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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大陸架
一、大陸架的概念
1. 大陸架的地理學定義
大陸架:是指從陸地向海自然延伸的一個地形坡度平緩的海底 區(qū)域,其邊界為傾斜度變大的轉折點。
2 .與地質學上大陸架的區(qū)別
(1) 起始處不同
地質學上起于低潮線,法律上起于領?;€
(2) 終止處不同
地質學上終止于大陸架與大陸坡的轉折處,法律上終止于 法律規(guī)定處。
3. 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的關系
☆在200海里區(qū)域內,兩者重疊。
☆對大陸架的權利可以在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行使。
4. 大陸架范圍的協(xié)商
(1) 58年大陸架公約規(guī)定
大陸架是指“鄰接海岸但在領海范圍以外、深度達200米或超 過此限度而上覆水
2、域的深度容許開采其自然資源的海底區(qū)域的海 床和底土。”
兩個標準:200米水深標準;可開發(fā)性標準
缺陷:這一標準給大陸架的范圍帶來了不確定性,且只對擁有 先進技術的海洋大國有利。
⑵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情況
寬大陸架國家主張:按照大陸架是沿海國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 的原則確定大陸架的范圍;
窄大陸架國家主張:以200海里界限作為大陸架的外部界限。
反復磋商結果:
確認大陸架是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陸架定義。
5. 大陸架的范圍
為了照顧窄大陸架國家的利益,并考慮到已經確立了 200海里 專屬經濟區(qū)的現(xiàn)實,確定如果從領?;€量起到大陸邊的外緣的距 離不到200海里,則擴展到200
3、海里。
a?不足200海里,擴展到200海里
b?超過200海里,由一些定點連接而成的線確定
6. 大陸架外部界線定點的確定
定點應同時滿足下列的要求:
(1) 定點間距離不超過60海里
(2) 定點距領海基線不超過350海里
(3) 定點距2500米等深線不超過100海里。
(4) 每一定點上沉積巖厚度至少為從該點至大陸坡腳最短距離
的1%;或離大陸坡腳的距離不超過六十海里。
(5) 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形下,大陸坡腳應定為大陸坡坡底坡度 變動最大之點。
7. 相鄰或相向國家間大陸架的劃界
☆按公平原則劃界
☆按中間線或等距離線劃界
☆按特殊情況劃界
特殊情況:特
4、殊形狀,島嶼和航道的存在。
中國正式向聯(lián)合國提交了報告
根據(jù)中國遞交文件的說明,選取最大水深點作為東海大陸架外部 界線點的基本主張,這四點分別是:
1) 北緯 28°28'13?7700”、東經 127° 32'04?0600”;水深值為 1177.76米,距離領?;€261海里。
2) 北緯 27° 33'41.3900"、東經 127° 17'39.4400";水深值為 1631.84米,距離領海基線277海里。
3) 北緯 26°19'25?2000”、東經 125° 54'44?9700”;水深值為 2134.42米,距離領?;€247海里。
4) 北緯 25°16'19.
5、1300”、東經 124。20'23?5900”;水深值為 2252.62米,距離領?;€228海里。
二、沿海國在大陸架的權利
沿海國為了勘探和開發(fā)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 利。
大陸架的資源:
海床和底土的礦物(非生物資源)
定居種的生物:即在可捕撈階段在海床上不能移動或其軀體須 與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觸才能移動的生物(如貝類等)
對大陸架的權利可以在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行使。
2. 沿海國對大陸架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權利 同專屬經濟區(qū)
3. 沿海國有鉆探大陸架和開鑿隧道的專屬權利
沿海國有授權和管理為一切目的在大陸架上進行鉆探的專屬權 利。
沿海國有開鑿隧
6、道以開發(fā)底土的權利,不論底土上水域的深度 如何。
三、其他國家在大陸架的權利
1. 有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權利
鋪設管道路線的劃定須經沿海國同意,如進入其領海應遵照沿 海訂立的條件。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開發(fā)其自然資源和防止、減 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有權采取合理措施外,對于鋪設或維持這
種海底電纜或管道不得加以阻礙。
2. 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
四、200海里以外大陸架上開發(fā)收益的提成 1.生產的第六年開始繳付費用或實物
①繳礦址產值或產量的1%;
②每年增加1%,至第12年為止,其后保持為7%;
匹
1=1
③產品不包括供開發(fā)用途的資源。
2.若某國是某種礦物資源的純輸入者,則對該種礦物資源免繳
這種費用或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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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3.費用或實物應通過管理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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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公平分配給各締約國,同時考慮到發(fā)展中國家的利益和 需要,特別是其中最不發(fā)達的國家和內陸國的利益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