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安全規(guī)程DOC 42頁[共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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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氣安全規(guī)程 AQ2012-2007 目次 前言 1 范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一般規(guī)定 4.1 一般管理要求 4.2 職業(yè)健康和勞動保護 4.3 風險管理 4.4 安全作業(yè)許可 4.5 硫化氫防護 4.6 應急管理 5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 5.1 石油物探 5.2 鉆井 5.3 錄井 5.4 測井 5.5 試油(氣)和井下作業(yè) 5.6 采油、采氣 5.7 油氣處理 5.8注水、注汽(氣)與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劑 6 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
2、6.1 一般要求 6.2 石油物探 6.3 鉆井 6.4 錄井 6.5 測井與測試 6.6 海洋油氣田工程 6.7 海洋油氣田生產 6.8 油氣裝卸作業(yè) 6.9 船舶安全 6.10 海底管道 6.11 淺(灘)海石油天然氣開采 6.12 灘海陸岸石油天然氣開采 7 油氣管道儲運 7.1 管道干線 7.2 輸油氣站場 7.3 防腐絕緣與陰極保護 7.4 管道監(jiān)控與通信 7.5 管道試運投產 7.6 管道清管與檢測 7.7 管道維搶修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均為強制
3、性。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英國勞氏船級社。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俊榮、杜民、黃剛、左柯慶、閆嘯、劉景凱、盧世紅、吳慶善、李六有、王智曉、于洪金、徐剛、宋立崧、賀榮芳。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fā)生產和油氣管道儲運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fā)生產和油氣管道儲運;不適用于城市燃氣、成品油、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和壓縮天然氣(CNG)的儲運。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
4、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2002年6月29日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2006年3月1日實施)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安全作業(yè)許可 permit to work 為保證作業(yè)安全,在危險作業(yè)或非常規(guī)作業(yè)時,對作業(yè)場所和活動進行預先危
5、險分析、確定風險控制措施和責任確認的工作程序。 3 2 受限空間confined spaces 是指具有已知或潛在危險和有限的出入口結構的封閉空間。 3.3 欠平衡鉆井 underbalanced drilling 是指鉆井流體的循環(huán)壓力(在同深度的循環(huán)壓力)低于地層壓力,并將流入井內的地層流體循環(huán)到地面進行有效控制的情況下所進行的鉆井。 3.4 工業(yè)動火hotwork 在油氣、易燃易爆危險區(qū)域內和油(氣)容器、管線、設備或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進行焊、割、加熱、加溫、打磨等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yè)。 3.5 閾限值 threshold l
6、imit value(TLV) 幾乎所有工作人員長期暴露都不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某種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最大濃度。如硫化氫的閾限值為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閾限值為5.4mg/m3(2ppm)。 3.6 安全臨界濃度safety critical concentration 工作人員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某種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最高濃度。如硫化氫的安全臨界濃度為30mg/m3(20ppm)。 3.7 危險臨界濃度dangerous threshold limit value 有毒物質在空氣中達到此濃度時,對生命和健康產生不可逆轉的或延遲性的影響,如硫化
7、氫的危險臨界濃度為150mg/m3(100ppm)。 3.8 含硫化氫天然氣 sulfide gas 指天然氣的總壓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該氣體中硫化氫分壓等于或高于0.0003MPa。 3.9 石油天然氣站場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氣收集、凈化處理、儲運功能的站、庫、廠、場、油氣井的統(tǒng)稱。簡稱油氣站場或站場。 3.10 最大許用操作壓力 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OP) 容器、管道內的油品、天然氣處于穩(wěn)態(tài)(非瞬態(tài))時的最大允許操作壓力。 4 一般規(guī)定
8、 4.1 一般管理要求 4.1.1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4.1.2 企業(yè)應依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1.3 按相應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采取糾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4.1.4 進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專業(yè)技術、技能培訓和應急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高危險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的作業(yè)人員,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
9、安全培訓規(guī)定》。 4.1.5 編制安全生產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按規(guī)定提取、使用滿足安全生產需求的安全專項費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1.6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4.1.7 工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監(jiān)理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石油天然氣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做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建設單位應對其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1.8 建立設備、物資采購的市場準入和驗收制度,設備采購、工程監(jiān)理和設備監(jiān)造應符合國家
10、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保證本質安全。 4.1.9 在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簽約時,建設單位應對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yè)績進行審查,明確安全生產要求,在項目實施中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管理,符合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0 企業(yè)應制定石油天然氣鉆井、開發(fā)、儲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鉆井和井下作業(yè)應配備井控裝置和采取防噴措施;使用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應急預案。井場布置應符合井場布置技術要求,平面布置和防火間距應符合防火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4.1.11 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
11、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按程序進行調查和處理。 4.2 職業(yè)健康和勞動保護 4.2.1 企業(yè)應制定保護員工健康的制度和措施,對員工進行職業(yè)健康與勞動保護的培訓教育。 4.2.2 應按要求對有害作業(yè)場所進行劃分和監(jiān)測;對接觸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員工應進行定期體檢,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 4.2.3 不應安排年齡和健康條件不適合特定崗位能力要求的人員從事特定崗位工作。 4.2.4 應建立員工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根據作業(yè)現場職業(yè)危害情況為員工配發(fā)個人防護用品以及提供防護用具,員工應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及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
12、 4.3 風險管理 4.3.1 鼓勵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xù)改進與生產經營單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應對作業(yè)活動和設施運行實施風險管理,并對承包商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所帶來的風險和影響進行管理。 4.3.2 風險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全員參與風險管理; ——對生產作業(yè)活動全過程進行危險因素辨識,對識別出來的危險因素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評估,劃分風險等級; ——按照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的原則應符合“合理實際并盡可能低”; ——危險因素及風險控制措施應告知參與作業(yè)相關方及作業(yè)所有人員; ——風險管理活動的過程應形成文件。
13、 4.3.3 風險管理過程應包括危險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其基本步驟包括: ——劃分作業(yè)活動; ——辨識與作業(yè)活動有關的所有危險因素; ——評價風險; ——依據準則,確定出不可容許的風險; ——制定和實施風險控制措施,將風險降至可容許程度; ——評審。 4.3.4 設定風險管理目標和指標,制定風險管理的方案、計劃或控制措施。 4.3.5 對關鍵作業(yè)活動,建立風險控制程序或制度。 4.3.6 石油天然氣生產作業(yè)中的關鍵設施的設計、建造、采購、運行、維護和檢查應按規(guī)定程序和制度執(zhí)行,并充分考慮設施完整性的要求。 4.4
14、安全作業(yè)許可 4.4.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yè)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yè)應建立安全作業(yè)許可制度,實施分級控制,明確安全作業(yè)許可的申請、批準、實施、變更及保存程序。 4.4.2 安全作業(yè)許可主要內容如下: ——作業(yè)時間段、作業(yè)地點和環(huán)境、作業(yè)內容; ——作業(yè)風險分析; ——確定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和監(jiān)護措施、應急措施; ——確認作業(yè)人員資格; ——作業(yè)負責人、監(jiān)督人以及批準者、簽發(fā)者簽名; ——安全作業(yè)許可關閉、確認; ——其他。 4.4.3 安全作業(yè)許可只限所批準的時間段和地點有效,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不應進行作業(yè),安全作業(yè)許可主要內容發(fā)生變
15、化時應按程序變更。 4.4.4 安全作業(yè)許可相關證明,也應得到批準,并在作業(yè)期限內有效。 4.5 硫化氫防護 4.5.1 在含硫化氫的油氣田進行施工作業(yè)和油氣生產前,所有生產作業(yè)人員包括現場監(jiān)督人員應接受硫化氫防護的培訓,培訓應包括課堂培訓和現場培訓,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時間應達到相應要求。應對臨時人員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員進行硫化氫防護知識的教育。 4.5.2 含硫化氫生產作業(yè)現場應安裝硫化氫監(jiān)測系統(tǒng),進行硫化氫監(jiān)測,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氫作業(yè)環(huán)境應配備固定式和攜帶式硫化氫監(jiān)測儀; ——重點監(jiān)測區(qū)應設置醒目的標志、硫化氫監(jiān)測探頭、報警器;
16、 ——硫化氫監(jiān)測儀報警值設定:閾限值為1級報警值;安全臨界濃度為2級報警值;危險臨界濃度為3級報警值; ——硫化氫監(jiān)測儀應定期校驗,并進行檢定。 4.5.3 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生產作業(yè)時應配備防護裝備,符合以下要求: ——在鉆井過程,試油(氣)、修井及井下作業(yè)過程,以及集輸站、水處理站、天然氣凈化廠等含硫化氫作業(yè)環(huán)境應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及與其匹配的空氣壓縮機; ——配備的硫化氫防護裝置應落實人員管理,并處于備用狀態(tài); ——進行檢修和搶險作業(yè)時,應攜帶硫化氫監(jiān)測儀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4.5.4 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生產作業(yè)時,場地及設備的布置應考慮季節(jié)風向。在有可能
17、形成硫化氫和二氧化硫聚集處應有良好的通風、明顯清晰的硫化氫警示標志,使用防爆通風設備,并設置風向標、逃生通道及安全區(qū)。 4.5.5 在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鉆井、井下作業(yè)和油氣生產及氣體處理作業(yè)使用的材料及設備,應與硫化氫條件相適應。 4.5.6 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生產作業(yè)時應制定防硫化氫應急預案,鉆井、井下作業(yè)防硫化氫預案中,應確定油氣井點火程序和決策人。 4.5.7 含硫化氫油氣井鉆井,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地質及工程設計應考慮硫化氫防護的特殊要求; ——在含硫化氫地區(qū)的預探井、探井在打開油氣層前,應進行安全評估; ——采取防噴措施,防唼器組及其管線閘門和附件應
18、能滿足預期的井口壓力; ——應采取控制硫化氫著火源的措施,井場嚴禁煙火; ——應使用適合于含硫化氫地層的鉆井液,監(jiān)測和控制鉆井液pH值; ——在含硫化氫地層取心和進行測試作業(yè)時,應落實有效的防硫化氫措施。 4.5.8 含硫化氫油氣井井下作業(yè),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采取防噴措施; ——應采取控制硫化氫著火源的措施,井場嚴禁煙火; ——當發(fā)生修井液氣侵,硫化氫氣體逸出,應通過分離系統(tǒng)分離或采取其他處理措施; ——進入用于裝或已裝有儲存液的密閉空間或限制通風區(qū)域,可能產生硫化氫氣體時,應采取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對繩索作業(yè)、射孔作業(yè)、泵注等
19、特殊作業(yè)應落實硫化氫防護的措施。 4.5.9 含硫化氫油氣生產和氣體處理作業(yè),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作業(yè)人員進入有泄漏的油氣井站區(qū)、低凹區(qū)、污水區(qū)及其他硫化氫易于積聚的區(qū)域時,以及進入天然氣凈化廠的脫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區(qū)進行檢修和搶險時,應攜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應對天然氣處理裝置的腐蝕進行監(jiān)測和控制,對可能的硫化氫泄漏進行檢測,制定硫化氫防護措施。 4.5.10 含硫化氫油氣井廢棄時,應考慮廢棄方法和封井的條件,使用水泥封隔已知或可能產生達到硫化氫危險濃度的地層。埋地管線、地面流程管道廢棄時應經過吹掃凈化、封堵塞或加蓋帽,容器要用清水沖洗、吹掃并排干,
20、敞開在大氣中并采取防止硫化鐵燃燒的措施。 4.6 應急管理 4.6.1 應系統(tǒng)地識別和確定潛在突發(fā)事件,并充分考慮作業(yè)內容、環(huán)境條件、設施類型、應急救援資源等因素,編制應急預案。 4.6.2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要求;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征求相關方的意見,并對應急響應和處置提出要求;當涉及多個單位聯合作業(yè)時,應急預案應協(xié)調一致,做到資源共享、應急聯動;應急預案應按規(guī)定上報。 4.6.3 建立應急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應急人員或與專業(yè)應急組織簽定應急救援協(xié)議,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和物資等資源。 4.6.4 當發(fā)生事故或出現可
21、能引發(fā)事故的險情時,應按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實施應急處置和響應,防止事態(tài)擴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 4.6.5 當發(fā)生應急預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時,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在場主要負責人報告,主要負責人應確定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上報。 4.6.6 進行應急培訓,員工應熟悉相應崗位應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5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 5.1 石油物探 5.1.1 施工設計原則及依據 5.1.1.1 編寫施工設計前,應對工區(qū)進行踏勘,調查了解施工現場的自然環(huán)境和周邊社會環(huán)境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編制踏勘報
22、告。 5.1.1.2 根據任務書、踏勘報告,編寫施工設計,并應對安全風險評估及工區(qū)內易發(fā)事故的點源提出相應的安全預防措施,施工單位編制應急預案。 5.1.1.3 施工設計應按程序審批,如需變更時,應按變更程序審批。 5.1.2 地震隊營地設置與管理 5.1.2.1 營地設置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營區(qū)內外整潔、美觀、衛(wèi)生,規(guī)劃布局合理; ——地勢開闊、平坦,考慮洪水、泥石流、滑坡、雷擊等自然災害的影響; ——交通便利,易于車輛進出; ——遠離噪聲、劇毒物、易燃易爆場所和當地疫源地; ——考慮臨時民爆器材庫、臨時加油點、發(fā)配電站設置的安全
23、與便利; ——盡量減少營地面積; ——各種場所配置合格、足夠的消防器材; ——遠離野生動物棲息、活動區(qū)。 5.1.2.2 營地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營房車、帳篷擺放整齊、合理,間距不小于3m,營房車拖鉤向外; ——營地應合理設置垃圾收集箱(桶),營地外設垃圾處理站(坑); ——發(fā)配電站設在距離居住區(qū)50m以外; ——設置專門的臨時停車場,并設置安全標志; ——臨時加油點設在距離居住地100m以外; ——營區(qū)設置標志旗(燈),設有“緊急集合點”,設置應急報警裝置。 5.1.2.3 營地安全 5.1.2.3.1 用電安全
24、,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配備持證電工負責營地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接地、檢查和故障維修; ——電氣線路應有過載、短路、漏電保護裝置; ——各種開關、插頭及配電裝置應符合絕緣要求,無破損、裸露和老化等隱患; ——所有營房車及用電設備應有接地裝置,且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不應在營房、帳篷內私接各種臨時用電線路。 5.1.2.3.2 發(fā)配電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發(fā)電機組應設置防雨、防曬棚,機組間距大干2m,交流電機和勵磁機組應加罩或有外殼; ——保持清潔,有防塵、散熱、保溫措施,有防火、防觸電等安全標志; ——接線盒要密封,絕緣良
25、好,不應超負荷運行; ——供油罐與發(fā)電機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m,閥門無滲漏,罐口封閉上鎖; ——發(fā)電機組應裝兩根接地線,且接地電阻小于4Ω; ——機組滑架下應安裝廢油、廢水收集裝置,機組與支架固定部位應防振、固牢; ——排氣管有消音裝置。 5.1.2.3.3 臨時加油點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臨時加油點四周應架設圍欄,并設隔離溝、安全標志和避雷裝置; ——臨時加油點附近無雜草、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雜物堆放,應配備滅火器,防火抄等; ——加油區(qū)內嚴禁煙火,不應存放車輛設備,不應在高壓線30m內設置臨時加油點; ——儲油罐無滲漏、無油污,接地電
26、阻小于10Ω,罐蓋要隨時上鎖,并有專人管理; ——油泵、抽油機、輸油管等工具擺放整齊,有防塵措施。 5.1.2.3.4 營地衛(wèi)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定期對營區(qū)清掃、灑水,清除垃圾; ——做好消毒及滅鼠、滅蚊蠅工作; ——營區(qū)應設有公共廁所,并保持衛(wèi)生; ——員工宿舍室內通風、采光良好,照明、溫度適宜.有存衣、存物設施。 5.1.3 地震隊現場施工作業(yè) 5.1.3.1 安全通則: ——生產組織人員不應違章指揮;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服從現場監(jiān)督人員的檢查; ——檢查維護好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發(fā)現違章行為和隱患應及
27、時制止、整改; ——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 ——穿越危險地段要實地察看,并采取監(jiān)護措施方可通過; ——炎熱季節(jié)施工,做好防暑降溫措施;嚴寒地區(qū)施工,應有防凍措施;雷雨、暴風雨、沙暴等惡劣天氣不應施工作業(yè); ——在葦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區(qū)施工,禁止攜帶火種,嚴禁煙火,車輛應裝阻火器。 5.1.3.2 測量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繪制所有測線的測線草圖,標明測線經過區(qū)域地下和地面的重要設施,如高壓線、鐵路、橋梁、涵洞、地下電纜等社會和民用設施; ——在高壓供電線路、橋梁、堤壩、涵洞、建筑設施區(qū)域內設置炮點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測量人
28、員通過斷崖、陡坡和巖石松軟危險地帶或有障礙物時應有安全措施。 5.1.3.3 鉆井作業(yè)應依據鉆機類型制定相應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執(zhí)行。鉆井過程中還應執(zhí)行以下要求; ——炮點周圍無障礙物,25m內無高壓電線,8m內無閑雜人員。炮點與附近的重要設施安全距離不足時,不應施工,并及時報告; ——鉆機轉動、傳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牢靠。運轉過程中,不應對運轉著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潤滑、維修或跨越。不應用手調整鉆頭和鉆桿,鉆桿卸扣時應停機后用專用工具或管鉗卸扣; ——車載鉆機移動應放倒井架,用鎖板鎖死,收回液壓支腳。行駛過程中,鉆機平臺不應乘人,不應裝載貨物,應注意確認道路限制高度標志。
29、過溝渠、陡坡或上公路時,應有人員指揮; ——山地鉆機搬運應按分體拆散規(guī)定進行,搬遷應有專人指揮帶路,協(xié)作配合,遇危險路段應有保護措施。山體較陡時,應采取上拉方法搬運,人員不應在鉆機下部推、托; ——雷雨、暴風雨和沙暴等惡劣天氣停止一切鉆井作業(yè),并放下井架。 5.1.3.4可控震源作業(yè)應依據可控震源的類型制定相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過程中還應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可控震源操作手應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和單位上崗證書,并掌握一般的維修保養(yǎng)技能方可獨立操作; ——震源車行駛速度要慢、平穩(wěn),各車之間距離至少5m以上,不應相互超車。危險地段要繞行,不應強行通過; ——服從工程技術
30、人員指揮; ——震源升壓時,10m內任何人不應靠近; ——震源工作時,操作人員不應離開操作室或做與操作無關的事。震源車行駛時,任何人不應在震源平臺或其他部位搭乘。 5.1.3.5采集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技術人員下達任務時,應向各班組提供一份標注危險地段和炮點附近重要設施的施工圖; ——檢波器電纜線穿越危險障礙時(河流、水渠、陡坡等),應栗取保護措施通過。穿越公路或在公路旁施工時,應設立警示標志; ——做好放炮警戒的監(jiān)視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爆炸員或儀器操作員,停止放炮; ——放線工間歇時,不應離崗,注意測線過往車輛; ——在行駛中
31、的車輛大箱內不應進行收、放線作業(yè); ——儀器車行駛應平穩(wěn),控制車速,不應冒險通過危險地段。 5.1.3.6 特殊地區(qū)、特種作業(yè)和車輛行駛安全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石油物探地震隊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的規(guī)定。 5.1.4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 5.1.4.1 涉爆人員應經過單位安全部門審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識、專業(yè)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相關證件,持有效證件上崗。 5.1.4.2 民用爆破器材的長途運輸單位,應持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相應證件;運輸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后按有關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及安全要求運輸。中途停宿時,須經當地公安機關許可,按
32、指定的地點停放并有專人看守;到達規(guī)定地點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裝卸搬運安全要求和程序裝卸搬運。 5.1.4.3 臨時炸藥庫應符合以下要求: ——與營區(qū)、居民區(qū)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設立警戒區(qū),周圍加設禁行圍欄和安全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庫區(qū)內干凈、整潔無雜草、無易燃物品、無雜物堆放,炸藥、雷管分庫存放且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爆破器材擺放整齊合理、數目清楚,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應放在專門的防爆保險箱內,腳線應保持短路狀態(tài),有嚴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 ——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進出賬目登記、驗收和檢
33、查制度,做到賬物相符; ——嚴禁宿舍與庫房混用或將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內。 5.1.4.4 取得有效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許可證》,方準施工,應按規(guī)定程序和安全要求進行雷管測試、炸藥包制作、下井、激發(fā)及善后處理等工作,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 5.2 鉆井 5.2.1 設計原則和依據 5.2.1.1 鉆井設計應由認可的設計單位承擔并按程序審批,如需變更應按程序審批。 5.2.1.2 地質設計應根據地質資料進行風險評估并編制安全提示。 5.2.1.3 鉆井工程設計應依據鉆井地質設計和鄰井鉆井有關資料制定,并應對地質設計中的風
34、險評估、安全提示及所采用的工藝技術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2.2 鉆井地質設計 5.2.2.1 應提供區(qū)域地質資料、本井地層壓力、漏失壓力、破裂壓力、坍塌壓力,地層應力、地層流體性質等的預測及巖性剖面資料。 5.2.2.2 應提供鄰井的油、氣、水顯示和復雜情況資料,并特別注明含硫化氫、二氧化碳地層深度和預計含量,已鉆井的電測解釋成果、地層測試及試油、氣資料。探井應提供相應的預測資料(含硫化氫和二氧化碳預測資料)。 5.2.2.3 應對高壓天然氣井、新區(qū)預探井及含硫化氫氣井擬定井位周圍5000m、探井周圍3000m、生產井周圍2000m范圍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公路、鐵
35、路和廠礦等進行勘測,在設計書中標明其位置,并調查500m以內的人口分布及其他情況。 5.2.2.4 應根據產層壓力和預期產量,提出各層套管的合理尺寸和安全的完井方式。 5.2.2.5 含硫化氫地層、嚴重坍塌地層、塑性泥巖層、嚴重漏失層、鹽膏層和暫不能建立壓力曲線圍的裂縫性地層、受老區(qū)注水井影響的調整井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層套管的必封點深度。 5.2.3 鉆井工程設計 5.2.3.1 井身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鉆下部地層采用的鉆井液,產生的井內壓力應不致壓破套管鞋處地層以及裸跟鉆的破裂壓力系數最低的地層; ——下套管過程中,井內鉆井液柱壓力與地層壓力
36、之差值,不致產生壓差卡套管事故; ——應考慮地層壓力設計誤差,限定一定的誤差增值,井涌壓井時在套管鞋處所產生的壓力不大于該處地層破裂壓力; ——對探井,考慮到地層資料的不確定性,設計時參考本地區(qū)鉆井所采用的井身結構并留有余地。根據井深的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各層套管的下入深度; ——含硫化氫地層等特殊井套管設計,應符合5.2.3.5的規(guī)定。 5.2.3.2 隨鉆地層壓力預測與監(jiān)測 應利用地震、地質、鉆井、錄井和測井等資料進行預測地層壓力和隨鉆監(jiān)測;并根據巖性特點選用不同的隨鉆監(jiān)測地層壓力方法。 5.2.3.3 鉆井液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應根據平衡地層壓
37、力設計鉆井液密度; ——應根據地質資料和鉆井要求設計鉆井液類型; ——含硫化氫氣層應添加相應的除硫劑、緩蝕劑并控制鉆井液pH值,硫化氫含量高的井一般應使用油基鉆井液,并符合4.5.7的規(guī)定; ——探井、氣井和高壓及高產油氣井,現場應儲備一定數量的高密度鉆井液和加重材料。儲備的鉆井液應經常循環(huán)、維護; ——施工前應根據本井預測地層壓力梯度當量密度曲線繪制設計鉆井液密度曲線、施工中繪制隨鉆監(jiān)測地層壓力梯度當量密度曲線和實際鉆井液密度曲線,并依據監(jiān)測結果和井下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鉆井液密度。 5.2.3.4 井控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油氣井應裝套管頭(稠油熱采井用
38、環(huán)形鐵板完成),含硫化氫的油氣井應使用抗硫套管頭,其壓力等級要不小于最高地層壓力。選擇時應以地層流體中硫化氫含量為依據,并符合4.5.5的規(guī)定; ——根據所鉆地層最高地層壓力,選用高于該壓力等級的液壓防噴器和相匹配的防噴裝置及控制管匯。含硫化氫的井要選相應壓力級別的抗硫井口裝置及控制管匯; ——井控裝置配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鉆井井控技術的要求;高壓天然氣井、新區(qū)預探井、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應安裝剪切閘板防噴器; ——防噴器組合應根據壓力及地層特點進行選擇,節(jié)流管匯及壓井管匯的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要與全井防噴器相匹配; ——應制定和落實井口裝置、井控管匯、鉆具內防噴工具、監(jiān)
39、測儀器、凈化設備、井控裝置的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井底靜止溫度為120℃以上,地層壓力為45MPa以上的高溫高壓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應使用雙四通。高壓天然氣井的放噴管線應不少于兩條,夾角不小于120,出口距井口應大于75m;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放噴管線出口應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帶,放噴管線應固定牢靠,排放口處應安裝自動點火裝置。對高壓含硫化氫天然氣井井口裝置應進行等壓氣密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放噴管線應使用專用標準管線,高產高壓天然氣井采用標準法蘭連接,不應使用軟管線,且不應現場焊接; ——井控狀態(tài)下應至少保證兩種有效點火方式。應有專人維護、管理點火裝置和實施點火操
40、作; ——寒冷季節(jié)應對井控裝備、防噴管線、節(jié)流管匯及壓力表采取防凍保溫加熱措施。放噴時放噴管及節(jié)流管匯應進行保溫。 5.2.3.5 固井設計 5.2.3.5.1 套管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油氣井套管柱設計應進行強度、密封和耐腐蝕設計; ——套管柱強度設計安全系數:抗擠為1.0~1.125,抗內壓為1.05~1.25??估瓰?.8以上,含硫天然氣井應取高限; ——高溫高壓天然氣井應使用氣密封特殊螺紋套管;普通天然氣井亦可根據實際情況使用氣密封螺紋套管; ——含硫化氫的井在溫度低于93℃井段應使用抗硫套管;含二氧化碳的井應使用抗二氧化碳的套管;既含硫化氫
41、又含二氧化碳的井應視各自古量情況選用既抗硫又抗二氧化碳的套管。高壓鹽巖層和地應力較大的井應使用厚壁套管、外加厚套管等高抗外擠強度套管并符合4.5.5的規(guī)定; ——在進行套管柱強度設計時,高溫高壓天然氣井的生產套管抗內壓設計除滿足井口最大壓力外,并應考慮滿足進一步采取措施時壓力增加值(如壓裂等增產措施)及測試要求;中間技術套管抗內壓強度設計應考慮再次開鉆后高壓水層及最高地層壓力; ——套管柱上串聯的各種工具、部件都應滿足套管柱設計要求,且螺紋應按同一標準加工; ——固井套管和接箍不應損傷和銹蝕。 5.2.3.5.2 注水泥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各層套管都應進行流變
42、學注水泥漿設計,高溫高壓井水泥漿柱壓力應至少高于鉆井液柱壓力1MPa~2MPa; ——固井施工前應對水泥漿性能進行室內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有特殊要求的天然氣井各層套管水泥漿應返至地面,未返至地面時應采取補救措施; ——針對低壓漏失層、深井高溫高壓氣層或長封固段固井應采取尾管懸掛、懸掛回接、雙級注水泥、管外封隔器以及多凝水泥漿和井口蹩回壓等措施,確保固井質量; ——對于長封段的天然氣井,應采用套管回接方式,如采用分級固井,分級箍應使用連續(xù)打開式產品,固井設計和施工中一級水泥返高應超過分級箍位置; ——對有高壓油氣層或需要高壓壓裂等增產措施井,應回接油層套管至
43、井口,固井水泥返至地面,然后進行下步作業(yè); ——堅持壓力平衡原則。固井前氣層應壓穩(wěn),上竄速度不超過10m/h(特殊井和油氣層保護的需要油氣上竄速度控制在10m/h~30m/h); ——套管扶正器安放位置合理,保證套管居中,采用有效措施,提高水泥漿頂替效率; ——優(yōu)化水泥漿體系,對天然氣井優(yōu)選防氣竄水泥添加劑,防止氣竄; ——對漏失井,應在下套管前認真堵漏,直至合格。 5.2.4 井場布置及設備安裝 5.2.4.1 井場布置 5.2.4.1.1 井場布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根據自然環(huán)境、鉆機類型及鉆井工藝要求確定鉆井設備安放位置; ——充分利用
44、地形,節(jié)約用地,方便施工; ——滿足防噴、防爆、防火、防毒、防凍等安全要求; ——在環(huán)境有特殊要求的井場布置時,應有防護措施; ——有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理設施或措施。 5.2.4.1.2 井場方向、井位、大門方向、井場面積確定和井場設備布置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鉆前工程及井場布置的技術要求。 5.2.4.2 鉆井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設備應按規(guī)定的位置擺放,并按程序安裝; ——設備部件、附件、安全裝置設施應齊全、完好,且固定牢靠; ——設備運轉部位轉動靈活,各種閥門靈活可靠,油氣水路暢通,不滲不漏; ——所有緊
45、固件、連接件應牢固可靠,緊固件螺紋外露部分應有防銹措施; ——絞車游動系統(tǒng)能迅速有效地進行制動與解除,防碰天車及保險閥靈活可靠,離合器能快速離合; ——進行高壓試運轉時,所有管線不刺不漏,油氣水路暢通; ——設備安裝完后,整機試運轉符合要求; ——電氣設備、線路的安裝規(guī)范、合理。 5.2.5 井控裝置的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 5.2.5.1 井控裝置的安裝 5.2.5.1.1 鉆井井口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防噴器、套管頭、四通的配置安裝、校正和固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的規(guī)定; b)防噴器四通兩翼應各
46、裝兩個閘閥,緊靠四通的閘閥應處于常開狀態(tài); c)具有手動鎖緊機構的閘板防噴器應裝齊手動操作桿,靠手輪端應支撐牢固,其中心與鎖緊軸之間的夾角不大于30。掛牌標明開、關方向和到底的圈數; d)防噴器遠程控制臺安裝要求: 1)應安裝在面對井架大門左側、距井口不少于25m的專用活動房內,距放噴管線或壓井管線應有1m以上距離,并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圍10m內不應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2)管排架與防噴管線及放噴管線的距離應不少于1m,車輛跨越處應裝過橋蓋板;不允許在管排架上堆放雜物和以其作為電焊接地線或在其上進行焊割作業(yè); 3)總氣源應與司鉆控制臺氣
47、源分開連接,井配置氣源排水分離器,嚴禁強行彎曲和壓折氣管束; 4)電源應從配電板總開關處直接引出,并用單獨的開關控制; 5)蓄能器完好,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并始終處于工作壓力狀態(tài)。 5.2.5.1.2 井控管匯應符合下列要求: ——鉆井液回收管線、防噴管線和放噴管線應使用經探傷合格的管材。防噴管線應采用螺紋與標準法蘭連接,不允許現場焊接; ——鉆井液回收管線出口應接至鉆井液罐并固定牢靠,轉彎處應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鑄(鍛)鋼彎頭,其通徑不小于78mm。 5.2.5.1.3 放噴管線安裝要求: ——放噴管線至少應有兩條,其通徑不小于78mm; ——放唼
48、管線不允許在現場焊接; ——布局要考慮當地季節(jié)風向、居民區(qū)、道路、油罐區(qū)、電力線及各種設施等情況; ——兩條管線走向一致時,應保持大于0.3m的距離,并分別固定; ——管線盡量平直引出,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轉彎,轉彎處應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鑄(鍛)鋼彎頭; ——管線出口應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帶,距各種設施不小于50m; ——管線每隔10m~15m、轉彎處、出口處用水泥基墩加地腳螺栓或地錨、預制基墩固定牢靠,懸空處要支撐牢固;若跨越10m寬以上的河溝、水塘等障礙,應架設金屬過橋支撐; ——水泥基墩的預埋地腳螺栓直徑不小于20mm,長度大于0.5m。
49、5.2.5.1.4 鉆具內防噴工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鉆具內防噴工具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小于井口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 ——應使用方鉆桿旋塞閥,并定期活動;鉆臺上配備與鉆具尺寸相符的鉆具止回閥或旋塞閥; ——鉆臺上準備一根防噴鉆桿單根(帶與鉆鋌連接螺紋相符合的配合接頭和鉆具止回閥); ——應配備鉆井液循環(huán)池液面監(jiān)測與報警裝置; ——按設計要求配齊鉆井液凈化裝置,探井、氣井及氣比油高的油井還應配備鉆井液氣體分離器和除氣器,并將液氣分離器排氣管線(按設計通徑)接出井口50m以上。 5.2.5.2 井控裝置的試壓 5.2.5.2.1 試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50、 ——防噴器組應在井控車間按井場連接形式組裝試壓、環(huán)形防噴器(封閉鉆稈-不試空井)、閘板防噴器和節(jié)流管匯、壓井管匯、防噴管線試額定工作壓力; ——在井上安裝好后,試驗壓力在不超過套管抗內壓強度80%的前提下,環(huán)形防噴器封閉鉆桿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70%;閘板防噴器、方鉆桿旋塞閥和壓井管匯、防噴管線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節(jié)流管匯按零部件額定工作壓力分別試壓;放噴管線試驗壓力不低于10MPa; ——鉆開油氣層前及更換井控裝置部件后,應采用堵塞器或試壓塞按照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及要求試壓; ——防噴器控制系統(tǒng)用21MPa的油壓作一次可靠性試壓。 5.2.5.2.2
51、 試壓規(guī)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除防噴器控制系統(tǒng)采用規(guī)定壓力油試壓外,其余井控裝置試壓介質均為清水: ——試壓穩(wěn)壓時間不步于10min,允許壓降不大于0.7MPa,密封部位無滲漏為合格。 5.2.5.3 井控裝置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環(huán)形防噴器不應長時間關井,非特殊情況不允許用來封閉空井; ——在套壓不超過7MPa情況下,用環(huán)形防噴器進行不壓井起下鉆作業(yè)時,應使用18斜坡接頭的鉆具,起下鉆速度不應大于0.2m/s; ——具有手動鎖緊機構的閘板防噴器關井后,應手動鎖緊閘板。打開閘板前,應先手動解鎖,鎖緊和解鎖都應先到底,然后回轉1/4圈~1/2圈;
52、 ——環(huán)形防噴器或閘板防噴器關閉后,在關井套壓不超過14MPa情況下,允許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動鉆具,但不準轉動鉆具或過鉆具接頭; ——當井內有鉆具時,不應關閉全封閘板防噴器; ——嚴禁用打開防噴器的方式來泄井內壓力; ——檢修裝有鉸鏈側門的閘板防噴器或更換其閘板時,兩側門不能同時打開; ——鉆開油氣層后,定期對閘板防噴器開、關恬動及環(huán)形防噴器試關井(在有鉆具條件下); ——井場應備有一套與在用閘板同規(guī)格的閘板和相應的密封件及其拆裝工具和試壓工具; ——對防噴器及其控制系統(tǒng)及時按國家現行標準關于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維修的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
53、 ——有二次密封的閘板防噴器和平行閘板閥,只能在密封失效至嚴重漏失的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且止漏即可,待緊急情況解除后,立即清洗更換二次密封件; ——平行閘板閥開、關到底后,應回轉1/4圈~1/2圈。其開、關應一次完成,不應半開半閉和作節(jié)流閥用; ——壓井管匯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鉆井液用;防噴管線、節(jié)流管匯和壓井管匯應采取防堵、防漏、防凍措施;最大允許關井套壓值在節(jié)流管匯處以明顯的標示牌標示; ——井控管匯上所有閘閥都應掛牌編號并標明其開、關狀態(tài); ——采油(氣)井口裝置等井控裝置應經檢驗、試壓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裝;采油(氣)井口裝置在井上組裝后還應整體試壓,合格后方可投
54、入使用。 5.2.5.4 井控裝置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企業(yè)應有專門機構負責井控裝置的管理、維修和定期現場檢查工作,并規(guī)定其職責范圍和管理制度; ——在用井控裝置的管理、操作應落實專人負責,并明確崗位責任; ——應設置專用配件庫房和橡膠件空調庫房,庫房溫度應滿足配件及橡膠件儲藏要求; ——企業(yè)應制定欠平衡鉆井特殊井控作業(yè)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修制度。 5.2.6 開鉆前驗收 5.2.6.1 鉆井監(jiān)督或開鉆前應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施工監(jiān)督單位組織,對道路、井場、設備及電氣安裝質量、通信、井場安全設施、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等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
55、可開鉆。 5.2.6.2 鉆開油氣層前驗收 5.2.6.2.1 應加強地層對比,及時提出可靠的地質預報。 5.2.6.2.2 在進入油氣層前50m~100m,應按照下步鉆井的設計最高鉆井液密度值,對裸眼地層進行承壓能力檢驗。調整井應指定專人檢查鄰近洼水、注氣(汽)井停注、泄壓情況。 5.2.6.2.3 鉆進監(jiān)督或鉆井隊技術人員向鉆井現場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工程、地質、鉆井液、井控裝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術交底,提出具體要求,并應組織進行防噴、防火演習,含硫化氫地區(qū)鉆井還應進行防硫化氫演習,直至合格為止。 5.2.6.2.4 落實24h輪流值班制度和“坐崗”制度,指定專
56、人、定點觀察溢流顯示和循環(huán)池液面變化,檢查所有井控裝置、電路和氣路的安裝及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設計要求儲備足夠的加重鉆井液和加重材料,并對儲備加重鉆井液定期循環(huán)處理。 5.2.6.2.5 鉆井隊應通過全面自檢,確認準備工作就緒后,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按標準檢查驗收合格并批準后,方可鉆開油氣層。 5.2.7 鉆進 5.2.7.1 常規(guī)鉆進 5.2.7.1.1 鉆進時應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選擇合理的鉆具組合和適當的鉆井液,鉆進時應根據井內、地面設備運轉、儀表信息變化情況,判斷分析異常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5.2.7.1.2 及時觀察鉆頭運行情況,發(fā)現異
57、常及時更換鉆頭;鉆具在井內不應長時間靜止,鉆達下技術(油層)套管深度后,應根據設計及時測井、固井等作業(yè)。 5.2.7.1.3 開鉆前檢查、第一次鉆井,再次鉆進,接單根、起下鉆、換鉆頭、鉆水泥塞、油氣層鉆進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常規(guī)鉆進的安全技術要求。 5.2.7.1.4 欠平衡鉆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欠平衡鉆井的安全技術要求。 5.2.8 井口與套管保護 5.2.8.1 各層次套管要居中,保持天車、井口與轉盤在一條垂直線上,其偏差應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 5.2.8.2 對于鉆井周期較長的井、大位移井、水平井,在表層套管、技術套管內的鉆井作業(yè)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磨損
58、套管。 5.2.8.3 高溫、高壓、高含硫化氫井及套管長期受磨損井在打開目的層前應對上層套管進行磨損檢查,并根據磨損情況決定打開目的層前是否采取補救措施,并符合5.2.3.5的規(guī)定。 5.2.8.4 對于下完尾管繼續(xù)鉆進的井,若決定測試時,應先回接套管至井口,并常規(guī)固井。 5.2.8.5 大直徑表層套管應保證圓井周圍不竄漏。復雜地區(qū)堅硬地層的表層套管下套管時應采取防倒扣的措施。 5.2.8.6 防噴器應在井架底座上繃緊固定。 5.2.8.7 鉆水泥塞鉆頭出套管,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形成的新井眼與套管同心,防止下部套管倒扣及磨損。 5.2.8.8 在施工中,氣井
59、套管環(huán)空應安裝壓力表,接出引流放噴管線,并定期檢查環(huán)空壓力變化,需要時及時泄壓,將環(huán)空壓力控制在允許安全范圍之內。 5.2.8.9 套管頭內保護套應根據磨損情況及時調換位置或更換。 5.2.8.10 氣井應進行井口套管的裝定計算,確定井口合理受力狀態(tài)。 5.2.9 中途測試 5.2.9.1 中途測試應有包括安全內容的測試設計,并按審批程序審批。 5.2.9.2 中途測試前應按設計調整好鉆井液性能,保證井壁穩(wěn)定和井控安全,測雙井徑曲線,確定座封位置。 5.2.9.3 中途裸眼井段座封測試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防止卡鉆。 5.2.9.4高溫高壓含硫化氫油氣層
60、應采用抗硫油管測試。嚴格限制在含硫化氫地層中用非抗硫化氫的測試工具進行測試工作。 5.2.9.5 對高壓、高產天然氣井和區(qū)域探井測試時,應接好高壓水泥車。 5.2.9.6 下鉆中若發(fā)現測試閥打開,出現環(huán)空液面下降,應立即上提管串,同時反灌鉆井液。 5.2.9.7 測試閥打開后如有天然氣噴出,應在放噴出口處立即點火燃燒。 5.2.9.8 測試完畢后,起封隔器前如鉆具內液柱已排空,應打開反循環(huán)閥,進行反循環(huán)壓井,待井壓穩(wěn)后才能起鉆。 5.2.10 完井 5.2.10.1 下套管 5.2.10.1.1 吊套管上鉆臺,應使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應使用棕繩。
61、5.2.10.1.2 各崗位人員應配合好,套管入鼠洞時司鉆應注意觀察,套管上扣時應盡量使用套管動力鉗,下套管時應密切觀察指重表讀數變化并按程序操作,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5.2.10.2 固井 5.2.10.2.1 擺車時應有專人指揮,下完套管后當套管內鉆井液未灌滿時不應接水龍帶開泵洗井。 5.2.10.2.2 開泵頂水泥漿時所有人員不應靠近井口、泵房、高壓管匯和安全閥附近及管線放壓方向。 5.2.11 復雜情況的預防與處理 5.2.11.1 發(fā)生頓鉆、頂天車、單吊環(huán)起鉆、水龍頭脫鉤等情況時,應按相應的要求和程序進行處理。 5.2.11.2 當發(fā)生井涌、井漏、
62、井塌、砂橋、泥包、縮徑、鍵槽、地層蠕變、卡鉆、鉆井或套管斷落、井下落物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的技術要求處理。 5.2.11.3 井噴失控處理 5.2.11.3.1 實施井噴著火預防措施,設置觀察點,定時取樣,測定井場及周圍天然氣、硫化氫和二氧化碳含量,劃分安全范圍。 5.2.11.3.2 根據失控狀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指揮搶險工作。含硫化氫油氣井的防護應符合4.5.6的規(guī)定。 5.3 錄井 5.3.1 錄井準備 應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編制錄井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按審批程序審批。 5.3.2 設施、儀器安裝調校 5.3.2.1
63、儀器房中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和硫化氫監(jiān)測儀。 5.3.2.2 高壓油氣井、含硫化氫氣井的氣測錄井儀器房應具有防爆功能,安全門應定期檢查,保持靈活方便。 5.3.2.3 值班房、儀器房在搬遷、安裝過程中應遵守鉆井隊的相關安全規(guī)定。 5.3.3 錄井作業(yè) 5.3.3.1 鉆具、管具應排放整齊,支墊牢固,進行編號和丈量。 5.3.3.2 井涌、鉆井液漏失時應及時向鉆井隊報警。 5.3.3.3 氫氣發(fā)生器應排氣通暢,不堵不漏。 5.3.3.4 當檢測發(fā)現高含硫化氫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作好防護準備;現場點火時,點火地點應在下風側方向,與井口的距離應不小于30m
64、。 5.3.3.5 發(fā)生井噴時,啟動應急預案。 5.3.3.6 在新探區(qū)、新層系及含硫化氫地區(qū)錄井時,應進行硫化氫監(jiān)測,并配備相應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5.4 測井 5.4.1 生產準備 5.4.1.1 應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編制測井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按審批程序審批。 5.4.1.2 測井車接地良好,地面儀器、儀表應完好無損,電器系統(tǒng)不應有短路和漏電現象,電纜絕緣、電阻值應達到規(guī)定要求。 5.4.1.3 各種井口帶壓設備應定期進行試壓,合格后方可使用。 5.4.2 現場施工 5.4.2.1 現場施工作業(yè) 5.4.2.1.1
65、測井作業(yè)前,隊長應按測井通知單要求向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詳細了解井下情況和井場安全要求,召開班前會,應要求測井監(jiān)督人員及相關人員參加。在作業(yè)前提出安全要求應有會議記錄,并將有關數據書面通知操作工程師和絞車操作者。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應指定專人配合測井施工。 5.4.2.1.2 測井作業(yè)時,測井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作業(yè)區(qū)域內應戴安全帽,應遵守井場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動用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設備或不攀登高層平臺。 5.4.2.1.3 測井施工前,應放好絞車掩木,復雜井施工時應對絞車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絞車后滑。 5.4.2.1.4 氣井施工,發(fā)動(電)機的排氣管
66、應戴阻火器,測井設備擺放應充分考慮風向。 5.4.2.1.5 接外引電源應有人監(jiān)護,應站在絕緣物上,戴絕緣手套接線。 5.4.2.1.6 絞車和井口應保持聯絡暢通。夜間施工,井場應保障照明良好。 5.4.2.1.7 在上提電纜時,絞車操作者要注意觀察張力變化,如遇張力突然增大,且接近最大安全拉力時,應及時下放電纜,上下活動,待張力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提電纜。 5.4.2.1.8 測井作業(yè)時,應協(xié)調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及時清除鉆臺作業(yè)面上的鉆井液。冬季測井施工,應用蒸汽及時清除深度丈量輪和電纜上的結冰。測井作業(yè)時,鉆井隊(作業(yè)隊、采油隊)不應進行影響測井施工的作業(yè)及大負荷用電。 5.4.2.1.9下井儀器應正確連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時,應有專人在井口指揮。絞車到井口的距離應大于25m。并設置有緊急撤離通道。 5.4.2.1.10 電纜在運行時.絞車后不應站人,不應觸摸和跨越電纜。 5.4.2.1.11 儀器車和絞車上使用電取暖器時,應遠離易燃物,負荷不得超過3kW,應各自單拉電源線。不應使用電爐絲直接散熱的電爐;車上無人時,應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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