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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儀器設備借用調(diào)撥、報損報廢管理辦法儀器設備借用調(diào)撥、報損報廢管理辦法第一條 第一條 儀器設備的借用1、校內(nèi)各單位相互借用儀器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借用一般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主任批準;貴重儀器設備須實驗室主任同意,院級單位主管負責人批準;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原則上只能就地使用,特殊情況須經(jīng)借出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實驗教學及設備管理處批準。2、教職工和學生個人一般不得借用和保管儀器設備,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借用時,要由單位主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借用登記本上登記備案。3、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須持該單位正式介紹信到借出單位聯(lián)系,經(jīng)借出單位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由核準登記備案,并出具外
2、借手續(xù)。4、大型精密儀器原則上不借出校外,確因特殊原因必須外借時,須經(jīng)實驗教學及設備管理處同意并報主管校長批準。外借的高級精密儀器設備,須有專門人員隨機操作或指導使用。5、校內(nèi)外借用儀器設備均要嚴格履行檢驗交接手續(xù)。借出時,要由雙方人員共同檢查其性能、指標及附件,并由經(jīng)手人登記、簽字。歸還時,雙方經(jīng)手人應按同樣要求辦理檢驗交接和注銷手續(xù)。如歸還儀器有缺、損,應按規(guī)定予以賠償:6、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應按規(guī)定向?qū)W校交付儀器設備借用費,一般儀器設備每天按原價的千分之一收費,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收費標準另行規(guī)定。第二條 第二條 儀器設備調(diào)撥1、校內(nèi)儀器設備在院級(部、處、中心)單位內(nèi)部調(diào)整、調(diào)動時
3、,由本單位提出申請,報實驗教學及設備管理處審批,院級(部、中心)單位之間或院級(部、中心)單位與行政單位之間調(diào)動時,要征得同意并報實驗教學及設備管理處審批。校內(nèi)儀器設備調(diào)動時,須到國資處辦理調(diào)撥手續(xù)和帳、卡轉移手續(xù)。2、閑置多余儀器設備由管理單位填寫登記表,經(jīng)主管負責人審定后報實驗教學及設備管理處處理,調(diào)整處理的原則是:先院內(nèi)后院外,先校內(nèi)后校外,對校外處理原則上實行有償調(diào)撥,但對邊遠、貧困地區(qū)或?qū)W校,可從優(yōu)照顧。3、校外調(diào)撥儀器設備須按上級主管部門規(guī)定將清單報校領導審查批準后才能實行,并及時完成銷帳、撤卡、消號工作。第三條 第三條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按1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辦理。第
4、四條 第四條 儀器設備報廢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廢:(1)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年限,已喪失工作效能;或雖未喪失工作能力,但精度低劣,生產(chǎn)效率低下,不能修復,且不能改裝利用者。(2)雖未達到使用壽命年限,但主要結構陳舊,耗能高,效率低,屬于已被淘汰者。(3)結構存在嚴重缺陷、故障、危及安全,不能繼續(xù)使用且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者。(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遭受嚴重破壞,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者。(5)經(jīng)過大修雖能恢復工作能力,但其修理費用已接近或超過新購價格者。(6)主要部件損壞或丟失,且無法修配,不能使用者。(7)因國家標準改變或項目改變、停建等原因致使不符合現(xiàn)時使用且又無法改作他用,失去使
5、用價值者。2、報廢的鑒定、審批和報廢設備的處理。(1)每年六月、十二月份集中申請儀器設備的報廢。實驗儀器設備報廢的申請審批:A 由保管人員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見附表 1)一式四份;B 實驗室主任組織技術檢查情況簽署意見,交由院(部、中心)審批;C 院系部經(jīng)過技術鑒定后簽署意見;D 待查證核實后報國資處主管領導審批,2 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經(jīng)國資處主管領導組織技術專家鑒定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2)各單位在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時,必須按表列各項核實后逐一填寫,應與帳、物、卡相一致。報廢理由應符合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并須將設備現(xiàn)狀,比如工作精度、主要技術指標降低程度、有無修
6、復價值等予以詳細說明,不得籠統(tǒng)填報。(3)正式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按整機回收處理;實驗室擬留作教具、模型或拆卸零部件改作他用者,須經(jīng)實驗教學及設備管理處和國資處同意,并重新建立帳卡進行管理。(4)報廢設備由國資處統(tǒng)一回收進行處理。報廢處理的收入,列入專項資金,統(tǒng)一用于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5)設備報廢回收后,由國資處辦理固定資產(chǎn)銷帳手續(xù),并將報廢申請表退回原單位一份備查。(6)報廢的儀器設備,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不得任意擴大報廢范圍;嚴禁弄虛作假,凡屬人為損壞,丟失或因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不得按報廢處理。第五條 第五條 儀器設備報損1、凡不符合儀器設備報廢的條件但已損壞而不能修復者(
7、無論是人為的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均按報損處理。2、儀器設備的報損,原使用單位應詳細填寫“儀器設備報損申請表”(見附表 1)一式四份,由實驗室主任查明報損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院(部、中心)簽署意見后,隨同固定資產(chǎn)卡片一道報國資處。凡單價在 10000 元以下者由國資處批準報損,單價在 1000030000 元報主管校長批準報損,單價在 30000 元以上者經(jīng)校務會批準后方能報損。附表 1 1 儀器設備報廢、報損、丟失申報審批表1 儀器設備報廢、報損、丟失申報審批表填報單位:(蓋章)申報時間:年 月 日設備編號設備名稱規(guī)格及型號單價生產(chǎn)廠家購置時間鑒定人員(三人)已使用年 限報廢報損丟失原因科室意見學院意見審批意部處意見月 日回收處理意見:物資主管回收人簽字回收時間見財務主管交付人簽字月 日注:參加鑒定的人員必須有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及該設備的管理操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