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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第一條 嚴格控制抗菌藥物品規(guī)數量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 35 種,同一通用名稱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超過 2 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頭霉素類抗菌藥物不超過 2 個品規(guī);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超過 5 個品規(guī),注射劑型不超過 8 個品規(guī);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超過 3 個品規(guī);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超過 4 個品規(guī);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超過 5 個品種。第二條 抗菌藥物品種遴選原則(一)優(yōu)先選用安全、有效、經濟、臨床需要且廣泛應用的抗菌藥物品種。(二)優(yōu)先
2、選用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wèi)辦醫(yī)政發(fā)200938 號)文件中關于外科圍手術期推薦使用的抗菌藥物品種。(三)優(yōu)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第三條 抗菌藥物遴選程序(一)抗菌藥物品種的遴選1.選擇臨床應用抗菌藥物較廣的科室的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根據抗菌藥物清退、遴選原則及衛(wèi)生部規(guī)定的品種分布要求,結合醫(yī)院臨床用藥實際,初步擬定入圍抗菌藥物品種。2.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委員及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成員對臨床專家初步擬定的抗菌藥物品種進行討論,進行必要的增減,確定 35 個以內抗菌藥物品種,列入我院
3、抗菌藥物采購供應目錄。(二)抗菌藥物品規(guī)的選擇1.列入我院抗菌藥物采購供應目錄的品種且符合“一品雙規(guī)”者,原有生產廠家自然保留。2.列入我院抗菌藥物采購供應目錄的品種,超出“一品雙規(guī)”者,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委員及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成員對不同生產廠家的品規(guī)逐個審核,綜合考慮質量層次、規(guī)格及臨床用量等因素討論確定我院繼續(xù)保留的品規(guī)。(三)抗菌藥物目錄調整1.根據臨床需要,需變更已列入醫(yī)院采購目錄以內抗菌藥物品種、品規(guī)和生產企業(yè)者,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或藥學部收集相關資料后,報醫(y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2.因臨床特殊需要,需長期應用的抗菌藥物品種、規(guī)格超
4、出醫(yī)院抗菌藥物采購供應目錄者,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進行論證、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向主管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衛(wèi)生行政部門核準同意后,按遴選程序引進。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要而臨時使用醫(yī)院采購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的名稱、劑型、規(guī)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同意后,由藥學部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次數不超過 5 次。如果超過 5 次,要討論是否列入醫(yī)院抗菌藥物采購目錄。調整后的采購目錄抗菌藥物總品種數不超過 35 種。第四條 監(jiān)測與評估(一)
5、充分利用醫(yī)院網絡系統(tǒng)、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jiān)測網和細菌耐藥監(jiān)測網,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jiān)測。(二)結合處方點評,定期分析我院及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藥學部、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1.使用量異常增長且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種;2.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頻繁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品種;3.企業(yè)違規(guī)銷售的品種;4.頻繁發(fā)生藥物嚴重不良反應的品種;5.對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 75的抗菌藥物;6.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性價比差或其他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認定需要清退的品種。(三)清退或者更換抗菌藥物品種、品規(guī)、生產企業(yè),需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 6 個月內不得進入我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第五條 我院確定的抗菌藥物采購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劑型和規(guī)格)按照規(guī)定向主管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