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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7課、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與社會治理
【課程標準】
1、 了解中國古代以賦稅征發(fā)為首要目的的戶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層管理組織;
2、 知道中國古代王朝在社會救濟和優(yōu)撫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知識梳理】
一、歷代戶籍制度演變
1、演變:
歷史時期
戶籍制度演變的情況
戰(zhàn)
國
秦
漢
戰(zhàn)國
國家編排民戶,制定戶籍的開始。
秦朝
實行分類登記制度,除?般百姓的戶籍外,還有宗親貴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
籍、商賈的市籍等。
漢朝
① 管理人員:丞相主管全國戶籍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均有專門人員主管戶籍;
② 戶籍登記與人口調查:百姓被政府編入戶籍后,便成了封建國家
2、的“編戶齊
民";
③ 政府為掌握人口數,會定期進行人口調查;
④ 東漢末年,戶籍散亂(原因:①戰(zhàn)事頻繁,人口流動加劇,②豪強地主與國
家爭奪人口)。
兩
晉
南
朝
西晉
統一中國,重建戶籍,以黃紙登記戶主姓名、年齡、家庭情況,裝訂成冊,稱
為“黃籍”
東晉
南朝
① 對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黃籍進行登記;
② 對從北方南渡而來僑居的州、郡、縣人口以“白籍”進行登記,不向白籍人
口征收賦役;
③ 東晉后期和南朝,政府不時實行“土斷”,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擔賦役。
隋
唐
隋朝
隋建立后,命州縣官“大索貌閱",重新核定戶籍。
唐朝
唐承隋制,管理更嚴,
3、戶籍三年一造。
宋
元
宋朝
末朝戶籍分主戶(指擁有土地、繳納膩稅的稅戶)和客戶(指沒有土地的佃戶)。
元朝
① 以職業(yè)定戶籍:按職業(yè)劃分戶口類型,統稱為“諸色戶計”(軍戶、民戶、
匠戶、站戶),
② 固定戶籍:一旦定籍,世代相襲,不得變動。
明
清
明朝
①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國調查戶口,推行戶帖制度;
② 明承元制,仍以職業(yè)定戶籍,戶籍分民籍、軍籍、匠籍等;
③ 戶籍冊稱“黃冊”,以里甲制為基礎,每里一冊,詳列各戶人口、田土、房
屋。
清朝
① 清朝普通戶籍基本沿襲明制,但管理相對松弛。
② 到清前期賦役實行固定丁銀、攤丁入畝,戶籍的作用大為削弱。
4、
③ 乾隆年間,朝廷諭令戶籍永停編審。
2、作用:是歷代封建王朝賦役征發(fā)的依據,是為賦役征發(fā)服務的。
二、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
時期
歷代基層組織(鄉(xiāng)里制度)
歷代基層社會治理
秦漢
① 縣下設鄉(xiāng)和里:
② 鄉(xiāng)設三老,掌教化;設嗇夫,掌獄訟、賦稅:設游
徼,掌捕盜;
③ 里設里正;
建立什伍組織,以五家為伍,
十家為什,百家為里,互相
監(jiān)督。
③鄉(xiāng)里之外有亭,設亭長,負責傳遞政令和維護治安。
唐朝
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xiāng),城內設坊,郊外設村,設里
正、坊正、村正。
實行鄰保制度,以四家為鄰,
五鄰為保,彼此之間相互監(jiān)
督。
宋朝
王安石
5、變法實施保甲制
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
保,十大保為一都保。設有
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
以防止農民的反抗,并節(jié)省
軍費。
明朝
① 實行里甲制,十戶為一甲,一百一十戶為一里,設
甲長、里長;
② 王陽明任南贛巡撫時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總編
為一牌。
十家牌法中,每牌并列各戶
姓名,由十家輪流收掌,每
日沿門牌察看動靜,發(fā)現有
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舉
報。
清朝
清初實行里甲制,后來改而推行編制嚴密的保甲制:
從城市到鄉(xiāng)村,以十戶為牌,設牌R;十牌為甲,設
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兼具區(qū)劃和戶籍管理性質
的鄉(xiāng)里制與旨在維護社會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6、
保長、甲長、牌長每天傍晚
稽查各戶。
三、歷代社會救濟與優(yōu)撫政策
(一) 社會救濟
1、 原因: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災害頻發(fā),人民生活缺少保障。
2、 作用:為民眾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證人口繁衍和正常生產活動的進行,有利于維
護統治。
3、 演變:
(1) 漢朝建立常平倉制度,積谷備倉,調節(jié)糧價。
(2) 隋唐時期,政府既重視官方儲備,也大力提倡民間積儲。隋文帝置倉積谷,鼓勵民間
自置義倉,令各州百姓在收獲時按貧富分三等出糧,于當地造倉積蓄。官倉救大災,義倉防
小災。
(3) 從唐朝開始,政府設有收容貧老、孤兒和乞討流浪人員的專門機構。
(4) 宋朝以后,
7、宗族內部的救助活動逐漸興起。北宋范仲淹在族內創(chuàng)設義田,賑濟族人,
影響深遠。宗族通過設立義田、義學、義宅等族產,資助族中貧困者。
(5) 明清時期,慈善組織開始興起,出現了善堂、善會等慈善機構。
4、 特點:
(1) 主體:歷代社會救濟的主體是掌握大量資源的政府,民間組織處于輔助地位。
(2) 政府救濟:政府救濟的重點在救災,核心在于保證糧食供應?;蛑苯訉嵤┵c濟,或鼓
勵各地余糧向災區(qū)流通,同時還會疏導和安置流民,鼓勵民間富戶救濟災民。
(3) 社會救濟:社會力量的救濟活動側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賑濟。如收養(yǎng)棄嬰和孤兒、接濟
貧民、資助貧困人口的教育、安葬無人埋葬的骸骨等。
5、
8、思想基礎:儒家仁愛學說、民本思想和佛教觀念。
(二) 優(yōu)撫政策(尊老養(yǎng)老政策)
1、 中國古代一直有優(yōu)撫老弱貧苦等弱勢群體的傳統,尊敬與贍養(yǎng)老人,保障鰥寡孤獨的生
活。
2、 秦漢時期,皇帝有時會賜給年高老人手杖一一鳩杖,以示尊重。
3、 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優(yōu)撫高年平民。
【知識拓展】
一、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特點
1、 地域性:政府將人口控制在特定地域范圍中,限制其流動。
2、 等級性:有特權戶種、民籍戶種和賤籍戶種等類別。
3、 世襲性:不同等級、職業(yè)間的流動受到制約,戶籍是世襲的。如軍戶、匠戶和雜戶就具
有非常突出的世襲性。
4、 被賦予社會治安職能:宋代以后出
9、現了保甲制,戶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被賦予了社會治安
功能。
二、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演變的原因
1、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發(fā)展。
2、 生產力的發(fā)展,人身依附關系的不斷松弛。
3、 政府的不斷改革。(或土地制度與賦稅制度的變化,如兩稅法、末田制不立、明一條鞭法、
清攤丁入畝等。)
三、 評價中國古代基層社會治理
1、 皇權與紳權在社會治理中是合作關系,皇權不下縣,因為皇權把基層治理全交給受過儒
家教育的“紳士”,紳士具有廣泛的治理權,他們?yōu)樯鐓^(qū)提供公共品,包括修建道路、水利、
學校等公共設施,救濟鰥寡孤獨等。
2、 鞏固了封建統治,穩(wěn)定地方秩序,推動社會經濟、文化習俗的發(fā)
10、展。
3、 中國古代鄉(xiāng)村治理含有?定的自治因素,但始終沒有發(fā)展為真正的鄉(xiāng)村地方自治。
4、 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王權的擴張,鄉(xiāng)村社會治理越來越深地受到國家政權的干預和控制,
其自治性逐漸消退。
5、 鴉片戰(zhàn)爭以后,在接連不斷的內亂外患的打擊下,農村社會的權力組織趨向解體,進入
20世紀之后,清王朝被迫于宣統五年實行新政,傳統的鄉(xiāng)里制度、保甲制度被鄉(xiāng)鎮(zhèn)地方自
治所取代。
四、 我國古代的社會救濟
1、 內容:中國古代的救濟制度,一般說來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天災人禍之后的特
殊時間對百姓進行救濟;另一方而是平常時期對人民中鰥寡孤獨、老病殘疾等成員進行福利
救助。
2、 思想基礎
① 諸子百家學說。以儒家仁義思想為指導(如孔子的“理想社會”的大同和小康,孟子“仁
政”思想),同時兼有墨家的“兼愛”、道家的“小國寡民”順應自然的見解.
② 宗教思想。佛教的慈悲為懷、善惡報應思想,道教的勸人積德行善、勸善去惡的觀點。
3、 主要特點:政府主體,民間輔助。以政府為主導的多種商會、會館組織等救濟主體和宗
族家族并存,宗教機構、教育機構、專門慈善機構和個人為其補充。
4、 不足之處
① 具有宗教色彩。
② 各自為政,缺少合作,救濟方式相對單一。
③ 缺少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主要由道德、風俗習慣和民俗對其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