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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政策性花生種植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
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均為對花生具有保險利益的種植農(nóng)戶。本保險的保
險人為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保險標的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花生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以下簡稱“保險花生”):
(一)經(jīng)過政府部門審定的合格品種,符合當?shù)仄毡椴捎玫姆N植規(guī)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
求;
(二)種植場所在當?shù)睾樗痪€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qū);
(三)生長正常。
間種或套種的其他作物,不屬于本保險
2、合同的保險標的。
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花生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保險責任
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花生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30%
(含)以上時,保險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nèi)澇;
(二)風災、雹災、凍災、旱災;
(三)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
(四)病蟲草鼠害。
責任免除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
故意行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三)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后,被保險人自行毀掉
3、或放棄種植保險花生。
第六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
第七條保險花生每畝保險金額為457元。
保險金額=每畝保險金額X保險面積
保險面積以保險單載明的畝數(shù)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每畝保險費(元)X保險面積(畝)
保險期間
第九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期間自保險花生齊苗開始,至保險花生開始收獲時止,
并在保險合同載明的起始時間與終止時間內(nèi),且最長不超過一年。
保險人義務
第十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保險人按照第十九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
4、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二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
定。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
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
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
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花生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
人應如實告知。
投保人
5、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
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
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十四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以及地方有關花生種植管理的規(guī)定,搞好種植管理,
建立、健全和執(zhí)行田間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農(nóng)業(yè)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災檢查及合理建議
6、,
切實做好安全防災防損工作,維護保險花生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
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花生安全應盡責任的,有權要求增加保險
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六條保險花生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十七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如保險花生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十八條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應該:
(一)盡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
險人
7、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jīng)過和損失情況;因故意或重大
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xiàn)場,允許并且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diào)查。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
(二)索賠申請書;
(三)損失清單;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
證明和資料。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義務,導致保險
8、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二十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花生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一條保險花生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X損失率X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shù)量(或平均損失產(chǎn)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shù)量(或平均正常產(chǎn)量)
花生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每畝保險金額X40%
開花期
每畝保險金額X70%
結莢期一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X100%
在發(fā)生損失后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率的情況下,
9、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
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jīng)一定時間觀察期后二次定損,以確定確切損失程度。
保險花生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且損失率在80%(含)以上時,視為全部損失,
按照前款不同生長期每畝最高賠償標準計算賠償。
第二十二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小于其可保面積時,可以區(qū)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無法區(qū)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于其可保面積時,保險人以可保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
本條所指可保面積指符合第三條規(guī)定的保險花生實際種植面積
10、。
第二十三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花生每畝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
值,則以每畝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準;若保險花生每畝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第二十四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
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
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保險花生發(fā)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
保險面積自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
11、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
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
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與法律適用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
12、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
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chǎn)生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保險花生發(fā)生全部損失,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后,本保
險合同終止;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按照日比例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
之日起至損失發(fā)生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釋義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時在16mmi^上,或
13、連續(xù)12小時降雨量達30mm以上,或連
續(xù)24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二)洪水:指山洪暴發(fā)、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積水。規(guī)律性漲潮、海水
倒灌、自動滅火設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線以下或地下滲水、水管爆裂不屬洪水責任。
(三)內(nèi)澇:由于降水過多,地面積水不能及時排除,農(nóng)田積水超過作物耐淹能力,造
成作物減產(chǎn)。
(4) 風災:本條款的風災責任是指8級以上大風,即風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構成風
災責任。
(5) 雹災:指在對流性天氣控制下,積雨云中凝結生成的冰塊從空中降落,造成作物
嚴重的機械損傷而帶來的損失。
(六)凍災:指因遇到0c以下或長期持續(xù)在0C以下的溫度,引起植株體冰凍或是喪
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現(xiàn)象。
(七)旱災:指因自然氣候的影響,土壤水與農(nóng)作物生長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異常水分短缺,從而直接導致農(nóng)作物減產(chǎn)和絕收損失的災害。旱災以市級以上(含市級)農(nóng)業(yè)技術部門和氣象部門鑒定為準。
(A)地震:地殼發(fā)生的震動。
(九)泥石流:指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fā)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十)山體滑坡:指山體上不穩(wěn)的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