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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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 JGJ 106—2003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3年7月1日 2003·北京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284號文的要求,規(guī)范編制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工程基樁檢測的實踐經驗和科研成果,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guī)范。 本規(guī)范的主
2、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guī)定、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單樁水平靜載試驗、鉆芯法、低應變法、高應變法、聲波透射法等。 本規(guī)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huán)東路30號,郵編:100013) 本規(guī)范參加編寫單位: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上海港灣工程設計研究院 冶金工業(yè)局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總站檢測中心 中國科學院武漢巖土力學研究所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站 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3、 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 本規(guī)范主要起草人:陳 凡 徐天平 朱光裕 鐘冬波 劉明貴 劉金礪 葉萬靈 滕延京 李大展 劉艷玲 關立軍 李榮強 王敏權 陳久照 趙海生 柳 春 季滄江 目 次 總 則 ………………………………………………………………………… 1 術語、符號 ……………………………………………………………………… 2 術 語……………………………………………………………………… 2 符 號……………………………………………………………………… 3 基本規(guī)定 …
4、……………………………………………………………………… 5 檢測方法和內容…………………………………………………………………5 檢測工作程序……………………………………………………………………5 抽檢數量……………………………………………………………………… 7 驗證與擴大檢測…………………………………………………………………9 檢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 9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 ………………………………………………………… 10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11 適用范圍 …………………………
5、……………………………………………11 儀器設備及其安裝 …………………………………………………………… 11 現場檢測 ………………………………………………………………………12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 14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16 適用范圍 ………………………………………………………………………16 儀器設備及其安裝 …………………………………………………………… 16 現場檢測 ………………………………………………………………………16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
6、…………………………… 17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 19 適用范圍 ………………………………………………………………………19 儀器設備及其安裝 …………………………………………………………… 19 現場檢測 ………………………………………………………………………20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 20 鉆 芯 法………………………………………………………………………… 23 適用范圍 ………………………………………………………………………23 設 備 ………………………………………………
7、……………………23 現場操作 ……………………………………………………………………23 芯樣試件截取與加工 …………………………………………………………24 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 ………………………………………………………25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25 低應變法…………………………………………………………………………27 適用范圍 …………………………………………………………………… 27 儀器設備 …………………………………………………………………… 27 現場檢測 …………………………………………………………………… 27
8、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28 高應變法 ……………………………………………………………………… 31 適用范圍 …………………………………………………………………… 31 儀器設備 …………………………………………………………………… 31 現場檢測 …………………………………………………………………… 31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33 聲波透射法 ………………………………………………………………………38 適用范圍…………………………………………………………………… 38 儀器設備……
9、……………………………………………………………… 38 現場檢測…………………………………………………………………… 38 10.4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39 附錄A 樁身內力測試………………………………………………………………44 附錄B 混凝土樁樁頭處理…………………………………………………………48 附錄C 靜載試驗記錄表……………………………………………………………49 附錄D 鉆芯法檢測記錄表…………………………………………………………50 附錄E 芯樣試件加工和測量……………………………………
10、…………………51 附錄F 高應變法傳感器安裝………………………………………………………52 附錄G 試打樁與打樁監(jiān)控…………………………………………………………54 G.1 試打樁……………………………………………………………………… 54 G.2 樁身錘擊應力監(jiān)測 ……………………………………………………………54 G.3 錘擊能量監(jiān)測…………………………………………………………………55 附錄H 聲測管埋設要點……………………………………………………………56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57 條文說明
11、 1 總 則 為了確?;鶚稒z測工作質量,統(tǒng)一基樁檢測方法,為設計和施工驗收提供可靠依據,使基樁質量檢測工作符合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數據準確、正確評價的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筑工程基樁的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的檢測與評價。 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各種檢測方法的特點和適用范圍,考慮地質條件、樁型及施工質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進行合理選擇搭配?;鶚稒z測結果應結合上述因素進行分析判定。 建筑工程基樁的質量檢測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2
12、 術語、符號 2.1 術 語 基樁 Foundation pile 樁基礎中的單樁。 樁身完整性 Pile integrity 反映樁身截面尺寸相對變化、樁身材料密實性和連續(xù)性的綜合定性指標。 樁身缺陷 Pile defects 使樁身完整性惡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樁身結構強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樁身斷裂、裂縫、縮頸、夾泥(雜物)、空洞、蜂窩、松散等現象的統(tǒng)稱。 靜載試驗 Static loading test 在樁頂部逐級施加豎向壓力、豎向上拔力和水平推力,觀測樁頂部隨時間產生的沉降、上拔位移和水平位移,以確定相應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單樁豎向抗拔承
13、載力和單樁水平承載力的試驗方法。 鉆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鉆機鉆取芯樣以檢測樁長、樁身缺陷、樁底沉渣厚度以及樁身混凝土的強度、密實性和連續(xù)性,判定樁底巖土性狀的方法。 低應變法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態(tài)或穩(wěn)態(tài)激振方式在樁頂激振,實測樁頂部的速度時程曲線或速度導納曲線,通過波動理論分析或頻域分析,對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測方法。 高應變法 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錘沖擊樁頂,實測樁頂部的速度和力時程曲線,通過波動理論分析,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
14、測方法。 聲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預埋聲測管之間發(fā)射并接收聲波,通過實測聲波在混凝土介質中傳播的聲時、頻率和波幅衰減等聲學參數的相對變化,對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的方法。 2.2 符 號 抗力和材料性能 c——樁身一維縱向應力波傳播速度(簡稱樁身波速); E——樁身材料彈性模量; fcu——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 m——地基土水平土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 Qu ——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Ra ——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Rc ——由凱司法判定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 Rx——缺陷以上部位土阻
15、力的估計值; v ——樁身混凝土聲速; Z ——樁身截面力學阻抗; ρ—— 樁身材料質量密度。 作用與作用效應 F ——錘擊力; H——單樁水平靜載試驗中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 P ——芯樣抗壓試驗測得的破壞荷載; Q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中施加的豎向荷載、樁身軸力; s ——樁頂豎向沉降、樁身豎向位移; U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中施加的上拔荷載; V ——質點運動速度; Y0——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 δ ——樁頂上拔量; σs ——鋼筋應力。 幾何參數 A ——樁身截面面積; B ——矩形樁的邊寬; b0——樁身計算寬
16、度; D——樁身直徑(外徑); d ——芯樣試件的平均直徑; I —— 樁身換算截面慣性矩; l′ ——每檢測面相應兩聲測管的外壁間凈距離; L——測點下樁長; x——傳感器安裝點至樁身缺陷的距離; z ——測點深度。 計算系數 Jc——凱司法阻尼系數; α——樁的水平變形系數; β——高應變法樁身完整性系數; λ——樣本中不同統(tǒng)計個數對應的系數; νy ——樁頂水平位移系數; ξ ——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折算系數。 其他 Am ——聲波波幅平均值; Ap ——聲波波幅值; a ——信號首波峰值電壓;
17、 a0 ——零分貝信號峰值電壓; cm——樁身波速的平均值; f ——頻率、聲波信號主頻; n——數目、樣本數量; sx ——標準差; T ——首波周期; t ′——幾何因素聲時修正值; t0 ——儀器系統(tǒng)延遲時間; t1 ——速度第一峰對應的時刻; tc ——聲時; ti ——時間、聲時測量值; tr ——錘擊力上升時間; tx ——缺陷反射峰對應的時刻; v0——聲速的異常判斷值; vc——聲速的異常判斷臨界值; vL——聲速低限值; vm——聲速平均值; Δf —— 幅頻曲線上樁底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
18、 Δf ′ —— 幅頻曲線上缺陷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 ΔT —— 速度波第一峰與樁底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 Δtx —— 速度波第一峰與缺陷反射波峰間的時間差。 3 基本規(guī)定 3.1 檢測方法和內容 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檢測目的按表3.1.2選擇。 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表3.1.2 檢測方法 檢 測 目 的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
19、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 .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確定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 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的抗拔摩阻力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 確定單樁水平臨界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參數; 判定水平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身彎矩和撓曲 鉆芯法 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鑒別樁底巖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低應變法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
20、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高應變法 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力 聲波透射法 檢測灌注樁樁身混凝土的均勻性、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3.1.3 樁身完整性宜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 3.1.4 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后進行外,尚應采取符合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2 檢測工作程序 3.2.1 檢測工作的程序,應按圖3.2.1進行:
21、 圖3.2.1 檢測工作程序框圖 3.2.2 調查、資料收集階段宜包括下列內容: 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施工記錄;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具體要求。 檢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3.2.3 應根據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標準,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周期。 3.2.4 檢測前應對儀
22、器設備檢查調試。 3.2.5 檢測用計量器具必須在計量檢定周期的有效期內。 3.2.6 檢測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采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當采用鉆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預留同條件養(yǎng)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規(guī)定外,尚不應少于表3.2.6規(guī)定的時間。 休止時間 表3.2.6 土的類別 休止時間(d) 土的類別 休
23、止時間(d) 砂土 7 黏性土 非飽和 15 粉土 10 飽和 25 注:對于泥漿護壁灌注樁,宜適當延長休止時間。 3.2.7 施工后,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后進行承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后進行。 3.2.8 現場檢測期間,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當現場操作環(huán)境不符合儀器設備使用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2.9 當發(fā)現檢測數據異常時,應查找原因,重新檢測。 3.2.10 當需要進行驗證或擴大檢測時,應
24、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并按本規(guī)范第3.4.1~3.4.7條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 檢測數量 3.3.1 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采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樁基。 地質條件復雜、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樁基。 本地區(qū)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3.3.2 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條件要求之一時,應采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打樁的打樁過程監(jiān)測: 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選擇沉樁設備和確定工藝參
25、數; 選擇樁端持力層。 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于3根。 3.3.3 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除上述規(guī)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布。 3.3.4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根。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
26、得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按上述兩款規(guī)定的抽檢數量,對受檢樁采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jié)混凝土預制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宜少于10根。 3 當符合第3.3.3條第1~4款規(guī)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3.3.5 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進行單樁豎向
27、抗壓承載力靜載驗收檢測: 1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樁基; 2 地質條件復雜、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樁基; 3 本地區(qū)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4 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擠土效應。 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注:對上述第1~4款規(guī)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采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 按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 3.3.6 對第3.3.5條規(guī)定條件外的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檢測范圍的灌注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當有本地區(qū)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也可作為第3.3.5
28、條規(guī)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抽檢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 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少于10根。 3.3.8 對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建筑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 3.4 驗證與擴大檢測 當出現本規(guī)范第8.4.5~8.4.6條和第9.4.7條中所列情況時,應進行驗證檢測。驗證方法宜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
29、載試驗;對于嵌巖灌注樁,可采用鉆芯法驗證。 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用開挖驗證。 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制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驗證。 單孔鉆芯檢測發(fā)現樁身混凝土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鉆孔驗證。 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驗證檢測。 當單樁承載力或鉆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并經確認后擴大抽檢。 當采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fā)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于抽檢樁數的20%時,宜采用原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可改用鉆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xù)擴大抽檢。 3.5 檢
30、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 3.5.1樁身完整性檢測結果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類別。樁身完整性分類應符合表3.5.1的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范第7~10章分別規(guī)定的技術內容劃分。 樁身完整性分類表 表3.5.1 樁身完整性類別 分類原則 Ⅰ類樁 樁身完整 Ⅱ類樁 樁身有輕微缺陷,不會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fā)揮 Ⅲ類樁 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有影響 Ⅳ類樁 樁身存在嚴重缺陷 3.5.2 Ⅳ類樁應進行工程處理。
31、 3.5.3 工程樁承載力檢測結果的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承載力檢測值,并據此給出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承載力特征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的結論。 3.5.4 檢測報告應結論準確、用詞規(guī)范。 3.5.5 檢測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委托方名稱,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基礎、結構型式,層數,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檢測數量,檢測日期; 地質條件描述; 受檢樁的樁號、樁位和相關施工記錄; 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各樁的檢測數據,實測與計算分析曲線、表格和匯總結果; 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 3.6 檢測機構和檢測人
32、員 3.6.1 檢測機構應通過計量認證,并具有基樁檢測的資質。 3.6.2 檢測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并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4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4.1 適 用 范 圍 4.1.1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 4.1.2 當埋設有測量樁身應力、應變、樁底反力的傳感器或位移桿時,可測定樁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或樁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 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加載至破壞;當樁的承載力以樁身強度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的加載量進行。 4.1.4 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的2.0
33、倍。 4.2 儀器設備及其安裝 4.2.1 試驗加載宜采用油壓千斤頂。當采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加載時應并聯(lián)同步工作,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采用的千斤頂型號、規(guī)格應相同。 千斤頂的合力中心應與樁軸線重合。 4.2.2 加載反力裝置可根據現場條件選擇錨樁橫梁反力裝置、壓重平臺反力裝置、錨樁壓重聯(lián)合反力裝置、地錨反力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加載反力裝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量的1.2倍。 應對加載反力裝置的全部構件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 應對錨樁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鋼筋、樁的接頭)進行驗算;采用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量不應少于4根,并應監(jiān)
34、測錨樁上拔量。 壓重宜在檢測前一次加足,并均勻穩(wěn)固地放置于平臺上。 壓重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有條件時宜利用工程樁作為堆載支點。 4.2.3 荷載測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頂上的荷重傳感器直接測定;或采用并聯(lián)于千斤頂油路的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測定油壓,根據千斤頂率定曲線換算荷載。傳感器的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壓力表精度應優(yōu)于或等于0.4級。試驗用千斤頂、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載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規(guī)定工作壓力的80%。 4.2.4 沉降測量宜采用位移傳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測量誤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優(yōu)于或等于0.01mm
35、。 直徑或邊寬大于500mm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4個位移測試儀表,直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的樁可對稱安置2個位移測試儀表。 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以下位置,測點應牢固地固定于樁身。 基準梁應具有一定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另一端應簡支于基準樁上。 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應避免氣溫、振動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 4.2.5 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5規(guī)定。 試樁、錨樁(或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 表4.2.5 反力
36、裝置 試樁中心與錨樁中心(或壓重平臺支墩邊) 試樁中心與基準樁中心 基準樁中心與錨樁中心(或壓重平臺支墩邊) 錨樁橫梁 ≥4(3)D且>2.0m ≥4(3)D且>2.0m ≥4(3)D且>2.0m 壓重平臺 ≥4D且>2.0m ≥4(3)D且>2.0m ≥4D且>2.0m 地錨裝置 ≥4D且>2.0m ≥4(3)D且>2.0m ≥4D且>2.0m 注:1 D為試樁、錨樁或地錨的設計直徑或邊寬,取其較大者。 2 如試樁或錨樁為擴底樁或多支盤樁時,試樁與錨樁的中心距尚不應小于2倍擴大端直徑。 3 括號內數
37、值可用于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多排樁基礎設計樁中心距離小于4D的情況。 4 軟土場地堆載重量較大時,宜增加支墩邊與基準樁中心和試樁中心之間的距離,并在試驗過程中觀測基準樁的豎向位移。 4.2.6 當需要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樁身內埋設傳感器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4.3 現 場 檢 測 試樁的成樁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應與工程樁一致。 樁頂部宜高出試坑底面,試坑底面宜與樁承臺底標高一致?;炷翗额^加固可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B執(zhí)行。 對作為錨樁用的灌注樁和有接頭的混凝土預制樁,檢測前宜對其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 試驗加卸載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加載應分級進行,采用
38、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最大加載量或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第一級可取分級荷載的2倍。 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逐級等量卸載。 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xù)、無沖擊,每級荷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該級增減量的(10%。 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應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 慢速維持荷載法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每級荷載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 試樁沉降相對穩(wěn)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過0.1mm,并連續(xù)出現兩次(從每級荷載施加后第30min開始,由三次或
39、三次以上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wěn)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5、15、30、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 施工后的工程樁驗收檢測宜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當有成熟的地區(qū)經驗時,也可采用快速維持荷載法。 快速維持荷載法的每級荷載維持時間不得少于1h。當樁頂沉降尚未明顯收斂時,不得施加下一級荷載。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
40、:當樁頂沉降能穩(wěn)定且總沉降量小于40mm時,宜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 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經24h尚未達到穩(wěn)定標準。 已達加載反力裝置的最大加載量。 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量。 當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上拔量已達到允許值。 當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可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具體要求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 檢測數據宜按本規(guī)范附錄C附表C.0.1的格式記錄。 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測試數據的測讀時間應符合第4.3.6條的規(guī)定。 4.4 檢測數
41、據分析與判定 4.4.1 檢測數據的整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應繪制豎向荷載-沉降(Q-s)、沉降-時間對數(s-lgt)曲線,需要時也可繪制其他輔助分析所需曲線。 當進行樁身應力、應變和樁底反力測定時,應整理出有關數據的記錄表,并按本規(guī)范附錄B繪制樁身軸力分布圖、計算不同土層的分層側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4.4.2 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Qu可按下列方法綜合分析確定: 根據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于陡降型Q-s曲線,取其發(fā)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根據沉降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取s-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向下彎曲的前一級
42、荷載值。 出現第4.3.8條第2款情況,取前一級荷載值。 對于緩變型Q-s曲線可根據沉降量確定,宜取s=40mm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彈性壓縮量;對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樁,可取s=0.05D(D為樁端直徑)對應的荷載值。 注:當按上述四款判定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未達到極限時,樁的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應取最大試驗荷載值。 4.4.3 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統(tǒng)計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參加統(tǒng)計的試樁結果,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取其平均值為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2 當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應分析極差過大的原因,
43、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綜合確定。必要時可增加試樁數量。 3 對樁數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臺,或工程樁抽檢數量小于3根時,應取低值。 4.4.4 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Ra應按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統(tǒng)計值的一半取值。 4.4.5 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guī)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受檢樁及錨樁的尺寸、材料強度、錨樁數量、配筋情況; 加載反力種類,堆載法應指明堆載重量,錨樁法應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圖; 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第4.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與承載力判定有關的曲線及數據
44、; 承載力判定依據; 當進行分層摩阻力測試時,還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下樁身軸力變化曲線,各土層的樁側極限摩阻力和樁端阻力。 5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5.1 適 用 范 圍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 當埋設有樁身應力、應變測量傳感器時,或樁端埋設有位移測量桿時,可直接測量樁側抗拔摩阻力,或樁端上拔量。 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土破壞或樁身材料達到設計強度;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可按設計要求確定最大加載量。 5.2 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抗拔樁試驗加載裝置宜采用油壓千斤頂,加載方式應符合本
45、規(guī)范第4.2.1條規(guī)定。 試驗反力裝置宜采用反力樁(或工程樁)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據現場情況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統(tǒng)應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數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采用反力樁(或工程樁)提供支座反力時,反力樁頂面應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強度。 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時,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點重心應與支座中心重合。 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3條的規(guī)定。 樁頂上拔量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4.2.4條的有關規(guī)定。 注:樁頂上拔量觀測點可固定在樁頂面的樁身混凝土上。 試樁、支座和基準
46、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5的規(guī)定。 當需要測試樁側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樁底上拔位移時,樁身內埋設傳感器或樁底部位埋設位移桿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5.3 現 場 檢 測 對混凝土灌注樁、有接頭的預制樁,宜在拔樁試驗前采用低應變法檢測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為設計提供依據的抗拔灌注樁施工時應進行成孔質量檢測,發(fā)現樁身中、下部位有明顯擴徑的樁不宜作為抗拔試驗樁;對有接頭的預制樁,應驗算接頭強度。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宜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需要時,也可采用多循環(huán)加、卸載方法。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試驗方法及穩(wěn)定標準應按本規(guī)范第4.3.4條和4.3.6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
47、仔細觀察樁身混凝土開裂情況。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在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上拔荷載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 按樁頂上拔量控制,當累計樁頂上拔量超過100mm時。 按鋼筋抗拉強度控制,樁頂上拔荷載達到鋼筋抗拉強度的0.9倍。 對于驗收抽樣檢測的工程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載值。 檢測數據可參照本規(guī)范附錄C附表C.0.1的格式記錄。 測試樁側抗拔摩阻力或樁底上拔位移時,測試數據的測讀時間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6條的規(guī)定。 5.4 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 繪制上拔荷載U與樁頂上拔量δ之間的關系曲線(U-δ)和
48、δ與時間t之間的曲線(δ-lgt曲線)。 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綜合判定: 根據上拔量隨荷載變化的特征確定:對陡變型U-δ曲線,取陡升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根據上拔量隨時間變化的特征確定:取δ-lgt曲線斜率明顯變陡或曲線尾部明顯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當在某級荷載下抗拔鋼筋斷裂時,取其前一級荷載值。 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統(tǒng)計值的確定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4.3條的規(guī)定。 當作為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在最大上拔荷載作用下,未出現第5.4.2條所列三款情況時,應按設計要求綜合判定。 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應按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
49、統(tǒng)計值的一半取值。 注:當工程樁不允許帶裂縫工作時,取樁身開裂的前一級荷載作為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并與按極限荷載一半取值確定的承載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guī)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受檢樁尺寸(灌注樁宜標明孔徑曲線)及配筋情況; 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第5.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 承載力判定依據; 當進行抗拔摩阻力檢測時,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下樁身軸力變化曲線,各土層中的抗拔極限摩阻力。 6 單樁水平靜載試
50、驗 6.1 適 用 范 圍 6.1.1 本方法適用于樁頂自由時的單樁水平靜載試驗;其他形式的水平靜載試驗可參照使用。 6.1.2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水平承載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 6.1.3 當埋設有樁身應變測量傳感器時,可測量相應水平荷載作用下的樁身應力,并由此計算樁身彎矩。 6.1.4 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宜加載至樁頂出現較大水平位移或樁身結構破壞;對工程樁抽樣檢測,可按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許值控制加載。 6.2 儀器設備及其安裝 水平推力加載裝置宜采用油壓千斤頂,加載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試驗荷載的1.2倍。 水平推
51、力的反力可由相鄰樁提供;當專門設置反力結構時,其承載能力和剛度應大于試驗樁的1.2倍。 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3條的規(guī)定;水平力作用點宜與實際工程的樁基承臺底面標高一致;千斤頂和試驗樁接觸處應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頂作用力應水平通過樁身軸線;千斤頂與試樁的接觸處宜適當補強。 樁的水平位移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4條的有關規(guī)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檢樁兩側應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當需要測量樁頂轉角時,尚應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受檢樁兩側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 位移測量的基準點設置不應受試驗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基準點應設置在與作用力方向
52、垂直且與位移方向相反的試樁側面,基準點與試樁凈距不應小于1倍樁徑。 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時,各測試斷面的測量傳感器應沿受力方向對稱布置在遠離中性軸的受拉和受壓主筋上;埋設傳感器的縱剖面與受力方向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0°。在地面下10倍樁徑(樁寬)的主要受力部分應加密測試斷面,斷面間距不宜超過1倍樁徑;超過此深度,測試斷面間距可適當加大。樁身內埋設傳感器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6.3 現 場 檢 測 6.3.1 加載方法宜根據工程樁實際受力特性選用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或本規(guī)范第4章規(guī)定的慢速維持荷載法,也可按設計要求采用其他加載方法。需要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的試樁宜采用維持荷載法。
53、 6.3.2 試驗加卸載方式和水平位移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的分級荷載應小于預估水平極限承載力或最大試驗荷載的1/10;每級荷載施加后,恒載4min后可測讀水平位移,然后卸載至零,停2min測讀殘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個加卸載循環(huán)。如此循環(huán)5次,完成一級荷載的位移觀測。試驗不得中間停頓。 2 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試驗方法及穩(wěn)定標準應按本規(guī)范第4.3.4條和4.3.6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3.3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 樁身折斷; 2 水平位移超過30~40mm(軟土取40mm); 3 水平位移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
54、允許值。 6.3.4 檢測數據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C附表C.0.2的格式記錄。 6.3.5 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時,測試數據的測讀應與水平位移測量同步。 6.4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檢測數據應按下列要求整理: 采用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時應繪制水平力-時間-作用點位移(H-t-Y0)關系曲線和水平力-位移梯度(H-ΔY0/ΔH)關系曲線。 采用慢速維持荷載法時應繪制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H-Y0)關系曲線、水平力-位移梯度(H-ΔY0/ΔH)關系曲線、力作用點位移-時間對數(Y0-lgt)關系曲線和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雙對數(lgH-lgY0)關系曲線。
55、繪制水平力、水平力作用點水平位移-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的關系曲線(H-m、Y0(m)。 當樁頂自由且水平力作用位置位于地面處時,m值可按下列公式確定: (6.4.1-1) (6.4.1-2) 式中 m——地基土水平土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kN/m4); α——樁的水平變形系數(m–1); νy——樁頂水平位移系數,由式(6.4.1-2)試算α ,當αh≥4.0時(h為樁的入土深度),其
56、值為2.441; H ——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kN); Y0——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m); EI——樁身抗彎剛度(kN·m2);其中E為樁身材料彈性模量,I為樁身換算截面慣性矩; b0——樁身計算寬度(m);對于圓形樁:當樁徑D≤1m時,b0 =0.9(1.5D+0.5); 當樁徑D>1m時,b0=0.9(D+1)。對于矩形樁:當邊寬B≤1m時,b0=1.5B+0.5;當邊寬B>1m時,b0=B+1。 對埋設有應力或應變測量傳感器的試驗應繪制下列曲線,并列表給出相應的數據: 各級水平力作用下的樁身彎矩分布圖; 水平力-最大彎矩截面鋼筋拉應力(H-
57、σs)曲線。 單樁的水平臨界荷載可按下列方法綜合確定: 取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時的H-t-Y0曲線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H-Y0曲線出現拐點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取H-ΔY0/ΔH曲線或lgH-lgY0曲線上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取H-σs曲線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單樁的水平極限承載力可根據下列方法綜合確定: 1 取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時的H-t-Y0曲線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H-Y0曲線產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2 取慢速維持荷載法時的Y0-lgt曲線尾部出現明顯彎曲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3 取H-ΔY0/ΔH曲線或lgH-lg
58、Y0曲線上第二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4 取樁身折斷或受拉鋼筋屈服時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和水平臨界荷載統(tǒng)計值的確定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4.3條的規(guī)定。 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水平極限承載力能確定時,應按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統(tǒng)計值的一半取值,并與水平臨界荷載相比較取小值。 2 當按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控制且水平極限承載力不能確定時,取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所對應的水平荷載,并與水平臨界荷載相比較取小值。 除本規(guī)范第6.4.6條規(guī)定外,當水平承載力按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控制時,可取設計要求的水
59、平允許位移對應的水平荷載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但應滿足有關規(guī)范抗裂設計的要求。 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guī)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受檢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第6.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 承載力判定依據; 當進行鋼筋應力測試并由此計算樁身彎矩時,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內力計算方法和第6.4.2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其對應的數據表。 7 鉆芯法 7.1 適 用 范 圍 7.1.1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混凝土灌注樁
60、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和樁身完整性,判定或鑒別樁底持力層巖土性狀。 7.2 設 備 7.2.1 宜采用液壓操縱的鉆機。鉆機設備參數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額定最高轉速不低于790轉/分。 轉速調節(jié)范圍不少于4檔。 額定配用壓力不低于1.5MPa。 7.2.2 應采用單動雙管鉆具,并配備相應的孔口管、擴孔器、卡簧、扶正穩(wěn)定器、及可撈取松軟渣樣的鉆具。鉆桿應順直,直徑宜為50mm。 7.2.3 應根據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選用合適粒度、濃度、胎體硬度的金剛石鉆頭,且外徑不宜小于100mm。鉆頭胎體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缺邊、少角、傾斜及喇叭口變形
61、。 7.2.4 水泵的排水量應為50~160L/min、泵壓為1.0~2.0MPa。 7.2.5 鋸切芯樣試件用的鋸切機應具有冷卻系統(tǒng)和牢固夾緊芯樣的裝置,配套使用的金剛石圓鋸片應有足夠剛度。 7.2.6 芯樣試件端面的補平器和磨平機應滿足芯樣制作的要求。 7.3 現 場 操 作 7.3.1 每根受檢樁的鉆芯孔數和鉆孔位置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樁徑小于1.2m的鉆1孔,樁徑為1.2~1.6m的樁鉆2孔,樁徑大于1.6m的樁鉆3孔。 當鉆芯孔為一個時,宜在距樁中心10~15cm的位置開孔;當鉆芯孔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開孔位置宜在距樁中心0.
62、15~0.25D內均勻對稱布置。 對樁底持力層的鉆探,每根受檢樁不應少于一孔,且鉆探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鉆機設備安裝必須周正、穩(wěn)固、底座水平。鉆機立軸中心、天輪中心(天車前沿切點)與孔口中心必須在同一鉛垂線上。應確保鉆機在鉆芯過程中不發(fā)生傾斜、移位,鉆芯孔垂直度偏差≤0.5%。 當樁頂面與鉆機底座的距離較大時,應安裝孔口管,孔口管應垂直且牢固。 鉆進過程中,鉆孔內循環(huán)水流不得中斷,應根據回水含砂量及顏色調整鉆進速度。 提鉆卸取芯樣時,應擰卸鉆頭和擴孔器,嚴禁敲打卸芯。 每回次進尺宜控制在1.5m內;鉆至樁底時,應采取適宜的鉆芯方法和工藝鉆取沉渣并測定沉渣厚
63、度,并采用適宜的方法對樁底持力層巖土性狀進行鑒別。 鉆取的芯樣應由上而下按回次順序放進芯樣箱中,芯樣側面上應清晰標明回次數、塊號、本回次總塊數,并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D附表D.0.1-1的格式及時記錄鉆進情況和鉆進異常情況,對芯樣質量做初步描述。 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D附表D.0.1-2的格式對芯樣混凝土、樁底沉渣以及樁端持力層做詳細編錄。 應對芯樣和標有工程名稱、樁號、鉆芯孔號、芯樣試件采取位置、樁長、孔深、檢測單位名稱的標示牌的全貌進行拍照。 當單樁質量評價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采用0.5~1.0MPa壓力,從鉆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漿回灌封閉;否則應封存鉆芯孔,留待處理。 7.4
64、 芯樣試件截取與加工 截取混凝土抗壓芯樣試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樁長為10~30m時,每孔截取3組芯樣;當樁長小于10m時,可取2組,當樁長大于30m時,不少于4組。 上部芯樣位置距樁頂設計標高不宜大于1倍樁徑或1m,下部芯樣位置距樁底不宜大于1倍樁徑或1m,中間芯樣宜等間距截取。 缺陷位置能取樣時,應截取一組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 如果同一基樁的鉆芯孔數大于一個,其中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時,應在其他孔的該深度處截取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 當樁底持力層為中、微風化巖層且?guī)r芯可制作成試件時,應在接近樁底部位截取一組巖石芯樣;如遇分層巖性時宜在各層取樣。
65、 每組芯樣應制作三個芯樣抗壓試件。芯樣試件應按附錄E進行加工和測量。 7.5 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 芯樣試件制作完畢可立即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混凝土芯樣試件的抗壓強度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1-2002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抗壓強度試驗后,若發(fā)現芯樣試件平均直徑小于2倍試件內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且強度值異常時,該試件的強度值不得參與統(tǒng)計平均。 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7
66、.5.4) 式中 fcu——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MPa),精確至0.1MPa; P ——芯樣試件抗壓試驗測得的破壞荷載(N); d ——芯樣試件的平均直徑(mm); ξ—— 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折算系數,應考慮芯樣尺寸效應、鉆芯機械對芯樣擾動和混凝土成型條件的影響,通過試驗統(tǒng)計確定;當無試驗統(tǒng)計資料時,宜取為1.0。 樁底巖芯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02附錄J執(zhí)行。 7.6 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 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應按一組三塊試件強度值的平均值確定。同一受檢樁同一深度部位有兩組或兩組以上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時,取其平均值為該樁該深度處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 受檢樁中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中的最小值為該樁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 樁底持力層性狀應根據芯樣特征、巖石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結果,綜合判定樁底持力層巖土性狀。 樁身完整性類別應結合鉆芯孔數、現場混凝土芯樣特征、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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