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起重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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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橋式起重機 標 準 號: GB/T14405-1993 替代標準號: JB1036-1928 發(fā)布單位:國家技術監(jiān)視局發(fā)布 起草單位: 大連起重機器廠負責起草;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 太原重型機器廠、上海起 重運輸機械廠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點 擊 數(shù): 1451 更新日期: 2021 年 10月 05 日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通用橋式起重機的分類、技術要求、實驗方法及檢驗規(guī)那么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huán)境中工作的雙梁通用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 ,其取物裝 置為吊鉤、抓斗或電磁吸盤〔起重電磁鐵〕 ,或同時用其中二種或三種。專用橋式起重機中 一樣或類似的
2、局部亦可參照使用。 2 引用標準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699 優(yōu)質(zhì)碳素構造鋼 技術條件 GB700 碳素構造鋼 GB783 起重機械最大起重量系列 GB985 氣焊、手工電弧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根本形式和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根本形式和尺寸 GB1102 圓股鋼絲繩 GB1348 球墨鑄鐵件 GB1591 低合金構造鋼 GB3323 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zhì)量分級 GB3811 起重機設計標準 GB4628 橋式起重機 圓柱車輪 GB4942.2 低壓電器 外殼防護等級 GB5905 起重機試驗標準和程序 GB5972 起重機械用鋼
3、絲繩 檢驗和報廢實用標準 GB6164 起重機緩沖器 GB6333 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 GB6334 直流電磁鐵塊式制動器 GB6417 金屬熔化焊焊縫缺陷分類及說明 GB6974 起重機械名詞術語 GB7592 通用橋式起重機 限界尺寸 GB8981 優(yōu)質(zhì)鋼絲繩 GB8923 涂裝前鋼材外表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 GB10051 起重吊鉤 GB 10095 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GB10183 橋式和門式起重機 制造及軌道安裝公差 GB11352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14407 通用橋式和門式起重機司機室 技術條件 ZBJ
4、19 010 起重機減速器 ZBJ19001 起重機底座式減速器 ZBJ80006 起重機用鑄造滑輪 ZBJ80007 起重機用鑄造卷筒 ZBK26007 YZ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異步電動機 技術條件 ZBK26008 YZR 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繞線轉(zhuǎn)子三相異步電動機 技術條件 JB1152 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JB2299 礦山、工程、起重運輸機械產(chǎn)品、涂漆顏色和平安標志 JB2759 機電產(chǎn)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B4315 起重機電控設備 3 分類 3.1 型式種類 起重機的型式種類按其取物裝置劃分,見圖 1 和表 1。 表1 續(xù)表 1 注:
5、序號5?7的名稱,亦可稱二用橋式起重機。 3.1.2 型號表示方法 注:對于可供用戶選擇的要素,如電磁吸盤的型號,抓斗的規(guī)格,確切的起升高度,司 機室的型式及入口方向, 運行軌道的型號、 機構工作級別的特殊要求, 是否提供制冷或供熱 裝置等,應另在訂貨合同中用文字說明。 3.1.3 標記例如 a. 起升機構具有主、副鉤的起重量 20/5t,跨度19.5m,工作級別A5,室內(nèi)用吊鉤橋式 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 QD20/5-19.5A5 GB/T14405 b. 起重量10t,跨度22.5m,工作級別A6,室外用抓斗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 QZ10-22.5A6W GB/T
6、14405 c. 起重機10t,跨度25.5m,工作級別A7 ,室內(nèi)用抓斗吊鉤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 QN10-25.5A7 GB/T14405 d. 起重機5t,跨度16.5m,工作級別A6,室外用三用橋式起重機,應標為: 起重機 QS5-16.5A6W GB/T14405 e. 起重量50/10+ 50/10t,跨度28.5m,工作級別 A5,室內(nèi)用雙小車吊鉤橋式起重機, 應標為: 起重機 QE50/10+50/10-28.5A.5 GB/T14405 3.2 根本參數(shù) 3.2.1 起重機的主參數(shù)起重量〔代號 Gn〕 和工作級別的劃分,見表 2。 表2 當設有主、副
7、鉤時其匹配關系為 3: 1?5: 1,并用分子分母形式表示,女口: 80/20 ; 50/10 二用、三用的起重量根據(jù)用戶需要進展匹配。 起重機的標準跨度〔代號 S,見圖1〕見表3。 表3 m 注:有無通道,系指建筑物上沿著起重機運行線路是否留有人行平安通道。 起重機工作級別的選用見表 2及附錄B〔參考件〕 3.2.4 起重機的起升高度見表 4 注:①有范圍的起升高度,具體值視起重量而定。 ②表 4 所列為最大起升高度〔必要時,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商,也可超出此限〕 ,用戶在訂貨 時應提出實際需要的起升高度,實際值應從 6m 始每增加 2m 為一檔,取偶數(shù)。 起重機各機構工作速度〔
8、單位: m/min〕的名義值宜采用以下數(shù)系: 0.63;0.8;1.0;1.25;1.6;2.0;2.5;3.2;4.0;5.0;6.3;8.0;10;12.5;16;20;25;32;40;50;63;80;100;125 。 吊鉤起重機的速度見表 5;抓斗及電磁起重機的速度見表 6。 表 5 m/min 注:在同一范圍內(nèi)的各種速度, 具體值的大小, 應與起重量成反比, 與工作級別成正比。 地面操縱的運行速度按低速級。 表 6 m/min 3.3限界尺寸 起重機的最大構造尺寸應符合 GB7592 中規(guī)定的限界尺寸要求。 4 技術要求 起重機的設計、制造應符合 GB3811 和
9、本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4.1 環(huán)境條件 起重機的電源為三相交流,頻率為 50Hz,電壓為380V。電動機和電器上允許電 壓波動的上限為額定電壓的+ 10%, 下限〔尖峰電流時〕 為額定電壓的- 15%,其中起重機 內(nèi)部電壓損失應符合 GB3811 的規(guī)定。 起重機運行軌道的安裝應符合 GB10183 的要求。 起重機安裝使用地點的海拔高度不超過 2000m〔超過1000m時應對電動機容量進 展校核〕。 4. 1 .4工作環(huán)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蝕性氣體。 吊運物品對起重機吊鉤部位的貼身熱溫度不超過 300Co 室外用起重機非工作狀態(tài)的最大風壓為 800Pa〔相當于11級風〕
10、。 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氣候條件 4.1.7.1 對室內(nèi)工作的起重機 a. 環(huán)境溫度不超過+ 40C,在24h內(nèi)的平均溫度不超過+ 35C; b. 環(huán)境溫度不低于— 5C; c. 在+ 40 C的溫度下相對溫度不超過 5%。 對室外工作的起重機 a. 環(huán)境溫度不超過+ 40C,在24h內(nèi)的平均溫度不超過 35C; b. 環(huán)境溫度不低于—25C; c. 環(huán)境溫度不超過+ 25 C時的相對溫度允許暫時高達 100%; d. 工作風壓不大于:內(nèi)陸 150Pa〔相當于6級風〕,沿海250Pa〔相當于7級風〕。 4.2使用性能 4.2.1 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應到達額定起重量,對
11、吊鉤起重機指吊鉤以下起吊物品的重量 總和,對抓斗和電磁起重機指抓斗或電磁吸盤的自重和被起升物品的重量的總和。 與起重機使用有關的參數(shù),應符合本標準 3.2條和用戶在訂貨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2.3 對吊鉤起重機,起吊物在下降制動時的制動距離〔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檔穩(wěn)定 運行,拉回零位后,從制動器斷電至重物停頓時的下滑距離〕應不大于 1min 內(nèi)穩(wěn)定起升距 離的 1/65。 4.2.4 對吊鉤起重機,當起升機構的工作級別為 M4、M5 和 M6 ,且額定起升速度等于 或高于5m/min時要求制動平衡,應采用電氣制動方法,保證在 0.2?1.0Gn范圍內(nèi)下降時, 制動前的電動機轉(zhuǎn)速
12、降至同步轉(zhuǎn)速的 1/3 以下,該速度應能穩(wěn)定運行。 四繩雙鄂板抓斗的抓滿率應不小于 90%。 電磁吸盤的吸重能力應不小于額定值。 雙小車起重機,兩個小車一樣機構的操縱應是既可聯(lián)動,也可單獨開動。 4.2.8 起重機的靜態(tài)剛性規(guī)定為:由起重量和小車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靜撓度應 符合以下要求: a、 對 A1 ? A3 級,不大于 S/700; b、 對 A4 ? A6 級,不大于 S/800; C、對A7級,不大于 S/1000。 4.2.9 起重機的動態(tài)剛性規(guī)定為: 當小車位于跨中時, 主梁的滿載自振頻率應不小于 2Hz。 當用戶或設計本身對此有要求時才進展校核。 4.3
13、材料及熱處理 起重機金屬構造件的材質(zhì), 碳素構造鋼按 GB700、低合金構造鋼接 GB1591 ,牌號 的選用不低于表 7 的規(guī)定。 表7 注: 1〕重要構件,指主梁、端梁、平衡梁、 〔支腿〕及小車架。 2〕要求-20C時沖擊功不小于 27J,在鋼材訂貨時提出或補作試驗。 4.3.2 重要構件的鋼村在涂裝前應進展外表噴〔拋〕丸的除銹處理,應到達 GB8923 中 規(guī)定的 Sa2 1/2 級;其余構件應到達 Sa2 級或 St2 級〔手工除銹〕 。 4.3.3 起升機構用制動輪,其材質(zhì)應不低于 GB699 中規(guī)定的 45 鋼或 GB11352 中規(guī)定的 ZG340-640鋼。外表
14、熱處理硬度為 45?55HRC ,深2mm處的硬度應不低于 40HRC。 4.3.4 運行機構制動輪可采用墨鑄鐵,材質(zhì)應不低于 GB1348 中規(guī)定的 QT500-7 。 4.4 主要零部件 4.4.1 起重機應選用符合或性能不低于以下標準的零部件: 圓柱車輪 GB4628 緩沖器 GB6164 塊式制動器 GB6333 或 GB6334 鋼絲繩 GB8918 、其次選用 GB1102 起重吊鉤 GB10051 司機室 GB/T14407 減速器 ZB J19 010 或 ZB J19 011 采用其他減速器時,齒輪副的精度不低于 GB10095 中規(guī)定的 8-8-7 級
15、。 鑄造滑輪 ZB J80 006 鑄造卷筒 ZB J80 007 電動機 ZB K26 008 或 ZB K26 007 電控設備 JB4315 4.4.2 如用開式齒輪傳動,那么齒輪副精度不低于 GB10095 中規(guī)定的 8 級。 4.4.3 抓取粉狀物、砂子及糧食物料的抓斗,斗口接觸處的間隙應不大于 2mm 。 4.4.4 制動輪安裝后,應保證其徑向圓跳動不超過表 8 規(guī)定的值。 表8 4.4.5 車輪安裝后,應保證基準端面〔在裝配后的外側(cè),其上加工出深約 1.5mm 的溝槽 作標記〕上的圓跳動不超過表 9規(guī)定的值。 表9 4.5 焊接 4.5.1 焊縫坡口應符
16、合 GB985 和 GB986 的規(guī)定,特殊接頭應在圖樣上注明。 4.5.2 焊縫外部檢查不得有目測可見的明顯缺陷, 這些缺陷按 GB6417 的分類為: 裂紋、 孔穴、固體夾雜、未熔合和未焊透、形狀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4.5.3 主梁受拉區(qū)的翼緣板、腹板的對接焊縫應進展無損探傷,射線探傷時應不低于 GB3323 中規(guī)定的 II 級,超聲波探傷時應不低于 JB1152 中規(guī)定的 I 級。 4.6 橋架〔起重機運行機構組裝完成以后〕 461主梁應有上拱,跨中上拱度應為〔 0.9/1000?1.4/1000〕S,且最大上拱度應控制在 跨中 S/10 的范圍內(nèi)。橋架檢測條件見附錄
17、 A 〔補充件〕 。 4.6.2 主梁在水平方向產(chǎn)生的彎曲:對軌道居中的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不大于 S1/2000〔 S1 為兩端始于第一塊大筋板的實測長度, 在離上翼緣板約 100mm 的大筋板處測〕 當Gn<50t時只能向走臺側(cè)凸曲。 對全偏軌箱形梁、單腹板梁及桁架梁,應滿足 及條對軌道的要求。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以 1m 平尺檢測,在離上翼緣板 H/3 以內(nèi)的區(qū)域不大于 0.7 S,其余區(qū)域不大于 1.2 3〔見圖2〕。 圖2 箱形梁及單腹板梁上翼緣板的水平偏斜值 cw B/200〔見圖3〕。 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 hw H w 200,單腹板梁及桁架梁的垂直偏斜值
18、 h w H/300 見圖 4〕。 注:水平及垂直偏斜值在長筋板或節(jié)點處測量。 圖4 桁架梁桿件的直線度△ Lw 0.0015a〔見圖5〕。 主梁和端梁焊接連接的橋架, 以裝車輪的基準點測得的對角線差I S1-S1 I w 5mm 見圖 6〕 ,此值允許在運行機構組裝前測量控制。 圖5 圖6 4.6.8 小車軌道一般宜用將接頭焊為一體的整根軌道,否那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接頭處的上下差 dw 1mm〔見圖7〕; b. 接頭處在頭部間隙 ew 2mm〔見圖7〕; c. 接頭處在側(cè)向錯位 fw 1mm〔見圖8〕。 d. 對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軌道接縫應放在筋板上
19、,允差不大于 15mm ; e. 兩端最短一段軌道長度應不小于 1.5m,并在端部加擋鐵。 4.6.9 偏軌箱形梁、單腹板梁及桁架梁的小車軌道中心線對承軌梁腹板中心線的位置偏 移〔見圖 9〕; 當12mm 時,gws /2 ;當3三 12mm 時,g w 6mm。 圖7 圖8 圖9 4610小車軌距K〔見圖6 ,圖10,圖11〕的極根偏差不得超過以下數(shù)值: a. Gn w 50t的對稱正軌箱形梁及半偏軌箱形梁,在跨端處為土 2mm; 在跨中處,當 b.其他梁應不超過土 3mm。 10〕 在與小車運行方向相垂直的同一截面上兩根小車軌道之間的上下差△ h〔見圖 應符合以下要
20、求: a. K w 2m 時,△ h w 3mm; b. 2m c. K>6.6m 時,△ hw 10mm。 圖 10 兩根小車軌道頂部形成的局部平面度公差△ hr不得超過不下數(shù)值中的較小值 圖 11,相對于四輪形成的標準平面〕 。 △ hrw 0.001Wc 或者△ hrw 0.001K,Wc ——小車基距。 公差值經(jīng)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 11 選取。 圖 11 表 11 mm 小車軌道的側(cè)向直線度〔見圖 12〕應符合以下要求: a.每2m長度內(nèi)的偏差不大于 1mm ; b.在軌道全長范圍內(nèi),偏差 b應符合以下要求: Sw 10m 時,b < 6mm; S>10m 時,
21、bw 6+0.2(S-10),bmax=100mm,〔 S—跨度〕。 圖12 偏差值經(jīng)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 12選取。 表 12 mm 4.7 裝配 4.7.1 傳動鏈中各部件間的聯(lián)結(jié),同一軸線的偏斜角不應大于所用聯(lián)軸器允許的安裝誤 差。 4.7.2 裝配好的各機構,用手轉(zhuǎn)動其制動輪,使最后一根軸〔如車輪或卷筒軸〕旋轉(zhuǎn)一 周時應轉(zhuǎn)動靈活,不得有卡住等非正?,F(xiàn)象。 起重機跨度S(見圖1和圖6)的極限偏差△ S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當采用可別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輪的構造〔見圖 14〕時, Sw 10m 時,△ S=± 2mm; S>10m 時,△ S=± [2+0.1(S-10)]
22、mm。 上式經(jīng)圓整和簡化的偏差值,可按表 13選取。 表 13 mm 對單側(cè)裝有水平導向輪的起重機,△ S值可以取表13中偏差值的1.5倍。 當采用焊接連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的構造時, △ S=± 5mm且每對車輪測出的 跨度相對差不大于 5mm。 起重機跨度檢測條件見附錄 A(補充件) 由小車車輪量出的軌距 K(見圖15)的極限偏差不得超過土 2mm。 在車輪架空〔條件見附錄 A〕的情況下測量,起重機和小車的車輪在垂直面上的 偏斜,當鏜孔直接裝車輪軸時,軸線偏斜角a〔見圖 13〕應控制在以下范圍內(nèi):-0.0005w tg aW 0.0025 圖 13 I/400
23、, 14〕的正 當采用角型軸承箱,用測量車輪端面控制這種垂直偏斜時,測量值a應不大于 且車輪端面的上邊應偏向外側(cè)〔I ――測量長度,見圖13〕。 起重機和小車車輪水平偏斜應符合如下的規(guī)定: 當采用可別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的構造時,車輪軸線的偏斜角0〔見圖 切值應不大于表 14 的規(guī)定。 圖 14 表 14 當采用焊接連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的構造, 且用測量車輪端面控制這種偏斜時 〔見圖15〕,測量值|P1-P2|,對四個車輪的起重機和小車應不大于表 15規(guī)定的值,但在同 一軸線上的兩個車輪偏斜方向應相反, 對多于四個車輪的起重機和小車, 單個平衡梁 〔平衡 臺車〕下的
24、兩個車輪按表15,同一軌道上的所有車輪間不得大于 L/800,且不控制車輪偏斜 方向。 圖 15 表15 同一端梁上車輪的同位差:兩個車輪時不得大于 2mm;三個或三個以上車輪時不 得大于3mm,在同一平衡梁上不得大于 1mm〔見圖16〕。 圖16 4.7.8 如采用水平導向輪,同一端梁下的兩組導向輪間距中心線對車輪中心線的偏差不 大于 1mm 〔如圖 17〕。 圖 17 裝配好的空載小車,各車輪與軌道接觸點形成的平面度厶 ht〔見圖18,相對于兩 軌道頂部形成的標準平面〕不大于△ hr的2/3。 公差值經(jīng)圓整和簡化后可按表 16選取。 圖 18 表16 起重機車輪
25、支承點高度差應不大于 0.0015W〔W――大車基距〕,以端梁上翼緣 板為檢測基準時,基準面的平面度不大于 1mm,調(diào)平條件見附錄 A〔補充件〕。經(jīng)圓整和簡 化后的高度差可按表 17 選取。 表17 4.8 電氣設備 4.8.1 電氣設備的選用原那么 4.8.1.1 一般應采用交流傳動交流控制系統(tǒng), 在使用頻繁或工作條件惡劣的情況下, 宜采 用交流傳動直流控制系統(tǒng)。 4.8.12 宜采用標準的起重機電氣控制設備,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廠自行設計,但必 須符合 GB3811 和 JB4315 的有關規(guī)定。 4.8.1.3 除輔助機構外, 應采用符合 ZB K26 008 和 ZB
26、 K26 007 規(guī)定的起重及冶金用電動 機,必要時也可用符合起重機要求的其他類型電動機。 4.8.1 .4起重機成套電阻器宜采用標準產(chǎn)品, 如特殊需要, 也可由制造廠自行設計, 但必 須符合 GB3811 中 5.3 的要求。 4.8.1.5 操縱設備應采用聯(lián)動控制臺或直立式控制器,必要時也可采用按鈕控制。 其他電氣設備和元件應選用起重機專用或能滿足起重機要求的產(chǎn)品。 4.8.1 .7電氣配套產(chǎn)品要有生產(chǎn)許可證或型號使用證及產(chǎn)品合格證。 新產(chǎn)品應有技術條件, 型式試驗報告〔由產(chǎn)品歸口單位或其認可的試驗中心提供的合格有效的〕和完整鑒定文件。 4.8.2 饋電裝置 4.8.2.1 小
27、車饋電裝置應采用電纜導電, 用戶有特殊要求時, 也可采用銅錢、 型鋼或其他 新型饋電裝置。 4.8.2.2 大車饋電裝車一般采用型鋼作滑線,也可采用電纜、銅線或其他新型饋電裝置。 饋電裝置的設計應滿足 GB3811 中5.6 的要求。 4.8.2.4 小車采用電纜導電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在橋架和小車架的適當部位設置固定的接線盒〔箱〕 ; b?另設牽引繩,保證在小車運動過程中電纜不受力; c?電纜截面在2.5mm2及以下的可選用多芯電纜, 4mm2及以上的可選用三芯或四芯電 纜,其中16 mm2及以上的圓電纜宜選用單芯電纜。 4.8.3 電氣設備的安裝 4.8.3.1 電氣
28、設備應安裝結(jié)實, 在主機工作過程中, 不應發(fā)生相對于主機的水平移動和垂 直跳動,垂直安裝的控制屏、 柜,其垂直度不大于12%o。安裝部位最高振動條件為:5?13Hz 時,位移為1.5mm ; 13?150Hz時,振動加速度為 10m/s2。 安裝在電氣室內(nèi)的電氣設備,其防護等級可以為IPOO,但應有適當?shù)姆雷o措施, 如防護欄桿、防護網(wǎng)等。 四箱及四箱以下的電阻器可以直接疊裝, 五箱及六箱疊裝時, 應考慮加固措施并 要求各箱之間的間距不小于 80mm,間距過小時應降低容量使用或采取其他相應措施。 安裝在起重機各部位的電氣設備, 應能方便和平安地維修。 走臺上和電氣室內(nèi)的 電氣設備前一般應
29、留有 600mm 以上的通道。特殊情況允許適當縮小,但應不小于 500mm。 室內(nèi)使用的起重機, 安裝在橋架上的電氣設備應無裸露的帶電局部, 最低防護等 級為IP10。室外使用的起重機,其電氣設備如安裝在無遮蔽防護的場所時,其外殼防護等 級不應低于IP33,在有遮蔽防護的場所,其外殼防護等級可適當降低。 4.8.3.6 起重機上大、小車饋電裝置的裸露帶電局部與金屬構造之間的最小距離應大于 30mm。 30mm,起重機運行時可能產(chǎn)生相對晃動時,其間距應大于最大晃動量加 4.8.4 導線及其敷設 4.8.4.1 起重機必須采用銅芯、 多股、 有護套的絕緣導線, 司機室內(nèi)允許采用無護套的
30、銅 芯、多股、塑料絕緣導線。 4.8.4.2 起重機上移動用電纜, 應采用丁腈聚氯乙烯扁型軟電纜, 橡膠扁型軟電纜, 重型 橡套軟電纜或船用軟電纜。 4.8.4.3 起重機上必須采用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多股單芯導線或 1mm 2 的多股多芯導 線。對電子裝置、油壓伺服機構、傳感元件等聯(lián)接線的截面不作規(guī)定。 4.8.4.4 起重機上的電線應敷設于線槽或金屬管中, 在線槽或金屬管不便敷設或有相對移 動的場合,可穿金屬軟管敷設。電纜允許直接敷設,但在有機械損傷、化學腐蝕、油污侵蝕 的地方應有防護措施。 4.8.4.5 不同機構、 不同電壓種類和電壓等級的電線, 穿管時應盡量分開。 照
31、明線宜單獨 敷設。 交流載流 25A 以上的單芯電線〔或電纜〕不允許單獨穿金屬管。 4.8.4.7 電纜固定敷設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 5倍電纜外徑, 扁形移動電纜的彎曲半徑不得 小于 10 倍電纜厚度,圓形移動電纜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 8 倍電纜外徑。 室外使用的起重機、 司機室、 電氣室和電氣設備的進出線孔、 線槽和線管的進出 線口均應采取防雨措施。線槽內(nèi)不應積水。 4.8.4.9 傳送低電壓、 低功率的電纜, 不得與動力電纜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使用同一根 多芯電纜,必要時還應采用屏蔽電纜。 4.8.4.10 接線盒〔箱〕的內(nèi)腔,應有足夠的引線空間。 4.8.4.11 應采用有防松措
32、施的接線座。宜用專業(yè)廠生產(chǎn)的定型產(chǎn)品。 4.8.4.12 導線穿過鋼管或金屬孔、洞處,必須有保護措施,以防止導線磨損。 4.8.4.13 線管或線槽應盡量引接到電氣設備附近,人可能觸及到的電線必須敷設于線槽 或金屬管中。 4.8.4.14 導線的兩端應采用不會脫落的冷壓銅端頭,導線與端頭的聯(lián)接必須采用專用的 冷壓鉗將其壓緊。 4.8.4.15 導線的兩端應有與電路圖或接線圖一致的永久性識別標記。 4.8.4.16 所有導線均不允許有中間接頭,照明線允許在設備附近用過渡端子聯(lián)接。 4.8.4.17 線槽內(nèi)、司機室地板下等導線成堆的地方,應將導線整理成束,并標上與接線 圖一致的線束號。
33、 4.8.5 照明及其他 4.8.5.1 司機室和電氣室都應有適宜的照明, 還應有補充作業(yè)面照明用橋下照明。 橋下照 明應考慮三個方向的防震措施。橋下照明燈具的安裝應能方便地檢修和更換燈泡。 4.8.5.2 固定式照明的電壓不宜超過 220V ,嚴禁用金屬構造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可攜式 照明的電壓不應超過 36V ,交流供電時, 應使用隔離變壓器。 起重機上至少應具有兩只供插 接可攜式照明用的插座。 4.8.5.3 照明、訊號應設專用電路,電源應從主斷路器〔或主刀開關〕進線端分接。當主 斷路器〔或主刀開關〕斷開時,照明訊號電路不應斷電,照明、訊號電路及其各分支電路均 應設置短路保護。
34、4.8.5.4 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 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 金屬線管、 平安照明變壓器低 壓側(cè)的一端等均需可靠的接地。 4.8.5.5 一般情況下, 起重機車輪與軌道間應有可靠電氣聯(lián)接。 大車軌道的接地由用戶負 責。用戶要求提高接地可靠性時,或環(huán)境條件特別惡劣的場合,應增加接地滑線〔或接地線 芯〕,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提高接地可靠性。 4.8.5.6 應將電氣配套廠提供的備件隨機發(fā)給用戶。 4.9 平安、衛(wèi)生 4.9.1 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基平安系數(shù)應不小于 GB3811 中 4.2.1.3 條規(guī)定 的值,制動器本身應質(zhì)量良好,靈敏可靠。 4.9.2 對吊鉤起重機,為了
35、防止超載使用一般應裝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應能保 證起吊額定起重量,其動作點最大值:當 Gn< 50t時應不大于1.05 < Gn ;當Gn>50t時應 不大于1.08 Gn。當載荷到達0.9 Gn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當載荷超過最大限值時應能自動 切斷起升電源,并發(fā)出制止性報警信號。 4.9.3 起升機構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當取物裝置上升到設計圖樣規(guī)定的極限位置時, 應能自動切斷電動機電源, 當有下極限限位要求時, 還應設下降深度限位器, 除能自動切斷 電動機電源外,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除不計固定鋼絲繩圈數(shù)外,至少應保存兩圈。 4 . 9 . 4起重機用鋼絲繩的選擇,應符合 GB
36、3811 的 條的要求,并按 GB5972 規(guī)定的 要求進展檢查與報廢。 起重機司機室及其電控設備的平安要求應符合 GB/T14407 的規(guī)定。在任何情況下, 處于上部位置的取物裝置與司機室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0.4m。 4.9.6 對起重機供電局部接地的可靠性應符合 4.8.5.5 條的要求。 4.9.7 起重機進線處宜設隔離開關或采取其他隔離措施, 必須裝有總斷路器作短路保護, 導電滑線處應設防護擋架。 4.9.8 起重機必須設失壓保護和零位保護,在司機能方便操作的地方必須設緊急斷電開 關。 饋電裝置的裸露帶電局部與金屬體之間的平安距離應符合 4.8.3.6 條的要求。
37、能耗制動的調(diào)速系統(tǒng),渦流制動器的起升機構調(diào)速系統(tǒng),應設失磁保護。 4.9.11 每個機構必須單獨設置過流保護裝置,但對籠型電動機驅(qū)動的機構可例外。 4.9.12 用晶閘管定子調(diào)壓,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晶閘管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diào)整的 起升機構應有超速保護。 4.9.13 進入起重機的門和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必須設有電氣聯(lián)鎖保護裝置,當任何一 個門開時,起重機所有機構應均不能工作。 起重機電控設備中各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在一般環(huán)境中應不小于 0.8M Q;在 潮濕環(huán)境中應不小于 0.4 M Qo 對電磁起重機,電磁吸盤的電源的交流側(cè)的接線,應保證起重機內(nèi)部各種事故斷 電〔起重機集電器
38、不斷電〕時,電磁吸盤供電不切斷,即吸持物不脫落。 4.9.16 對吊鉤以下的取物裝置〔如電磁吸盤、可卸抓斗〕供電的電纜,收放速度與吊鉤 升降速度應根本保持一致,在升降過程中電纜應不碰起重用鋼絲繩。 4.9.17 起重機運行機構應設掃軌板、限位器、緩沖器。 小車運行機構應設限位器、碰撞平安尺、緩沖器及其止擋裝置。 在工作和運行中容易與其他物體碰撞的吊鉤滑輪組上,在滑輪側(cè)板兩外外表,應 按 JB2299 的規(guī)定涂上平安標志。 起重機走臺上通道的寬度應不小于 500mm,走臺上方的凈空高度一般應不小于 1800mm。走臺應能承受3kN移動的集中載荷而不產(chǎn)生永久變形。 走臺板面應具有防滑性
39、能。 走臺及端梁上的欄桿高度應為 1050mm。并設離上部間距為 350mm的兩道橫桿, 底部應設高度不小于 70mm 的圍爐板。欄桿上任何一處都應能承受 1kN 來自任何方向的載 荷而不產(chǎn)生永久變形。 小車上的欄桿原那么上應和走臺上的同樣設置。 當因小車欄桿高度使起重機整體 高度增大〔限界尺寸見 GB7592 〕而使用廠房不允許時,欄桿高度可與小車上傳動部件最高 點一致,但最小高度為 700mm ,中間加一道橫桿。 4.9.23 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旋轉(zhuǎn)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lián)軸器、傳動軸,均 應裝設防護罩。 4.9.24 司機維修及調(diào)整時必須經(jīng)過的通道,應設平安方便的梯凳。梯
40、子宜用斜梯。梯凳 面應具有防滑性能。 在司機室對面靠近滑線的一端, 應設檢修吊籠。 當導電滑線和司機室在同一端時, 對滑線應加保護網(wǎng)。 4.9.26 由廠房臺架登上起重機的部位,宜設登機信號。 4927在無其他外聲干擾的情況下,起重機產(chǎn)生的噪聲,在司機座位置測量,當 Gn< 100t時,工作級別為 A1?A5的應不大于84dB(A),A6和A7的應不大于80db〔 A〕閉式司 機室測量時應翻開可開的窗口。當 Gn>100t 時,在閉式司機室內(nèi)〔不開窗〕測得的噪聲應 不大于 85dB(A) 。 室外用起重機宜設置夾軌器或錨定裝置和其他防滑裝置。 小車及橋架上的電氣設 備應設防雨罩〔設備
41、本身已有防雨功能者可除外〕 。 4.10外觀 4.10.1 起重機面漆應均勻、細致、光亮、完整和色澤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錯 漆、皺紋、針孔及嚴重流掛等缺陷。 油漆漆膜厚度,每層為 25?35卩m,總厚為75?105卩m。 漆膜附著力應符合 GB9286中規(guī)定的一級質(zhì)量要求。 涂漆顏色一般應符合 JB2299的規(guī)定。 5 試驗方法 起重機試驗應遵循 GB5905 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 5.1 目測檢查 目測檢查應包括所有重要局部的規(guī)格和〔或〕狀態(tài)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機構、電氣設 備、平安裝置、制動器、控制器、照明和信號系統(tǒng);起重機金屬構造及其連接件、梯子、通 道、司機室和走
42、臺; 所有的防護裝置; 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及其連接件; 鋼絲繩及其固定件; 滑輪組及其軸向的鞏固件。 檢查時, 不必拆開任何部, 但應翻開在正常維護和檢查時應翻開 的蓋子,如限位開關蓋。 目測檢查還應包括檢查必備的證書是否已提供并經(jīng)過審核。 5.2合格試驗 5.2.1 經(jīng)過 2? 3次的逐漸加載直至額定起重量, 在標準電壓及電動機額定轉(zhuǎn)速時作各方 向的動作試驗和測試,驗證表 18所列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圖樣及本標準的要求。 表18 抓斗滿率試驗 被抓物料的粒度在 30mm3以內(nèi)占90%以上,最大者不超過 100mm3。在新堆放的松散 物料上〔料面成水平狀〕抓取五次,以平均值評定抓滿率應
43、大于 90%。每個定型抓斗只評 定一次。 當試驗物料的堆積容重小于設計數(shù)據(jù)時以體積計抓滿率; 當大于設計數(shù)據(jù)時以抓取的重 量計抓滿率。 電磁吸盤吸重能力及接電平安試驗 應采用和制造廠一樣或近似的吸重能力試驗方法。 試塊必須連接在一起, 試塊的吸磁面 積應為電磁吸盤面積的 1?1.6倍,試塊吸持面的不平度不大于 3mm,吸持結(jié)果不少于額定 值。每種型號的定型電磁吸盤,對同一制造廠允許只試一次。 當電磁吸盤吸持重物時, 切斷起重機內(nèi)部電源, 驗證電磁吸盤是否斷電, 即吸持物不應 脫落。 5.3 載荷起升能力試驗 5.3.1 靜載試驗 靜載試驗的目的主要是檢驗起重機及其部件的構造
44、承載能力。 每個起升機構的靜載試驗應分別進展, 但對雙小車的起重機, 兩個小車的主鉤那么應同 時進展,以便同時檢驗橋架的承載能力。 當對主鉤作靜載試驗前,應將空載小車停放在跨度中間位置,定出基準點。 起升機構按1.25Gn加載,起升離地面 100?200mm高度處,懸空時間不少于 10min。 卸去載荷 〔對抓斗及電磁吸盤應使之落地〕 后檢查起重機主梁基點處有無永久變形。 如此重 復三次,不是再有永久變形。將小車開至跨端,檢查主梁實有上拱度應不小于 0.7S/1000。 試驗后,如果未見到裂紋、 永久變形、油漆剝落或?qū)ζ鹬貦C的性能與平安有影響的損壞, 連接處沒有出現(xiàn)松動或損壞,那么認為這
45、項試驗結(jié)果合格。 動載試驗 動載試驗的目的主要是驗證起重機各機構和制動器的功能。 起重機各機構的動載試驗應先分別進展, 而后作聯(lián)合動作的試驗, 同時開動兩個機構 〔但 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 。 起升機構按 1.1Gn 加載,試驗中,對每種動作應在其整個運行范圍內(nèi)作反復起動和制動, 對懸掛著的試驗載荷作空中起動時試驗載荷不應出現(xiàn)反響動作。 試驗時應按該機的電動機接 電持續(xù)率留有操作的間歇時間, 按操作規(guī)程進展控制, 且必須注意把加速度, 減速度和速度 限制在起重機正常工作的范圍內(nèi)。按其工作循環(huán),試驗時間至少應延續(xù) 1h。 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試驗, 并在隨后進展的目測檢查中沒有發(fā)
46、現(xiàn)機構件有損壞, 連 接處也沒有出現(xiàn)松動或損壞,那么認為這項試驗結(jié)果合格。 超載的加載方法 抓斗起重機的超載, 在額載試驗的根底上, 可采用再增加容重較大的重物 〔例如生鐵塊〕 的方法;電磁起重機的超載,可摘下電磁吸盤,在吊鉤上直接加載。 6 檢驗規(guī)那么 6.1 出廠檢驗 6.1.1 每臺起重機都應進展出廠檢驗,檢驗的內(nèi)容包括除本標準第 5 章和第 8 章外的所 有工程。 6.1.2 起重機應在制造廠進展預裝,預裝時,對橋架局部司機室可不裝上,對小車局部 鋼絲繩及取物裝置可不系上,運行的車輪應架空。 6.1.3 進展空運轉(zhuǎn)試驗,分別開動各機構,做正、反方向運轉(zhuǎn),試驗的累計時間不
47、少于 5min 。 6.1.4 制造廠的質(zhì)量檢驗部門按產(chǎn)品圖樣及本標準進展逐項檢驗,只有檢驗合格后才準 予驗收,并向用戶簽發(fā) ?產(chǎn)品合格證明書 ?。 6.2 型式檢驗 6.2.1 有以下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展型式檢驗: a. 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zhuǎn)廠生產(chǎn)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chǎn)后,如構造、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起重機性能時; c. 正常生產(chǎn)時,抽試的起重機按生產(chǎn)總量〔按本標準包括的起重機統(tǒng)計〕不得少于表 19 規(guī)定的數(shù)量。 表 19 d. 產(chǎn)品停產(chǎn)二年以上,恢復生產(chǎn)時; e?出廠檢驗結(jié)果與上次形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zhì)量監(jiān)視機構提出進展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48、 型式檢驗是在出廠檢驗的根底上再加上第 5 章規(guī)定的全部檢查和試驗內(nèi)容。 6.2.3 如制造廠沒有條件進展試驗,那么應到用戶使用現(xiàn)場親自作型式檢驗,抽試量亦 近表 19 的規(guī)定。 6.2.4 進展型式檢驗的起重機,應由制造廠的質(zhì)量檢驗部門或國家質(zhì)量監(jiān)視機構根據(jù)實 際與可能進展指定,應在按型式種類,起重量和跨度大小,以及工作級別等方面進展調(diào)配, 使其逐漸到達全面考核。 7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7.1 起重機標志 7.1.1 在起重機主梁跨中居外位置應設置明顯的起重量噸位牌,并可另設置產(chǎn)品質(zhì)量等 級標志。在噸位牌上應標出: a. 額定起重量; b. 制造廠名和廠標、商標〔如有時
49、〕。 7.1.2 在起重機司機室內(nèi)明顯位置應安裝起重機標牌,標牌上的內(nèi)容應有: a. 起重機名稱; b. 起重機主要性能參數(shù); c. 起重機型號或標記; d. 制造日期或生產(chǎn)編號; e制造廠名。 7.2 包裝、運輸、儲存 起重機的包裝、運輸、儲存應符合 GB191及JB2759的有關規(guī)定。 在起重機第 1 號包裝箱內(nèi)應放置以下隨機文件: a. 起重機合格證明書; b. 起重機使用維護說明書〔包括外購電氣設備自帶的說明書〕 ; c. 裝箱單; d. 安裝圖; e易損件圖 f. 其他有關的技術文件。 8 保證期 自使 制造廠應保證所供給的起重機, 在用戶妥善保管
50、和合理安裝、 正確使用的條件下, 用日算起 12個月內(nèi),但不超過自發(fā)貨日算起 1 8個月內(nèi)能正常工作。 附錄 A 橋架和起重機跨度的檢測條件 〔補充件〕 A1 橋架檢測條件 A1.1 檢測時,橋架的支承點應在端梁的下面,接近車輪的位置。 A1.2 橋架以端梁上翼緣板的四個基準點〔車輪支承中心頂點〕調(diào)平、其誤差在跨度方 向不超過 3mm 、在基距方向不超過 2mm。 A1.3 橋架應在無日照影響的情況下測量。 A1.4用拉鋼絲法測量主梁上拱度時,鋼絲直徑為 0.49?0.52mm。 拉力為150N,在測得數(shù)中扣除表 A1所列因鋼絲自重影響的修正值,即為主梁實際上 拱度。 表
51、 A1 A2 起重機跨度檢測條件 A2.1 測量時采用表 A2 規(guī)定的拉力值和修正值。 表 A2 注:表A2的修正值已經(jīng)扣除了根據(jù) JJG4-89?鋼卷尺檢定規(guī)程?規(guī)定檢定時須加 50N力 所產(chǎn)生的彈性伸長。 A2.2 測量時鋼卷尺和起重機溫度應一致,鋼卷尺不得擺動并自然下垂。 A2.3 測量所得鋼卷尺上的讀數(shù)加上表 A2 所列修正值, 再加上鋼卷尺的計量修正數(shù) 〔正 或負,必須經(jīng)省一級的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nèi)〕 ,即為起重機的實際跨度。 附錄 B 起重機工作級別的選用 〔參考件〕 B1 起重機的工作級別,當用戶難以按 GB3811 的規(guī)定進展較準確的估算時,可按
52、〔依 據(jù) GB3811 的附錄 A 細化的〕表 B1 選用。 表 B1 B2 起重機各機構的工作級別,假設難以按 GB3811 的規(guī)定進展較準確的估算時,依據(jù) GB3811的附錄N,推薦按以下準那么確定。 B2.1 金屬構造的工作級別和起重機的工作級別一樣。 B2.2 起重機運行機構的工作級別一般應和起重機同級。但當用戶說明其運行頻繁,且 運行線路特長時,電動機要選其適宜的工作制。 B2.3 主起升機構的級別, 依表 4和表 5,一般起升高度時和起重機同級, 加大起升高度 及低速型時,電動機要選其適宜的工作制。 B2.4 副起升機構的工作級別一般和主起升一樣,便亦可相鄰兩級主起升共用一個副起 升,如 M5 和 M6 級共用 M5 級, M3 和 M4 級共用 M3 級等。 B2.5 小車運行機構的工作級別應比起重機低一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yè)部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起重機運輸機械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大連起重機器廠負責起草; 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 太原重型機器廠、 上海 起重運輸機械廠起草。 ?作廢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部標準 JB1036-82?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來自 : 平安管理網(wǎng)〔〕 詳細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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