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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優(yōu)秀獎學金評審細則
( 修訂 )
為激勵我院研究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使其成為具有優(yōu)良道德品質、良好合
作意識、扎實理論基礎、較強科研能力的高層次人才,根據《上海交通大學獎學金
評選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專項獎學金一般由企業(yè)捐贈,優(yōu)秀獎學金由上海交通大學財政設立。
第二條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優(yōu)秀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2、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主管副院長、副書記擔任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各系主任、導師代表、思政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任評審委員會委員。成立獎學金評審小組,小組成員應遵循利益回避原則,即原則上如評委與申請學生存在師生關系、親屬關系等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公平的關系,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第三章 評選辦法
第四條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和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根據學校下發(fā)的評審通知開展評審,一般為每年月,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在正常學習年限內均有資格申請(即碩士
3、一三年級,
博士生一四年級),包括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少民學生除外) 、委培生、留學生。(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招生計劃的通知》中的指導意見,少民學生可參加獎學金評選。 )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不具備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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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評審年度: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年度為上一年的 月 日至本年度 月 日。
第六條 申請人還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 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
第七條 申請人須達到以下學業(yè)、科研和社會服務的基本要求:
、學習成績:碩士一年級學生暫不設置入學成績要求,以科研成果為依據判定是否具有國獎申請資格;博士研究生按照培養(yǎng)計劃開展課程學習;碩士二年級和三年級學生學習成績達到本專業(yè)前,開題報告或畢業(yè)論文進展正常。
、科研成果:申請人評審年度內的論文、專利以及科技競賽等科研成果???
研材料遵循“成果一次認定”的原則??蒲谐晒J定截止時間為當年月日 ; 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認定”的原則,凡之前作為材料提交并獲評獎學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
5、
為此次申報的科研成果,若未獲評,則之前申報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請其他獎學金??蒲谐晒铦M足以下條件之一:
( 1)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
( 2)出版學術專著;
( 3)出版譯著;
( 4)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中獲獎勵;
( 5)高水平翻譯實踐成果。
注: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單位必須為上海交通大學。
、社會服務:申請者需承擔一定量的社會服務(包括但不局限于:學院或導師指派的社會服務任務,學校委派的掛職鍛煉,西部計劃,社團指導教師,班主任,輔導員及校級學生干部,其他) 。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在
6、校期間受到過違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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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評學年內受到各類處分或院校通報批評;
、參評學年內違反學校學業(yè)誠信守則;
、參評學年內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因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
流在境外學習的除外;
、評審年度內有學位課、非學位課不及格;
、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yè)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四章 評選流程
第九條評審采用自主申請的評選方式。研究生本人填寫申請匯總表,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佐證材料,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核實申請材料。
7、
第十條 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遵循回避原則, 成立本年度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優(yōu)秀獎學金評審小組,通過評閱申請材料,進行無記名投票評選出獎學金獲得者,并將結果在院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條 獲得初評的學生一般需填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或《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撰寫并附課程學習成績單,以及學術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等有關證明材料,并報導師簽字認定。申請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評獎資格,并依據校紀校規(guī)給予處分。
第十二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評
審委員會提出申訴
8、,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訴后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學生事務中心)提請裁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同一自然年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優(yōu)秀獎學金三者不兼得。
第十四條 如遇學校政策變動,以學校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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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年月起實施, 由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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