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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動三輪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應按照《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守則,定時維護保養(yǎng)。具體的維護保養(yǎng)項目、方法和標準按《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執(zhí)行。
2、每天出行前必須詳細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輪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每天出行前要檢查電量是否充足。
4、電動三輪車只準在廠區(qū)區(qū)域內(nèi)行駛,凡需駛出規(guī)定區(qū)域時,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 。
5、行車前應先查看前方及周圍有無行人和障礙物,鳴笛后再開車,在轉(zhuǎn)彎時應減速、鳴笛、開方向燈或打手勢 。
6、電動三輪車開動前必須把手剎完全放下。嚴禁在手剎拉起狀態(tài)下開動電動三輪車。
2、
7、電動三輪車手剎的拉起與放下,必須踏踩腳剎后操作。
8、電動三輪車在行駛中禁止轉(zhuǎn)換前進與倒車檔。
9、電動三輪車嚴禁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
10、廠區(qū)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30km/h。在轉(zhuǎn)彎、狹窄路、交叉口、出入車間的大門、行人擁擠等地方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5km/h。
11、運載物品時,每次運載重量不能超過車輛的額定載量,嚴禁超載駕駛。
12、裝載物件時,寬度方向不得超過車底盤兩側(cè)各0.2米,長度不得超過車長0.5米,高度不得超過離地面2米 。
13、裝載的物件必須放置平穩(wěn),必要時用繩索捆牢 。
14、危險物品要包裝嚴密、牢固,不得與其他物件混裝,并且要低速行駛,不準使用拖掛
3、車拉運危險物品 。
15、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報警,并保護現(xiàn)場以便調(diào)查處理 。
16、每次電動三輪車用后必須即時關掉電源。
17、禁止用水沖洗電動三輪車。
18、電動三輪車電量不足時,禁止使用,并及時充電。充電前必須熟悉充電器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19、其它事項嚴格按照電動三輪車使用及保養(yǎng)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0、工作完畢后,應關閉電源,拔掉鑰匙,做好檢查、清潔、保養(yǎng)工作,并將電動三輪車停放在指定場所,視情況補充電量。
動力廠電動三輪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電動三輪車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駕駛?cè)嗽谑褂眠^程中的正常安全行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各班班長為車輛管
4、理負責人,負責在當班期間對電動三輪車的日常管理及本班人員駕駛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
2、電動三輪車只準工作使用,嚴禁挪作他用。車輛實行定人定責制度,車輛負責人應依照《電動車日常點檢記錄》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停用,并及時上報維修。
3、電動三輪車駕駛?cè)吮仨毷煜ぼ囕v性能,初學者必須在車輛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才可駕駛,由負責人考察駕駛水平合格并經(jīng)同意后方可獨立操作。
4、未經(jīng)分廠領導同意,嚴禁將車輛外借使用。
5、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電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駕駛,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載人,載物時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寬或其他違章行為。
6、不準私自對電動三輪車進行改裝
5、拆卸,如確因工作需要,應由分廠主管領導向生產(chǎn)技術部提出申請,由生產(chǎn)技術部根據(jù)改造計劃評估安全性能后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再次確認無安全隱患方可進行使用。
7、車輛使用后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給車輛充電,時刻保持電力滿格。
9、各車間須按照上述規(guī)定妥善保管車輛,加強人員管理,各車間車輛管理情況將納入分廠安全績效考核。
動力廠電動三輪車日常點檢記錄
序號
名稱
檢查維護內(nèi)容
設備狀態(tài)
1
機械系統(tǒng)
檢查剎車裝置各銷桿狀態(tài),閘瓦間隙(3~6mm)
正常 異常
運行時電機、輪軸、中軸、前叉有無異常聲響
正常 異常
6、
車把轉(zhuǎn)向是否可靠
正常 異常
各部件螺絲、螺母是否緊固
正常 異常
2
警示裝置
檢查喇叭是否正常
正常 異常
3
電氣部分
各開關按鈕是否正常
正常 異常
電量顯示是否正常
正常 異常
時速表是否正常
正常 異常
檢查各照明燈是否正常
正常 異常
電池插座是否松動
正常 異常
電氣控制線路有無異常
正常 異常
4
外觀檢查
車輛有無剮、蹭、碰撞、損壞、配件缺失
正常 異常
輪胎充氣是否合適、有無破損痕跡
正常 異常
電池盒是否晃動
正常 異常
車輛管理負責人: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運行車間各值每輪班第一個中班點檢一次,檢修每星期一點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