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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資料
弘揚法治精神 保障司法和諧
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之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肩負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平安穩(wěn)定、保障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神圣職責,既是和諧社會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諧社會的建設力量。人民法院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在審判工作中始終著眼于和諧、致力于和諧、服務于和諧,更好地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務。
以正確的理念指導和諧。以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反映了和諧社會對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適應和諧社會建設的新形勢,
2、人民法院必須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把握方向,指導審判實踐。近年來,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推進和諧司法為目標,確立“政治建院、審判立院、改革強院、規(guī)范治院、廉政樹院、人才興院、文化育院”的方針,在廣大干警中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和諧司法觀念內化于心、外踐于行,有效解決“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執(zhí)法”的問題。
以公正的裁判保障和諧。公正裁判既是法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又是實現(xiàn)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人民法院必須始終著眼于和諧,通過公正、高效、權威的審判工作,當好構建和諧社會的推進器和防火墻。近年來,濱州法院大力實施“三案”工
3、程,努力把每起案件辦成經(jīng)得起法律推敲、經(jīng)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辦成辨法析理、弘揚正義的“精品案”,辦成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和諧案”。堅持把依法調解作為辦案的首選方式,“調判”結合,“情法”并用,減少和消除不和諧因素,使每起案件的審判都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具體實踐,不僅讓當事人得到公正裁判,還從中感受到司法是和諧的、社會是和諧的。
以便民的服務促進和諧。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法院促進社會和諧,不僅要有公正審判的力度,以規(guī)矩促方圓;還要在審判中真情實意地關心群眾,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竭盡全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近年來,濱州法院認真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實施立案、審判、執(zhí)行“一條龍”服務,開展“
4、道一句問候、送一把椅子、端一杯熱水、說一聲再見”的訴訟服務“四個一”活動,并積極構建便民訴訟網(wǎng)絡,盡可能讓當事人少花一分錢、少費一份心、少跑一次腿。同時,對經(jīng)濟困難的當事人積極落實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用緩、減、免,確保經(jīng)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據(jù)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打贏官司的當事人權益得到及時兌現(xiàn)。
以清廉的形象維護和諧。法院隊伍的作風形象,直接關系著和諧司法能否取得成效。近年來,濱州法院深入開展規(guī)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以及作風建設年等活動,并按照胡錦濤同志倡導的八個方面良好風氣,全面加強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建設。為營造和諧的司法環(huán)境,積極開展工作“零”缺陷、程序“零”違規(guī)、辦案“零”差錯、服務“零”投訴活動,強化對審判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制約,健全和完善促使干警“不愿為、不能為、不敢為、不必為”的懲治和預防腐敗機制。同時,引導干警比作風、比服務、比能力、比貢獻,使想干事的有機會、能干事的有舞臺、干成事的有地位,弘揚司法正氣,樹立公正形象,以形象公正促進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贏得司法權威,以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