力 的 工 程 建 設 招 標 方 式 公 開 招 標 特 點 : 一 切 有 資 格 的 潛 在 的 投 標 人 均 有 同 等 的 機 會 。 優(yōu) 點 : 招 標 人 有 較 大 的 選 擇 范 圍 , 選 到 滿 意 的 中 標 人 。 缺 點 : 資 格 審 查 及 評 標 的 工 作 量 大 、 耗 時 長 、 費 用 高 , 有 可 能 因 資 格 審 查

58、 不 嚴 ,導 致 魚 目 混 珠 的 現(xiàn) 象 發(fā) 生 。 必 須 采 取 公 開 招 標 的 工 程 :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國 有 資 金 投 資 或 者 國 有 資 金 投 資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導 地 位 的 工 程 。 邀 請 招 標 優(yōu) 點 : 招 標 工 作 量 少 , 周 期 短 , 費 用 少 , 合 同 履 行 有 保 證 缺 點 : 有 競 爭 力 的 潛 在 投 標 人 可 能 會 沒 有 被 邀 請 到 。 適 用 于 : ( 1) 項 目 技 術 復 雜 或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只 有 少 量 幾 家 潛 在 投 標 人 可 供 選 擇 的

59、; ( 2) 受 自 然 地 域 限 制 的 ; ( 3)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 國 家 秘 密 或 者 搶 險 救 災 , 適 宜 招 標 但 不 宜 公 開 招 標 的 ; ( 4) 擬 公 開 招 標 的 費 用 與 項 目 的 價 值 相 比 , 不 值 得 的 。 從 招 標 的 組 織 形 式 進 行 分 類自 行 招 標 或 委 托 招 標自 行 招 標 的 條 件 :有 專 門 的 施 工 招 標 組 織 機 構(gòu) ;具 有 與 工 程 規(guī) 模 、 復 雜 程 度 相 適 應 的 具 有 同 類 工 程 施 工 招 標 經(jīng) 驗 、熟 悉 有 關 工 程 施 工 招 標 法

60、律 法 規(guī) 的 工 程 技 術 、 概 預 算 及 工 程 管 理 的 專業(yè) 人 員 ;不 具 備 上 述 條 件 的 , 招 標 人 應 當 委 托 具 有 相 應 資 格 的 工 程招 標 代 理 施 工 招 標 。 代 理 施 工 招 標申 請 工 程 招 標 代 理 機 構(gòu) 資 格 的 單 位 應 當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是 依 法 設 立 的 中 介 組 織 ; 與 行 政 機 關 和 其 他 國 家 機 關 沒 有 行 政 隸 屬 關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關 系 ;有 固 定 的 營 業(yè) 場 所 和 開 展 工 程 招 標 代 理 業(yè) 務 所 需 設 施 及 辦 公

61、條 件 ; 有 健 全 的 組 織 機 構(gòu) 和 內(nèi) 部 管 理 的 規(guī) 章 制 度 ;具 備 編 制 招 標 文 件 和 組 織 評 標 的 相 應 專 業(yè) 力 量 ; 具 有 可 以 作 為 評 標 委 員 會 成 員 人 選 的 技 術 、 經(jīng) 濟 等 方 面 的 專 家 庫 。工 程 招 標 代 理 機 構(gòu) 資 格 分 為 甲 級 、 乙 級 和 暫 定 級 。 第 二 節(jié) 建 設 項 目 施 工 招 標招 標 活 動 的 準 備 工 作發(fā) 布 資 格 預 審 公 告 或 招 標 公 告資 格 預 審編 制 發(fā) 售 招 標 文 件勘 察 現(xiàn) 場 、 召 開 投 標 預 備 會投 標開 標

62、 、 評 標 、 定 標 、 簽 訂 合 同 招 標 活 動 的 準 備 工 作依 法 必 須 進 行 招 標 的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 應 當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才能 進 行 施 工 招 標 :招 標 人 已 經(jīng) 依 法 成 立 ;初 步 設 計 及 概 算 應 當 履 行 審 批 手 續(xù) 的 , 已 經(jīng) 批 準 ;招 標 范 圍 、 招 標 方 式 和 招 標 組 織 形 式 等 應 當 履 行 核 準 手 續(xù) 的 , 已 經(jīng) 核準 ;有 相 應 資 金 或 資 金 來 源 已 經(jīng) 落 實 ;有 招 標 所 需 的 設 計 圖 紙 及 技 術 資 料 。公 開 招 標 和 邀

63、請 招 標 方 式 的 選 擇合 理 劃 分 標 段 發(fā) 布 資 格 預 審 公 告 或 招 標 公 告資 格 預 審 公 告 的 內(nèi) 容 :招 標 條 件項 目 概 況 與 招 標 范 圍申 請 人 的 資 格 要 求資 格 預 審 的 方 法資 格 預 審 申 請 文 件 的 獲 取資 格 預 審 申 請 文 件 的 遞 交發(fā) 布 公 告 的 媒 介聯(lián) 系 方 式 舉 例 未 進 行 資 格 預 審 的 可 以 單 獨 發(fā) 布 招 標 公 告 資 格 審 查發(fā) 出 資 格 預 審 文 件, 標 準 相 同 。資 格 預 審 ( Prequalification)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64、 淘 汰 不 合 格 的 潛 在 投 標 人 ; 減 少 評 審 階 段 的 工 作 時 間 , 減 少 評 審 費 用 , 提 高 招 標 工 作 的 效 率 ; 為 不 合 格 的 潛 在 投 標 人 節(jié) 約 購 買 招 標 文 件 、 現(xiàn) 場 考 察 及 投 標 等 費 用 ; 形 成 良 性 競 爭 ; 促 使 各 綜 合 實 力 差 但 專 項 能 力 強 的 公 司 結(jié) 成 聯(lián) 營 體 。 資 格 審 查資 格 預 審 的 內(nèi) 容 包 括 基 本 資 格 審 查 和 專 業(yè) 資 格 審 查 兩 部 分 。 基 本 資 格 審查 是 指 對 申 請 人 的 合 法 地 位 和 信 譽

65、 等 進 行 的 審 查 , 專 業(yè) 資 格 審 查 是 對 已經(jīng) 具 備 基 本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履 行 擬 定 招 標 采 購 項 目 能 力 的 審 查 :( 1) 具 有 獨 立 訂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包 括 專 業(yè) 、 技 術 資 格 和 能 力 、 資 金 、 設 備 和其 他 物 質(zhì) 設 施 狀 況 , 管 理 能 力 , 經(jīng) 驗 、 信 譽 和 相 應 的 從 業(yè) 人 員 ;( 3) 沒 有 處 于 被 責 令 停 業(yè) , 投 標 資 格 被 取 消 , 財 產(chǎn) 被 接 管 、 凍 結(jié) , 破 產(chǎn)狀 態(tài) ;( 4

66、) 在 最 近 三 年 內(nèi) 沒 有 騙 取 中 標 和 嚴 重 違 約 及 重 大 工 程 質(zhì) 量 問 題 ;( 5)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資 格 條 件 。 對 投 標 人 的 限 制 性 規(guī) 定資 格 審 查 辦 法 主 要 有 合 格 制 審 查 辦 法 和 有 限 數(shù) 量 制 審 查 辦 法 。 編 制 和 發(fā) 售 招 標 文 件招 標 文 件 包 括 的 內(nèi) 容 :( 1) 招 標 公 告 ( 或 投 標 邀 請 書 ) ;( 2) 投 標 人 須 知 ;( 3) 評 標 辦 法 ;( 4) 合 同 條 款 及 格 式 ;( 5) 工 程 量 清 單 ( 招 標 控 制 價 ) ;( 6) 圖 紙 ;( 7) 技 術 標 準 和 要 求 ;( 8) 投 標 文 件 格 式 ;( 9)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 編 制 和 發(fā) 售 招 標 文 件招 標 文 件 的 發(fā) 售對 招 標 文 件 或 者 資 格 預 審 文 件 的 收 費 應 當 合 理 , 不 得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 對于 所 附 的 設 計 文 件 , 招 標 人 可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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