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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嵐皋縣民主小學 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評審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學校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晉升,根據(jù)“專業(yè)技術”相 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一、評審對象:學校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評審程序 (一)凡符合職稱晉升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向?qū)W校職稱晉 升評審領導小組申請參加教育教學水平測試,并提供相關原件 和復印件交評審領導小組審核。 (二)學校職稱晉升評審領導小組依據(jù)專技人員硬件考核 量化內(nèi)容對申請人員進行量化,按空崗職數(shù)從高到低推薦參加 教育教學水平測試人員,并進行公示。 附:專業(yè)技術人員硬件考核量化內(nèi)容: 1、工作資歷:每年 1.5 分; 2、任現(xiàn)職時間:每年 2 分; 3、學歷:大專 3 分
2、、本科 4 分、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5 分。 4、近五年工作考核:(每學期)A 檔 3 分;B+擋 2.5 分; B 檔 2 分; B-檔 1.5 分;C 擋 1 分。 5、近五年考勤:(每學期)滿出勤 1 分。事假每 5 天扣 0.2 分,病假每 10 天扣 0.1 分(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 6、近五年工作量考核:(每學期)工作量超 12 節(jié)加 0.5 2 分,超 3 節(jié)以上加 1 分。不夠平均工作量的每少 1 節(jié)扣 0.5 分, 累計計算。 7、近五年專技考核:(每學年)合格以上的 1 分。 8、任現(xiàn)職期內(nèi)的各種榮譽:(同樣榮譽以最高級別計算, 不同榮譽累計計算,教師參加學歷進修、培訓學習
3、所獲榮譽不 包含在內(nèi)) 國家級 4 分、省級 3 分、市級 2 分、縣級 1 分、局級 (鎮(zhèn)級)0.8 分、股級 0.6 分、校級 0.5 分。 9、論文:(1)發(fā)表:任現(xiàn)職期內(nèi)發(fā)表每篇,國家級 5 分、 省級 4 分、市級 3 分。 (2)獲獎:(含教學設計、課堂實錄、課件、教學反思、 教育敘事等,同篇以獲獎最高等級計算)任現(xiàn)職期內(nèi)獲獎每篇, 一等獎:國家級 3 分、省級 2 分、市級 1 分、縣級 0.8 分;二 等獎:國家級 2 分、省級 1 分、市級 0.5 分、縣級 0.3 分;三等 獎:國家級 1 分、省級 0.5 分、市級 0.3 分、縣級 0.2 分;獲特 等獎在一等獎的基礎上
4、加 1 分,優(yōu)秀獎不計分。 10、公開課教學:每節(jié)次縣級 1 分、市級 3 分、省級 5 分、 國家級 8 分(凡上公開課獲獎的在第 5 條中計分,沒有設獎的 公開課需提供縣級以上教研部門的證明) 。 11、輔導學生或團體參賽獲獎(以學校同意的參賽項目為 準) (1)指導學生獲獎:(每生每次)縣級特等獎 0.3 分、 一等獎 0.2 分、二三等獎 0.1 分;市級特等獎 0.5 分、一等獎 0.4 3 分、二等獎 0.3、三等獎 0.2 分;省級特等獎 0.7 分、一等獎 0.6 分、二等獎 0.5 分、三等獎 0.4 分;國家級特等獎 1 分、一 等獎 0.9 分、二等獎 0.8 分、三等獎
5、 0.7 分。 (2)指導團體獲獎:縣級一等獎(第一名)1 分、二等 獎(第二名)0.5 分、三等獎(第三名)0.3 分;市級一等獎 (第一名)2 分、二等獎(第二名)1.5 分、三等獎(第三名) 1 分;省級一等獎(第一名)3 分、二等獎(第二名)2.5 分、 三等獎(第三名)2 分;國家級一等獎(第一名)5 分、二等獎 (第二名)4 分、三等獎(第三名)3 分。 (以表彰文件和獲獎 證書為準) 12、課題研究成果:凡教師在任現(xiàn)職期內(nèi)主持或參與立項 課題研究,并已正式結(jié)題的。每項課題國家級:10 分,省級: 8 分,市級:6 分,縣級:4 分,校級:2 分。 13、繼續(xù)教育:近五年內(nèi)教師繼續(xù)
6、教育學時達到 120 學時 的 2 分,每超過 40 學時加 0.5 分。 14、評審中如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任現(xiàn)職期內(nèi)擔任班主任和教 研組長工作時間長的優(yōu)先;如任班主任和教研組長工作年限相 同的,現(xiàn)任班主任和教研組長的優(yōu)先。 (三)對參加教育教學水平測試優(yōu)秀和良好檔次的專技人 員進行群眾量化和領導小組量化,綜合硬件量化分、群眾量化 分和領導小組量化分按從高到低的順序確立參加職稱晉升的人 員,并進行公示。 4 三、群眾量化分和領導小組量化分按“專業(yè)技術”相關文 件要求進行。 四、專技人員近三年內(nè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晉升評審 資格。 1、學年病(事)假(公傷和法定假除外)累計超過 6 個月, 曠工達到 3 天以上的; 2、違反縣上規(guī)定的“五個一票否決”之一的責任者; 3、違反師德規(guī)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參與有償家教, 情節(jié)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 4、有亂收費和不規(guī)范辦學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給予黨政紀處分的; 6、其它有違單位、社會穩(wěn)定或不法行為的; 7、拒不服從工作分配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 201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