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境經(jīng)濟(jì)手段》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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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第 一 節(jié)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分 類 與 評(píng) 價(jià) 標(biāo) 準(zhǔn)第 二 節(jié) 庇 古 手 段 與 科 斯 手 段第 三 節(jié) 庇 古 手 段 與 科 斯 手 段 的 比 較第 四 節(jié) 環(huán) 境 管 理 運(yùn) 行 機(jī) 制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分 析 第 一 節(jié)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分 類 與 評(píng) 價(jià) 標(biāo) 準(zhǔn)一 、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界 定 和 分 類n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界 定n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分 類二 、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評(píng) 價(jià) 標(biāo) 準(zhǔn)n 環(huán) 境 效 果 標(biāo) 準(zhǔn)n 經(jīng) 濟(jì) 效 率 標(biāo) 準(zhǔn)n 公 平 性 標(biāo) 準(zhǔn)n 管 理 的 可 行
2、性 標(biāo) 準(zhǔn) n 可 接 受 性 標(biāo) 準(zhǔn) 一 、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界 定 和 分 類( 一 )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界 定l狹 義 分 類 OECD: 某 種 手 段 的 應(yīng) 用 足 以 影 響 到 經(jīng) 濟(jì) 當(dāng) 事人 對(duì) 可 選 擇 的 行 動(dòng) 的 費(fèi) 用 和 效 益 進(jìn) 行 評(píng) 估 。l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特 點(diǎn) : 與 成 本 -收 益 比 較 聯(lián) 系 、 利 于 環(huán) 境 改 善 、 不一 定 與 收 費(fèi) 計(jì) 劃 聯(lián) 系 、 刺 激 性 而 非 強(qiáng) 制 性 。 OECD(經(jīng) 濟(jì) 合 作 與 發(fā) 展 組 織 )n 成 立 于 1961年 , 其 前 身 是 歐 洲
3、經(jīng) 濟(jì) 合 作 組 織 ( OEEC) ,是 由 30個(gè) 市 場(chǎng) 經(jīng) 濟(jì) 國(guó) 家 組 成 的 政 府 間 國(guó) 際 經(jīng) 濟(jì) 組 織 , 旨 在共 同 應(yīng) 對(duì) 全 球 化 帶 來(lái) 的 經(jīng) 濟(jì) 、 社 會(huì) 和 政 府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挑戰(zhàn) , 并 把 握 全 球 化 帶 來(lái) 的 機(jī) 遇 。n 自 1995年 以 來(lái) , 經(jīng) 合 組 織 與 中 國(guó) 的 對(duì) 話 和 合 作 項(xiàng) 目 已 逐步 擴(kuò) 展 到 很 多 政 策 領(lǐng) 域 , 中 國(guó) 有 20個(gè) 以 上 部 委 同 經(jīng) 合 組 織開(kāi) 展 了 持 續(xù) 的 對(duì) 話 。n 合 作 領(lǐng) 域 : 宏 觀 經(jīng) 濟(jì) 監(jiān) 測(cè) 與 分 析 , 統(tǒng) 計(jì) , 稅
4、 收 , 環(huán) 境 , 農(nóng)業(yè) , 競(jìng) 爭(zhēng) 政 策 , 金 融 部 門(mén) 改 革 ,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 外 商 直 接投 資 政 策 , 教 育 , 社 會(huì) 保 障 , 勞 動(dòng) 力 市 場(chǎng) 政 策 , 公 共 預(yù) 算管 理 , 產(chǎn) 業(yè) 技 術(shù) 政 策 , 中 小 企 業(yè) 政 策 , 部 門(mén) 政 策 如 鋼 鐵 ,造 船 , 海 運(yùn) 等 。 OECD的 分 類n 在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應(yīng) 用 指 南 中 曾 經(jīng) 講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分 為 三 種 : 環(huán) 境 收 費(fèi) 或 稅 收 、 許 可 證 制 度 、 押 金 一 退 款 制 度 。n 在 環(huán) 境 管 理 中 的 經(jīng) 濟(jì) 手
5、段 一 書(shū) 中 進(jìn) 一 步 將 環(huán) 境 經(jīng)濟(jì) 手 段 確 定 為 下 列 五 種 : 收 費(fèi) 、 補(bǔ) 貼 、 押 金 -退 款 制 度 、 市 場(chǎng) 創(chuàng) 建 、 執(zhí) 行 鼓 勵(lì) 金 World Bank分 類n 這 一 分 類 雖 然 不 是 完 全 針 對(duì)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而 言 的 ,它 已 經(jīng) 把 實(shí) 施 可 持 續(xù) 發(fā) 展 戰(zhàn) 略 有 關(guān) 的 所 有 政 策 手 段都 通 過(guò) 矩 陣 的 形 式 列 舉 出 來(lái) 。 三 大 國(guó) 際 經(jīng) 濟(jì) 組 織n WB根 據(jù) 1944年 美 國(guó) 布 雷 頓 森 林 會(huì) 議 上 通 過(guò) 的 國(guó) 際 復(fù) 興 開(kāi)發(fā) 銀 行 協(xié) 定 成 立 的 。 其
6、 主 要 業(yè) 務(wù) 活 動(dòng) : 對(duì) 發(fā) 展 中 成 員 國(guó) 提供 長(zhǎng) 期 貸 款 對(duì) 成 員 國(guó) 政 府 或 經(jīng) 政 府 擔(dān) 保 的 私 人 企 業(yè) 提 供 貸 款和 技 術(shù) 援 助 , 資 助 他 們 興 建 某 些 建 設(shè) 周 期 長(zhǎng) , 利 潤(rùn) 率 偏 低 ,但 又 為 該 國(guó) 經(jīng) 濟(jì) 和 社 會(huì) 發(fā) 展 所 必 需 的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 n IMF于 1945年 12月 27日 成 立 , 為 世 界 兩 大 金 融 機(jī) 構(gòu) 之 一 , 職責(zé) 是 監(jiān) 察 貨 幣 匯 率 和 各 國(guó) 貿(mào) 易 情 況 、 提 供 技 術(shù) 和 資 金 協(xié) 助 ,確 保 全 球 金 融 制 度 運(yùn) 作 正 常
7、 ; 其 總 部 設(shè) 在 華 盛 頓 。 n WTO成 立 于 1995年 1月 1日 , 總 部 設(shè) 在 日 內(nèi) 瓦 。 涵 蓋 貨 物 貿(mào)易 、 服 務(wù) 貿(mào) 易 以 及 知 識(shí) 產(chǎn) 權(quán) 貿(mào) 易 。 ( 二 )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分 類 二 、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的 評(píng) 價(jià) 標(biāo) 準(zhǔn)n 效 果 標(biāo) 準(zhǔn) (Effectiveness) 環(huán) 境 經(jīng) 濟(jì) 手 段 實(shí) 施 后 改 善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質(zhì) 量 或 達(dá) 到 生 態(tài) 建 設(shè) 及 污染 控 制 目 標(biāo) 的 成 功 程 度 。 取 決 于 它 對(duì) 改 善 環(huán) 境 質(zhì) 量 的 影 響 , 即 排 污 單 位 的 污 染 物 削 減
8、程 度 和 有 這 一 手 段 促 成 的 集 體 或 公 共 行 為 。n 效 率 標(biāo) 準(zhǔn) (Efficiency)-實(shí) 證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以 最 低 的 代 價(jià) 達(dá) 到 規(guī) 定 的 環(huán) 境 目 標(biāo) 。 包 含 兩 層 含 義 : 對(duì) 污 染 者 來(lái) 說(shuō) : 以 最 小 的 費(fèi) 用 達(dá) 到 污 染 削 減 目 標(biāo) 對(duì) 社 會(huì) 來(lái) 說(shuō) : 達(dá) 到 規(guī) 定 環(huán) 境 目 標(biāo) 時(shí) 社 會(huì) 總 費(fèi) 用 ( 處 理 費(fèi) 用 和損 害 費(fèi) 用 ) 最 小 。 n 公 平 性 (Fairness)-規(guī) 范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代 內(nèi) 公 平 代 際 公 平n 可 行 性 (Enforceability) 需 求 的
9、信 息 量 管 理 費(fèi) 用 的 水 平 收 費(fèi) 的 公 平 合 理 性 與 現(xiàn) 行 制 度 的 協(xié) 調(diào) 性n 可 接 受 性 (Acceptableness) 針 對(duì) 目 標(biāo) 群 而 言 。 第 二 節(jié) 庇 古 手 段 與 科 斯 手 段1、 庇 古 手 段( 1) 定 義 及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原 理( 2) 政 策 措 施 排 污 費(fèi) 補(bǔ) 貼 手 段 押 金 -退 款 2、 科 斯 手 段( 1) 定 義( 2)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原 理 微 觀 效 應(yīng) 宏 觀 效 應(yīng)( 3) 特 點(diǎn)( 4) 實(shí) 施 條 件 最 佳 排 污 量最 佳 外 部 不 經(jīng) 濟(jì) 數(shù) 量分 類模 型內(nèi) 容優(yōu) 點(diǎn)庇 古 手 段(
10、1)定 義 及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原 理 稅 收 或 收 費(fèi) 補(bǔ) 貼 押 金 -退 款(2)政 策 措 施 1、 庇 古 手 段 - (1)定 義 及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原 理定 義 : 馬 歇 爾 在 其 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原 理 中 提 出 的“ 外 部 經(jīng) 濟(jì) ” 、 “ 內(nèi) 部 經(jīng) 濟(jì) ” 的 概 念 。n 提 出 : “ 邊 際 私 人 凈 產(chǎn) 值 ” (MNPB) “邊 際 社 會(huì) 凈 產(chǎn) 值 ” (MNSB)經(jīng) 濟(jì) 學(xué) 原 理 :MNPB=MNSB且 P=MC, 資 源 配 置 達(dá) 到 最 佳狀 態(tài)n 若 MNPBMNSB,政 府 征 稅 , 減 少 產(chǎn) 量n 若 MNPBMAC,企 業(yè) 減 產(chǎn)
11、PMAC 2 MAC3 PB、 C兩 家 企 業(yè)愿 意 出 售 排 放 權(quán) 2. 假 設(shè) 市 場(chǎng) 價(jià) 格 為 P( 當(dāng) 企 業(yè) 消 減 排 放 量 為 Q時(shí) )P=MAC3PMAC1 MAC2 QP Q3Q2Q1 MAC1 MAC2MAC3A、 B兩 家 企 業(yè)愿 意 購(gòu) 買(mǎi) 排 放 權(quán) 3. 假 設(shè) 市 場(chǎng) 價(jià) 格 為 P*( 當(dāng) 企 業(yè) 消 減 排 放 量 為 Q時(shí) )MAC3 P*MAC2MAC1C出 售 A、 B購(gòu) 買(mǎi) 3 1、 2又 3= 1+ 2故 供 求 平 衡 。 1 2 3QP* Q3Q2Q1 MAC1 MAC2 MAC3 n 4. 假 設(shè) 市 場(chǎng) 價(jià) 格 為 P( 位 于
12、P*P之 間 )( 當(dāng) 企 業(yè) 消 減 排 放 量 為 Q時(shí) )MAC3 P*MAC2MAC1C出 售 A、 B購(gòu) 買(mǎi) 3 1、 2又 3 1+ 2故 供 求 ,價(jià) 格 逐 漸 上 升 至 P* 1 2 3 QP* Q3Q2Q1 MAC1 MAC2 MAC3PP n 5. 假 設(shè) 市 場(chǎng) 價(jià) 格 為 P ( 位 于 PP*之 間 )( 當(dāng) 企 業(yè) 消 減 排 放 量 為 Q時(shí) )MAC3 P*MAC2 1+ 2故 供 求 ,價(jià) 格 逐 漸 下 降 至 P* 1 2 3 QP Q3Q2Q1 MAC1 MAC2 MAC3PP* 宏 觀 效 用n 市 場(chǎng) 調(diào) 節(jié) 將 使 排 污 權(quán)的 總 供 求 在
13、 市 場(chǎng) 主 體發(fā) 生 變 化 時(shí) 重 新 達(dá) 到平 衡 。A. 需 求 變 動(dòng) : 1. 污 染 源 的 破 產(chǎn) . 2. 新 污 染 源 的 加 入 . QP MECD=MAC DP S不 管 價(jià) 格 如 何變 動(dòng) , 排 污 權(quán)的 數(shù) 量 不 變 。 QP MECD=MACPn B. 供 給 變 動(dòng) :1. 政 府 買(mǎi) 進(jìn) 排 放 權(quán) ;2. 政 府 賣(mài) 出 排 放 權(quán) 。 S S 排 污 權(quán) 交 易 的 主 要 特 點(diǎn)( 一 ) 成 本 最 小 化( 二 ) 有 利 于 宏 觀 調(diào) 控( 三 ) 給 非 排 污 者 表 達(dá) 意 見(jiàn) 的 機(jī) 會(huì)( 四 ) 有 利 于 優(yōu) 化 資 源 配
14、置( 五 ) 提 高 了 企 業(yè) 投 資 污 染 控 制 設(shè) 備 的 積 極 性( 六 ) 更 具 有 市 場(chǎng) 靈 活 性 n ( 一 ) 成 本 最 小 化排 污 權(quán)價(jià) 格 /成 本 排 污 權(quán)MAC=MAC 1+MAC2MAC2MAC1Q1 Q2 Q*=Q1+Q20 S*P*排 污 權(quán) 交 易 的 結(jié) 果 是 使 全 社 會(huì) 總 的 污 染 治 理 成 本 最 小 化 ,同 時(shí) 也 使 各 經(jīng) 濟(jì) 主 體 的 利 益 達(dá) 到 最 大 化 。 n( 二 ) 有 利 于 宏 觀 調(diào)控 . 管 制 當(dāng) 局 可 以 通 過(guò) 發(fā) 放或 購(gòu) 買(mǎi) 排 污 權(quán) 來(lái) 控 制排 污 權(quán) 價(jià) 格 。排 污 權(quán)
15、數(shù) 量排 污 權(quán)價(jià) 格 ,成 本 S1 S0 S2Q1 Q0 Q2p*p*p*p* D0 D1 n ( 三 ) 給 非 排 污 者 表 達(dá) 意 見(jiàn) 的 機(jī) 會(huì)n如 果 排 污 權(quán) 市 場(chǎng) 是 完 全 自 由 競(jìng) 爭(zhēng) 的 , 環(huán) 保組 織 如 果 希 望 降 低 污 染 水 平 , 可 以 進(jìn) 入 市場(chǎng) 購(gòu) 買(mǎi) 排 污 權(quán) , 然 后 把 排 污 權(quán) 控 制 在 自 己的 手 中 不 再 出 賣(mài) 。 ( 4) 排 污 權(quán) 交 易 的 實(shí) 施 條 件( 一 ) 合 理 分 配 排 污 權(quán) PPP? 無(wú) 償 分 配 ?( 二 ) 完 善 的 市 場(chǎng) 條 件 排 污 許 可 證 價(jià) 格 應(yīng) 由 市 場(chǎng)
16、 決 定 , 杜 絕 壟 斷( 三 ) 政 府 部 門(mén) 的 有 效 管 理 分 配 許 可 證 、 維 持 和 管 理 排 污 權(quán) 市 場(chǎng) 競(jìng) 爭(zhēng) 交 易 秩 序 1 氣 泡 政 策 (Bubble Policy)n EPA在 1975年 12月 頒 布 的 新 固 定 污 染 源 的 執(zhí) 行標(biāo) 準(zhǔn) 中 提 出 的 , 指 出 如 果 不 增 加 總 排 污 量 , 可同 意 改 建 廠 不 執(zhí) 行 新 污 染 源 標(biāo) 準(zhǔn) 。 1979年 12月 制定 了 “ 氣 泡 政 策 ” 并 開(kāi) 始 試 點(diǎn) 執(zhí) 行 , 用 于 達(dá) 標(biāo) 區(qū)和 未 達(dá) 標(biāo) 區(qū) 的 老 污 染 源 。n “ 氣 泡 政 策
17、 ” 是 把 一 個(gè) 多 污 染 源 的 工 廠 當(dāng) 作 一 個(gè)“ 氣 泡 ” , 只 要 該 “ 氣 泡 ” 向 外 界 排 出 的 污 染 物總 量 符 合 政 府 按 照 環(huán) 境 要 求 計(jì) 算 出 的 排 污 量 , 并保 持 不 變 , 不 危 害 周 圍 的 大 氣 質(zhì) 量 , 則 允 許 “ 氣泡 ” 內(nèi) 各 個(gè) 污 染 源 自 行 調(diào) 整 。 n 這 一 政 策 有 兩 大 優(yōu) 點(diǎn) : (1)能 使 工 廠 以 最 經(jīng) 濟(jì) 的 代 價(jià) 來(lái) 達(dá) 到 最 佳 的 有 效 凈 化程 度 。 資 料 顯 示 , 1986年 以 前 EPA批 準(zhǔn) 了 84個(gè) “ 氣泡 ” , 這 些 “
18、 氣 泡 ” 的 污 染 控 制 裁 用 比 傳 統(tǒng) 的 方 法節(jié) 約 3億 美 元 。 (2)可 以 充 分 發(fā) 揮 工 廠 的 積 極 性 和 創(chuàng) 造 性 , 促 使 工 廠研 究 新 的 污 染 控 制 技 術(shù) 來(lái) 節(jié) 省 資 金 和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 2 補(bǔ) 償 政 策 (Offset Policy)n 1976年 12月 , EPA為 解 決 新 污 染 源 和 老 污 源 的 擴(kuò) 建問(wèn) 題 提 出n 該 政 策 在 1977年 的 清 潔 空 氣 法 修 正 案 中 得 到 法律 認(rèn) 可 。n 補(bǔ) 償 政 策 允 許 新 建 或 擴(kuò) 建 污 染 源 在 未 達(dá) 標(biāo) 地 區(qū) 投 產(chǎn)
19、運(yùn) 營(yíng) , 條 件 是 他 們 要 向 現(xiàn) 有 的 污 染 源 購(gòu) 買(mǎi) 足 夠 的 排污 權(quán) 。 通 過(guò) 這 項(xiàng) 政 策 , 滿 足 了 經(jīng) 濟(jì) 發(fā) 展 的 要 求 , 同時(shí) 又 保 證 了 空 氣 環(huán) 境 質(zhì) 量 的 達(dá) 標(biāo) 進(jìn) 程 。 3 排 污 銀 行 (Banking)1979年 EPA通 過(guò) 了 排 污 銀 行 計(jì) 劃 。n 按 照 這 一 計(jì) 劃 , 各 污 染 源 可 存 入 某 一 時(shí) 期 富 余 的排 污 權(quán) , 以 便 在 將 來(lái) 合 適 的 時(shí) 間 出 售 或 使 用 。n EPA授 權(quán) 了 不 少 于 24家 銀 行 受 理 排 污 權(quán) 儲(chǔ) 存 業(yè) 務(wù) ,一 些 銀 行
20、 規(guī) 定 排 污 權(quán) 的 儲(chǔ) 存 只 有 5年 有 效 期 。 這 些 銀 行 大 多 提 供 登 記 服 務(wù) 以 幫 助 排污 權(quán) 的 購(gòu) 買(mǎi) 者 和 銷 售 者 進(jìn) 行 交 易 。 4 容 量 節(jié) 余 政 策 (Netting Policy)n 1980年 開(kāi) 始 在 PSD (Prevention of significant Deterioration)地 區(qū) 和 未 達(dá) 標(biāo) 地 區(qū) 啟 用 。n 這 項(xiàng) 政 策 允 許 污 染 源 在 能 夠 證 明 其 廠 區(qū) 排 污 量 沒(méi)有 明 顯 增 加 的 前 提 下 進(jìn) 行 改 建 和 擴(kuò) 建 , 以 避 免 污染 源 承 擔(dān) 通 常 更
21、 嚴(yán) 格 的 污 染 治 理 責(zé) 任 。n 在 實(shí) 踐 過(guò) 程 中 , 盡 管 現(xiàn) 行 管 理 措 施 在 許 多 方 面 還做 不 到 費(fèi) 用 效 果 良 好 , 但 排 污 權(quán) 交 易 已 經(jīng) 成 為 美國(guó) 空 氣 污 染 控 制 政 策 的 一 個(gè) 組 成 部 分 。 應(yīng) 用 最 廣 ,已 在 5000-12000個(gè) 污 染 源 中 應(yīng) 用 。 日 本 與 澳 大 利 亞 的 CO2排 放 權(quán) 交 易n 京 都 議 定 書(shū) 規(guī) 定 : 到 2010年 , 全 球 溫 室 氣 體排 放 量 要 在 1990年 的 水 平 上 降 低 5.2 。n 日 本 簽 訂 該 議 定 書(shū) 后 , 必
22、 須 要 解 決 國(guó) 內(nèi) CO2超 標(biāo)排 放 的 問(wèn) 題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2001年 3月 , 日 本富 圓 公 司 和 丘 部 電 力 公 司 向 澳 大 利 亞 最 大 的 發(fā) 電廠 麥 夸 里 公 司 購(gòu) 買(mǎi) 了 2000t的 “ 排 放 權(quán) ” 。 這 是 全球 上 業(yè) 界 首 例 CO2排 放 份 額 的 國(guó) 際 交 易 。 這 次 交易 額 總 量 為 2000t, 交 易 價(jià) 格 僅 為 23美 元 t。 3、 庇 古 手 段 與 科 斯 手 段 的 比 較(1)各 自 的 優(yōu) 缺 點(diǎn)(2)二 者 的 不 同 之 處 庇 古 手 段 的 利 與 弊n 優(yōu) 點(diǎn) : 經(jīng) 濟(jì) 效 益 與 環(huán) 境 效 果 的 雙 重 最 佳 化 ; 經(jīng) 濟(jì) 主 體 可 自 主 決 擇 。n 缺 點(diǎn) : 難 以 準(zhǔn) 確 了 解 邊 際 外 部 成 本 ; MPNB曲 線 難 以 確 定 ; 前 提 -完 全 競(jìng) 爭(zhēng) 市 場(chǎng) ; 沒(méi) 有 考 慮 稅 收 分 擔(dān) 。 科 斯 手 段 的 利 與 弊n 優(yōu) 點(diǎn) : 成 本 低 ; 以 市 場(chǎng) 為 基 礎(chǔ) ; 無(wú) 需 定 稅 ; 非 污 染 者 有 參 與 權(quán) ; 避 免 失 誤 。n 弊 端 : 充 分 競(jìng) 爭(zhēng) ; 交 易 成 本 ; 前 提 -產(chǎn) 權(quán) 界 定 。 3、 庇 古 手 段 與 科 斯 手 段 的 比 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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