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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中丞傳后序》原文及注釋
韓愈
韓愈(768-824),字退之,河內河陽(今河南孟縣)人,曾經(jīng)倡導唐代的古文運動,為我國杰出 的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郡望昌黎,故稱韓昌黎。貞元八年 (792)進士,因上疏
請免賦役,貶為陽山(今廣東陽山縣)令。憲宗元和十二年 (817),從裴度平淮西有功,升
為刑部侍郎。后二年因諫迎佛骨得罪,貶潮洲刺史。穆宗時召還,官至吏部侍郎。有《昌黎先生 集》。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1),愈與吳郡張籍閱家中舊書 ⑵,得李翰所為《張巡傳》(3)。翰以 文章自名(4),為此傳頗詳密。然尚恨有闕者:不為許遠立傳 (5),又不載雷萬春事首尾
⑹。
遠雖材若不
2、及巡者,開門納巡(7),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處其下(8),無所疑忌,竟與巡俱守 死,成功名,城陷而虜,與巡死先后異耳 (9)。兩家子弟材智下(10),不能通知二父志
(11),以為巡死而遠就虜,疑畏死而辭服于賊。遠誠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愛之肉(12),以 與賊抗而不降乎?當其圍守時,外無妣蜉蟻子之援 (13),所欲忠者,國與主耳,而
賊語以國亡主滅(14) o遠見救援不至,而賊來益眾,必以其言為信。外無待而猶死守 (15),
人相食且盡,雖愚人亦能數(shù)日而知死所矣。遠之不畏死亦明矣!烏有城壞其徒俱死,獨蒙愧恥求活? 雖至愚者不忍為,嗚呼!而謂遠之賢而為之邪!
說者又謂遠與巡分城而
3、守,城之陷,自遠所分始(16) o以此詬遠,此又與兒童之見無異。人 之將死,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繩而絕之,其絕必有處。觀者見其然,從而尤之,其亦不達于理 矣!小人之好議論,不樂成人之美,如是哉!如巡、遠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猶不得免,其他則又何 說!
當二公之初守也,寧能知人之卒不救,棄城而逆遁?茍此不能守,雖避之他處何益?及其無 救而且窮也,將其創(chuàng)殘餓嬴之余(17),雖欲去,必不達。二公之賢,其講之精矣(18) !守一城,捍 天下,以千百就盡之卒,戰(zhàn)百萬日滋之師,蔽遮江淮,沮遏其勢 (19),天下之不
亡,其誰之功也!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shù);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huán)也。不追議此,
4、而責 二公以死守,亦見其自比于逆亂,設淫辭而助之攻也。
愈嘗從事于汴徐二府(20),屢道于兩府間,親祭于其所謂雙廟者(21)。其老人往往說巡、遠時 事云: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22),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愛霽云之勇且 壯,不聽其語,強留之,具食與樂,延霽云坐。霽云慷慨語曰:“云來時,睢陽之人,不食月余日 矣!云雖欲獨食,義不忍;雖食,且不下咽! ”因拔所佩刀,斷一指,血淋漓,以示賀蘭。一座大 驚,皆感激為云泣下。云知賀蘭終無為云出師意,即馳去;將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圖,矢著其上 磚半箭,曰:“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矢所以志也?!庇懺羞^泗州(23),船上人猶指以相 語。
5、城陷,賊以刃脅降巡,巡不屈,即牽去,將斬之;又降霽云,云未應。巡呼云曰:“南八
(24) ,男兒死耳,不可為不義屈! ”云笑曰:“欲將以有為也;公有言,云敢不死! ”即不屈。
張籍曰:“有于嵩者,少依于巡;及巡起事,嵩常在圍中 (25)。籍大歷中于和州烏江縣 見嵩(26),嵩時年六十余矣。以巡初嘗得臨渙縣尉 (27),好學無所不讀。籍時尚小,粗問巡、
遠事,不能細也。云:巡長七尺余,須髯若神。嘗見嵩讀《漢書》,謂嵩曰:’何為久讀此?’嵩 曰:’未熟也?!苍唬骸嵊跁x不過三遍,終身不忘也?!蛘b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字。嵩 驚,以為巡偶熟此卷,因亂抽他帙以試 (28),無不盡然。嵩又取架
6、上諸書試以問巡,巡應 口誦無疑。嵩從巡久,亦不見巡常讀書也。為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起草。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 人(29),城中居人戶,亦且數(shù)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后無不識者。巡怒,須髯輒張。及城陷,賊 縛巡等數(shù)十人坐,且將戮。巡起旋,其眾見巡起,或起或泣。巡曰:’汝勿怖!死,命也?!娖?能仰視。巡就戮時,顏色不亂,陽陽如平常。遠寬厚長者,貌如其 心;與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 巡為兄,死時年四十九。”嵩貞元初死于亳宋間(30)。或傳嵩有田在亳宋間,武人奪而有之,嵩將 詣州訟理,為所殺。嵩無子。張籍云。
【注釋】
(1) 元和二年:公元八0七年。元和,唐憲宗李純的年號( 806- 82
7、0 )。
(2) 張籍(約768—約830):字文昌,吳郡(治所在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唐代著名詩人,韓愈學 生。
(3) 李翰:字子羽,趙州贊皇(今河北省元氏縣)人,官至翰林學士。與張巡友善,客居睢陽時, 曾親見張巡戰(zhàn)守事跡。張巡死后,有人誣其降賊,因撰《張巡傳》上肅宗,并有
《進張中丞傳表》(見《全唐文》卷四三O)。
⑷以文章自名:《舊唐書?文苑傳》:翰“為文精密,用思苦澀”。自名,自許。
(5) 許遠(709-757):字令威,杭州鹽官(今浙江省海寧縣)人。安史亂時,任睢陽太守,后與 張巡合守孤城,城陷被擄往洛陽,至偃師被害。事見兩唐書本傳。
(6) 雷萬春:張巡部下勇將。按:
8、此當是“南霽云”之誤,如此方與后文相應。
(7) 開門納巡:肅宗至德二載(757)正月,叛軍安慶緒部將尹子奇帶兵十三萬圍睢陽,
許遠向張巡告急,張巡自寧陵率軍入睢陽城(見《資治通鑒》卷二一九) 。
(8) 柄:權柄。
(9) 城陷而虜二句:此年十月,睢陽陷落,張巡、許遠被虜。張巡與部將被斬,許遠被送往洛陽 邀功。
(10) 兩家句:據(jù)《新唐書?許遠傳》載,安史亂平定后,大歷年間,張巡之子張去疾輕信小人 挑撥,上書代宗,謂城破后張巡等被害,惟許遠獨存,是屈降叛軍,請追奪許遠官爵。詔令去疾 與許遠之子許觀及百官議此事。兩家子弟即指張去疾、許覘。
(11) 通知:通曉。
(12) 食其
9、句:尹子奇圍睢陽時,城中糧盡,軍民以雀鼠為食,最后只得以婦女與老弱男子充 饑。當時,張巡曾殺愛妾、許遠曾殺奴仆以充軍糧。
(13) 妣蜉(pf )黑色大蟻。蟻子:幼蟻。
(14) 而賊句:安史亂時,長安、洛陽陷落,玄宗逃往西蜀,唐室岌岌可危。
(15) 夕卜無待:睢陽被圍后,河南節(jié)度使賀蘭進明等皆擁兵觀望,不來相救。
(16) 說者句:張巡和許遠分兵守城,張守東北,許守西南。城破時叛軍先從西南處攻入, 故有此說。
(17) 羸(I if:瘦弱。
(18) 二公二句:謂二公功績前人已有精當?shù)脑u價。此指李翰《進張中丞傳表》所云:“巡 退軍睢陽,扼其咽領,前后拒守,自春徂冬,大戰(zhàn)數(shù)十,小
10、戰(zhàn)數(shù)百,以少擊眾,以弱擊強,出奇無 窮,制勝如神,殺其兇丑九十余萬。賊所以不敢越睢陽而取江淮,江淮所以保全者,巡之力也?!?
(19) 沮(j遏:阻止。
(20) 愈嘗句:韓愈曾先后在汴州(治所在今河南省開封市) 、徐州(治所在今江蘇省徐
州市)任推官之職。唐稱幕僚為從事。
(21) 雙廟:張巡、許遠死后,后人在睢陽立廟祭祀,稱為雙廟。
(22) 南霽云(?一 757):魏州頓丘(今河南省清豐縣西南)人。安祿111反叛,被遣至睢陽與張巡 議事,為張所感,遂留為部將。賀蘭:復姓,指賀蘭進明。時為御史大夫、河南節(jié)度使,駐節(jié)于臨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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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貞元:唐德宗李適年號(7
11、85-805)、泗州:唐屬河南道,州治在臨淮(今江蘇省泗洪縣東 南),當年賀蘭屯兵于此。
(24) 南八:南霽云排行第八,故稱。
(25) 常:通“嘗”,曾經(jīng)。
(26) 大歷:唐代宗李豫年號(766- 779)。和州烏江縣:在今安徽省和縣東北烏江鎮(zhèn)。
(27) 以巡句:張巡死后,朝廷封賞他的親戚、部下,于嵩因此得官。臨渙:故城在今安徽省宿縣 西南臨渙集。
(28) 帙(zh):書套,也指書本。
(29) 僅:幾乎。
(30) 亳(b 0:亳州,治所在今安徽省亳縣。宋:宋州,治所在睢陽。
【輯評】
閱李翰所為《張巡傳》而作也。補記載之遺落,暴赤心之英烈。千載之下,凜凜生氣。(
12、宋?黃 震《黃氏日鈔》)
辯許遠無降賊之理,全用議論;后于老人言,補南霽云乞師,全用敘事。末從張籍口中述于 嵩、述張巡軼事,拉雜錯綜,史筆中變體也。爭光日月,氣薄云霄,文至此可云不朽。(清?沈德潛
《唐宋八大家文讀本》)
前三段乃議論,不得曰記張中丞傳逸事;后二段乃敘事,不得曰讀張中丞傳,故標以《張中 丞傳后敘》?!厝晃宥危挥勉^連而神氣流注,章法渾成。(清?沈闔《韓文論述》卷五引方苞 語)
蓋仿史公傳后論體,采遺事以補傳中所不足也。如背誦《漢書》、記城中卒伍姓名、起旋慰同 斬者之涕泣,事近繁碎,然為傳后補遺之體則可,引為《張巡傳》中正事,則事更有大于此 者。李翰書正坐太繁,極為歐陽文忠所譏。然退之此文,歷落有致,夾敘夾議。歐陽公述王鐵槍 事,殆脫胎于此。(近代?林紓《韓柳文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