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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
同
協
議
下載后可自行編輯
入股合作協議書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5、經營范圍: 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
3、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雙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詳細情況如下:
1、各方出資額及所占比例:
(1)甲方出資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甲方出資額由其現已擁有的設備、場地、原材料、庫存成品、技術、管理及現金等綜合估算組成(詳細估算清單見附頁)。
(2)乙方出資 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3)在公司賬戶開立前、所有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yè)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甲、乙雙方均應于本
4、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將來的增資及注資解決辦法:
在當前及以以后的經營管理中,各投資人所占股份比例保持不變。未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的增資及注資需求,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出現不能按出資比例出資的情況,應首先通過各投資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投資來解決,不得用股權投資的方式解決。債權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記付利息作為回報。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和監(jiān)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zhí)行董
5、事兼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xù);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四方共同協商同意后聘任,其余人員由甲方全權負責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3)公司公司運營過程中若出現員工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情況,經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數以上同意辭退的,應辭退。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4)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fā)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四條第5款處理;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jiān)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
6、財務;
(3)監(jiān)督甲方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yè)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
7、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tǒng)一收支,由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管和使用、若對資金使用有異議的、資金使用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各相關方有權要求資金使用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tǒng)一收支、財務統(tǒng)一交由雙方協商同意聘請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六、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上年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
8、:上年度凈利潤的100%或由雙方共同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轉股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
若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xù),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
9、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退股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半數以上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
10、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fā)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加股東: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八、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fā)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
11、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九、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十、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的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