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guī)范外省市學生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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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滬教委基〔2009〕90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外省市學生轉入 本市普通高中就讀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現(xiàn)就外省市學生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作如下規(guī)定: 一、轉入對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學生; 2.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 二、轉入時間 辦理轉入學籍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高二第一學期、第二學期。 高一第一學期,高三年級不予轉入,學期中途不予轉入。 三、轉入材料 要求轉入的學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本市戶籍學生轉入材料:學生本人常住戶籍證明、外省市參加中考成績證明、外省市高中學籍證明、外省市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如轉出地無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或會考可不提供,下同)及其他相關材料。 2.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轉入材料:學生本人及主證人(父或母)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需在有效期內),學生本人及主證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證副聯(lián)、主證人(父或母)身份證、外省市參加中考成績證明、外省市高中學籍證明、外省市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四、轉入程序 1.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填寫《上海市普通高中轉入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材料向轉入學校所在區(qū)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2.區(qū)縣教育局核查相關材料后安排轉入相應學校。學校可對轉入學生進行測試,并按實際情況編入相應年級。 3.學校接收轉入學生后為其編入學籍號,并報區(qū)縣教育局,區(qū)縣教育局匯總后報市教委備案。 五、特殊情況 其他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轉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委核準。 六、執(zhí)行時間 本通知從2009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執(zhí)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轉入申請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題詞:基礎教育 學生 轉學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發(fā) (共印36份)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轉入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本市居住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戶籍地址 原就讀學校 ?。ㄊ小⒆灾螀^(qū)) 市(縣) 年級 中考成績 ( 滿分) 申請轉入理由: 本人承諾在上海市就讀高中并畢業(yè)之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事宜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zhí)行。 學生簽章: 家長簽章: (可另附頁,證明材料請附后) 年 月 日 區(qū)縣教育局意見: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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