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電大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重要知識點總結 小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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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權進行規(guī)范和控制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為行政法所調整和規(guī)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與義務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 行政法律事實:是指由行政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或事實,簡稱法律事實。行政法律事實可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大類。 3、行政法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規(guī)范之中的,是調整和決定行政主體全部行為的基本準則。 4、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它是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 5、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
2、政法治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應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 6、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guī)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圍內,基本行政的目的,在合理判斷的基礎上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權力。 7、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8、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表現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依其來源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固有職權,另一類是授予職權。 9、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
3、承擔的法定義務。 10、國家行政機關:是指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根據其統(tǒng)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 11、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公務,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12、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guī)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或全部授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行使的法律行為; 13、行政委托: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將某項行政職能委托給某一機關、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辦理的行為。 14、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
4、織。 15、行政法制監(jiān)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所進行的監(jiān)督。 16、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jiān)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 17、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18、行政行為的無效指行政行為有明顯或重大違法情形,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 19、行政行為的撤消是指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如發(fā)現其違法或不當,由有權國家機關予以撤消,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5、 20、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的活動。 21、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 22、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或批準、登記、認可等方式,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行使某項權利,獲得某種資格和能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23、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自由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24、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
6、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2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xié)議。 26、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7、行政監(jiān)督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監(jiān)督。即行政系統(tǒng)內部上下級之間的法律監(jiān)督,以及行政系統(tǒng)內部設立的專門監(jiān)督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 28、監(jiān)督行政行為的主體:是行政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主體呈現出多樣性。 29、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
7、為。 30、行政不當:也叫行政失當,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在執(zhí)行行政管理過程中作出的行政行為雖然合法但不合理。 31、一般行政監(jiān)督:一般行政監(jiān)督是指根據行政隸屬關系,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jiān)督。 32、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因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違反其法定職責和義務而應依法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33、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并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34、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8、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自我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 35、行政復議機構: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內設置的專門負責復議工作的機構。 36、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是指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范圍。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37、行政賠償:即行政侵權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的法律制度。 38、行政先行處理
9、原則:是指在行政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應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由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如果行政處理未能解決爭端,則請求權人方可提起賠償的訴訟程序。 39、行政追償:是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以后,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托組織和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 40、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41、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
10、分工和權限。 42、?行政訴訟當事人:是指因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到法院起訴、應訴和參加訴訟,并受法律裁判約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行政機關。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因與行政爭議存在直接厲害關系而參加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或主要階段的人及與他們的訴訟地位相關似的人。 43、行政訴訟參與人:是指除審判人員、書記員、執(zhí)行人員以外的參與行政訴訟的人。 44、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5、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認為侵犯其合
11、法權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46、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必須就應由自己舉證的事實加以證明,否則便承擔敗訴風險及不利訴訟后果的訴訟法律責任。 47、舉證責任分擔原則: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 48、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法規(guī)參照規(guī)章,對審理終結的行政訴訟爭議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⒀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 49、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行政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裁決。 50、行政合同的變更:是指現存合同基于行政主體的權力如為
12、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權或其他法律事實。 51、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時,當事人提前結束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5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是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53、被追償人:是實施加害行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 54、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 一、行政法的特點:1、行政法沒有統(tǒng)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guī)范組成的統(tǒng)一體。3、行政法規(guī)范的數量多,內容廣泛。4
13、、行政法規(guī)范具有明顯的易變性。5、行政程序性規(guī)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guī)范,與行政實體性規(guī)范通常交織在一起,共存于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二、行政法律關系特點:(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存在,是發(fā)生行政法律關系的先決條件;(2)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行政法律規(guī)范預先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自由選擇權利、義務,也不得隨意放棄權利、轉讓義務,而只能依據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3)行政法律關系具有不對等性。行政法律關系雙方主體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不以雙方主體的意思表示一致為必要條件;(4)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具有
14、統(tǒng)一性。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總是交叉重疊的,權利與義務很難分開。行政主體的職權往往是其職責,即其權利往往又是其義務。(5)行政法律關系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主體的先行裁決是行政法律關系區(qū)別于民事、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特點。 三、行政法的法源:⑴憲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⑷地方性法規(guī)和地方行政規(guī)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⑸與行政法有關的法律解釋;⑹我國政府所簽訂、加入或承認的國際條約;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法律文件。 四、行政合法性原則具體要求: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
15、律相抵觸,不僅應遵循實體法規(guī)范,而且應遵循程序法規(guī)范;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托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五、論述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①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法律目的。無論有無成文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運用權力時必須符合法律目的;②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動機正當要求行政機關不能以執(zhí)行法律的名義將自己的偏見、歧視、惡意等強加于公民和社會組織;③行政行為的內容應人合乎情理。如果在具體處理案件時,重者輕處,輕者重處,顯然違反常規(guī)和處罰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六、行政主體特征:(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2)行政
16、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七、國家行政機關的特征:1、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質的社會組織。2、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較強的執(zhí)行色彩的組織。3、為了順利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國家行政機關必須按一定的層次和結構組織起來,并且按照科學方法依法進行活動。 八、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一般從兩方面考慮:一是管理的實際需要;二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功能,我國的行政機關設置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則:1、適應需要原則:適應需要,即適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2、精簡原則:精簡原則與適應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原則并不抵觸,而是相互促進制約的;3、高效率
17、原則:是現代化對社會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要求,而對行政機構則有特殊的意義;4、依法設置的原則:行政機關肩負著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職能,它本身成立的合法與否,將直接影響其地位和作用。 九、能夠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1、國務院;2、國務院的組成部門;3、國務院的直屬機構;4、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十、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首先是公民,因向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當公務員依法代表國家從事公務時,他就有了其作為公務員的法律身份,從而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18、 十一、行政職務關系的變更:行政職務關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產生,同時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變更甚至消滅。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職務關系的內容(職權、職責等)發(fā)生變化,此謂職務關系的變更。行政職務關系的變更主要發(fā)生情況有:⑴罷免;⑵撤職;⑶辭去領導職務;⑷免職;⑸降職;⑹轉職;⑺調職;⑻升職。 十二、行政授權特征:a.是依照法律和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b.引起職權和職責的同時轉移,被授權的組織在接受職權的同時,也必須接受行政職責;c.被授權的組織在被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自主地行使行政職權。⑶法律地位:被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法上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
19、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職務關系的消滅:是指由于發(fā)生某些事實或行為致使職務關系不能繼續(xù)存在。主要有六種情況:⑴死亡;⑵喪失國籍;⑶辭退;⑷開除公職;⑸被判刑罰;⑹離休、退休。 十三、行政委托特征:⑴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他非行政機關的委托不能稱為行政委托;⑵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項必須在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內,不能超出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范圍。⑶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對象可以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也可以為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 十四、被授權的組織和被委托的組織的區(qū)別:⑴性質不同;被委托組織不具有法律、法規(guī)授予的職權,不是行政主體,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體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
20、被授權的組織則享有法律、法規(guī)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于行政主體。⑵產生的依據不同;被委托組織的權限、范圍,只能依行政主體的行政委托行為產生,被授權組織的行政主體資格則由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而產生。⑶行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組織的行為后果的法律責任,由行政委托權的行政主體承擔,而被授權組織則對其行為后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十五、行政相對方權利:①提出申請的權利;②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③聽證的權利;④了解情況的權利;⑤申請行政法上救濟的權利。 十六、行政相對方義務:①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②協(xié)助行政主體執(zhí)行公務的義務;③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 十七、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的監(jiān)督: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21、。(1)法律監(jiān)督:主要是對行政機關遵守和執(zhí)行憲法、法律、法規(guī)或決議的情況進行檢查,撤銷行政機關制定的與憲法、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規(guī)范性文件。(2)工作監(jiān)督:主要是審查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政府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政府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組織人大代表對政府工作進行檢查和視察,并對政府提出質詢和詢問,及有權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jiān)督。(3)從事監(jiān)督:主要對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政府組成人員有瀆職、失職行為,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將其罷免。2、國家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1)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方式,即對行政主體的具體
22、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變更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或責令行政主體依法履行職責等。(2)檢察機關:即人民檢察院主要是通過查處行政機關的職務犯罪案件來進行監(jiān)督。3、國家行 十八、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通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與否,都被推定為合法有效。(2)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后,具有不可變更力,非經法寶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后即對有關的組織或個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效力,不能再作出與該行為相抵觸或違反該行為的相關要求的行為。(4)執(zhí)行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后,行政相對方必須自覺履行行政行為所
23、設定的效力,否則,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十九、行政立法與權力機關立法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1)立法的主體不同。權力機關立法的主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政立法的主體則是有權行政機關。(2)立法權的來源不同。權力機關立法權直接來源于人民的授權,是憲法規(guī)定權力機關享有的立法權;而行政立法權則一部分來源于憲法規(guī)定,另一部分來自于權力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的授權。(3)立法的內容不同。權力機關立法所涉及的內容通常是有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問題;而行政立法內容通常是有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事務中的具體管理問題。(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級不同
24、。權力機關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其執(zhí)行機關所立之法的效力。(5)立法的程序不同。權力機關立法程序要比行政立法程序嚴格。(6)立法的形式不同。權力機關立法以“法典”或“法”的形式頒布。而行政立法往往以“規(guī)定”等形式發(fā)布。(7)立法效果不同。權力機關立法比行政立法的穩(wěn)定性強得多,而行政立法則有較強的適應性。 二十、行政立法的程序:1、起草:是指對列入規(guī)劃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門分別草擬法案。2、征求意見:行政立法最具有實質意義的程序是征求意見。在起草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的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公民、社會各組織的意見。3、審查:是指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擬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
25、機構進行審議,核查的制度。4、通過:是指法規(guī)、規(guī)章在起草、審查完畢后,交由主管機關的正式會議討論表決的制度。5、簽署: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通過后,還須經制定機關的行政行政首長簽署。6、發(fā)布與備案:是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生效的必經程序和必要條件。 二十一、行政許可的性質表現在兩個方面:1、從行政主體的角度看,行政許可行為表現為政府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行為資格或能力。因而使其具有賦權行為的性質;2、從管理相對方的角度看,行政許可實質上是解除了某種普遍禁止,恢復了被許可人的某種行為自由,使其具備了解禁行為的性質。 二十二、行政許可的特征: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為前提。
26、2、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這是行政許可在內容上的特征。3、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這種明示的書面許可是行政許可在形式上的特征。 二十三、行政許可的程序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1、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相對方的申請,是行政許可程序的前提條件,必須具備下列幾項條件:?(1)、必須是向有權頒發(fā)申請事項許可證的行政機關提出;(2)、必須是法律規(guī)定經許可方能進行的活動或事項。(3)、申請人必須具有申請許可事項的行為能力。(4)、必須有明確的申請許可的意思表示。2、許可申請的審核,是指許可機關在接到申請人申請后,開始行政許可程序,依照法定
27、權限進行審查核實。一般包括程序性審核和實體性審核兩個方面。3、拒絕或頒發(fā)許可證。許可機關經審核,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有權頒證的機關向申請人頒發(fā)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依法拒絕頒發(fā)許可證。 二十四、行政合同的種類: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簽訂的行政合同,數量大,種類多,主要的行政合同有以下幾種:1、國家訂貨合同:是指行政機關基于國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需要,通過合同方式要求當事人提供實務或勞務的協(xié)議。2、公用征收合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給予補償的前提下,通過與相對方簽訂合同,對相對方的財產給予征收。3、國有土地使用合同: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合同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
28、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鐵行為。4、企業(yè)承包管理合同:企業(yè)承包管理合同使得國家、企業(yè)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契約化,從而使得三者之間的單純行政管理關系演變成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5、公共工程合同:是指行政主休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建筑公司等企業(yè)之間就建造某項公共設施的工程建設的承包及價金等事宜簽訂的合同。6、人事聘用合同:是指政府機關采用招聘的形式,在全社會范圍內通過競爭考試,擇優(yōu)錄用,同被錄用人員簽訂的協(xié)議。(7)土地承包合同:是指鄉(xiāng)政府或代表鄉(xiāng)政府的基層自治組織與農戶簽訂的將土地發(fā)包給其經營的合同。(8)科研合同:是指科研主管部門與科研機構
29、、科技人員之間,就國家下達的重大科研項目所簽訂的由國家提供資助,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提供成果的合同。 二十五、行政強制執(zhí)行特征:1、行政強制執(zhí)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2、行政強制執(zhí)行由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實施;3、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對象范圍廣泛;4、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允許進行執(zhí)行和解。 二十六、即時強制就具有的條件:即時強制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1、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由于即時強制涉及到相對方的人身、財產等權益,如果實施不當將對相對方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行政主體在采取即
30、時強制時必須有法律根據。2、須遵循法寶程序:即時強制易造成相對方的人身和財產的侵害,因此行政主體在實施即時強制時,應出示相關證件。 二十七、行政合同的締結:1、行政合同締結的原則:依法原則是行政合同締結的基本原則。2、行政合同的締結方式:行政合同的締結主要有招標、拍賣、邀請發(fā)價和直接磋商等方式。(1)招標:行政主栓通過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條件,向公眾發(fā)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2)拍賣:是指行政主體向公眾發(fā)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賣人在同意拍買人的條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種簽約方式。(3)邀請發(fā)價:行政機關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在締結合同前發(fā)出要約邀請,提出一定的條件,邀請相對方發(fā)
31、價,然后由行政主體綜合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因素,選擇最為合適為企業(yè)簽訂合同。(4)直接磋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與其他組織或公民進行協(xié)商,簽訂合同。 二十八、行政合同的變更和解除:1、行政合同的變更:是指現存合同基于行政主體的權力如為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權或其他法律事實。2、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時,當事人提前結束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3、變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行政合同變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雙方當事人按變更后的權利義務關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終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2)因行
32、政主體單方面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應對相對方進行補償。 二十九、行政指導的特征:1、行政指導是非權力行政活動;2、行政指導是一種事實行為;3、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屬于單方行為;4、行政指導是一種適用較大幅度的彈性的管理領域;5、行政指導適用法律優(yōu)先的原則;6、行政指導是一種外部行為。 三十、行政處罰的特征:1、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對個人或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不正當行使權利時的一種制裁,促使其不再重犯,這一特征使其與行政強制執(zhí)行區(qū)別而來;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這就將其與刑罰區(qū)別開來;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
33、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于外部行政行為。這一特點將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區(qū)別開來,行政是一種內部行為,只能為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三十一、行政處罰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3、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5、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6、救濟原則。 三十二、處罰的種類: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分為以下幾種:1、人身罰,①行政拘留,②勞動教養(yǎng);2、行為罰,①責令停產停業(yè),②暫扣和吊銷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3、財產罰,①罰款,②沒收財物;4、申誡罰,①警告,②通報批評。 三十三
34、、行政責任構成要件:1、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2、行政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3、行政責任必須為行政法律規(guī)范所確認,是一種法律責任;4、承擔行政責任須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三十四、行政救濟特征:1、行政救濟以行政管理相對方的請求為前提;2、行政救濟以行政爭議為基礎;3、行政救濟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三十五、行政復議特征:1、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2、行政復議是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的行為;3、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方提起的一種依申請而產生的行為;4、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 三十六、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是指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
35、案件的范圍。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1、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影響其權益的決定。2、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包括制定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發(fā)布決定、命令。 三十七、行政復議的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和執(zhí)行五個階段。1、申請:(1)申請復議的期限:《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憐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2)復議申請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2、受理:行政
36、復議機關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3、審理:是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后,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實質審查的活動。4、決定:是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理后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評價。5、執(zhí)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2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履行。 三十八、試述行政賠償的特征:①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
37、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的法律制度。②行政賠償實質上是一種國家賠償;③行政賠償的起因是行政侵權損害行為;④行政賠償的義務主體只能是侵權行政機關;⑤行政賠償范圍以具體行為造成的侵權損害為限;⑥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⑦行政賠償的法律主體是行政主體。 三十九、行政賠償歸責原則:⑴、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時因過錯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⑵、危險責任原則:又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時侵犯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的,不
38、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國家均應承擔賠償責任;⑶、違法責任原則:指行政主體和行政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時的違法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 四十、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范圍包括:⑴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⑵法律、法規(guī)授予行政權的組織;⑶委托的行政機關;⑷行政復議機關;⑸上述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后的賠償義務機關。 四十一、行政訴訟特征:a.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審理;b.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發(fā)生的爭議;c.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階段或必要程序;d.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方式為開庭審理。 四
39、十二、行政訴訟法的特點:行政訴訟法以行政訴訟為調整對象,這就決定了它具有以下兩個特點:1、行政訴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門;2、行政訴訟法是一部程序法。 四十三、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⑴選擇復議原則;⑵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⑶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zhí)行原則;⑷不適用調解原則;⑸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⑹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 四十四、人民法院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⑴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⑵不服行政強制措施的案件;⑶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主權的案件;⑷對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或者不予答復不服的案件;⑸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而被拒絕或者不予答復的案件;⑹認為行政機關沒
40、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案件;⑺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⑻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十五、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項:⑴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⑵抽象行政行為;⑶內部行政行為;⑷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四十六、行政訴訟證據特征:1、行政訴訟證據所要證明的最終事實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2、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必須自始至終地承擔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法定舉證責任。3、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4、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有收集證據的權利,而無收集證據的義務,其主要任務是審查判斷
41、證據。 四十七、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四十八、行政起訴的條件:⑴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⑵有明確的被告;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⑷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⑸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在起訴前必須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應經過行政復議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后才能起訴;⑹必須在法定起訴期限內起訴。 四十九、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類型:⑴訓誡;⑵責令具結悔過;⑶罰款;⑷拘留。 五十、行政裁定的適用范圍:1、起訴不予受理;2、駁回起訴;3、管轄異議;4、訴訟期間停止
42、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或者駁回停止執(zhí)行的申請;5、財產保全和先行給付;6、移送或指定管轄;7、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8、中止或者終結訴訟;9、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10、中止或者終結執(zhí)行;11、提審、指令再審或發(fā)回重審;12、準許或者不準許執(zhí)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13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項。 五十一、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準則:①適用行政訴訟法原則;國家主權原則的具體表現。 (2)同等原則。又稱國民待遇原則。國家平等原則的體現。(3)對等原則。又稱相互原則。包括積極對等和消極對等。④適用有關國際條約原則;⑤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五十二、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原則
43、:除了要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如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以外,還應遵循其特有的原則,1、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2、依法強制執(zhí)行的原則;3、強制執(zhí)行適當的原則;4、目的實現原則。 五十三、行政法基本原則特點:⑴行政法基本原則具有普遍性;⑵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基礎性;⑶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行政法治原則概括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 五十四、國家行政機關的體制:1、首長制和委員會制:凡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政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簡稱首長制;而賦予委員會議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議負責制,簡稱委員會制。首長制與委員會制,各有其所適用范圍。一般來說
44、,凡是執(zhí)行性、技術性與速決性一類的事務,宜用首長制,可以收到行動性、效率高之效;凡立法性、協(xié)調性、傾向性一類的事務,宜用委員會制??煞从扯喾矫娴睦媾c要求,利于分工合作,避免個人專斷。 2、層次制與職能制:層次制又叫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yè)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職能制又叫分職制,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干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yè)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3、集權制與分權制:集權制指行政權力集中于上級機關,下級機關沒有自主權,一切均需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去辦。分權制指下級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有自主決定權、上級機關對其權限內決定
45、的事項不加干涉。 五十五、政機關的監(jiān)督(1)行政監(jiān)察機關:主要是對國家公務員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2)國家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財政收支行為進行監(jiān)督。(3)上級行政機關;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活動負有領導和監(jiān)督職責。 4、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的監(jiān)督。公民、組織作為國家權力體系以外的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必須和國家機關的行政法制監(jiān)督相結合才能真正發(fā)揮法律效力。 五十六、行政行為特征:⑴行政行為是執(zhí)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⑵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46、,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⑶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xié)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⑷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 五十七、行政立法特征: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質,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有具有立法的性質,是一種準立法行為。(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質表現在:①行政立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②行政立法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務及與行政管理密切關聯(lián)的事務;③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實施和執(zhí)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實現行政管理職能。(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質表現在:①行政立法是
47、有權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名義制定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活動;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為規(guī)則屬于法的范疇,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規(guī)范性和強制性。③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相應的立法程序。 五十八、行政許可的意義:1、有利于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宏觀管理,實現從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的過渡。2、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制止不法經營,防止不正當競爭。3、有利于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五十九、行政法調整對象:1、行使行政權的行政機關或公共組織在對外進行管理過程中與管理相對方之間所發(fā)生的各種關系;2、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包括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同級
48、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法律授權的公共組織之間的關系等;3、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監(jiān)察機關與行政主體之間所發(fā)生的關系。行政主體處于一種被監(jiān)督、被審查的地位。 六十、行政合同特征:1、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行政主體;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標;3、行政合同的雙方意思表示必須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yōu)益權。 六十一、行政違法特征: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人員的違法;2、行政違法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3、行政主體及其執(zhí)行公務人員的行政違法行為在主觀上有過錯。
49、 六十二、行政復議的原則:行政復議的原則是指貫穿行政復議全過程、對行政復議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行為準則。1、合法原則。2、公正原則。3、公開原則。5、便民原則。 六十三、行政復議管轄是指不同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受理復議案件的權限和分工。?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jiān)督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
50、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4、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該部門所在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5、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
51、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6、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7、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8、對派出機關、派出機構、被授權組織或被撤銷的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共同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并由其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 六十四、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必須具有三方面條件:1、行政侵權行為。2、損害事實。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六十
52、五、?行政訴訟構成要件:a.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b.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c.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內的行政爭議,以及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d.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之內。e.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的,已經經過行政復議;自行選擇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 六十六、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行政訴訟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裁定管轄。(一
53、)級別管轄,是指在人民法院組織系統(tǒng)內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除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外,其余第一審行政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主要包括:(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3)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除審理上述第一審行政案件外,還要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裁判的上訴案件及指導、監(jiān)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省、自治
54、區(qū)、直轄市范圍內的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是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轄,又稱區(qū)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1、一般地域管轄。又稱普通地域管轄,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的管轄。凡是未經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或者經過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均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管轄,是指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特殊性或標的物所在地來確定受訴法院的管轄。又可分為專
55、屬管轄和共同管轄兩種。專屬管轄是指法律明確規(guī)定某些行政案件只能由某個人民法院管轄。即: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共同管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對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三)、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以裁定的方式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裁定管轄是法定管轄的補充。主要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三種類型。1、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發(fā)現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2、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
56、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某一行政案件。3、管轄權的轉移是指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或者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以及下級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六十七、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特征:⑴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⑵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⑶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關系;⑷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填空題(每空1分,共20分) 1、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的 主體、內容 和 客體三大要素構成。 2、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
57、 組織 。 3、被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法上具有 獨立 的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 4、行政法制監(jiān)督是由 主體 、 對象 、 內容 三部分構成的。 5、根據行政行為實施的對象及適用力的不同,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 抽象行政行為 和 具體行政行為。 6、 行政許可證 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法律術語。 7、以行政指導有無具體的法律依據為標準,可將行政指導分為 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指導 和 無法律依據的行政指導 。 8、申誡罰的具體形式主要有 警告 和 通報批評 。 9、行政救濟以行政管理相對方的 請求 為前提。 10、我國的行政復議機關有兩類:一類是 地方各級人
58、民政府 ,一類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 11、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行政機關 或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12、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是 民主原則 ,二是? 效率原則 。 13、人民法庭不予受理的事項包括:國防 、外效等國家行為 、 抽象行政行為 、 內部行政行為 和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14、行政許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請、 審查 、核實 、拒絕或頒發(fā)許可證明等步驟。 15、行政訴訟證據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 被告舉證 ;二是 原告舉證 ;三是 人民法院
59、依職權收集和保全證據 。 16、涉外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 受理 、 ????審理??? ???和 執(zhí)行 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適用的訴訟程序。 17、行政復議的原則包括 合法原則 、 公正原則 、 公開原則 、及時原則、便民原則。 18、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 15 日;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 10 日。 19、行政行為的無郊是指行政行為有 明顯 或 重大 違法情形,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 20、行政立法依其權力來源不同,可以分為 職權立法 與 授權立法 。 21、代執(zhí)行是指
60、 行政強制執(zhí)行機關 或者 第三人 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的費用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22、根據《審計法》的規(guī)定,審計程序分為 準備階段 、 實施階段 和 處理階段 三個階段。 23、我國國家賠償采取以金錢賠償為主, 恢復原狀 、 返還財產 為輔的方式。 2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 行政訴訟程序問題 作出的裁決。 選擇題 1、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共同構成(D ) A.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B.行政法的基本內容 C.行政處罰的原則 D.行政法治的原則 2、(A )
61、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A.人身罰 B. 行為罰 C.財產罰 D.申誡罰 3、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則一般是通過( AB)加以實現的。A.時效制度 B.代理制度 C.聽證制度 D.咨詢制度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被合并到另一個行政機關的情形,屬于(A )A.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更 B.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更 C.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 D.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消滅 5、我國行政救濟的途徑有:(BD ) A.民間團體救濟 B.行政機關救濟 C.民政救濟 D.司法機關救濟 6、下列行為中,屬于行政行為的有(BC )A.行政機關購買辦公用品 B.行政機關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
62、 C.街道辦事處與居委會簽訂衛(wèi)生管理承包合同 D.天氣預報 7、根據我國憲法,(D )有權制定行政法規(guī)。A.全國人大常委會 B.省級人大 C.國務院各部委 D.國務院 8、在我國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途徑有( C) A.由國家權力機關解決 B.向法院起訴或者向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反映來解決 C.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 D.向法院起訴 9、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是( ABC)A.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 B.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 C.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 D.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guī)章 10、第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 )權限,對案件進行
63、的初次審理。 A.級別管轄 B.地域管轄 C.法定管轄 D.特殊管轄 1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 AC ) A、行政合法性原則 B、行政訴訟原則 C、行政合理性原則 D、民主集中制原則 12、行政復議以( A )為一般形式A、書面審理 B、開庭審理 C、書面審理與開庭審理 D、公開開庭審理 13、我國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是( B ) A、過錯責任 B、違法責任 C、無過錯責任 D、嚴格責任 14、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充當行政復議機關的有( AB )A、作出某具體行政行為的農業(yè)部 B、作出某具體行政行為的浙江省人民政
64、府C、作出某具體行政行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 D、作出某具體行政行為的西湖區(qū)人民政府 15、行政機關委托某建筑隊拆除違章建筑并向違章者征收拆除費用的行為是( BD ) A、直接強制 B、間接強制 C、執(zhí)行罰 D、代履行 16、下列各項制裁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有( BC ) A、罰金 B、通報批評 C、行政拘留 D、開除 17、下列哪些行政行為可以被審請行政復議( AB ) A、行政處罰 B、行政強制 C、行政處分 D、抽象行政行為 18、經過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B )是被告。 A、
65、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B、復議機關 C、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復議機關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 19、下列人員中,屬于行政訴訟參加人的有( AB ) A、當事人 B、訴訟代理人 C、審判人員 D、證人 20、行政指導和行政領導的區(qū)別是( ABCD ) A、主體不同 B、內容不同 C、客體不同 D、效力不同 21、行政許可行為的特點在于( ACD )A.是具體行政行為 B.是依職權行為 C.是要式行政行為 D.是外部行政地為 22、下列行政機關中,有權制定行政規(guī)章的有( AC ) A.杭州市人民政府
66、 B.浙江省工商局 C.教育部 D.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政府 23、我國的行政訴訟案件由( A )受理和審理。 A.普通法院 B.專門法院 C.行政法院 D.憲法法院 24、下列原則中,屬于行政訴訟特有原則的是(BC)A.合議原則 B.不適用調解原則 C.選擇復議原則 D.回避原則 25、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包括( ABCD ) A.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 B.海關處理的案件 C.對省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 D.對公安部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26、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 B ) A.書面審理 B.開庭審理 C.書面審理或者開庭審理 D.以開庭審理為主,書面審理為輔 選擇或填空: 一、1、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容。2、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或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 二、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規(guī)范以外的特權,超越法律權限的行為無效;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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