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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管理辦法
1、目的:
確保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本辦法適用于工程承包部所屬各個項目部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
3、職責
3.1工程管理部設置專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貫徹上級有關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等,并及時向各項目部傳達、落實;
3.2安保部負責定期組織對各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安保部、技術質量部參加各項目部大型機械設備的驗收、檢測;
3.4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的各分包方施工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4、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租賃、使用、安全管理:
4.1大型設備(塔吊、外梯、電動吊蘭)
4.1.1項目部負責
2、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塔吊、外梯、電動吊蘭的型號數(shù)量,并要求各分包方按此組織機械設備進場;
4.1.2項目部負責審核由分包方提供的供貨方企業(yè)資質、機械租賃資質、產品合格證、機械檢測報告、起重機械統(tǒng)一編號、特種人員操作證等,并復印存檔;? ? ? ? ??
4.1.3項目部責成各分包方在簽定機械租賃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定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
4.1.4由各分包方和供貨單位共同編制塔吊/外梯的安裝、頂升、附著、拆除方案,并報項目部審批;
4.1.5安裝(拆除)時,由項目部安排各分包方設置警戒區(qū)域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并由安裝單位負責填寫《北京市塔吊統(tǒng)一檢查表格》(8張表)、《北京市施工升降機拆
3、裝統(tǒng)一檢查檢驗記錄》(6張表),報項目部備案;
4.1.6安裝后,由項目部組織工程承包部有關部門及各分包方、供貨方參加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4.2中小型機械(攪拌機、空壓機、砸夯機、砂輪機、彎曲機、切割機、電焊機、圓盤鋸、平面刨等)
4.2.1供貨方必須向分包方提供中小型機械的產品合格證;
4.2.2項目部協(xié)助分包方組織對中小型機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分包方及供貨方要有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保養(yǎng)及維修;
4.2.4機械設備必須接地或接零,隨機開關靈敏可靠;
4.2.5機械設備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轉;
4.2.6固定機械設備必須有二級漏電保護;
4.2.7攪拌機、電焊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作業(yè);
4.2.8機械應專人專用,嚴禁私自操作。
4.3 手持電動工具(手鉆、沖擊鉆、云石機、手鋸等)
4.3.1供貨方必須向分包方提供手持電動工具的產品合格證;
4.3.2分包方或供貨方要有專人負責工具的管理,定期檢查、保養(yǎng)及維修;
4.3.3手持電動工具按要求接地或接零,隨機開關靈敏可靠;
4.3.4手持電動工具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轉;
4.3.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二級漏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