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PPT課件.ppt》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借款合同》PPT課件.ppt(1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第十四章 借款合同 第一節(jié)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jié)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第三節(jié)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 第一節(jié)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一、概念 :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 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特點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 金錢 ,是轉移標的錢 款 所有權 的合同。 第二節(jié)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一、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內容 三、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訂立 四、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效力 五、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終止 一、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 是指辦理貸款業(yè)務的 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 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
2、款并支付利 息的合同。 特點 (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相比 ): 1.有償性 2.要式性 3.諾成性 二、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內容 1.借款種類 (工業(yè)貸款、農業(yè)貸款、技改貸款、流動資金) (不同的貸款,實行不同的政策) 2.借款幣種 3.借款用途 (專款專用) 4.借款數(shù)額 5.利率 6.借款期限 7.還款方式 三、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訂立 該合同的訂立,除遵循一般規(guī)則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 1.金融機構不得向 關系人 (商業(yè)銀行的董事、監(jiān)事、管理人員信 貸業(yè)務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投資或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yè) 等) 發(fā)放信用貸款,向 關系人 發(fā)放擔保貸款應受 法律限制 2.借款人應
3、在訂立合同時負擔 如實申報 義務 (借款人的 資格、財務狀況,如開戶行、賬號、存貸款余額、上年度財務報告) 3.貸款人應對借款人進行 嚴格審查 (借款用途、還款能力) 4.借款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依約提供 擔保 四、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貸款人的義務 1.按期、足額提供貸款的義務 2.保密義務 (二)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1.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shù)額收取借款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期支付利息 4.按期返還借款 (提前還款的,可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5.容忍義務(貸款人按約定檢查監(jiān)督借款使用情 況時借款人應按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 務報表等資料) 五、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終止 終止原
4、因: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屆滿雙方履行合同而終止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終止 第三節(jié)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 一、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二、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指合同雙方都為自然人 的借款合同。 特點(與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相比) : 第一,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為 不要式 合同。 第二,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為 實踐性 合同。 第三,自然人間借款合同一般是 無償 的。 二、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效力 1.第 200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 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第 205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
5、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 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 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 一并支付。 3.第 206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 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 61條的規(guī) 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 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4.第 207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 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5.第 208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 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6.第 211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 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 利率的 4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