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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宣 導(dǎo) 第 二 部 分第 一 部 分 合同管理辦法要點(diǎn)講解實(sh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jìn)措施 目 錄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中 的 合 同 是 指 凡 以 總 公 司 、 分 公 司 或 中 心 支 公 司 為 一方 當(dāng) 事 人 , 與 其 他 法 人 、 自 然 人 、 其 他 組 織 之 間 設(shè) 立 、 變 更 、 終 止 民 事 權(quán) 利義 務(wù) 關(guān) 系 的 各 式 合 同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承 保 協(xié) 議 、 業(yè) 務(wù) 合 作 協(xié) 議 、 專 業(yè) 代 理 合同 、 兼 業(yè) 代 理 合 同 、 經(jīng) 紀(jì) 合 同 、 公 估 合 同 、 購 銷 合 同 、 技 術(shù) 開
2、 發(fā) 合 同 、 職 場購 買 合 同 、 職 場 租 賃 合 同 、 職 場 裝 修 合 同 及 律 師 聘 用 合 同 等 。 合同的定義、范圍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勞 動 合 同 、 再 保 險 合 同 、 資 產(chǎn) 管 理 及 投 資 理 財合 同 的 管 理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 由 相 關(guān) 部 門 另 行 規(guī)定 合同管理體系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 同 經(jīng) 辦 部 門 和 經(jīng) 辦 人 負(fù) 責(zé) 、 業(yè) 務(wù) 審 核 和 法 律 審 核并 重 、 公 司 領(lǐng) 導(dǎo) 審 批 相 結(jié) 合 管 理 原 則管 理 部 門 綜 合
3、管 理 部 合 同 檔 案 存 檔 管 理 ( 分 公 司 文 秘崗 )協(xié) 調(diào) 業(yè) 務(wù) 審 核 和 法 律 審 核 工 作流 程負(fù) 責(zé) 合 同 法 律 審 核 合同訂立權(quán)限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可訂立合同的主體總公司 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不可訂立合同的主體支公司 營銷服務(wù)部 各部門 擬 稿 人 分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室合 同 經(jīng) 辦 部 門 分 公 司 合 規(guī) 崗總 公 司 合 規(guī) 部 會 審 業(yè) 務(wù) 部 門 相 關(guān) 業(yè) 務(wù) 部 門 會 簽合同審核一般流程總 公 司 對 口 業(yè) 務(wù) 部 門總 裁 室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 擬 稿
4、人擬 稿 人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同審核一般流程123 先 業(yè) 務(wù) 審 核 后 法 律 審 核 , 所 有 合 同 須 經(jīng) 分 公司 合 規(guī) 崗 審 核業(yè) 務(wù) 部 門 應(yīng) 簽 署 明 確 審 核 意 見 , 否 則 下 一 流程 有 權(quán) 退 回分 公 司 業(yè) 務(wù) 部 門 不 得 越 過 總 公 司 對 口 業(yè) 務(wù) 部 門 直 接 將 合 同 轉(zhuǎn) 至 總 公 司 合 規(guī) 部注意事項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同業(yè)務(wù)審核23審查內(nèi)容 合 同 當(dāng) 事 人 的 主 體 資 格 和 資 信 情 況 。合 同 事 項 是 否 屬 于 合 同
5、 經(jīng) 辦 部 門 和 分 支 機(jī) 構(gòu) 的 職 責(zé)范 圍 或 授 權(quán) 范 圍 。 合 同 事 項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的 業(yè) 務(wù) 政 策 , 或 者 是 否 與公 司 已 經(jīng) 簽 署 或 承 諾 的 其 他 合 同 業(yè) 務(wù) 相 沖 突 。 45 合 同 是 否 對 公 司 有 利 以 及 公 司 可 能 承 擔(dān) 的 業(yè) 務(wù) 、 經(jīng) 濟(jì) 風(fēng) 險 程 度 。其 他 需 要 業(yè) 務(wù) 審 核 的 事 項 。1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同法律審核審核前提 23 合 同 內(nèi) 容 填 寫 完 整 , 正 確 表 達(dá) 合 同 的 目 的 及 合 同 雙方 的 真 實(shí) 意 思
6、, 具 備 該 類 合 同 所 要 求 的 主 要 條 款 。 無 常 識 性 的 文 字 及 標(biāo) 點(diǎn) 符 號 方 面 的 錯 誤 。 送 審 合 同 留 有 空 格 需 要 填 充 的 , 送 審 單 位 或 部 門 須將 空 格 填 滿 。4 5 合 同 經(jīng) 辦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和 相 關(guān) 會 審 業(yè) 務(wù) 部 門 負(fù) 責(zé) 人 已做 業(yè) 務(wù) 審 核 并 簽 署 實(shí) 質(zhì) 、 明 確 的 意 見 。合 同 經(jīng) 辦 部 門 提 供 與 合 同 有 關(guān) 的 背 景 資 料 。 1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同法律審核審核內(nèi)容 23 合 同 當(dāng) 事 人 的 主 體 資
7、 格 。 合 同 內(nèi) 容 的 合 法 合 規(guī) 性 。 合 同 條 款 的 規(guī) 范 性 、 邏 輯 嚴(yán) 密 性 。45 合 同 可 能 導(dǎo) 致 的 法 律 風(fēng) 險 。 其 他 需 要 法 律 審 核 的 事 項 。 1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同法律審核權(quán)限劃分 23 分 公 司 合 規(guī) 崗 獨(dú) 立 審 核 其 權(quán) 限 范 圍 內(nèi) 的 合 同 。 分 公 司 合 規(guī) 崗 認(rèn) 為 合 同 重 大 、 復(fù) 雜 , 超 出 其 審 核 能力 , 可 報 總 公 司 合 規(guī) 部 審 核 。 分 公 司 尚 未 配 備 合 規(guī) 人 員 或 分 公 司 合 規(guī) 人 員 因 故
8、 無法 履 行 法 律 審 核 職 責(zé) 的 , 上 報 合 規(guī) 部 審 核 。4 總 公 司 業(yè) 務(wù) 部 門 認(rèn) 為 確 有 必 要 , 在 其 審 批 之 后 可 轉(zhuǎn)合 規(guī) 部 審 核 。1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管 理 辦 法 要 點(diǎn) 講 解合同法律審核合規(guī)崗審核權(quán)限 12 使 用 總 公 司 標(biāo) 準(zhǔn) 化 合 同 文 本 簽 訂 合 同 , 未 作 修 改 或未 對 合 同 文 本 內(nèi) 容 作 實(shí) 質(zhì) 性 變 更 的 。 續(xù) 簽 合 同 , 未 作 修 改 或 未 對 合 同 文 本 內(nèi) 容 作 實(shí) 質(zhì) 性變 更 的 。3 除 上 述 二 類 合 同 之 外 的 合 同 , 合 同 金
9、額 小 于 5萬 元 ( 不 含 5萬 元 ) , 且 不 屬 于 戰(zhàn) 略 性 合 作 協(xié) 議 、 技 術(shù)開 發(fā) 合 同 、 律 師 聘 用 合 同 的 。 第 一 部 分第 二 部 分 實(sh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jìn)措施合同管理辦法要點(diǎn)講解 目 錄 第 二 部 分 實(shí) 施 中 存 在 的 問 題 及 改 進(jìn) 措 施問 題 措 施大 部 分 合 同 未 編 號 或 者 編 號 不合 規(guī) 文 秘 崗 在 蓋 章 時 必 須 給 合 同 編 號 , 并且 在 合 同 檢 索 目 錄 里 記 錄 。 合 同 未 存 檔 或 者 存 檔 不 合 規(guī) 1、 經(jīng) 辦 人 在 簽 署 合 同 時 ,合 同 數(shù) 量 最 少一 式 三 份 ,由 經(jīng) 辦 人 、 綜 合 管 理 部 、 合 同對 方 當(dāng) 事 人 各 執(zhí) 一 份 ; 2、 其 他 部 門 需 要存 檔 合 同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會 審 時 提 出 。 第 二 部 分 實(shí) 施 中 存 在 的 問 題 及 改 進(jìn) 措 施問 題 措 施存 在 合 同 會 審 部 門 時 ,合 同 審核 簽 報 流 轉(zhuǎn) 不 規(guī) 范 將 簽 報 退 回 , 待 會 審 部 門 出 具 明 確 的業(yè) 務(wù) 審 核 意 見 后 再 審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