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兒窒息復蘇倫理道德和臨終關懷》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生兒窒息復蘇倫理道德和臨終關懷(1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第九課 倫理道德和臨終關懷,9-2,倫理道德和臨終關懷,課程內容: 開始和終止復蘇時涉及到的倫理問題 如何與新生兒的父母進行溝通 終止復蘇的恰當時機 當預后無法確定時如何去做 停止復蘇的標準 當確定新生兒已死亡時如何去做 心理干預(新生兒父母和醫(yī)護人員),9-3,新生兒復蘇的倫理道德準則,應用于新生兒的倫理道德準則與年長兒或成人是一致的 共同的倫理道德準則包括 自主原則 利他原則 無害原則 公正原則,9-4,代理決定的做出者,嬰兒的父母是最佳的代理決定的做出者 父母需要關于每一項治療選擇的風險和益處的相關的、準確的信息 保護嬰兒的最大利益 沒有足夠的時間獲得知情同意 ,9-5,新生兒復蘇過程中
2、應用的法律,法律依地區(qū)而不同 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產房新生兒復蘇的美國聯邦法律 如果繼續(xù)醫(yī)療干預無意義,終止復蘇是適當的,,9-6,不開始復蘇: 預后確定者,因孕周、出生體重、先天性畸形常常和絕大多數的早期死亡相關,同時在少數的存活兒中有難以接受的高發(fā)病率,這時常常不推薦復蘇。 ,9-7,不開始復蘇: 預后不確定者,在預后不確定的情況下,考慮到不確定的存活率伴隨相對高的發(fā)病率,以及以后撫育該新生兒的可能的高額費用,一些父母將會要求不進行新生兒復蘇嘗試。例如針對孕23-24周分娩的新生兒,父母要求進行或者拒絕復蘇的觀點都應該得到支持。 ,9-8,出生前胎齡/胎兒體重的評估,除非是試管嬰兒技術的受
3、孕,目前產科技術估計受孕的時間只能精確到1-2周 對于極度早產兒,盡管父母在孩子出生前作出過決定,但建議他們根據出生后的評估進行必要的修正。 ,9-9,違背父母的意愿而進行復蘇,存活率高和可接受的發(fā)病風險 對嬰兒的法律上和倫理上的義務 咨詢倫理委員/法律顧問 要有準確的文件,9-10,在高危分娩前父母的產前咨詢,與父母建立信任關系 一致的信息, 協調的照顧 討論的問題 存活/傷殘的機會 “僅僅舒適的照顧” 預防疼痛和傷害 文件,9-11,嬰兒對復蘇無反應,在充分足夠的復蘇努力10分鐘后,新生兒仍無心臟搏動,不再繼續(xù)進行復蘇可能是恰當的。 ,9-12,嬰兒死亡后對父母的關懷,鼓勵父母在場/抱著嬰兒 減少和安撫父母的傷痛 理解父母在文化和精神上的需求,9-13,嬰兒死亡后對家庭的照顧,始終如一的、理解的和富有同情心的照顧 預先的準備、配合、訓練與實踐 熟練的溝通 隨訪、支持的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