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語文一輪復習 專題2文言文閱讀 備用知識 18個文言虛詞例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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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語文一輪復習 專題2文言文閱讀 備用知識 18個文言虛詞例析 18個文言虛詞例析 (一)而 1.連詞 (1)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2)表示遞進關系??勺g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3)表示承接關系??勺g為“就”“接著”,或不譯。如:先度其足而置之其坐。(《鄭人買履》) (4)表示轉折關系??勺g為“但是”“卻”。如:骨已盡矣,而兩狼之并驅如故。(《狼》) (5)表示假設關系??勺g為“如果”“假如”。如: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6)表示修飾關系??刹蛔g。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代詞 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如: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 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如:聞道有先后,術業(yè)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二)何 1.疑問代詞 (1)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后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么”“什么原因”。如: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作賓語,前置,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為“哪里”“什么”。譯時,“何”要后置。如: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zhàn)》) 大王來何操?(《鴻門宴》) (3)作定語,可譯為“什么”“哪”。如: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2.副詞 (1)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么”“怎么”。如: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zhàn)》) (2)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么”“多么”“怎么這樣”。如:至于誓天斷發(fā),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3.復音虛詞“何如”“何以” (1)“何如”常用于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于“怎么樣”或“什么樣”。如:樊噲曰:“今日之事何如?”(《鴻門宴》) (2)“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于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jù)“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拿什么”“憑什么”等。如: 榮祿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譚嗣同》) 何以戰(zhàn)?(《曹劌論戰(zhàn)》) (三)乎 1.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如: 兒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zhàn)》) (2)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如: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3)用于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如: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2.介詞 相當于“于”。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四)乃 1.副詞 (1)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如: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zhàn)》) (2)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相背,可譯為“卻”“竟(然)”“反而”等。如: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3)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如: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4)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zhàn)》) 贏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2.代詞 只用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如: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五)其 1.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shù))。如: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2)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或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璧。(“其破璧”作賓語,《廉頗藺相如列傳》)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其聞道”作主語,《師說》) (3)活用為第一人稱代詞。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4)指示代詞,表遠指??勺g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5)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shù)詞。如: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副詞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如: 其皆出于此乎?(表測度,《師說》) 其孰能譏之乎?(表反詰,《游褒禪山記》) 汝其勿悲!(表婉商,《與妻書》)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表期望,《伶官傳序》) (六)且 1.連詞 (1)表示遞進關系,相當于“而且”“況且”。如: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zhàn)》) (2)表示并列關系,相當于“又”“并”。如:河水清且漣漪。(《伐檀》) (3)表示先讓步,后推進一層,相當于“尚且”。如: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鴻門宴》) 古之圣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副詞 (1)相當于“將”“將要”。如:不出,火且盡。(《游褒禪山記》) (2)相當于“暫且”“姑且”。如: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孔雀東南飛(并序)》] (七)若 1.代詞 (1)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如:若毒之乎?(《捕蛇者說》) (2)近指代詞,相當于“這”“這樣”“如此”。如:南宮適(ku)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連詞 表假設,相當于“如果”“假如”等。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八)所 1.助詞 (1)經(jīng)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八弊纸Y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的人”“……的事(物)”“……的地方”等。如: 漁人一一為具言所聞。(《桃花源記》) 余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指南錄>后序》) (2)和“為”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后序》) 贏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2.復音虛詞“所以” (1)表示原因,相當于“……的原因”。如: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表示手段或憑借。相當于“用來……的”“……的根據(jù)”“……的方法”等。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yè)解惑也。(《師說》) (九)為 1.介詞 除表被動外,一般讀為“wi”。 (1)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如: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2)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zhàn)》)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3)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如: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4)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5)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如: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6)表示被動關系,讀“wi”,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xiàn)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格式。如: 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zhàn)》) 2.助詞 讀“wi”,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勺g為“呢”。如: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鴻門宴》) (十)焉 1.代詞 (1)表疑問,相當于“哪里”。如: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表他稱,他(它),他(它)們。如: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捕蛇者說》) 2.語氣助詞 (1)用于陳述語氣,一般可不譯出。如:于是余有嘆焉。(《游褒禪山記》) (2)有時用于反詰語氣,可譯為“呢”。如:萬鐘于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3)相當于“然”。如:硿硿焉,余固笑而不信也。(《石鐘山記》) 3.兼詞 相當于“于之,于此”。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勸學》) (十一)也 語氣助詞 (1)用在句末,表示判斷語氣。如:陳勝者,陽城人也。(《陳涉世家》) (2)用在句末,表示肯定語氣。如: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3)用在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如: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4)用在句末,表示感嘆語氣。如: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當余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不傳也久矣。(《師說》) (十二)以 1.介詞 (1)表示動作、行為所用的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jù)”“按照”等。如: 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zhàn)?”(《曹劌論戰(zhàn)》)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zhàn)》) (2)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3)表示動作、行為產(chǎn)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4)引進動作、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5)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zhàn)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連詞(用法和“而”相近) (1)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2)表示承接關系,可依文意譯成相應的連詞或不譯。如:齊因乘勝盡破其軍,虜魏太子申以歸。(《孫子吳起列傳》) (3)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4)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5)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地”,或省去。如: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歸去來兮辭(并序)》]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 引出事理發(fā)展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因此”。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十三)因 1.介詞 介紹動作、行為發(fā)生的原因、依據(jù)、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jīng)過”“通過”。如: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2.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zhàn)》)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十四)于 1.介詞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在,《鴻門宴》) 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在……方面,《公輸》) 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在……中,《出師表》)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向,《赤壁之戰(zhàn)》) 權起更衣,肅追于宇下。(到,《赤壁之戰(zhàn)》)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對、對于,《師說》)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譯為“勝過”。如: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如: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zhàn)》) 2.復音虛詞“于是” (1)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xiàn)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F(xiàn)代漢語也這樣用。如: 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缶。(《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2)放在謂語前或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筛鶕?jù)“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說》) (十五)與 1.介詞 (1)引出對象,相當于“替”“為”。如:嘗與人傭耕。(《陳涉世家》) (2)相當于“同”“跟”。如:雖與府吏要,渠會永無緣。(《孔雀東南飛(并序)》) 2.連詞 表示詞語間的并列關系,相當于“和”“同”。如:知幸與不幸,則其讀書也必專。(《黃生借書說》) 3.語氣助詞 通“歟”,讀“y”,表示疑問語氣,相當于“呢”“嗎”。如:王庶幾無疾病與?(《莊暴見孟子》) (十六)則 1.連詞 (1)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lián)系??勺g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jīng)是”。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2)表示假設關系。一般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如: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3)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勺g為“就”,或不譯。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悌。(《論語學而》) (4)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如: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副詞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如: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十七)者 助詞 (1)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后,組成名詞性短語,相當于“……的(人或物)”。如: 將藏之于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指南錄>后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采草藥》) (2)附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后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后說明或論斷。如: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3)附在時間詞之后,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4)附在數(shù)詞后面,可譯為“個”“樣”之類。如:此數(shù)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zhàn)》) (十八)之 1.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如: 作《師說》以貽之。(代人,作賓語,《師說》) 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賓語,《師說》) 2.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2)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不譯。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3)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謂語動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 (4)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zhí)臁?《赤壁之戰(zhàn)》)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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