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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承買人 (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xié)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投資興建 第 層 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 地號土地 筆,持分面積約 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chǎn)權移轉(zhuǎn)登的精確面積以當?shù)卣畽C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 本約建筑買賣價款總額 萬 仟 佰 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
2、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叁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3、
第七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于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并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開工后始行承買,應于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xiàn)時,視為違約。
4、
第三條 甲方于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nèi),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唯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jīng)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愿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于簽約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約時,該 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后,對于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guī)定現(xiàn)象發(fā)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
5、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 本約土地,非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發(fā)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chǎn)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愿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并于交屋時一并點交。于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土地,于辦理所有
6、權移轉(zhuǎn)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chǎn)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zhuǎn)登記等一切手續(xù),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tǒng)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jīng)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guī)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并按通知期限內(nèi)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 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xiàn)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