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概論(財經類)》各章課后案例分析題參考答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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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00043 各章課后案例分析題參考答案 廣西大學農學院韋恢樂編寫 (2011年10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題(P72)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參見指定教材第55頁。 教材第52頁大綱樣題的第4l題案例分析題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題一模一樣,大綱樣題第41題的標準答案在教材第55頁。 第二章 案例分析題(P94)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參見指定教材第55頁至56頁。 教材第52頁至53頁大綱樣題的第42題案例分析題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題一模一樣,大綱樣題第42題的標準答案在教材第55頁 至56頁。 本章補充材料:.20l
2、0年01月份考試真題的第42題 A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甲、乙、丙3人。因股東人數(shù)較少和公司規(guī)模較小,決定不設立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只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和一名監(jiān)事。執(zhí)行董事由甲股東擔任,并兼 任公司經理;監(jiān)事由公司的財務主管擔任。 試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不設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決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甲股東擔任執(zhí)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經理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財務主管擔任監(jiān)事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如果甲作為執(zhí)行董事決定以本公司的財產為本公司股東乙提供擔保,該決定是否合 法?說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設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決定合法。因為A公司股東人數(shù)較少,
3、而按照法 律規(guī)定,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 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 (2)甲股東擔任執(zhí)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經理合法。因為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 經理。 (3)財務主管擔任監(jiān)事,不合法。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 財務主管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 人員,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4)如果甲作為執(zhí)行董事決定以本公司的財產為本公司股東乙提供擔保,該決定不合法。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限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據此,A 公司能否為股東乙提供擔保,應由甲、乙、丙三人
4、共同決定,甲一人無權單獨作出決定。 第四章 案例分析題(P131)參考答案 教材案例題1的答案: (1)該發(fā)函是要約。因為該發(fā)函的內容明確具體,符合要約的法定條件。(參見指定教材第108頁第11—19行) (2)該回函不是承諾。因為該回函附加了新的條件,對甲廠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的變 更,屬于新要約,而不是承諾。(參見指定教材第109頁第13—23行) (3)乙大學的拒收行為不違約。因為甲廠與乙大學之間并沒有合同存在,而違約必須 以生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 教材案例題2的答案: . (1)該合同是附條件合
5、同。因為所附事項屬于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不確定的客觀事實。(參見指定教材第111頁倒數(shù)第8行—第112頁第1—9行) (2)甲公司與乙電子器材廠簽訂的合同有效。因為該合同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而其 所附條件已經成就,在條件成就的時候該合同就已經生效了。 本章補充材料:歷年真題中仍然有價值的典型案例分析題及其參考答案 2006年01月第38題: 2004年6月6日,某電視機廠給某商場發(fā)一份傳真,內容為:本廠現(xiàn)有自產29英寸電 視機1000臺,每臺800元,送貨上門,票據結算,如購買請在7日內答復。商場收到傳真 后,在6月9日回傳真稱愿意購買600臺電視機,價格為每
6、臺700元。電視機廠在接到傳真后當天即發(fā)出傳真表示接受商場提出的價格和訂貨數(shù)量,但要求商場自己到電視機廠提貨,并請商場在10日內回復。商場接到回復后,于6月20日回復電視機廠同意提貨.并于當日組織車輛到電視機廠提貨。但電視機廠以自己與商場之間根本沒有成立合同為由,不讓商場提貨。雙方發(fā)生爭議。 問:(1) 6月6日,電視機廠發(fā)給商場的傳真是否構成要約? (2) 6月9日,商場給電視機廠發(fā)回傳真是否構成承諾? (3) 電視機廠和商場之間是否已經成立了600臺電視機的買賣合同? 參考答案: 答:(1)6月6日,電視機廠發(fā)給商場的傳真構成要約,因為該傳真的內容具體、確
7、定,符合要約的條件。 (2) 6月9日,商場給電視機廠發(fā)回傳真不構成承諾,該傳真內容改變了要約的實質 內容,是新要約(反要約),在法律性質上仍然是要約,而不是承諾。 (3) 電視機廠和商場之間沒有成立600臺電視機的買賣合同。因為電視機廠要求商場自己到電視機廠提貨的回復期限是6月19日(6月9日在接到傳真后當天即發(fā)出傳真表示接受商場提出的價格和訂貨數(shù)量,但要求商場自己到電視機廠提貨,并請商場在10日內回復)之前,而商場于6月20日回復,該回復已經過了有效承諾的期限,不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所以電視機廠和商場之間沒有成立600臺電視機的買賣合同。 2008年01月第42題:
8、 甲公司對乙公司享有50萬元的到期貨款,經索要一直未還。 經查:乙公司對丙公司 享有30萬元的到期運費;乙公司對丁公司享有10萬元的貨物債權,己過交付期限;乙公司在戊公司中享有10萬元價值的股份。乙公司對丙公司未提起訴訟, 乙公司對丁公司的貨物一直處于催交之中。請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能否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為什么? (2)甲公司能否對丁公司和戍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為什么? (3)如果甲公司能夠提起代位權訴訟,應以誰的名義進行?為什么 . (4)若甲公可代位權訴訟勝訴,次債務人應向誰履行債務? 參考答案:((參見指定教材第116頁) 答: (1)
9、甲公司不能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 因為甲公司的債務人乙公司怠于行使 乙公司對次債務人丙公司的債權,不一定損害債權人甲公司的利益,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有權行使代位權的一個必備條件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損害債權人利益。只有甲公司的債務人乙公司怠于行使乙公司對次債務人丙公司的債權,損害債權人甲公司的利益時甲公司才能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 (2)甲公司不能對丁公司也不能對戊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對丁公司,債務人乙公司對 次債務人丁公司的債權不是金錢之債;對戊公司, 債務人乙公司是戊公司的股東,乙公司對戊公司享有的是股權,而不是債權, 也就是說,戊公司根本就不是乙公司的債
10、務人。 (3)如果甲公司能夠提起代位權訴訟, 應以甲公司自己的名義進行。因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應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進行,在代位權訴訟中,原告是債權人,被告是次債務人。 (4)若甲公司代位權訴訟勝訴,次債務人應直接向甲公司履行債務。 2008年10月第42題: 甲中學與乙服裝廠簽訂了學生校服定做合同。約定;合同標的額5萬元;開學前一周 內乙廠先交付校服,開學后兩周內甲中學付清全款;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在交貨前乙廠聽說甲中學信譽不好,于是通知甲中學中止交貨,并要求甲中學先付貨款。甲中學拒絕并要求乙廠按約定時間交貨,但乙廠未
11、依約交付校服。經協(xié)商未果,甲中學通知乙廠限3天內交貨,否則解除合同。 根據以上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 (1)乙廠中止交貨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乙廠中止交貨應否承擔法律責任?若應承擔,則承擔什么責任? (3)甲中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答: (1)乙廠中止交貨不合法。 因為乙廠僅僅是聽說甲中學信譽不好,并無確切證據證明甲中學的信譽如何。(參見指定教材第115頁“不安抗辯權”) (2)乙廠中止交貨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乙廠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責任表現(xiàn)為違約金,乙廠承擔違約金責任。因為根據法律規(guī)
12、定,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參見指定教材第123頁) (3)甲中學有權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間內仍未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對方當事人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本案中,當事人一方乙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對方當事人甲中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間內仍未履行合同,而且乙廠遲延履行合同將導致甲中學定做校服以備開學發(fā)給學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因此甲中學有權解除合同。(參見指定教材第118頁) 《合同法》小
13、結 1.本章知識點特別多,各知識點相對分散,而且基本上沒有不是重點的。 2.本章學習和考試的重點,是案例中對合同法的具體應用??记白约鹤钌僮?道合同 法的案例題,一定要動手寫,先寫自己思考出來的答案,再把標準答案抄寫一遍,找出差距,然后按標準答案的思路再寫一遍答案. 第五章案例分析題(P149)參考答案 案例題1的答案: (1)紅達公司的行為不導致該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喪失。因為在藍開公司提出專利串請 之日前六個月內,紅達公司未經申請人藍開公司同意而泄露了藍開公司實用新型的內容。(參見指定教材第135頁第3—6行) (2)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
14、維持專利權的裁定。因為藍開公司擁有的專利權是合法 有效的。(參見指定教材第138頁第9—16行) 案例題2的答案: (1)乙商行的行為構成侵權,因為乙商行未經商標權人甲服裝公司同意而擅自在服裝 上面使用甲服裝公司的注冊商標。(參見指定教材第148—149頁) (2)某公司不構成侵權,因為將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用在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面,是不構 成侵權的。(參見指定教材第149頁第4—7行) (3)在這種情況下,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參見指定教材第148頁第6—11行) 第六章 案
15、例分析題(P173—174)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 (1) B企業(yè)采取的措施不合法,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混同行為;(參見指定教材第165頁倒數(shù)第1行—第166頁) 第二種是虛假宣傳行為;(參見指定教材第167頁倒數(shù)第6行—第168頁) 第三種是商業(yè)賄賂行為。(參見指定教材第168頁倒數(shù)第10行—第169頁) (2)政府對B企業(yè)的支持性做法不合法,屬于行政壟斷行為(參見指定教材第162—163頁)。 (3)若B企業(yè)的做法不合法,應向被侵害的A企業(y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A企業(yè)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B企業(yè)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B企業(yè)并應當承擔A企業(yè)因調
16、查B企業(yè)侵害A企業(yè)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參見指定教材第173頁) 第七章 案例分析題(P186)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其中第三小問的答案不在教材中,因此第三小問不作要求}: (1)該果汁飲料產品屬于缺陷產品,原因有二:第一,用最小號字體標注警示內容,屬于因警示方法不當導致的警示缺陷;笫二,沒有明確指出可預見的使用危險,屬于警示內容不當導致的警示缺陷;(參見指定教材第184頁第10—13行) (2)黃某可要求該商場賠償其花去的醫(yī)藥費5DO余元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參見指定教材第185頁) (3)本小題答案僅供參考,不作要求 : 該市
17、工商局應責令該飲料的生產者停止生產,該商場停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法律依據是《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覿定。 第八章 案例分析題(p197)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 (1)本案消費者張某的行為沒有侵犯商場的商業(yè)秘密。理由有三:第一,張某是消費者,不是經營者,侵犯商業(yè)秘密是僅僅發(fā)生在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消費者張 某所抄寫的商品價格,對進入超市的人是公開的,并不是秘密;第三,消費者張某有知悉 商品價格的權利,超市有明碼標價的義務,消費者張某是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
18、 (2)商場在入口處張貼店規(guī),在法律上屬于店堂告示,店堂告示的效力要視其具體內容而 定:若其內容公平、合理,則有效;若其內容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則其內容無效; (3)商場的一系列行為侵犯了張某的消費者權益。張某的兩項權利被侵犯:第一,被要求 停止抄錄價格并被要求交出抄了價格的紙條,被侵犯的是知悉真情權;第二,被強行搜身, 還被保安員動手打了,被侵犯的是獲得尊重權。 第九章案例分析題(P227)參考答案 第1題參考答案:(參見指定教材第207頁“債券發(fā)行”和“證券的承銷”) (2) 符合條件。 因為股份公司公開發(fā)行債券所要求的最低凈資產額為3000萬元人民 甲股份公
19、司凈資產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符合條件這一條件。 (2)甲公司本次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數(shù)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因為甲公司的凈資產額為5000 萬元人民幣,其發(fā)行的債券余額累計不得超過40%, 即2000萬元,而甲公司有1000萬 元債券未到期,本次若發(fā)行1500萬元,債券余額累計達到2500萬元,超過了2000萬元余額的上限; (3)不合法。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依法應當由債券經銷機構承銷。 第2題參考答案: (1) 屬復保險合同。甲、乙保險公司平均分擔賠償責任,各賠償王某2.5萬元。因復 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本案中,各保險人應按其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20、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甲、乙公司各占50%,所以平均分擔;(參見指定教材第218頁第10—15行) (2)有權追償。屬依法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參見指定教材第221頁倒數(shù)第18行第—222頁) 第十章 案例分析題(P246)參考答案 在解答第1題之前,要全面掌握P231 “稅率和征收率”以及“增值稅的計算及公式” 基本知識點: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率稅的計算公式及其中各項的內容 (1)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 ①基本稅率 17% (參看 P231第12-17行) ②低
21、稅率 13% (參看 P231 第18-21行) ③零稅率 (2)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稅 3% (參看P231第23行) (3)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率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是各項銷項稅額之和,當期進項稅額是當期各進項稅額之和),其中: ① 銷項稅額=銷售額(或應稅勞務)×稅率 注意:一般的所講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之銷項稅額。也就是說,你出售的貨物價格中不含稅。如
22、果你售出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中的價格已含有稅,則說明,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是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那么交增值稅計算實際銷售額時,要除掉含稅所得的。這時計算要交增值稅 的 實際銷售額 公式是: (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實際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可以看出,實際要交的增值稅的銷售額要比含稅的銷售額(銷售收入)低。 ②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獲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要注意:哪那些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就是哪些進項稅額是總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當期進項稅額”。它們的稅率有那些特殊規(guī)
23、定? (注意掌握P232 第4行-9行的內容)! 同時注意: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不能算作總公式中的“當期進項稅額”(注意掌握P232 第10行-14行的內容)! 掌握了以上知識點,我們來解答第246頁第1題的問題 第一步:先分析題中各要點的內容是銷項還是進項之后,計算其稅額: (1)是銷項。該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參看P230倒數(shù)第7行) 該銷項稅額為:(銷售額)30萬×(稅率|)17%=5.1萬 (2)是銷項。因為銷售收入含稅,故實際銷售額要扣除含稅部分。因此該銷項的銷售額和稅額為: A、該銷項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稅率)
24、 =351萬÷(1+17%) =300萬 B、該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300萬×17% =51萬 (3)是進項。其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該進項稅額=進項額×稅率 =15萬×13% =1.95萬 (這里進項稅率是用13%,請同學們參看P232第5-7行) (4)① 其中銷售所得30萬元是銷項,該銷項稅額為: 銷售額30萬×稅率17%=5.1萬 ② 銷售貨物運費是進項,該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該進項稅額為:
25、 進項額(運費)1.98萬×稅率7%=0.1386萬元 (稅率取7% , 參看P232第7-9行) (5)小規(guī)模納人銷售的,未取得增值稅去用發(fā)票,不得作為進項計算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步:計算當期各銷項稅額總和,根據前面計算,當期銷項稅額總和為: 5.1萬+51萬+5.1萬=61.2萬 第三步:計算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當期進項稅額,其總和為: 1.95萬+0.1386萬=2.0886萬元 第四步:計算最后結果 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當月銷項稅項61.2萬
26、 — 當月進項稅額2.0886萬=59.1114萬元 根據計算結果:美嘉紡織廠2009年11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為:59.1114萬元 第2題參考答案: (1) 趙某全年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 A、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全月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相應級數(shù)的定月稅率 -相應級數(shù)的運算扣除數(shù))(參看P238表1) =(4000-2000)×10%-25 =175元 B、全年12個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 175元
27、×12(月)=2100元 (2)10000元是稿酬。適用20%比例稅率,并按納稅額成征30%(見P239中間段:“3。個人稿酬所得……”) 稿酬納稅計算公式:①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定用稅率 ②實際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減征30%)(參見P239第14-19行)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28、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按此計得的余額為公式①中的應納稅所得額。(參看P239-240頁第1-2行) 因此,①趙某該項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以上扣除20%) 10000元×(1 -20%)=8000元 ②趙某該項應納稅額為(按20%稅率) 8000元×20%=1600元 ③趙某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要減征30%)
29、 1600×(1-30%)=1120元 (3)勞務所得,計算方式同(2),但勞務所得不減征30% ① 趙某該項應納稅所得額為: (4000元以上扣除20%) 5000元×(1-20%)=4000元 ② 趙某實際應納稅額為(按20%稅率) 4000元×20%=800元 (4)(5)項免征所得稅。(參看P240-241) 因此,趙某2008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工資稅2100元+稿酬稅1120元+勞務所得稅800元=4020元
30、 第十一章 案例分析題(p260)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 (1)周某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為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周某提前一周通知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規(guī)定;(參見指定教材第253頁第7行—8行) (2)吳某提出辭職,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為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公司已經一年沒有支付工作報酬給吳某,吳某有權提出辭職;(參見指定教材第253頁第9行—13行) (3)甲公司解除與鄭某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為法律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在醫(yī)療期結束后無法從事原工作,
31、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單位雖然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曰通知勞動者。本案中,甲公司應提前30天通知鄭某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當即解除。(參見指定教材第253頁倒數(shù)第10行—4行) 第十二章 案例分析題(p273)參考答案 教材案例題的答案: (1)甲乙丙請求化工廠承擔賠償責任,應舉證證明兩個方面的事實:第一,損失數(shù)額;第二,是化工廠排放的污水造成的損失。 若化工廠否認第二個事實,則由化工廠舉證證明不是化工廠排放的污水造成的損失。 因為法律規(guī)定,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guī)則。本案中, 甲乙丙主張有損失而且
32、損失是化工廠造成的,甲乙丙應舉證證明損失情況而且損失是由化工廠排出的污水造成的。但是,本案中涉及的是環(huán)境民事責任,法律規(guī)定對于環(huán)境民事責任的舉證,實行有條件的舉證責任倒置, 即如果污染者否認其污 染行為造成損害事實的, 就由污染者舉證證明其污染行為未造成損害事實或者證明該損害 事實不是其污染行為所造成的; (2)甲乙丙無權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為丁是化學工廠的工人,丁到化學工廠放水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其職務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由單位承擔,而不由其個人承擔。單位可以根據規(guī)章制度追究丁的責任。 (本大題的答案在教材中沒有講,僅供參考,不作要求) 企業(yè)法案例分析: 1998年1月,
33、甲、乙、丙共同設立一合伙企業(yè)。合伙協(xié)議約定:甲以現(xiàn)金人民幣5萬無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yè)成立后,為擴大經營,于1998年6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yè)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辦理了退伙手續(xù)。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國經營環(huán)境惡化,企業(yè)嚴重虧損。1999年5月,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yè),并將合伙企業(yè)現(xiàn)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貨款未予清嘗。1999年6月,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找合伙企業(yè)清償債務,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已經解散,遂向
34、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債務,丁稱該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fā)生的,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比例償還相應的數(shù)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勞務出資的,不承俚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yè)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還清后,甲、乙、丙、丁內部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 我來幫他解答 2010-11-30 09:45 滿意回答 解析: (1)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yè)法》
35、的規(guī)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fā)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fā)生的銀行貸款應付連帶清償責任。 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分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伙前發(fā)生的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的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伙企業(yè)的財產清償,在合伙企業(yè)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伙企業(yè)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以分得的財產;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不足清償?shù)牟糠郑杉?、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之間按內部約定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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