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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圖(2014版)
動
議
民
主
推
薦
組織推薦
考 察
討論決定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xié)商
任
職
●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推薦,上報同意后。
●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啟動動議,提出初步建議(包括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報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后,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醞釀,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
●可視情況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
●個別提拔任職時,可先談話推薦后提出初步名單,再會議推薦。
2、
●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nèi)有效。
●六種情形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結合各種情況,綜合考慮并充分醞釀后,由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加強對政治品質(zhì)和道德品行、科學發(fā)展實績、作風表現(xiàn)、廉政情況的考察。
●應當保證充足的考察時間。
●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民意調(diào)查、延伸考察等方法進行考察。
●綜合分析考察情況,結合一貫表現(xiàn)作出評價。
●查閱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
●考察組研究提出人選任用建議;經(jīng)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討論決定或決定呈報前:①根據(jù)職位和擬任人
3、選的不同情況,分別在黨委(黨組)、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充分醞釀。②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征求有關人員和部門的意見。③雙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事先征求協(xié)管方的意見。
●黨委(黨組)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任用縣(區(qū))黨政正職實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常委會決定,決定前應征求全委會成員意見。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
●黨政機關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
確定
考察對象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個人推薦
●寫出署名推薦材料,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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