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作業(yè)指導書 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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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梯檢驗作業(yè)指導書 目 錄 1、 適用范圍——--———-————-———-—-————--—-——-——-——----———-—--4 2 、檢驗依據(jù)——-——--—---—————-—-——-——------—---—--—-—-—————4 3、 檢驗性質--—-———-—-——------—-——————-—-————————---————-—4 4、 檢驗基本規(guī)定—--—-—————————-———----———————————---—-——--4 5、 整機檢驗條件--—-—----—--—--—---———--——-—-----——-—-—--—4-5 6
2、、 檢驗工具要求——-—----——-———-—--—-——--—--——-——--—-———-——5 7、 檢驗流程-——-———---——--—-----—---——----—-—--—---—--——--6 8、 檢驗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7-34 9、 檢驗工作實施——-----—---—----——-——-————-———--——----—-—-35 1。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在用電力驅動的曳引式電梯(防爆電梯、消防員電梯、雜物電梯除外)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施工檢驗。 2.檢驗依據(jù)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
3、規(guī)范》GB7588—2003 《電梯監(jiān)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guī)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 《電梯安裝驗收規(guī)范》 GB10060—2011 3檢驗性質 電梯施工檢驗是電梯生產單位對執(zhí)行相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落實安全責任,開展為保證和自主確認電梯安全的相關工作質量情況的自行檢驗。電梯生產單位的檢驗記錄或者報告中的結論,是對設備安全狀況的綜合判定。 4。檢驗基本規(guī)定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標準的要求,對電梯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井道、底坑等涉及電梯施工的土建工程進行檢查,對電梯制造質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等)進行確認,并且做好記錄,符合要求后方可以進行電梯施工
4、。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保證施工質量,真實、準確地填寫施工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書,對施工或者日常維護保養(yǎng)質量以及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及其與實物的一致性負責。 實施施工檢驗,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對于電梯安裝過程,按照本細則第8條規(guī)定的檢驗內容、要求和方法,對項目進行檢驗; (二)對于電梯改造和重大維修過程,按照本細則第8條規(guī)定的檢驗內容、要求和方法,對改造和重大維修涉及的相關項目及其內容進行檢驗,其他項目按照定期檢驗要求進行檢驗。 5.整機檢驗條件 對電梯整機進行檢驗時,檢驗現(xiàn)場應當具備以下檢驗條件: (一)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的空氣溫度保持
5、在5~40℃之間; (二)電網輸入正常,電壓波動在額定電壓值±7%的范圍內; (三)環(huán)境空氣中沒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 (四)檢驗現(xiàn)場(主要指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井道、轎頂、底坑)清潔,沒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 (五)對井道進行了必要的封閉。 特殊情況下,電梯設計文件對溫度、濕度、電壓、環(huán)境空氣條件等進行了專門規(guī)定的,檢驗現(xiàn)場的溫度、濕度、電壓、環(huán)境空氣條件等應當符合電梯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 6。檢驗工具要求 電梯施工檢驗必備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表: 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 精度要求 1。萬用表 2.接地電阻測量儀 3.轉速表及限速器測試設備 4.千分尺
6、 5.聲級計 6.游標卡尺 7.鋼直尺 8.卷尺 9.塞尺 10。線錘 11。彈簧秤 12。放大鏡 13.驗電器及常用電工工具 14。便攜式檢驗燈 15.照相機 16。溫濕度計 17.對講機 18。警示牌 19.鉗形電流表 20。絕緣電阻測試儀 除非有特殊規(guī)定,儀器和量具的精確度應滿足下列要求: a.質量、力、長度、時間和速度的檢測誤差應在±1%范圍內; b。 電壓、電流檢測誤差應在±5%范圍內; c。 溫濕度檢測誤差應在±5%范圍內。 7。檢驗流程圖 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 履行告知后、開始施工前,向檢驗機構提供齊全的制造資料,并申請監(jiān)督檢驗。 制造
7、資料審核合格后,進行電梯施工安裝。 依據(jù)電梯施工的工藝流程,對安裝過程中各部件的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并將檢測數(shù)據(jù)填至《電梯施工自檢記錄》相應的記錄表格中。 調試完成后,進行電梯的整機自檢 整機自檢是否合格? 是 否 各部件安裝完成后,進行整機調試。 提供齊全的施工自檢記錄和自檢報告書及必要的資料,并安排相關專業(yè)人員配合由檢驗機構進行施工監(jiān)督檢驗。 8。檢驗項目、內容要求與方法 1 技術資料 1.1 制造資料 檢驗內容和要求: 電梯制造單位提供的用中文描述的出廠隨機文件應當齊全,符合要求. (1)制造許可證明文件,其范圍能夠覆蓋所提供電梯的相應參數(shù); (2)電梯
8、整機型式試驗合格證書或者報告書,其內容能夠覆蓋所提供電梯的相應參數(shù); (3)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注有制造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該電梯的產品出廠編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以及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驅動主機、控制柜等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部件的型號和編號等內容,并且有電梯整機制造單位的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出廠日期; (4)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驅動主機、控制柜等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證,以及限速器和漸進式安全鉗的調試證書; (5)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及井道布置
9、圖,其頂層高度、底坑深度、樓層間距、井道內防護、安全距離、井道下方人可以進入的空間等滿足安全要求; (6)電氣原理圖,包括動力電路和連接電氣安全裝置的電路; (7)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包括安裝、使用、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應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說明的內容. 注:上述文件的復印件必須經電梯整機制造單位加蓋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對于進口電梯,則應當加蓋國內代理商的公章。 檢驗方法: 整理審查并提供齊全的資料.在辦理開工告知以后,將上述資料送至檢驗機構進行審查,不經檢驗機構審查或者審查結論不合格,不得進行電梯的安裝施工。 1。2 安裝資料 檢驗內容和要求: 安裝單位提供的電梯安裝資料應當齊全,
10、符合要求。 (1)安裝許可證和安裝告知書,許可證范圍能夠覆蓋所施工電梯的相應參數(shù); (2)施工方案,審批手續(xù)齊全; (3)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持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4) 施工過程記錄和由整機制造單位出具或確認的自檢報告,檢查和試驗項目齊全、內容完整,施工和驗收手續(xù)齊全; (5)變更設計證明文件(如安裝中變更設計時),履行了由使用單位提出、經整機制造單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裝質量證明文件,包括電梯安裝合同編號、安裝單位安裝許可證編號、產品出廠編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等內容,并且有安裝單位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為復印件則必須經安裝單位加蓋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
11、 檢驗方法: 整理審查并提供齊全的資料。第(1)~(3)項在報檢時提交檢驗機構審查;第(3)項在檢驗機構進行其他項目檢驗時還應提供查驗;第(4)、(5)項在檢驗機構試驗時提供查驗;第(6)項在竣工后提供查驗。 1.3 改造、重大維修資料 檢驗內容和要求: 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單位提供的改造或者重大維修資料應當齊全,符合要求。 (1)改造或者維修許可證和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告知書,許可證范圍能夠覆蓋所施工電梯的相應參數(shù); (2)改造或者重大維修的清單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審批手續(xù)齊全; (3)所更換的安全保護裝置或者主要部件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合格證書以及限速器和漸進式安全鉗的調試證
12、書(如發(fā)生更換); (4)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持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5)施工過程記錄和檢驗報告,檢查和試驗項目齊全、內容完整,施工和驗收手續(xù)齊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證或者重大維修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或者證明文件中包括電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合同編號、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單位的資格證編號、電梯使用登記編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等內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單位的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為復印件則必須經改造或者重大維修單位加蓋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 檢驗方法: 整理審查并提供齊全的資料.第(1)~(4)項在報檢時提交檢驗機構審查;第(4)項在檢驗機構進行其他項目檢驗時
13、還應提供查驗;第(5)項在檢驗機構試驗時提供查驗;第(6)項在竣工后提供查驗. 1。4 使用資料 檢驗內容和要求: 電梯的使用資料應當齊全,符合要求。 (1)使用登記資料,內容與實物相符; (2)安全技術檔案(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資料,定期檢驗報告、自行檢查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內容完整、保管良好(本規(guī)則實施前已經完成安裝、改造或重大維修的,1。1、1。2、1.3項所述文件資料如有缺陷,應當由使用單位聯(lián)系相關單位予以完善,可不作為本項審核結論的否決內容); (3)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運行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事故與故障的應
14、急措施和救援預案、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與取得相應資格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合同; (5)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電梯安全管理和作業(yè)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檢驗方法: 整理審查并提供齊全的資料。 ●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施工檢驗時查驗以上全部資料并提供檢驗機構審查; ●新安裝電梯的施工檢驗應由使用單位提供(3)、(4)、(5)、(2)項中所需記錄表格制定情況等資料交檢驗機構審查[如使用單位尚未確定,應當由安裝單位提供(2)、(3)、(4)項查驗內容范本,(5)項相應向使用單位提供相應的交接備忘錄]. 2 機房(機器設備間)與相關設備設施 2。1 通道與通道門 檢驗內容和
15、要求: (1)應當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夠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為通道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通往機房或者機器設備區(qū)間的通道不應當高出樓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須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動; ③梯子高度超過1。50m時,其與水平方向的夾角應當在65°~75°之間,并不易滑動或者翻轉; ④靠近梯子頂端應當設置把手。 (2)通道應當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 (3)機房通道門的寬度應當不小于0。60m,高度應當不小于1.80m,并且門不得向房內開啟。門應當裝有帶鑰匙的鎖,并且可以從機房內不用鑰匙打開。門外側應當標明“機房重地,閑人免進",或者有其他類似警示標志. 檢驗方法: 目測或
16、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2。2 機房(機器設備間)專用 檢驗內容和要求: 機房(機器設備間)應當專用,不得用于電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檢驗方法: 目測。 2.3 安全空間 檢驗內容和要求: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塊凈空面積,其深度不小于0。70m,寬度為0。50m或屏、柜的全寬(兩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對運動部件進行維修和檢查以及人工緊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塊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凈空面積,其凈高度不小于2m; (3)機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時,應當設置樓梯或者臺階,并且設置護欄。 檢驗方法: 檢查并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2.4 地面開
17、口 檢驗內容和要求: 機房地面上的開口應當盡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開口必須采用圈框,此圈框應當凸出地面至少50mm。 檢驗方法: 檢查并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2.5 照明與插座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機房應當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在機房內靠近入口(或多個入口)處的適當高度應當設有一個開關,控制機房照明; (2)機房應當至少設置一個2P+PE型電源插座; (3)應當在主開關旁設置控制井道照明、轎廂照明和插座電路電源的開關. 檢驗方法: 檢查操作驗證各開關的功能。 2。6 斷錯相保護 檢驗內容和要求: 每臺電梯應當具有斷相、錯相保護功能;電梯運行與相序無關時,可以不裝設錯
18、相保護裝置。 檢驗方法: ●斷開主開關,在其輸出端,斷開三相交流電源的任意一根導線后,閉合主開關,檢查電梯能否啟動; ●斷開主開關,在其輸出端,調換三相交流電源的兩根導線的相互位置后,閉合主開關,檢查電梯能否啟動. 2。7 主開關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每臺電梯應當單獨裝設主開關,主開關應當易于接近和操作;無機房電梯主開關的設置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裝在井道內,主開關應當安裝在控制柜內,如果控制柜安裝在井道內,主開關應當設置在緊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從控制柜處不容易直接操作主開關,該控制柜應當設置能分斷主電源的斷路器; ③在電梯驅動主機附近1m之0內,應當
19、有可以接近的主開關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裝置,且能夠方便地進行操作。 (2)主開關不得切斷轎廂照明和通風、機房(機器設備間)照明和電源插座、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電梯井道照明、報警裝置的供電電路; (3)主開關應當具有穩(wěn)定的斷開和閉合位置,并且在斷開位置時能用掛鎖或其他等效裝置鎖住,能夠有效地防止誤操作; (4)如果不同電梯的部件共用一個機房,則每臺電梯的主開關應當與驅動主機、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標志. 檢驗方法: ●檢查主開關的設置; ●斷開主開關,觀察、檢查照明、插座、通風和報警裝置的供電電路是否被切斷。 2.8 驅動主機 檢驗內容和要求: (1)驅動主機工作時應
20、當無異常噪聲和振動; (2)曳引輪外側面應當涂成黃色; (3)曳引輪輪槽不得有嚴重磨損(適用于改造、維修監(jiān)督檢驗),如果輪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應當進行曳引能力驗證試驗。 檢驗方法: ●對驅動主機進行檢查,各部件工作應無異常; ●認為輪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進行8.11項試驗,對于轎廂面積超過規(guī)定的載貨電梯還需進行8.12項試驗,綜合8.6、8。10、8.11、8.12項試驗結果驗證輪槽磨損是否影響曳引能力. 2.9 制動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所有參與向制動輪或盤施加制動力的制動器機械部件應當分兩組裝設; (2)電梯正常運行時,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應當用兩
21、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xiàn),當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當防止電梯再運行。 (3)制動器應當動作靈活,制動時制動閘瓦(制動鉗)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制動盤)上,電梯運行時制動閘瓦(制動鉗)與制動輪(制動盤)不發(fā)生摩擦;并且制動閘瓦(制動鉗)以及制動輪(制動盤)工作面上沒有油污。 檢驗方法: ●對照型式試驗報告,查驗制動器; ●根據(jù)電氣原理圖和實物狀況,結合模擬操作檢查制動器的電氣控制. ●目測,塞尺檢查制動器工作情況; 2。10 緊急操作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對于可拆卸盤車
22、手輪,設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最遲在盤車手輪裝上電梯驅動主機時動作; ②松閘扳手涂成紅色,盤車手輪是無輻條的并且涂成黃色,可拆卸盤車手輪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明顯部位; ③在電梯驅動主機上接近盤車手輪處,明顯標出轎廂運行方向,如果手輪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輪上標出; ④能夠通過操縱手動松閘裝置松開制動器,并且需要以一個持續(xù)力保持其松開狀態(tài); ⑤進行手動緊急操作時,易于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qū)。 (2)緊急電動運行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續(xù)撳壓按鈕來控制轎廂運行,此按鈕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按鈕上或其近旁標出相應的運行方向; ②一旦進入檢修運行,緊急電動運行裝置控制轎廂運行的功能由
23、檢修控制裝置所取代; ③進行緊急電動運行操作時,易于觀察到轎廂是否在開鎖區(qū). (3)在機房內應當設有清晰的應急救援程序。 檢驗方法: ●檢查緊急操作裝置各部件情況; ●通過模擬操作檢查電氣安全裝置和手動松閘功能; ●通過模擬操作檢查緊急電動運行裝置功能; 2.11 限速器 檢驗內容和要求: (1) 限速器上應當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規(guī)格參數(shù)和型式試驗機構標識,銘牌和型式試驗合格證、調試證書內容應當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裝置上應當設有在轎廂上行或者下行速度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之前動作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tài)的電氣安全裝置; (3)使用周期達到
24、2年的電梯,或者限速器動作出現(xiàn)異常、限速器各調節(jié)部位封記損壞的電梯,應當由經許可的電梯檢驗機構或者電梯生產單位對限速器進行動作速度校驗,并且由該單位出具校驗報告。 方法: ●對照檢查限速器型式試驗合格證、調試證書、銘牌; ●檢查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對需要進行校驗的限速器交由經許可的電梯檢驗機構或者電梯生產單位進行校驗,并向檢驗機構提交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報告. 2.12 接地 檢驗內容和要求: (1)進入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起供電電源的中性線(N)與保護線(PE)應當始終分開。 (2)所有電氣設備及線管、線槽的外露可以導電部分應當與保護線(PE)可靠連接。 檢驗方法: 目
25、測,使用絕緣電阻表檢查。 2。13 電氣絕緣 檢驗內容和要求: 動力電路、照明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的絕緣電阻應當符合要求。 標稱電壓/V 測試電壓(直流)/V 絕緣電阻/MΩ 安全電壓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檢驗方法: 由施工或者維護保養(yǎng)單位測量,并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2。14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上應當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規(guī)格參數(shù)和型式試驗機構標識,銘牌和型式試驗合格證內容應當相符;電梯整機制造單位應當在控
26、制屏或者緊急操作屏上標注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動作試驗方法. 檢驗方法: ●對照檢查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型式試驗合格證和銘牌; ●檢查動作試驗方法的標注情況。 ●按動作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3 井道與相關設備設施 3.1 井道封閉 檢驗內容和要求: 除必要的開口外井道應當完全封閉;當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災情況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時,允許采用部分封閉井道,但在人員可正常接近電梯處應當設置無孔的高度足夠的圍壁,以防止人員遭受電梯運動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體觸及井道中的電梯設備. 檢驗方法: 測量井道相關數(shù)據(jù),并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的表4中。 3.
27、2 井道頂部空間 檢驗內容和要求: (1)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①轎廂導軌有不小于0.1+0.035v2(m)的進一步制導行程; ②轎頂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積的水平面與相應井道頂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頂?shù)淖畹筒考c轎頂設備的最高部件之間的間距(不包括導靴、曳引繩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與導靴或滾輪、曳引繩附件、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間的間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轎頂上方有一個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間(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注
28、:當采用減行程緩沖器并對電梯驅動主機正常減速進行有效監(jiān)控時,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電梯額定速度不大于4m/s時,可以減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電梯額定速度大于4m/s時,可以減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對重導軌應當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導行程。 檢驗方法: ●測量轎廂在上端站平層位置時的相應數(shù)據(jù),計算確認是否滿足要求; ●用痕跡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檢驗對重導軌的制導行程。 3。4 井道安全門 檢驗內容和要求: (1)當相鄰兩層門地坎的間距大于11m時,其間應當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寬度不小于
29、0。35m的井道安全門(使用轎廂安全門時除外); (2)不得向井道內開啟; (3)門上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后不用鑰匙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在門鎖住后,不用鑰匙能夠從井道內將門打開; (4)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門的關閉狀態(tài)。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打開、關閉安全門,檢查門的啟閉和電梯啟動情況. 3。5 井道檢修門 檢驗內容和要求: (1)高度不小于1。40m,寬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內開啟; (3)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后不用鑰匙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在門鎖住后,不用鑰匙也能夠從井道內將門打開; (4)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
30、置以驗證門的關閉狀態(tài)。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打開、關閉檢修門,檢查門的啟閉和電梯啟動情況。 3.6 導軌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每根導軌應當至少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間距大于2。50m應當有計算依據(jù)),端部短導軌的支架數(shù)量應當滿足設計要求; (2)支架應當安裝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縫滿足設計要求,錨栓(如膨脹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構件上使用; (3)每列導軌工作面每5m鉛垂線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不大于1。2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不大于2.0mm; (4)兩列導軌頂面的距離偏差,轎廂導軌
31、為0~+2mm,對重導軌為0~+3mm。 檢驗方法: 檢查并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的表7、表8中。 3。7 轎廂與井道壁距離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于0.15m,對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并且門只能在開鎖區(qū)內打開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觀察轎廂門鎖設置情況. 3。8 層門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檢驗內容和要求: 每個層門地坎下的井道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個與層門地坎直接連接的連續(xù)垂直
32、表面,由光滑而堅硬的材料構成(如金屬薄板);其高度不小于開鎖區(qū)域的一半加上50mm,寬度不小于門入口的凈寬度兩邊各加25mm。 檢驗方法: 檢查并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3。9 井道內防護 檢驗內容和要求: (1)對重(或者平衡重)的運行區(qū)域應當采用剛性隔障保護,該隔障從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處,向上延伸到離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寬度應當至少等于對重(或者平衡重)寬度兩邊各加0。10m; (2)在裝有多臺電梯的井道中,不同電梯的運動部件之間應當設置隔障,隔障應當至少從轎廂、對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點延伸到最低層站樓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夠的寬度以防止人員從一個底坑通往
33、另一個底坑,如果轎廂頂部邊緣和相鄰電梯的運動部件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0.5m,隔障應當貫穿整個井道,寬度至少等于運動部件或者運動部件的需要保護部分的寬度每邊各加0.10m。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3。10 極限開關 檢驗內容和要求: 井道上下兩端應當裝設極限開關,該開關在轎廂或者對重(如有)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tài). 檢驗方法: ●將上行(下行)限位開關(如果有)短接,以檢修速度使位于頂層(底層)端站的轎廂向上(向下)運行,檢查井道上端(下端)極限開關動作情況; ●短接上下兩端極限開關和限位開關(如果有),以檢修速度提升(下降)轎廂,使對重
34、(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檢查極限開關動作狀態(tài); 3。11 隨行電纜 檢驗內容和要求: 隨行電纜應當避免與限速器繩、選層器鋼帶、限位與極限開關等裝置干涉,當轎廂壓實在緩沖器上時,電纜不得與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檢驗方法: 將測量結果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ZFT-7。5(2)—05中。 3。12 井道照明 檢驗內容和要求: 井道應當裝設永久性電氣照明.對于部分封閉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夠的電氣照明,井道內可以不設照明. 檢驗方法: 檢查井道照明設置情況并保證照明功能。 3.13 底坑設施與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底坑底部應當平整,不得滲水、漏水;
35、 (2)如果沒有其他通道,應當在底坑內設置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如梯子),該裝置不得凸入電梯的運行空間; (3)底坑內應當設置在進入底坑時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wěn)態(tài)、紅色并標以“停止”字樣,并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 (4)底坑內應當設置2P+PE型電源插座,以及在進入底坑時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燈開關。 檢驗方法: ●檢查底坑情況; ●操作驗證停止裝置和井道燈開關功能。 3.14 底坑空間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底坑空間尺寸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個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間(任一
36、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與轎廂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離不小于0。50m,當垂直滑動門的部件、護腳板和相鄰井道壁之間,轎廂最低部件和導軌之間的水平距離在0.15m之內時,此垂直距離允許減少到0。10m;當轎廂最低部件和導軌之間的水平距離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時,此垂直距離可按線性關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轎廂最低部件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0m。 檢驗方法: 測量轎廂在下端站平層位置時的相應數(shù)據(jù),計算確認是否滿足要求. 3.15 限速繩張緊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限速器繩應當用張緊輪張緊,張緊輪(或者其配重)應當有導向裝置; (2)當限
37、速器繩斷裂或者過分伸長時,應當通過一個電氣安全裝置的作用,使電梯停止運轉。 檢驗方法: ●檢查張緊和導向裝置安裝情況并測量必要數(shù)據(jù),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 電梯以檢修速度運行,使電氣安全裝置動作,觀察電梯運行狀況。 3.16 緩沖器 檢驗內容和要求: (1)轎廂和對重的行程底部極限位置應當設置緩沖器,強制驅動電梯還應當在行程上部極限位置設置緩沖器;蓄能型緩沖器只能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以用于任何額定速度的電梯; (2)緩沖器上應當設有銘牌或者標簽,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規(guī)格參數(shù)和型式試驗機構標識,銘牌或者標簽和型式試驗合
38、格證內容應當相符; (3)緩沖器應當固定可靠; (4)耗能型緩沖器液位應當正確,有驗證柱塞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 (5)對重緩沖器附近應當設置永久性的明顯標識,標明當轎廂位于頂層端站平層位置時,對重裝置撞板與其緩沖器頂面間的最大允許垂直距離;并且該垂直距離不超過最大允許值。 檢驗方法: ●對照檢查緩沖器型式試驗合格證和銘牌或者標簽; ● 檢查緩沖器的固定、液位和電氣安全裝置及對重越程距離標識. ● 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3。17 對重下方空間的防護 檢驗內容和要求: 如果對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夠到達的空間,應當將對重緩沖器安裝于一直延伸到堅固地
39、面上的實心樁墩,或者在對重(平衡重)上裝設安全鉗。 檢驗方法: 目測檢查。 4 轎廂與對重 4.1 轎頂電氣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轎頂應當裝設一個易于接近的檢修運行控制裝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個符合電氣安全裝置要求,能夠防止誤操作的雙穩(wěn)態(tài)開關(檢修開關)進行操作; ②一經進入檢修運行時,即取消正常運行(包括任何自動門操作)、緊急電動運行、對接操作運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檢修開關,才能使電梯恢復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續(xù)撳壓按鈕來控制轎廂運行,此按鈕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按鈕上或其近旁標出相應的運行方向; ④該裝置上設有一個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wěn)態(tài)、紅色
40、并標以“停止”字樣,并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 ⑤檢修運行時,安全裝置仍然起作用; (2)轎頂應當裝設一個從入口處易于接近的停止裝置,停止裝置的操作裝置為雙穩(wěn)態(tài)、紅色并標以“停止”字樣,并且有防止誤操作的保護.如果檢修運行控制裝置設在從入口處易于接近的位置,該停止裝置也可以設在檢修運行控制裝置上; (3)轎頂應當裝設2P+PE型電源插座。 檢驗方法: ●檢查檢修運行控制裝置、停止裝置和電源插座的設置; ●操作驗證檢修運行控制裝置、安全裝置和停止裝置的功能。 4。2 轎頂護欄 檢驗內容和要求: 井道壁離轎頂外側水平方向自由距離超過0。3m時,轎頂應當裝設護欄,并且滿足以下要
41、求: (1)由扶手、0.10m高的護腳板和位于護欄高度一半處的中間欄桿組成; (2)當自由距離不大于0。85m時,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當自由距離大于0.85m時,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護欄裝設在距轎頂邊緣最大為0。15m之內,并且其扶手外緣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10m; (4)護欄上有關于俯伏或斜靠護欄危險的警示符號或須知. 檢驗方法: 檢查并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4.3 轎廂安全窗(門) 檢驗內容和要求: 如果轎廂設有安全窗(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設有手動上鎖裝置,能夠不用鑰匙從轎廂外開啟,用規(guī)定的三角鑰匙從轎廂內開啟;
42、(2)轎廂安全窗不能向轎廂內開啟,并且開啟位置不超出轎廂的邊緣,轎廂安全門不能向轎廂外開啟,并且出入路徑沒有對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礙物; (3)其鎖緊由電氣安全裝置予以驗證。 檢驗方法: 操作驗證。 4.4 轎廂和對重間距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及關聯(lián)部件與對重(平衡重)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50mm。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4。5 對重的固定 檢驗內容和要求: 如果對重由重塊組成,應當可靠固定。 檢驗方法: 目測檢查. 4.6 轎廂面積 檢驗內容和要求: (1) 轎廂有效面積應當符合下述規(guī)定: Q① S② Q① S② Q① S②
43、 Q① S② 100③ 180④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⑤ 2.95 3.10
44、 3.25 3.40 3。56 4。20 5。00 注:①額定載重量,kg;②轎廂最大有效面積,m2;③一人電梯的最小值;④二人電梯的最小值;⑤額定載重量超過2500kg時,每增加100kg,面積增加0。16m2。對中間的載重量,其面積由線性插入法確定 (2)對于為了滿足使用要求而轎廂面積超出上述規(guī)定的載貨電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從層站裝卸區(qū)域總可看見的位置上設置標志,表明該載貨電梯的額定載重量; ②該電梯專用于運送特定輕質貨物,其體積可保證在裝滿轎廂情況下,該貨物的總質量不會超過額定載重量; ③該電梯由專職司機操作,并嚴格限制人員進入. 檢驗方法: ●測量計算轎
45、廂有效面積; ●檢查層站裝卸區(qū)域額定載重量標志、電梯專用等措施。 4。7 轎廂銘牌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內應當設置銘牌,標明額定載重量及乘客人數(shù)(載貨電梯只標載重量)、制造廠名稱或商標;改造后的電梯,銘牌上應當標明額定載重量及乘客人數(shù)(載貨電梯只標定載重量)、改造單位名稱、改造竣工日期等。 檢驗方法: 目測檢查。 4。8 緊急照明和報警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內應當裝設符合下述要求的緊急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 (1)正常照明電源中斷時,能夠自動接通緊急照明電源; (2)緊急報警裝置采用對講系統(tǒng)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xù)聯(lián)系,當電梯行程大于30m時,在轎廂和機房(或者緊急
46、操作地點)之間也設置對講系統(tǒng),緊急報警裝置的供電來自前條所述的緊急照明電源或者等效電源;在啟動對講系統(tǒng)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檢驗方法: 斷開正常照明供電電源,分別驗證緊急照明系統(tǒng)、緊急報警裝置的功能。 4.9 地坎護腳板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地坎下應當裝設護腳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寬度不小于層站入口寬度。 檢驗方法: 檢查并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 4。10 超載保護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電梯應當設置轎廂超載保護裝置,在轎廂內的載荷超過110%額定載重量(超載量不少于75kg)時,能夠防止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并且轎內有音響或者發(fā)光信號提示,動力
47、驅動的自動門完全打開,手動門保持在未鎖狀態(tài)。 檢驗方法: 進行加載試驗,驗證超載保護裝置的功能。 4.11 安全鉗 檢驗內容和要求: (1)安全鉗上應當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廠名、型號、規(guī)格參數(shù)以及型式試驗編號;銘牌、型式試驗合格證、調試證書內容與實物應當相符。 (2)轎廂上應當裝設一個在轎廂安全鉗動作以前或同時動作的電氣安全裝置. 檢驗方法: ●對照檢查安全鉗型式試驗合格證、調試證書和銘牌; ●檢查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5 懸掛裝置、補償裝置及旋轉部件防護 5。1 懸掛裝置、補償裝置的磨損、斷絲、變形等情況 檢驗內容和要求: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懸掛鋼絲繩和補
48、償鋼絲繩應當報廢: ①出現(xiàn)籠狀畸變、繩芯擠出、扭結、部分壓扁、彎折; ②斷絲分散出現(xiàn)在整條鋼絲繩,任何一個捻距內單股的斷絲數(shù)大于4根;或者斷絲集中在鋼絲繩某一部位或一股,一個捻距內斷絲總數(shù)大于12根(對于股數(shù)為6的鋼絲繩)或者大于16根(對于股數(shù)為8的鋼絲繩); ③磨損后的鋼絲繩直徑小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90%; 采用其他類型懸掛裝置的,懸掛裝置的磨損、變形等應當不超過制造單位設定的報廢指標。 檢驗方法: ●用鋼絲繩探傷儀或者放大鏡全長檢測或者分段抽測;測量并判斷鋼絲繩直徑變化情況。測量時,以相距至少1m的兩點進行,在每點相互垂直方向上測量兩次,四次測量值的平均值,即為鋼絲繩的實測直
49、徑; ●采用其他類型懸掛裝置的,按照制造單位提供的方法進行檢驗. 5.2 端部固定 檢驗內容和要求: 懸掛鋼絲繩繩端固定應當可靠,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連接部件無缺損。采用其他類型懸掛裝置的,其端部固定應當符合制造單位的規(guī)定。 檢驗方法: 檢查或者按照制造單位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5.3 補償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補償繩(鏈)端固定應當可靠; (2)應當使用電氣安全裝置來檢查補償繩的最小張緊位置; (3)當電梯的額定速度大于3。5m/s時,還應當設置補償繩防跳裝置,該裝置動作時應當有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使電梯驅動主
50、機停止運轉. 檢驗方法: ●檢查補償繩(鏈)端固定情況;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的表14中。 ●模擬斷繩或者繩跳出時的狀態(tài),觀察電氣安全裝置動作和電梯運行情況. 5。6 旋轉部件的防護 檢驗內容和要求: 在機房(機器設備間)內的曳引輪、滑輪、鏈輪、限速器,在井道內的曳引輪、滑輪、鏈輪、限速器及張緊輪、補償繩張緊輪,在轎廂上的滑輪、鏈輪等與鋼絲繩、鏈條形成傳動的旋轉部件,均應當按要求設置防護裝置,以避免人身傷害、鋼絲繩或者鏈條因松馳而脫離繩輪或者鏈輪、異物進入繩槽或者鏈與鏈輪之間;采用防護裝置后,應當能夠看到旋轉部件并且不防礙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工作。 檢驗方法:
51、檢查各處旋轉部件是否設置防護裝置,并查驗設置是否合理。 6 層門與轎門 6.1 門地坎距離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地坎與層門地坎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5mm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尺寸,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6。2 門的間隙 檢驗內容和要求: 門關閉后,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對于乘客電梯不大于6mm,對于載貨電梯不大于8mm,使用過程中由于磨損,允許達到10mm。 (2)在水平移動門和折疊門主動門扇的開啟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前條所述的間隙允許增大,但對于旁開門不大于30mm,
52、對于中分門其總和不大于45mm。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尺寸,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的表9中。 6.3 玻璃門 檢驗內容和要求: 層門或者轎門采用玻璃門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門上有供應商名稱或者商標、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標記. (2)玻璃門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況下,也能夠保證玻璃不會滑出。 (3)有防止兒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檢驗方法: 目測檢查. 6。4 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動力驅動的自動水平滑動門應當設置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當人員通過層門入口被正在關閉的門扇撞擊或者將被撞擊時,該裝置應當自動使門重新開
53、啟。 檢驗方法: 模擬動作試驗 6。5 門的運行和導向 檢驗內容和要求: 層門和轎門正常運行時不得出現(xiàn)脫軌、機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終端時錯位;由于磨損、銹蝕或者火災可能造成層門導向裝置失效時,應當設置應急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 檢驗方法: 目測檢查。 6.6 自動關閉層門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qū)域之外時,如果層門開啟(無論何種原因),應當有一種裝置能夠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自動關閉裝置采用重塊時,應當有防止重塊墜落的措施。 檢驗方法: 將轎廂運行至開鎖區(qū)域外,打開層門,觀察每層層門關閉情況及防止重塊墜落措施的有效性。 6
54、。7 緊急開鎖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鎖后,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不應當保持開鎖位置. 檢驗方法: 用鑰匙操作緊急開鎖裝置,在每個層門處驗證其功能。 6.8 門的鎖緊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每個層門都應當設置門鎖裝置;層門的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導致開鎖; (2)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于7mm時才能啟動; (3)門的鎖緊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應當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并且能夠防止誤動作; (4)如果轎門采用了門鎖裝置,該
55、裝置也應當符合前述要求。 檢驗方法: ●檢查門鎖及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檢測鎖緊元件的嚙合情況,測量電氣觸點剛閉合時鎖緊元件的嚙合長度,并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使電梯以檢修速度運行,打開門鎖,觀察電梯是否停止。 6。9 門的閉合 檢驗內容和要求: (1)正常運行時應當不能打開層門和轎門,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qū)域內停止或停站;如果一個層門或者轎門(或者多扇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當不能啟動電梯或者不能保持繼續(xù)運行; (2)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shù)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則未被鎖住
56、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其閉合狀態(tài)。 檢驗方法: ●使電梯以檢修速度運行,打開層門,檢查電梯是否停止; ●將電梯置于檢修狀態(tài),層門關閉,打開轎門,觀察電梯能否運行; ●對于由數(shù)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的滑動門,短接被鎖住門扇上的電氣安全裝置,使各門扇均打開,觀察電梯能否運行。 6.10 門刀、門鎖滾輪與地坎間隙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門門刀與層門地坎,層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的間隙應當不小于5mm;電梯運行時不得互相碰擦。 檢驗方法: 測量相關數(shù)據(jù),將測量數(shù)據(jù)填至《曳引驅動電梯施工自檢報告》中。 7 無機房電梯(附加檢驗項目) 7。1 作業(yè)場地總要求 檢驗內容
57、和要求: (1)作業(yè)場地的結構與尺寸應當保證工作人員能夠安全、方便地進出和進行維修/檢查作業(yè); (2)作業(yè)場地應當裝設永久式電氣照明,地面照度足夠;在靠近工作場地入口處應當設置照明開關。 檢驗方法: 目測檢查。 7.2 轎頂上或轎廂內的作業(yè)場地 檢驗內容和要求: 檢查、維修驅動主機、控制柜的作業(yè)場地設在轎頂上或轎內時,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設置防止轎廂移動的機械鎖定裝置; (2)設置檢查機械鎖定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除非該機械鎖定裝置處于非停放位置,應防止轎廂的所有運行; (3)若在轎廂壁上設置檢修門/窗,該門/窗不得向轎廂外打開,并且裝有用鑰匙開啟
58、的鎖,不用鑰匙能夠關閉并且鎖住,同時設置檢查檢修門/窗鎖定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 (4)在檢修門/窗開啟的情況下需要從轎內移動轎廂時,在檢修門/窗的附近設置轎內檢修控制裝置,轎內檢修控制裝置能夠使檢查門/窗鎖定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失效,人員站在轎頂時,不能使用該裝置來移動轎廂,如果檢修門/窗的尺寸中較小的一個尺寸超過0.20m,則井道內安裝的設備與該檢修門/窗外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0m。 檢驗方法: ●檢查機械鎖定裝置、檢修門(窗)、轎內檢修控制裝置的設置; ●通過模擬操作以及使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檢查機械鎖定裝置、轎內檢修控制裝置、電氣安全裝置的功。 7.3 底坑內的作業(yè)場地
59、檢驗內容和要求: 檢查/維修驅動主機、控制柜的作業(yè)場地設在底坑時,如果檢查、維修工作需要移動轎廂或可能導致轎廂的失控和意外移動,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設置停止轎廂運動的機械制停裝置,使工作場地內的地面與轎廂最低部件之間的距離不小于2m; (2)設置檢查機械制停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該機械制停裝置處于非停放位置且未進入工作位置時,能防止轎廂的所有運行,當機械制停裝置進入工作位置后,僅能通過檢修裝置來控制轎廂的電動移動; (3)在井道外設置電氣復位裝置,只有通過操縱該裝置才能使電梯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tài),該裝置只能由工作人員操作。 檢驗方法: ●對于不具備相應安全措施的,核
60、查電梯整機型式試驗合格證書或者報告書,確認其上有無檢查、維修工作無需移動轎廂且不可能導致轎廂失控和意外移動的說明; ●檢查機械制停裝置、井道外電氣復位裝置的設置; ●通過模擬操作以及使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檢查機械制停裝置、井道外電氣復位裝置、電氣安全裝置的功能。 7。4 平臺上的作業(yè)場地 檢驗內容和要求: 檢查、維修機器設備的作業(yè)場地設在平臺上時,如果該平臺位于轎廂或者對重的運行通道中,則應當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平臺是永久性裝置,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且設置護欄; (2)設有可以使平臺進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裝置,該裝置只能由工作人員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
61、確認平臺完全縮回后電梯才能運行; (3)如果檢查、維修作業(yè)不需要移動轎廂,則設置防止轎廂移動的機械鎖定裝置和檢查機械鎖定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當機械鎖定裝置處于非停放位置時,能防止轎廂的所有運行; (4)如果檢查(維修)作業(yè)需要移動轎廂,則設置活動式機械止擋裝置來限制轎廂的運行區(qū)間,當轎廂位于平臺上方時,該裝置能夠使轎廂停在上方距平臺至少2m處,當轎廂位于平臺下方時,該裝置能夠使轎廂停在平臺下方符合3.2井道頂部空間要求的位置; (5)設置檢查機械止擋裝置工作位置的電氣安全裝置,只有機械止擋裝置處于完全縮回位置時才允許轎廂移動,只有機械止擋裝置處于完全伸出位置時才允許轎廂在前條所限
62、定的區(qū)域內移動. 如果該平臺不位于轎廂或者對重的運行通道中,則應當滿足上述(1)的要求。 檢驗方法: ●檢查平臺、平臺護欄、機械鎖定裝置、活動式機械止擋裝置的設置; ●通過模擬操作以及使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檢查機械鎖定裝置、活動式機械止擋裝置、電氣安全裝置的功能. 7.5 緊急操作和動態(tài)試驗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1)用于緊急操作和動態(tài)試驗(如制動試驗、曳引力試驗、限速器-安全鉗試驗、緩沖器試驗及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試驗等)的裝置應當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電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員被困時,相關人員能夠按照操作屏上的應急救援程序及時解救被困人員; (2)應當能夠直接或者通過顯示裝置觀察到轎
63、廂的運動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開鎖區(qū); (3)裝置上應當設置常備式照明和照明開關,照度應當足夠; (4)裝置上應當設置停止裝置. 檢驗方法: ●檢查或者結合相關試驗,驗證動態(tài)試驗裝置的功能; ●在空載、半載、滿載等工況(含轎廂與對重平衡的工況),模擬停電或停梯故障,按照相應的應急救援程序進行操作. ●操作停止裝置,驗證其功能。 7.6 附加檢修控制裝置 檢驗內容和要求: 如果需要在轎廂內、底坑或者平臺上移動轎廂,則應當在相應位置上設置附加檢修控制裝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每臺電梯只能設置1個附加檢修裝置;附加檢修控制裝置的型式要求與轎頂檢修控制裝置相同;
64、(2)如果一個檢修控制裝置被轉換到“檢修”,則通過持續(xù)按壓該控制裝置上的按鈕能夠移動轎廂;如果兩個檢修控制裝置均被轉換到“檢修”位置,則從任何一個檢修控制裝置都不可能移動轎廂,或者當同時按壓兩個檢修控制裝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鈕時,能夠移動轎廂。 檢驗方法: ●檢查附加檢修裝置的設置; ●進行檢修操作,檢查檢修控制裝置的功能。 8 試驗 8。1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試驗 檢驗內容和要求: 當轎廂上行速度失控時,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應當動作,使轎廂制?;蛘咧辽偈蛊渌俣冉档椭翆χ鼐彌_器的設計范圍。該裝置動作時,應當使一個電氣安全裝置動作。 檢驗方法: 按照制造單位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5、。 8。2 耗能緩沖器試驗 檢驗內容和要求: 緩沖器動作后,回復至其正常伸長位置電梯才能正常運行;緩沖器完全復位的最大時間限度為120s。 檢驗方法: ●將限位開關(如果有)、極限開關短接,以檢修速度下降空載轎廂,將緩沖器壓縮,觀察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情況; ●將限位開關(如果有)、極限開關和相關電氣安全裝置短接,以檢修速度下降空載轎廂,將緩沖器完全壓縮,測量從轎廂開始提起到緩沖器回復原狀的時間. 8.3 轎廂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動試驗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裝有下述載荷,以檢修速度下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1)瞬時式安全鉗,轎廂裝載
66、額定載重量,對于轎廂面積超出規(guī)定的載貨電梯,以轎廂實際面積按規(guī)定所對應的額定載重量作為試驗載荷; (2)漸進式安全鉗,轎廂裝載1.25倍額定載荷,對于轎廂面積超出規(guī)定的載貨電梯,取1。25倍額定載重量與轎廂實際面積按規(guī)定所對應的額定載重量兩者中的較大值作為試驗載荷; (3)對于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guī)定的非商用汽車電梯,轎廂裝載150%額定載重量. 檢驗方法: 進行試驗檢查。 8。4 對重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動試驗 檢驗內容和要求: 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上行,進行限速器-安全鉗聯(lián)動試驗,限速器—安全鉗動作應當可靠。 檢驗方法: 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鉗的電氣安全裝置(如果有),轎廂空載以檢修速度向上運行,人為動作限速器,觀察對重(平衡重)制停情況. 8.5 平衡系數(shù)試驗 檢驗內容和要求: 曳引電梯的平衡系數(shù)應當在0.40~0.50之間,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單位的設計值. 檢驗方法: ●以電動機電源輸入端為電流檢測點。 ●轎廂分別空載、裝載額定載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運行,當轎廂和對重運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時,記錄電動機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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