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學管理辦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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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識/規(guī)章制度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學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條 訂立本辦法的目的:為有效實施學校教學管理制度,促進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教學管理的規(guī)范化,推動教學質量、培養(yǎng)質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辦法;本辦法首先立足于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和教學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 第二條 停課與調課:教師應按照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和進度,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正常停課外,不得私自停課或者調課;如有正當理由確需停課,必須按學校要求提前辦理調課手續(xù),由系(教研室)主任、教學副院長批準并報請教務處同意之后方可停課;如遇緊急情況確實來不及辦理正常停課、調課手續(xù),必須在上課前口頭請示教研室主任、教學副院長;在非正常停課之前,任課教師必須親自或者通過教學辦公室及時通知學生,不得出現(xiàn)空堂現(xiàn)象;對于非正常停課,任課教師需主動與教學助理聯(lián)系補課,以保證授課內容的完整性;停課或者調課的正當理由包括本人或家人因病需緊急治療、因公出差、參加學術會議、短期外出學習等。 第三條 授課學時:授課學時必須符合教學計劃的安排,不得私自增減;每門課程最后總復習、答疑時間不得超過2學時;授課教師不得遲到、早退;為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教師應提前到達上課教室,按學校規(guī)定正常上下課。 第四條 授課內容:授課內容必須系統(tǒng)、完整,注重理論性、應用性和前沿性,不得出現(xiàn)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任課教師必須在每學期上課前擬定詳細的授課計劃,每開設一門新課之前任課教師需擬訂詳細的教學大綱,由教研室主任負責審核并交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備案;任課教師應自覺掌握本學科最新發(fā)展動態(tài),及時將最新理論成果、研究動態(tài)、方針政策、操作方法、數(shù)據(jù)等充實到授課內容中;教師應認真?zhèn)湔n,教研室主任和教學副院長應定期抽查任課教師的講稿;任課教師應主動征詢學生對授課效果的反映,并及時改進授課中的不足;講授過程中,教師不得過多涉及與教學內容無關的話題,更不得貶損學生或其他教師的人格;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學生劃定復習范圍,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學生透露考試內容;一般不安排課堂作業(yè),不允許安排課堂自學,如確實必要應盡可能合理控制時間,以保證課堂教學足夠的信息量和充實的教學內容,鼓勵教師布置課外作業(yè);授課教師應保證講授內容的準確性,如有錯誤應及時更正。 第五條 授課方式與手段:授課教師應主動探索有效的教學方式,盡可能使用先進的教學手段,充分利用教學網絡,不斷改善教學效果;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方式與手段的探索,優(yōu)秀教師力求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 第六條 教師形象與職業(yè)道德:教師應加強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自覺履行育人職責;授課教師應衣著整潔、得體,授課時不得穿超短裙、短褲;不得在教室內抽煙或隨地吐痰;授課時不得開手機或者傳呼機,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打出電話或者接聽電話。 第七條 課堂秩序:授課教師應自覺維護課堂秩序,及時掌握學生出勤情況。實行不定時點名制度,計入平時成績。 第八條 教材選用:由各專業(yè)課程主持人全面負責,在廣泛征求教研室主任和任課教師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教務處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選定內容豐富、結構合理、價格適中的教材,報教學副院長批準之后方可使用;對于時效性較強的課程,教材應及時更新;主干課程一般應盡可能選用權威教材,具備條件的選修課程鼓勵自編教材;任何教師不得私自選定、推銷教材。 第九條 考試環(huán)節(jié):授課教師考前應及時答疑,按時擬定考試題;考題內容應科學、合理,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學生對本門課程主要內容的掌握程度,不得與往年考卷雷同(相同部分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考卷交一份備案;每門課程必須有平時成績;教師應認真遵守監(jiān)考守則,按照學校要求提前到場;任課教師應認真批閱考卷,按照評分標準公正公平地給定成績,按照學校要求完整、準確填寫成績登記表,并及時上報;批閱后的考卷交院檔案室備案。 第十條 實習環(huán)節(jié):實習環(huán)節(jié)由教學副院長主持,由各系主任具體負責實施安排;各系主任應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實習活動前三周提出詳細的實習安排計劃,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辦公會議批準之后方可實施;各系主任應選拔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教師參與實習指導和帶隊工作,并對實習效果負責;如需赴校外實習,帶隊教師應合理安排實習內容,保證學生安全,確保達到實習目的。 第十一條 畢業(yè)論文環(huán)節(jié):各專業(yè)系(教研室)主任全面負責本專業(yè)畢業(yè)生畢業(yè)論文的選題、指導、答辯工作;各專業(yè)系(教研室)主任應在第六學期末之前選定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畢業(yè)論文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教師擬訂論文題目并進行篩選,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每位教師的指導任務,將畢業(yè)論文環(huán)節(jié)的詳細安排報教學副院長;改換畢業(yè)論文選題需經教研室主任批準;各專業(yè)學生畢業(yè)論文指導教師應對學生嚴格要求、悉心指導,在論文評閱、答辯過程中公正公平地給定分數(shù);連續(xù)兩學期提不出有效選題或者指導效果較差、責任心較差、學生評價較低的教師兩年之內不得參與畢業(yè)論文指導工作,并將給予相應的處罰;每位教師每學年指導學生一般不超過15人,外聘教師每學年指導學生不超過5人。 第十二條 引進教師試講:新教師在引進之前,需在所從事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不少于7人的范圍內試講,試講效果得到認可方可引進;新教師引進之后兩年之內,相關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學的副院長應對其教學質量進行跟蹤檢查。 第十三條 教師歸屬:所有專業(yè)教師和兼課教師均按課程性質編入所屬系(教研室),參加系(教研室)所有教學業(yè)務活動。 第十四條 新教師培養(yǎng):新教師來院工作后,所在教研室主任應向其詳細介紹學校、學院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安排經驗豐富的老教師對其教學工作給以具體指導,定期聽課,檢查教案;新教師在來院工作一年內應自覺選聽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優(yōu)秀教師的授課,一般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五條 評價標準: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應以教學效果的好壞為主要標準;教學效果的好壞應以學生評價以及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教學教學學術委員會評價綜合確定。 第十六條 考核方式:每學期課程結束前后(盡可能在考試結束之后)組織學生對所有授課教師(包括實習、畢業(yè)論文指導教師)的工作態(tài)度、教學內容合理性、實際授課學時、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評價(不記名);學生畢業(yè)前、畢業(yè)后,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進行跟蹤調查;考核工作由教學助理、輔導員、班主任協(xié)助教學副院長進行,必要時抽調部分專業(yè)教師參與;每學期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組織教學檢查小組對任課教師教學情況進行抽查,每三年將所有授課教師至少檢查一次,其間可重復檢查。 第十七條 獎懲措施:考核結束后,對于優(yōu)秀教師予以公開表揚,在評選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時優(yōu)先考慮;每學年度未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最低指標的教師,取消評選先進等各種獎勵的資格;連續(xù)兩年不能完成崗位工作量最低指標的教師,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辦公會議給予警告;在每一個聘任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能合格完成崗位工作量最低指標的教師,下一輪聘任時不再聘任;對于責任心較差、教學效果較差的教師以及不合格教師,實行院長談話制,給予第一次口頭警告,連續(xù)兩學期談話的教師,責任心較差、教學效果較差的,可在以后的教學工作中減少教學工作量的安排,在職稱評定、聘任工作時參考;不合格的教師,可在新一輪聘任時不再聘任;教學評價結果作為教師業(yè)績考核的基礎。 第十八條 教學管理組織的設置: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設立5~7人組成的教學學術委員會,定期開會討論教學工作的管理問題、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學科規(guī)劃要點,擬定實施計劃;教學學術委員會會議由教學助理負責記錄,相關決議存檔保留;教學學術委員會定期向院長和學院辦公會議匯報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辦公會議負責解釋、修改。 附:教學管理量化評分及獎懲標準 1、計分時間及懲罰原則:以學年度為計分時間單位,每學年度負分超過10分者,應提出告誡,取消評選先進、優(yōu)秀教學成果等獎項的資格;連續(xù)兩學年負分超過10 分不滿20分者,下崗學習至少一學期,此后兩年內更高一級職稱聘任時學院將不予推薦;一學年負分超過20分者自動解聘。 2、正負分相抵原則:成績突出者可加分,正負分可相抵。 3、扣分標準:私自停課每學時扣2分;因事請假獲準停課未補者,每缺補1學時扣1分;未按教學計劃安排私自提前結束課程者,每缺課1學時扣1分;教務處組織的學生打分低于80分者扣1分,低于75分者扣2分,低于70分者扣3分,低于65分者扣4分,低于60分者扣10分(第一次開設我院主干專業(yè)新課程,扣分標準可遞減10分);指導實習、畢業(yè)論文的教師學生打分低于75分者扣1分,低于65分者扣2分,連續(xù)兩學年低于70分者或者一學年低于60分者以后不再安排擔任指導工作(體育生另行計算);因課堂教學內容錯誤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扣2-5分;授課時出現(xiàn)有損學生人格或其他教師人格、隱私權等內容者,每次扣2分;在上課或監(jiān)考等教學活動中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每次扣0.5分,超過10分鐘不足30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扣2分;批閱考卷、登記成績時出現(xiàn)明顯錯誤或不公正之處,每處扣0.5分。新教師來院工作一年內的打分情況暫不作為獎懲依據(jù)。學生打分可根據(jù)授課班級、課程性質等情況乘修訂系數(shù)(修訂系數(shù)另行確定)。 4、加分標準:教務處組織的學生打分超過90分者加2分,超過95分者加4分;指導實習、畢業(yè)論文學生打分超過90分者加2分,超過95分者加3分;學生評價在良好以上,超額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最低崗位工作量的教師,超出50%加2分,超出100%加3分,超出150%加4分,超出200%以上加5分;獲全校教學效果優(yōu)秀獎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 5、酬金發(fā)放方法:每學期正負分相抵之后負分超過15分者,由教學學術委員會討論,經學院辦公會議批準,酌情扣發(fā)部分教學酬金;正分超過8分者,可適當給予獎勵。-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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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沂 大學 教育學院 教學 管理辦法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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