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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網絡信息安全規(guī)范協議
一、前言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和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網絡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網絡信息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我國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國家利益、公民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____年網絡信息安全規(guī)范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本《協議》旨在規(guī)范網絡信息安全行為,提高網絡信息安全防護能力,確保網絡空間的清朗。
二、適用范圍
1. 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用戶以及其他參與網絡信息活動的主體。
2. 本《協議》所指網絡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基礎設施安全、數據安全、內容安全、網絡安全防護等方面。
三、網
2、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1.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制度,明確網絡安全責任人,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和防護。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信息安全,防止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3.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用戶發(fā)布的信息進行審查,確保信息內容合法、合規(guī),不得傳播違法信息。
4.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采取技術措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5.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網絡信息安全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網絡用戶的安全義務
1. 網絡用戶應當自覺遵
3、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利用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 網絡用戶應當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名譽權等權益。
3. 網絡用戶應當自覺維護網絡秩序,不得傳播虛假信息、謠言等不良信息。
4. 網絡用戶應當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不泄露個人隱私,不隨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五、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1. 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加強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以下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1)定期更新系統軟件、應用程序等,修復已知安全漏洞;
(2)采用防火墻、入侵檢測等安全技術,防止網絡攻擊;
(3)建立安全審計機制,對網絡操作行
4、為進行記錄和審查;
(4)開展網絡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網絡安全意識。
3. 網絡用戶應當采取以下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1)使用復雜密碼,定期更換密碼;
(2)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防止網絡詐騙;
(3)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防止惡意軟件感染;
(4)定期備份重要數據,防止數據丟失。
六、法律責任
1. 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關閉網站。
3. 網絡用戶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附則
1. 本《協議》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協議》的解釋權歸國家
5、相關部門所有。
3.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國家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
4. 本《協議》的修訂,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
為確保網絡信息安全,以下為具體規(guī)范措施:
一、網絡基礎設施安全
1.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確保網絡基礎設施的物理安全,防止設備被盜、被破壞等事件發(fā)生。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保障網絡通信安全,防止數據泄露、篡改等風險。
3.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安全監(jiān)測系統,實時監(jiān)測網絡流量、系統日志等信息,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
二、數據安全
1.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對數據存儲、傳輸、處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6、安全防護。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用戶數據進行加密存儲,防止數據泄露。
3.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數據備份機制,定期備份重要數據,確保數據恢復能力。
三、內容安全
1.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發(fā)布的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內容合法、合規(guī)。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不良信息舉報和處理機制,及時處置違法違規(guī)信息。
3.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內容安全技術研究,提高內容識別和過濾能力。
四、網絡安全防護
1.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3.
7、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絡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網絡安全意識和技能。
4.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提高網絡安全應急響應能力。
五、網絡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1.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明確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儲、銷毀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要求。
2.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篡改等風險。
3.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查詢、更正、刪除等機制,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4.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本《協議》旨在加強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公民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用戶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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