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工作報告》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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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報 告 人 : 課 務 組 戴 任 詔 組 長 2 課 務 組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一 、 選 課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二 、 考 試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三 、 課 程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四 、 教 學 設 備 簡 介五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3 一 、 選 課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 1. 學 生 加 退 選 須 知 2. 電 腦 網(wǎng) 路 選 課 須 知 3.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要 點 4.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修 進 修 部 課 程 須 知 5.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辦 法 4 1. 學 生 加 退 選

2、 須 知( 一 ) 網(wǎng) 路 選 課 時 間 自 98年 9月 11日 中 午 12: 00開 放 至 9月 21日 下 午 5: 00止 。 請進 入 學 生 服 務 系 統(tǒng) ( http:/sss.must.edu.tw) 自 行 加 退 選 課 程 ; 注 意 :修 課 人 數(shù) 低 於 下 限 ( 含 ) 20人 不 得 退 選 , 已 達 上 限 不 得 加 選 】 。( 二 ) 同 學 選 課 務 必 於 規(guī) 定 時 間 內(nèi) 完 成 上 網(wǎng) 選 課 ,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並 請 於 規(guī) 定 日期 9月 22日 9月 27日 , 至 學 生 服 務 系 統(tǒng) 網(wǎng) 頁 中 選 課

3、資 訊 學 生 本 學 期選 課 資 料 核 對 選 課 結(jié) 果 , 確 認 所 選 科 目 , 逾 期 未 確 認 者 , 以 選 課 系 統(tǒng) 所存 資 料 為 準 。( 三 ) 同 學 選 課 時 , 務 請 慎 重 , 因 為 所 有 核 可 手 續(xù) 只 是 同 意 同 學 可 以 修 課 , 至 於所 選 科 目 之 學 分 是 否 列 入 畢 業(yè) 學 分 , 同 學 要 自 行 參 閱 入 學 時 所 發(fā) 之 時 序 表規(guī) 定 , 以 免 影 響 畢 業(yè) 學 分 。( 四 ) 人 工 加 選 規(guī) 定 : 1.辦 理 時 間 : 自 9月 14日 上 午 8: 30至 9月 21日 下

4、 午 5: 00止 , 系 上 核 準 後 至課 務 組 抽 號 碼 牌 辦 理 , 一 人 限 抽 一 張 號 碼 牌 , 每 張 號 碼 牌 最 多 可 辦 理 3人 ,過 號 請 重 抽 、 程 序 未 完 成 者 一 律 不 受 理 。 抽 號 碼 時 間 為 當 日 上 午 8: 00-11:30, 下 午 12: 50-4: 00, 中 午 休 息 時 段 仍 開 放 部 分 窗 口 辦 理 。 跨 校 選 課 者 請 直 接 至 4號 櫃 檯 辦 理 , 跨 校 選 課 辦 理 時 間 如 下 ,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本 校 至 外 校 修 課 延 修 生 : 9月 10日

5、 9月 21日 ; 大 四 生 : 9月 14日 9月 21日 。外 校 至 本 校 修 課 9月 16日 9月 18日 。 5 1. 學 生 加 退 選 須 知2.人 工 加 選 辦 理 項 目 : a.重 ( 補 ) 修 因 課 號 不 同 。 b.加 選 外 系 課 程 , 跨 學 制 與 跨 年 級 加 選 , 依 各 系 規(guī) 定 。 c.輔 系 生 加 選 外 系 課 程 。 d.延 修 生 。 e.重 修 軍 訓 、 體 育 課 程 。3.加 選 單 請 至 各 系 開 課 單 位 或 課 務 組 領 取 。4.人 工 加 選 流 程 : a.本 系 專 業(yè) 科 目 : 本 系 課

6、 務 委 員 課 務 組 。 b.外 系 專 業(yè) 科 目 : 本 系 課 務 委 員 外 系 課 務 委 員 課 務 組 。 c.通 識 課 程 ( 基 礎 通 識 、 分 類 通 識 ) : 填 加 選 單 課 務 組 。 d.軍 訓 : 軍 訓 室 課 務 組 。 e.體 育 : 體 育 室 課 務 組 。( 五 ) 延 修 生 、 復 學 生 選 課 請 於 註 冊 當 天 辦 理 ( 9月 10日 ) 。( 六 ) 為 滿 足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同 學 報 考 預 官 、 專 業(yè) 軍 官 、 國 防 儲 備 役 、 役 期 折 底 等 需求 , 加 開 軍 訓 選 修 課 程

7、 , 惟 軍 訓 選 修 0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yè) 學 分 。 6 2. 電 腦 網(wǎng) 路 選 課 須 知一 、 電 腦 網(wǎng) 路 選 課 以 本 系 選 修 課 程 、 通 識 課 程 、 體 育 課 程 、 日 間 部重 修 課 程 (體 育 課 程 重 修 以 人 工 補 選 )為 原 則 ( 必 修 課 均 已 直 接輸 入 ) 。二 、 電 腦 網(wǎng) 路 選 課 , 請 上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資 訊 網(wǎng) 際 服 務 系 統(tǒng) ”網(wǎng) 址 為 : http: /www.must.edu.tw/ 辦 理 。三 、 電 腦 選 課 非 隨 機 分 發(fā) 選 課 時 均 設 有 修

8、 課 人 數(shù) 上 、 下 限 , 並 依 照上 網(wǎng) 選 課 順 序 , 先 上 網(wǎng) 先 選 , 額 滿 為 止 。 電 腦 隨 機 分 發(fā) 選 課 方 式 ,依 公 告 辦 理 。四 、 每 學 期 電 腦 網(wǎng) 路 選 課 時 間 將 另 行 公 告 。五 、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上 、 下 限 為 : 1.二 技 三 年 級 : 十 六 至 二 十 四 學 分 。 2.二 技 四 年 級 : 九 至 二 十 四 學 分 。 3.四 技 一 至 三 年 級 至 少 十 六 學 分 , 至 多 二 十 四 學 分 。 四 年 級 至 少 九 學 分 , 最 多 二 十 四 學 分

9、 。 7 3.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要 點二 、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者 , 限 本 校 當 學 期 未 開 之必 修 課 程 , 惟 延 修 生 經(jīng) 申 請 核 準 者 , 可 不 受此 限 。三 、 本 校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最 高 以 六 學 分 為 限 ,但 在 本 校 修 課 學 分 仍 應 符 合 學 生 之 最 低 學 分規(guī) 定 , 唯 專 科 部 應 屆 畢 業(yè) 生 經(jīng) 申 請 核 準 者 ,可 不 受 此 限 。八 、 本 校 學 生 欲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 由 學 生 填 表 申 請並 經(jīng)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 會 請 教 務 處

10、 (進 修 部 )課務 組 徵 詢 他 校 同 意 後 辦 理 。 8 4.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修 進 修 部 課 程 須 知9月 22日 、 23日 辦 理 日 間 部 與 進 修 部 相 互 選 課 ( 9/22限 延修 生 、 四 年 級 生 , 9/23三 年 級 以 上 , 額 滿 不 予 辦 理 加選 ) , 請 依 規(guī) 定 辦 理 。系 上 核 準 後 至 課 務 組 抽 號 碼 牌 辦 理 , 一 人 限 抽 一 張 號 碼牌 , 每 張 號 碼 牌 最 多 可 辦 理 3人 , 過 號 請 重 抽 、 程 序 未 完成 者 一 律 不 受 理 。 抽 號 碼 時 間 為

11、 當 日 上 午 8: 00-11: 30,下 午 12: 50-4: 00, 中 午 休 息 時 段 仍 開 放 部 分 窗 口 辦 理 。1.日 間 部 隨 進 修 部 規(guī) 定 : 限 大 三 ( 含 ) 以 上 同 學 重 修 必修 科 目 、 所 修 科 目 在 日 間 部 衝 堂 ; 選 修 進 修 部 學 分 不 得超 過 6學 分 , 且 日 夜 總 學 分 不 超 過 24學 分 ; 延 修 生 須 依 規(guī)定 繳 交 學 分 費 , 所 繳 費 用 以 授 課 節(jié) 數(shù) 計 算 。 9 4.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修 進 修 部 課 程 須 知2.日 間 部 隨 進 修 部 ,

12、 同 學 須 備 妥 下 列 資 料 : a.日 間 部 隨 進 修 部 加 選 單 : 一 科 目 一 張 ( 二 聯(lián) 式 ) , 表 單 請 於 9/21日 至 課 務 組 索 取 。 b.日 間 部 必 修 重 修 衝 堂 調(diào) 查 表 : 請 於 9月 21日 下 午 5點 之 後 自 行 進 入學 生 服 務 系 統(tǒng) 查 詢 列 印 , 提 前 列 印 者 無 效 , 一 科 目 列 印 一 張 , 延修 生 免 繳 。3.日 間 部 隨 進 修 部 辦 理 流 程 : a.本 系 專 業(yè) 科 目 : 本 系 課 務 委 員 課 務 組 。 b.外 系 專 業(yè) 科 目 : 本 系 課

13、務 委 員 外 系 課 務 委 員 課 務 組 。 c.通 識 課 程 ( 基 礎 通 識 、 分 類 通 識 ) : 填 加 選 單 課 務 組 。 d.軍 訓 : 軍 訓 室 課 務 組 。 e.體 育 : 體 育 室 課 務 組 。 10 5.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辦法第 二 條 大 學 部 各 學 制 ( 含 進 院 ) 學 生 入 學 後 , 各 學 期 表現(xiàn) 優(yōu) 異 者 , 得 於 畢 業(yè) 前 一 年 , 向 各 系 ( 所 ) 碩 士班 提 出 申 請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篩選 標 準 及 篩 選 程 序 由 各

14、 系 ( 所 ) 自 訂 , 經(jīng) 學 院 院長 同 意 ,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同 意 後 施 行 。第 三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畢 業(yè) 並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其 大 學 期 間 所 選 修 本 校 之 研 究 所 課 程 , 至 多 得 抵免 二 分 之 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修 學 分 數(shù) ( 不 含 論 文學 分 ) , 但 研 究 所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yè) 學 分數(shù) 內(nèi) ,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shù) 。 該 生 在 碩士 班 就 讀 , 經(jīng) 由 學 分 抵 免 而 修 滿 應 修 學 分

15、且 完 成學 位 論 文 之 修 業(yè) 年 限 至 少 為 一 年 , 至 多 為 四 年 。 11 二 、 考 試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 : 1.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規(guī) 則 及 違 規(guī) 處 理 辦 法 2. 學 生 申 請 考 試 假 補 考 規(guī) 定 事 項 12 1.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規(guī) 則 及 違 規(guī) 處理 辦 法二 、 考 生 應 按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 遲 到 逾 十 分 鐘 ( 每 日 第 一 節(jié) 為 十 五 分鐘 ) 不 得 入 場 , 並 不 得 逗 留 試 場 門 口 不 入 場 ; 未 滿 三 十 分 鐘 , 不 得出 場 。 違

16、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強 行 出 場 者 除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 並 視 情節(jié) 輕 重 予 以 處 分 。三 、 考 生 應 穿 著 整 齊 並 攜 帶 學 生 證 。 遺 失 學 生 證 者 , 可 於 考 試 前 , 向 註冊 組 申 請 補 發(fā) 。 未 帶 學 生 證 入 場 應 試 者 , 經(jīng) 監(jiān) 考 教 師 核 對 其 他證 件 後 確 為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 先 列 入 記 載 表 內(nèi) , 準 予 參 加 考 試 , 無任 何 足 茲 證 明 身 份 證 件 ( 需 有 相 片 蓋 有 印 戳 ) 者 , 仍 準 應 考 , 依 學生 獎 懲 辦

17、 法 第 九 條 第 一 款 記 警 告 乙 次 。七 、 考 生 應 在 規(guī) 定 之 試 卷 上 作 答 ,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不 予 計 分 。八 、 課 桌 椅 內(nèi) 外 周 圍 不 得 放 置 任 何 書 本 或 筆 記 本 等 文 件 資 料 。 違 反 上 述規(guī) 定 者 , 經(jīng) 口 頭 勸 戒 不 聽 , 監(jiān) 考 老 師 可 將 實 際 情 形 在 考 卷 試 卷 封 套上 註 明 , 以 便 任 課 老 師 予 以 扣 分 。九 、 考 生 不 得 在 考 桌 上 、 文 具 上 、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書 寫 與 考 試 有 關 之 文 字 、 符 號 等

18、或 挾 帶 小 抄 、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 交 換 試 卷 試 題 等 舞 弊情 事 。十 、 考 生 不 得 威 脅 其 他 考 生 共 同 作 弊 , 或 有 威 脅 監(jiān) 試 人 員 之 言 行 。 13 1.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規(guī) 則 及 違 規(guī) 處理 辦 法考 試 違 規(guī) 者 , 概 依 下 列 規(guī) 定 議 處 之 : 一 、 考 試 企 圖 舞 弊 者 , 試 卷 成 績 以 六 折 計 算 , 並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十 條 第 十 七 款 處 以 記 小 過 一 次 處 分 。二 、 違 反 第 九 條 、 第 十 條 或 考 試 舞 弊 被 查 獲

19、 者 , 試 卷 成 績 以 零 分 計算 , 並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四 款 得 處 以 大 過 處 分 , 送 交 本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決 。三 、 考 試 時 , 若 有 請 人 代 考 者 經(jīng) 查 出 , 則 其 本 人 及 代 考 均 依 學 生 獎懲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四 款 得 以 處 大 過 兩 次 處 分 , 送 交 本 校 學 生 獎 懲委 員 會 議 決 。 代 考 者 若 為 他 校 學 生 , 則 通 知 其 就 讀 學 校 做 最 嚴 厲之 處 罰 。四 、 考 試 違 規(guī) 學 生 一 經(jīng) 查 覺 , 監(jiān) 考

20、教 師 當 場 填 寫 試 場 違 規(guī) 記 錄 表 ,將 該 生 系 別 、 班 別 、 年 級 、 姓 名 、 學 號 及 舞 弊 事 實 登 載 於 違 規(guī) 記 錄 表 上 , 並 當 場 知 會 違 規(guī) 學 生 , 當 節(jié) 考 完 後 將 違 規(guī) 記 錄 表 與 相 關舞 弊 證 物 送 交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 記 錄 表 另 定 之 。 14 2.學 生 申 請 考 試 假 補 考 規(guī) 定 事 項二 、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者 方 準 辦 理 考 試 假 :n 持 有 公 立 醫(yī) 院 或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之 特 約 醫(yī) 院 開 具 之 診 斷 證 明 , 僅 掛

21、號 不 得 為 證 明 。n 親 屬 喪 事 , 於 考 試 時 間 出 殯 時 , 以 訃 聞 為 證 明 處 理 之 。n 因 法 院 或 治 安 單 位 通 知 確 於 考 試 時 間 出 庭 或 應 詢 時 以 相 關 證 明 準假 。n 因 兵 役 抽 籤 或 體 檢 在 不 得 改 期 或 替 代 抽 籤 情 況 下 得 以 影 印 證 明 準假 。n 來 校 途 中 因 本 身 遭 到 事 故 , 得 以 鑑 定 證 明 或 醫(yī) 院 診 斷 證 明 準 假 。n 分 娩 或 待 產(chǎn) , 得 以 相 關 證 明 準 假 。 n 其 它 重 大 事 故 如 無 證 明 可 由 導 師

22、 或 系 主 任 做 直 接 之 認 證 後 經(jīng) 教 務處 核 準 給 假 。三 、 考 試 假 辦 理 流 程 :1.課 務 組 領 取 考 試 假 單 ( 一 科 目 一 張 ) 2.任 課 老 師 處 簽 核 , 並 約 定 補 考日 期 3.生 輔 組 簽 核 4.課 務 組 簽 核 5.註 冊 組 簽 核 6.教 務 長 批 示 7.經(jīng) 教 務 長 批 準 後 赴 課 務 組 辦 理 補 考 通 知 單 8.持 單 向 任 課 教 師 請 求 補 考 。( 學 生 未 持 補 考 通 知 單 , 不 得 補 考 。 ) 15 三 、 課 程 相 關 法 規(guī) 事 項 :1.暑 期 申

23、請 開 課 處 理 要 點2.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辦 法3.基 本 能 力 指 標 與 畢 業(yè) 門 檻4.學 生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實 施 規(guī) 定5.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6.上 課 注 意 事 項 16 1.暑 期 申 請 開 課 處 理 要 點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得 申 請 於 暑 假 開 課 : 1.不 及 格 重 修 或 因 轉(zhuǎn) 學 、 轉(zhuǎn) 系 需 補 修 者 。 2.應 屆 畢 業(yè) 生 需 重 補 修 後 始 可 畢 業(yè) 者 。 3.修 習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學 位 者 。 4.於 學 期 中 聘 請 教 師 困 難 者

24、 。 5.其 他 適 於 暑 期 開 課 之 課 程 。五 、 暑 期 開 課 每 班 學 生 人 數(shù) 以 不 少 於 十 二 人 為 原 則 。 未 開 班 之 學 分費 應 予 退 還 。六 、 每 一 學 分 授 課 時 數(shù) 不 得 少 於 十 八 小 時 ; 實 習 ( 驗 ) 時 數(shù) 不 得 少於 三 十 六 小 時 。 每 科 目 每 天 至 多 可 授 課 四 小 時 。七 、 暑 期 選 課 最 多 以 十 學 分 為 限 ( 包 含 跨 部 及 跨 校 修 課 ) , 應 屆 畢業(yè) 生 、 延 修 生 則 以 十 五 學 分 為 限 ( 包 含 跨 部 及 跨 校 修 課 )

25、 。 八 、 學 生 暑 期 選 課 , 應 依 實 際 上 課 時 數(shù) 及 教 育 部 規(guī) 定 繳 納 學 分 學 雜費 。 17 2.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辦 法三 、 開 設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之 院 、 系 , 應 擬 訂 開 設 學 程 之 設 置 宗 旨 、 課程 規(guī) 劃 , 開 課 單 位 至 少 2系 且 跨 系 (所 )修 課 至 少 1門 課 , 開 課 課 程中 得 含 適 量 之 實 作 , 以 符 合 課 程 之 實 務 性 。 經(jīng) 相 關 系 、 院 級 課 程相 關 會 議 ,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發(fā) 布 實 施 。四 、

26、本 校 學 生 均 可 申 請 選 讀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修 讀 資 格 、修 業(yè) 條 件 限 制 由 開 設 學 程 之 院 、 系 訂 定 之 。五 、 選 讀 學 程 學 生 須 填 寫 修 讀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表 並 附 在 學 歷年 成 績 單 , 向 原 修 讀 學 系 及 開 設 學 程 院 、 系 提 出 申 請 , 經(jīng) 初 審 通過 彙 整 後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六 、 各 類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應 修 學 分 數(shù) 至 少 為 十 八 學 分 , 方 可 取 得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證 書 。七 、 選

27、 讀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之 學 生 , 其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成 績 併 入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及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且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上 下 限 , 仍 依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guī) 定 辦 理 。八 、 選 讀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之 學 生 於 畢 業(yè) 前 必 須 修 畢 該 學 程 應 修 學 分 , 畢 業(yè) 後 不 得 要 求 補 修 專 業(yè)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 亦 不 得 因 選 讀 專 業(yè) 學 分學 程 而 申 請 延 後 畢 業(yè) 或 延 長 修 業(yè) 年 限 。 18 3.基 本 能 力 指 標 與 畢 業(yè) 門

28、檻二 、 自 98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四 技 學 生 , 除 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guī) 定 ,修 滿 應 修 之 學 分 外 , 應 具 備 下 列 基 本 能 力 , 始 得 畢 業(yè) 。( 一 ) 外 語 能 力( 二 ) 專 業(yè) 能 力( 三 ) 健 康 適 能( 四 ) 軟 能 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不 受 前 項 畢 業(yè) 門 檻 規(guī) 定 之 限 制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內(nèi) 容 如 下 :( 一 ) 外 語 能 力 須 通 過 外 語 相 關 證 照 。( 二 ) 專 業(yè) 能 力 須 於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勞 委 會 職 訓

29、 局 乙 級 技 術 士 以上 或 同 等 級 專 業(yè) 證 照 , 如 屬 特 殊 領 域 得 另 案 簽 核 。( 三 ) 健 康 適 能 係 指 在 學 期 間 須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並 通 過 游 泳 能 力檢 測 、 參 與 體 適 能 檢 測 、 通 過 心 肺 復 甦 認 證 , 以 培 養(yǎng) 學 生 基 本運 動 能 力 及 自 救 救 人 之 技 能 。 ( 四 ) 軟 能 力 係 指 期 盼 透 過 多 元 能 力 的 學 習 與 培 力 , 培 養(yǎng) 學 生掌 握 就 業(yè) 競 爭 力 , 以 實 現(xiàn) 全 人 教 育 理 念 , 其 能 力 項 目 包 括 : 品格 力 、

30、 關 懷 力 、 服 務 力 以 及 團 隊 力 。 19 自 98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四 技 學 生 , 除 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guī) 定 , 修 滿應 修 之 學 分 外 , 並 需 通 過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 其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 應 具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 始 可 畢 業(yè) 。n (一 )全 民 英 檢 測 驗 (GEPT)初 級 以 上n (二 )網(wǎng) 路 托 福 測 驗 (TOEFL-IBT)29分 以 上n (三 )電 腦 化 托 福 測 驗 (TOEFL-CBT)90分 以 上n (四 )多 益 測 驗 (TOEIC) 350分

31、 以 上n (五 )國 際 英 語 語 文 測 驗 (IELTS) 3級 以 上n (六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Key English Test (KET)以 上n (七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第 五 級 以 上n (八 )其 他 具 有 國 際 公 信 力 之 外 語 測 驗 成 績 , 經(jīng) 審 核 通 過 者 。英 語 門 檻 與 輔 導 機 制 (1/2) 20 n 未 具 上 述 各 款 情 形 之 者 , 應 接 受 輔 導 , 於 畢 業(yè) 前 兩年 上 、 下 學 期 或 暑 期

32、修 習 36小 時 0學 分 之 進 修 英 語 或 進 修 日 語 等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n 四 技 三 年 級 以 上 且 已 參 加 相 關 外 語 能 力 檢 測 未 通 過 者得 修 習 語 文 輔 導 課 程 , 通 過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及 格 標 準 者始 達 畢 業(yè) 門 檻 ; 未 通 過 者 , 須 重 修 , 直 至 通 過 始 能 畢業(yè) 。 修 習 外 語 輔 導 課 程 無 需 繳 交 費 用 , 惟 延 修 生 或 暑期 補 修 者 須 繳 費 。英 語 門 檻 與 輔 導 機 制 (2/2) 21 4.學 生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實 施 規(guī) 定二

33、 、 各 任 課 教 師 得 視 教 學 性 質(zhì) 及 需 要 , 安 排 班 級 前 往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活 動 安 排 原 則 如 下 :( 一 ) 應 儘 量 選 擇 空 堂 較 多 的 時 段 , 且 以 不 影 響 其 他 任 課 老師 上 課 。( 二 ) 因 配 合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實 施 而 調(diào) 動 課 程 , 以 當 週 課 程 為原 則 。( 三 ) 第 17、 18週 不 安 排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校 外 實 習 教 學 則 依 校 外 實 習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規(guī) 定 , 未 包 含 於 本 規(guī)定 內(nèi) 。三 、 參 訪 單 位 類 別 、

34、領 隊 人 選 及 詳 細 行 程 由 領 隊 老 師 與 參 訪 單 位 接洽 後 , 於 參 訪 活 動 二 週 前 填 寫 學 生 校 外 教 學 申 請 表 , 檢 附 旅遊 保 險 單 及 教 師 調(diào) 課 /請 假 單 , 向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辦 理 調(diào) 、 補課 事 宜 。四 、 任 課 老 師 於 學 期 開 學 前 填 寫 教 學 大 綱 時 , 須 將 本 學 期 校 外 教 學 之 時 間 及 內(nèi) 容 規(guī) 劃 入 大 綱 中 , 以 作 為 該 學 期 學 生 之 參 考 。五 、 若 因 情 況 特 殊 而 無 法 事 先 預 定 之 行 程 , 請 以 專

35、案 簽 呈 處 理 之 。六 、 校 外 教 學 行 程 經(jīng) 核 定 後 , 修 課 學 生 一 律 參 加 , 如 因 事 或 病 不 克參 加 時 , 須 辦 理 請 假 手 續(xù) 。 22 5.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辦 法二 、 教 師 每 學 期 開 授 之 課 程 均 應 接 受 期 中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與 期 末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 但勞 作 教 育 、 專 題 或 申 請 核 定 等 課 程 不 在 此 限 , 申 請 表 另 訂 定 之 。三 、 問 卷 設 計 : ( 一 ) 、 期 中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 由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36、統(tǒng) 籌 訂 定 之 。 ( 二 ) 、 期 末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表 內(nèi) 容 得 徵 詢 教 師 及 學 生代 表 意 見 後 , 依 科 目 性 質(zhì) 訂 定 之 。四 、 實 施 方 式 : 學 生 採 無 記 名 上 網(wǎng) 填 寫 。 ( 一 ) 期 中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 統(tǒng) 計 資 料 僅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參 考 , 不 納 入 期末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 ( 二 ) 期 末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 1.大 學 部 上 網(wǎng) 填 寫 率 人 數(shù) 低 於 20%(含 )之 課 程 , 不 列 入 統(tǒng)

37、計 ; 研 究 所 上 網(wǎng)填 寫 率 人 數(shù) 全 數(shù) 列 入 統(tǒng) 計 。 2.各 課 程 之 評 量 結(jié) 果 , 前 、 後 段 之 5%不 列 入 統(tǒng) 計 及 分 析 。 ( 三 ) 授 課 教 師 記 錄 學 生 全 學 期 三 分 之 以 上 時 數(shù) 未 到 課 之 課 程 , 不 列 入統(tǒng) 計 及 分 析 。五 、 實 施 時 間 : ( 一 ) 期 中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 每 學 期 期 中 進 行 。 ( 二 ) 期 末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 每 學 期 末 , 同 學 上 網(wǎng) 查 看 學 期 成 績 前 , 進行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 23 6

38、.上 課 注 意 事 項 ( 1) 為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quán) 及 優(yōu) 良 教 學 品 質(zhì) , 請 老 師 依 公 告 課表 之 時 間 地 點 準 時 上 下 課 , 尤 其 開 學 第 一 週 , 勿 提 早 下課 , 以 養(yǎng) 成 學 生 認 真 學 習 之 良 好 習 慣 。 若 需 調(diào) 整 上 課 地點 或 請 假 /調(diào) 課 , 請 事 先 申 請 完 成 調(diào) 整 手 續(xù) , 未 申 請 者請 依 照 原 課 表 上 課 時 間 地 點 正 常 上 課 , 以 免 造 成 困 擾 。( 如 需 調(diào) 整 上 課 地 點 或 請 假 , 請 至 課 務 組 網(wǎng) 站 下 載 相 關表 單

39、 )( 2) 教 師 教 學 時 ( 尤 其 使 用 單 槍 投 影 機 進 行 輔 助 教 學 ) ,請 多 注 意 學 生 反 應 , 並 與 同 學 進 行 互 動 , 勿 讓 學 生 在 教室 內(nèi) 玩 牌 、 睡 覺 、 看 報 .等 情 事 發(fā) 生 。( 3) 非 教 學 課 程 活 動 ( 如 班 會 、 社 團 活 動 會 議 等 ) , 需 借用 教 室 使 用 , 請 填 寫 臨 時 教 室 借 用 單 , 請 老 師 簽 核 後 至本 組 確 認 可 供 借 用 的 教 室 及 時 間 。 ( 表 格 請 至 課 務 組 網(wǎng)站 下 載 ) 24 四 、 教 學 設 備 簡

40、介1.各 教 學 大 樓 教 師 休 息 室 位 置2.各 教 學 大 樓 粉 筆 、 板 擦 存 放 位 置3.數(shù) 位 教 學 設 備 25 1.各 教 學 大 樓 教 師 休 息 室 位 置2.粉 筆 、 板 擦 存 放 位 置1.教 師 休 息 室 位 置 :( 1) 明 明 樓 二 樓 ( 205與 206中 間 ) 教 師 休 息 室( 2) 明 德 樓 三 樓 半 ( 文 史 哲 教 室 門 口 )( 3) 明 光 樓 四 樓 教 師 休 息 室 ( 401旁 )( 4) 逢 喜 樓 四 樓 ( 資 工 系 辦 旁 )2.粉 筆 、 板 擦 存 放 位 置 :( 1) 明 明 樓

41、( 總 保 管 處 ) 儲 藏 室 門 外 ( 110教 室 旁 )( 2) 明 德 樓 一 樓 樓 梯 間 鐵 櫃( 3) 明 光 樓 四 樓 教 師 休 息 室( 4) 逢 喜 樓 五 樓 洗 手 間 外 側(cè) 置 物 櫃 。 26 3.數(shù) 位 教 學 設 備現(xiàn) 有 普 通 教 室 70間 , 每 間 均 備 有 單 槍 投 影 機 、 無線 電 麥 克 風 , 並 於 明 明 樓 及 逢 喜 樓 建 置 42臺 數(shù) 位講 桌 , 供 全 體 教 師 使 用 。數(shù) 位 講 桌 使 用 請 參 閱 數(shù) 位 講 桌 使 用 說 明 。 27 五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1.師 生 互 動 時 間 (office hour)為 落 實 師 生 互 動 ,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需 自 行 安 排 至 少4小 時 之 師 生 互 動 時 間 ( 至 少 分 成 兩 天 ) , 互 動時 間 時 數(shù) 不 列 入 鐘 點 計 算 。 並 在 開 學 第 二 週 結(jié) 束前 將 該 時 間 與 課 表 公 布 在 教 師 研 究 室 大 門 上 , 同時 填 入 教 學 大 綱 中 。 28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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