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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權轉讓:稅務機關緊盯個稅
核心提示:稅務機關將股權轉讓列為個稅征管重點,積極摸索征管新機制,強化征管力度,股權轉讓不納稅、少納稅面臨巨大風險。
在經(jīng)濟轉型升級、公司重組中,股權交易頻繁發(fā)生。稅務機關將股權轉讓列為個人所得稅征管重點,積極摸索征管新機制,強化征管力度,股權轉讓不納稅、少納稅面臨巨大風險。
稅務機關緊盯股權轉讓個稅
10月9日,江蘇省某市地稅局成功入庫一筆高達1.2億元的跨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在經(jīng)濟轉型升級、公司重組中,股權交易頻繁發(fā)生,已經(jīng)成為經(jīng)濟活動中常常浮現(xiàn)的事項。股權交易往往隨著復雜的稅收問題,其中個人所得稅廣受關注。納稅人發(fā)生股權轉讓行為,如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
2、稅,減少涉稅風險,成為股權轉讓過程中很重要的一種環(huán)節(jié)。
記者從10月召開的全國所得稅工作會議上理解到,加強非勞動所得管理,特別是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被列為稅務機關目前及此后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重點。事實上,近來幾年來,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監(jiān)管力度只增不減,股權轉讓項目始終是全國稅收檢查的必核對象。股權轉讓不納稅、少納稅一旦被查出,除了補繳稅款外,還要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懲罰。
記者理解到,目前,北京、重慶、江蘇、湖北、海南、陜西和青島等省市已經(jīng)制定了股權轉讓稅收管理措施,建立了股權轉讓稅收前置機制。在這些省市試點的基本上,國家稅務總局也在研究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措施,通過精擬
3、定義轉讓行為,合理界定納稅時點,科學設計評估措施,打造涵蓋股權設立、交易、注銷全鏈條管理機制。
江蘇、湖北建立征管新機制
記者理解到,在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下,各地稅務機關積極摸索加強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的新手段、新機制。其中,江蘇省地稅局、湖北省地稅局的做法已獲得明顯成效。
近年來,江蘇省地稅局加強了股權轉讓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該局一方面加強了部門協(xié)作,構建起股權征管協(xié)作體系。她們加強與工商、商務等部門的聯(lián)動,構建起多層次的股權轉讓信息收集體系,定期從省工商局獲取股權登記信息并下發(fā)各地稅務機關比對核查。到目前為止,江蘇省地稅局已有53個區(qū)、縣局與工商、商務等部門建立了實時傳遞信息機制,
4、初步解決了稅收征管中股權轉讓信息滯后、不精確的障礙。,通過實時與定期的股權信息共享,該局共獲得股權轉讓信息14.6萬條,波及公司4.87萬戶,補繳稅款8.9億元。該局在信息互換的基本上,實現(xiàn)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稅收征管前置。目前,已有24個區(qū)、縣實現(xiàn)了“先稅后證”的工作機制。
另一方面,該局從開始,著手開發(fā)了自然人數(shù)據(jù)庫系統(tǒng),起全省上線。該系統(tǒng)從自然人投資狀況記錄、投資變化記錄、公司股東臺賬、投資者投資臺賬、投資關聯(lián)分析五個維度對投資者采集信息,跟蹤投資及股權變化。實現(xiàn)了對自然人涉稅信息的智能歸集、智能查詢,對自然人風險信息的智能推送,完畢了對跨地區(qū)自然人的智能管理。她們還制定了《自然人股權
5、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措施》,設計了相應的管理流程,建立了股權轉讓風險辨認指標和模型。
通過以上措施,江蘇省~共發(fā)生自然人股權轉讓87.3萬人次,征收個人所得稅4.6萬筆,合計80.3億元。
同一時期,湖北省地稅局也在積極摸索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的新機制。
,湖北省地稅局與工商局建立了信息互換共享機制,實現(xiàn)了股權轉讓信息共享;通過建立聯(lián)合控管機制、摸索股權轉讓價格評估措施等方式強化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全省17個市州中已有15個市州,105個縣(市區(qū))中有97個縣(市區(qū))實行了“先辦結涉稅事宜,后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聯(lián)合控管機制。在形式上,實行由政府主導,地稅和工商部門共同制定實行方案,明
6、確工作流程,保證聯(lián)合控管有據(jù)可依;在方式上,通過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股權轉讓辦稅窗口,與工商部門聯(lián)合辦公,提高信息互換的及時性以及納稅人辦稅的便捷性。針對聯(lián)合控管過程中存在的平價或低價轉讓等問題,該局積極摸索了行之有效的評價方式:對轉讓價款不實、凈資產(chǎn)確認困難等因素導致微利、平價、低價轉讓的問題,引入“評估”、“公證”和“比對”機制;與國土部門協(xié)作,依托分區(qū)域、地段、性質的土地基準地價數(shù)據(jù),建立起不動產(chǎn)價格評估體系;由稅收業(yè)務骨干聯(lián)同中介評估機構專家構成股權轉讓個稅評審小組,負責對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評審合議。同步,該局還制定了《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措施》,開發(fā)出資本交
7、易稅收控管信息系統(tǒng),強化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
湖北省~9月,共發(fā)生個人股東股權轉讓60余萬次,對其中5.3萬筆征收個人所得稅37億元,其中查補稅額5.25億元。武漢市地稅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單筆稅款超過百萬元以上的達到了13筆,其中一項股權變更事項通過長達一年多的跟蹤控管,入庫個人所得稅1.82億元。
轉讓股權要防備稅收風險
江蘇省地稅局副局長陳茂峰告訴記者,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手段越來越先進,信息化限度不斷提高。稅務機關針對股權設立、持有、轉讓、消滅的全過程實行了動態(tài)管理,形成信息化管理鏈條。股權轉讓有助于經(jīng)濟發(fā)展,但是對股東來說,發(fā)生股權轉讓,無論是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還是正向與逆
8、向鼓勵的角度,都應當積極及時地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目前國家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善,針對自然人稅收征管的政策盲點與漏洞逐漸消失。目前國家正在修訂稅收征管法,其中重要的一種方面就是要增長有關自然人稅收征管的條款。隨著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穩(wěn)步推動,可以預見,在完備的法律體系面前,偷漏稅的風險將越來越大。
陳茂峰強調,自然人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已全面推開,自然人納稅遵從度的信用評價必將是其中重要構成部分。公司股東基本上都是事業(yè)有成、注重個人名譽的公民,如果納稅信用有了污點,勢必因小失大,可謂一次失信,到處碰壁。
湖北省地稅局稅政二到處長余永紅表達,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進一步,股權轉讓成為公司募集資本、產(chǎn)權
9、流動重組、資源優(yōu)化配備的重要形式。在市場交易日趨活躍的同步,信息的不對稱也帶來涉稅風險。納稅人在進行股權交易時應熟悉有關稅收政策,考慮交易的稅收成本,對于在轉讓合同中商定由受讓方承當個人所得稅的,并不能免除轉讓方的納稅義務,轉讓方應保證有關的納稅義務已經(jīng)履行;此外,對于的確是平價或低價轉讓,有合法理由的,納稅人在申報時應同步提供有關的證據(jù)。
江蘇省地稅局所得稅到處長姚振標簡介,綜合分析以往股權轉讓案例中納稅人所犯的錯誤,納稅人就股權轉讓納稅時,要特別注意如下七點。
第一,對的計算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稅率為20%
10、。股權轉讓收入不僅是鈔票,也涉及實物、有價證券和其她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非貨幣形式的轉讓收入往往被納稅人忽視,誤覺得不用繳稅。
第二,精確界定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及時納稅。發(fā)生股權轉讓行為后,納稅人(轉讓方)或扣繳義務人(受讓方)應在規(guī)定期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款,并報送有關資料。
第三,注意納稅申報地點。納稅申報應在股權變更公司所在地,而不是自然人股東所在地。
第四,股權交易價格要公允。股權轉讓交易價格不是“我的股權我做主”,無合法理由的低價轉讓,稅務機關有權按凈資產(chǎn)或類比法核定交易價格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五,轉讓價格明顯偏低要有合法理由。股權交易價格雖明顯偏低,但
11、有合法理由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應證據(jù)材料。
第六,簽訂低價轉讓陰陽合同風險大。某些納稅人為逃避納稅義務,簽訂低價轉讓的陰陽合同,會給股權受讓方帶來涉稅風險,由于下次股權再轉讓時,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承當?shù)亩愘M。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建立電子臺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狀況,形成股權轉讓所得征管鏈條,陰陽合同猶如地雷,會給受讓方帶來巨大損失。
第七,個人股權轉讓或其她終結投資經(jīng)營情形時獲得違約金、補償金、補償金及以其她名錄收回的款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股權轉讓產(chǎn)生的各項收入,雖然以違約金、補償金、補償金等名錄收回,也屬于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
12、稅人發(fā)生股權轉讓后,如果對以上七點存在疑問,應當積極征詢本地稅務機關,做好涉稅風險防備。
轉讓股權未申報納稅案
案例
5月,湖北省某地稅務機關在對股權工商變更信息進行核查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A公司自然人股東在轉讓A公司股份時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后通過多方調查核算,確認了股權轉讓所得的計稅根據(jù),A公司股東于10月22日按規(guī)定補繳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6120.85萬元。
該市地稅局根據(jù)省地稅局下發(fā)的《股權轉讓變更信息》開展信息比對,發(fā)現(xiàn)A公司5位自然人股東于已將萬元原始股本轉讓給B公司和C公司兩家法人公司,但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有關稅收。稅務人員約談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但該負責人模糊其辭,對股權轉讓
13、詳情不肯多談。稅務人員另辟蹊徑,從受讓方所在地主管地稅局獲得了B公司、C公司對外投資信息:B公司、C公司于12月對A公司進行了長期股權投資,投資總額高達3.3億元。于是,稅務人員下達了《稅務事項告知書》、《限期改正告知書》,規(guī)定該公司限期提供股權轉讓等有關合同資料。該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5位自然人股東已將持有的A公司100%的股權所有轉讓給B公司和C公司,受讓方支付總額26668.15萬元的轉讓價款(稅后所得)。A公司負責人對股權轉讓波及的稅收政策提出了異議:一是覺得納稅地點應在受讓方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二是覺得26668.15萬元為轉讓所得,應以此數(shù)據(jù)為計稅根據(jù)按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4、。
該市地稅局進行理解釋: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以發(fā)生股權變更公司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自然人股東應向A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個稅。二、股權轉讓計稅成本是原股東按章程向公司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該公司原股東實際出資額為萬元,計稅成本應為萬元;股權轉讓收入為股權的實際轉讓價格,應將獲得的稅后所得還原為含稅收入后,再分別加減原股東承當?shù)膫鶛鄠鶆蘸蟠_認,經(jīng)計算轉讓收入應為32604.25萬元。
點評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后,為什么不納稅?一種狀況是納稅人出于僥幸心理,覺得稅務機關沒有手段掌握股權轉讓信息,不納稅也不會被查到;另一種狀況是覺得稅收應在股權受讓方所在地主管地稅機
15、關繳納,并且應由受讓方繳納。
事實上,隨著稅務機關與工商、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諸多稅務機關已經(jīng)可以實時或定期獲取股權變更信息,股權轉讓獲得所得不申報納稅被查處已是大概率事件,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早在,國家稅務總局就發(fā)布《有關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告知》(國稅函〔〕285號),規(guī)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完畢股權轉讓交易后來至公司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同步明確規(guī)定,個人股東股
16、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fā)生股權變更公司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隱瞞真實轉讓價格案
案例
9月,江蘇省某市地稅局根據(jù)第三方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江蘇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既有投資方與工商登記的投資方不符。稅務人員審核發(fā)現(xiàn),該公司成立時的股東為2名自然人,注冊資本為500萬元。7月,2名自然人股東以500萬元價格將所有股權平價轉讓給2名臺灣人士,公司性質由內資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公司。稅務人員審核該公司的歷年財務年報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4年中有3年處在虧損狀態(tài),但是財務報表顯示該公司有房屋和土地。進一步理解,近年來,該地段房屋和土地增值較多,因此初步判斷公司股東存在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狀況。
稅務人員約談
17、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方覺得由于公司常年處在虧損,自己提供的平價轉讓合同是真實、合理的。稅務人員通過模型運算,測算出公司房產(chǎn)、土地增值額達2500萬元。同步,稅務人員通過多種渠道與受讓方溝通、宣傳,受讓方最后拿出了雙方簽訂的真實合同書,合同書上認定的價格不是平價,而是2978.5萬元,資產(chǎn)增值所有體目前房屋和土地的增值上。
在證據(jù)資料充足、確鑿的狀況下,該公司原股東承認稅務機關的解決意見,并表達立即辦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事項。最后,根據(jù)公司的凈資產(chǎn)核定股權轉讓價格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495.7萬元。
點評
本例中,納稅人隱瞞了公司房屋和土地的增值事實,隱瞞了真實的轉讓價格,平價轉讓股權,又無法定合法理由,產(chǎn)生了少繳稅款的涉稅風險。按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的計稅根據(jù)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合法理由的,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chǎn)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相應的凈資產(chǎn)份額,核定計稅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