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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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電 網 公 司 部 門 文 件基 建 質 量 〔 2010〕 19 號關 于 印 發(fā) 《 國 家 電 網 公 司 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要 求 及 技 術 措 施 》 的 通 知各 區(qū) 域 電 網 公 司 、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 電 力 公 司 ,國 網 直 流 建 設 分 公 司 ,國 網 交 流 建 設 分 公 司 ,中 國 安 能 建 設 總 公 司 :為 進 一 步 落 實 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責 任 , 提 高 輸 變 電 工 程 建 設 質 量 水 平 , 公 司 依 據 國 家 及 行 業(yè) 有 關 工 程 建 設 質 量 標 準 、 規(guī) 范 , 總 結 近 年 來 公 司 開 展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經 驗 , 組 織 編 制 了 《 國 家 電 網 公 司 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要 求 及 技 術 措 施 》 , 對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出 管 理 要 求 , 并 對 輸 變 電 工 程 常 見 的 質 量 通 病 從 技 術 角 度 提 出 具 體 防 治 措 施 , 以 指 導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規(guī) 范 開 展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是 質 量 管 理 的 重 要 環(huán) 節(jié) , 相 關 工 作 要 求 如 下 :— 1 —1. 各 單 位 要 認 真 組 織 學 習 、 落 實 《 國 家 電 網 公 司 輸 變 電 工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要 求 及 技 術 措 施 》 , 規(guī) 范 開 展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 努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果 。2. 認 真 研 究 、 總 結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經 驗 , 不 斷 豐 富 和 完 善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3. 執(zhí) 行 遇 到 問 題 及 相 關 工 作 建 議 , 請 及 時 向 公 司 基 建 部 反 饋 。附 件 : 國 網 公 司 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要 求 及 技 術 措 施二 ○ 一 ○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主 題 詞 : 城 鄉(xiāng) 建 設 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通 知國 家 電 網 公 司 辦 公 廳 2010 年 1 月 28 日 印 發(fā)— 2 —國 家 電 網 公 司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要 求 及 技 術 措 施第 一 部分 通 用部 分 第 一 章 總 則第 一 條 為規(guī)范 開展質 量通病 防治工 作, 落實 質量通 病防治 技術 措 施 ,提 高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工 作 效 果 ,進 一 步 提 高 國 家 電 網 公 司(以下 簡 稱公司 )系統(tǒng) 輸變電 工程質 量, 制 定 《國 家電網 公司輸 變 電工程 質量通 病防治 工作要 求及技 術措施 (以 下簡 稱 “本措 施。第 二 條 本措施 適用于 公司系 統(tǒng) 35kV 及以上 電壓等 級輸變 電 工程項 目。第 三 條 本 措 施 是 結 合 公 司 系 統(tǒng) 大 部 分 地 區(qū) 輸 變 電 工 程 質 量 狀況, 參照 現 行《110kV-1000kV 變電(換流 站)土 建工程 施工質 量 驗收 與 評 定 規(guī) 程 》(Q/GDW183-2008)、《電 力 建 設 房 屋 工 程 質 量 通病防 治工作 規(guī)定( 電建質 監(jiān)[2004]號文、 《電氣 裝置安 裝工程 施 工 及 驗 收 規(guī)范 》、《110kV—500kV 架 空 送 電 線 路 施 工 及 驗 收 規(guī) 范 》、《輸 變 電 工 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管理規(guī)定》(Q/GDW248-2008、《國 家電網 公司輸 變電工 程施工 工藝示 范手冊 》 基礎 上 ,針 對 變 電 (換 流 )站 土 建 工 程 在 混 凝 土 樓 板 、墻 體 和 粉 刷層,以及樓 地面、 門窗、 屋面防 水制作 ,架構 組立、 設備基 礎 、 防 火 墻 、電 纜 溝 及 蓋 板 、站 區(qū) 道 路 、圍 墻 等 方 面 的 質 量 通 病 ,以 及 變 電 站 電氣 安 裝 調 試 工 程 的 一 次 設 備 安 裝 調 整 、母 線 施 工 、屏1柜安裝 、電纜 敷設、 接線與 防火封 堵、 接 地裝置 安裝等 方面的質量 通病及 輸電線 路工程 設計定 位、 路徑 復測 、基 礎工程 、 桿塔工 程、 架 線工程 、接地 工程及 線路防 護等項 目中存 在的 質量通 病,提 出了針 對性的 防治措 施。第 四 條 工程建 設、 設 計、 施 工、 監(jiān) 理、 監(jiān) 造單位 在 工 程建設 過程中 ,除執(zhí) 行本 措 施外, 還應執(zhí) 行國家 、行業(yè) 有關 法規(guī)和工程技 術標 準 。第 二 章 基 本 措施第 五 條 質量通 病防治 由建設 管理單 位負責 組織實 施, 參建各 方質量 責任主 體應按 各自職 責履行 本措施 。第 六 條 設 計 單 位 應 在 施 工 圖 編 制 前 制 定 質 量 通 病 防 治設計 措施 ;施工圖 審查機 構或設 計監(jiān) 理 單位應 將質量 通病 防治的 設計 措 施列入 審查內 容。第 七 條 各 參 建 單 位 應 依 法 接 受 電 力 建 設 工 程 質 量 監(jiān) 督 機構對 質量 通 病防治 工作的 監(jiān)督檢 查。第 八 條 輸 變 電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除 執(zhí) 行 現 行 法 規(guī) 、國 家 及 行業(yè)標 準、 公 司規(guī)定 外,還 應提供 下列相 關資料 :1.參建 各方會 簽的 《×××工程質 量通病 防治任 務書》(附 件1、附件2 、附件3 。2. 施工單位 提交的 《×××工程 質量通 病防治 工作總 結(附 件 4、附 件5、附 件6。3. 監(jiān)理單位 編寫的 《×××工程 質量通 病防 治 工作評2估報告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第 三 章 參 建 各方 責 任主 體 的管 理 責任第 九 條 建設管 理單位 工程質 量通病 防治工 作責任 :1.在 施 工 圖 編 制 前 下 達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任 務書,并將其 作為 《工程建 設管理 綱要》 的附件 。2.批 準 施 工 單 位 提 交 的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3.協(xié)調 和解決 質量通 病防治 過程中 出現的 問題。4.不得 隨意壓 縮工程 建設的 合理工 期。5.應將 質量通 病防治 列入工 程檢查 驗收內 容。6.應明 確質量 通病防 治的獎 罰措施 。第 十 條 設計單 位工程 質量通 病防治 工作責 任:1.在 變 電 站 工 程 設 計 中 應 落 實 相 應 的 通 病 防 治 設 計 措施。2.將 通 病 防 治 的 設 計 措 施 和 技 術 要 求 向 相 關 單 位 進 行設計交 底,積 極配合 質量通 病防治 工作。第 十 一條 施工 單位工 程質量 通病防 治工作 責任:1.認真編寫 《×××工程質 量通病 防治措 施, 經 監(jiān)理 單位審查、建 設單 位 批準后 實施。2.必 須 做 好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的 第 三 方 試 驗 檢 測 工 作 , 未經復 試或復 試不合 格的原 材料、 半成品 等不 得 用于工 程施 工。試 驗檢測 應執(zhí)行 見證取 樣制度 ,必須 送達經 電力建 設工3程 質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認 證 的 第 三 方 試 驗 室 進 行 檢 測 或 經 監(jiān) 理 單位審核 認可并 報質監(jiān) 機構備 案的第 三方試 驗室進 行檢測 。采 用新材 料時 ,除 應有產 品合格 證、 有效 的新材 料鑒定 證書外 , 還應進 行必要 檢測。3.記 錄 、收 集 和 整 理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的 施 工 措 施 、技 術 交底和 隱蔽驗 收等相 關資料 。4.根據經批準 的 《×××工 程質量 通病防 治措施 ,對 施工人員進行 技術 交 底,并 確保措 施落實 到位。5.專業(yè)分包工 程的質 量通病 防治措 施由分 包單位 編制, 施工總 承包 單 位審核 ,報監(jiān) 理單位 審查、 建 設單 位批準 后實施。6.工 程 完 工 后 ,施 工 總 承 包 單 位 應 認 真 填 寫 《×××工程質 量通病 防治工 作總結 。第 十 二條 監(jiān)理 單位工 程質量 通病防 治工作 責任:1.審 查 施 工 單 位 提 交 的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提 出 具 體 要 求 并 編 寫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控 制 措施。2.認 真 做 好 隱 蔽 工 程 和 工 序 質 量 的 驗 收 簽 證 ,上 道 工 序不合 格時 ,不允許 進入下 一道工 序施工 。3.對 輸 變 電 工 程 土 建 施 工 、設 備 安 裝 、調 整 試 驗 的 重 要工序 和關鍵 部位旁 站監(jiān)理 ,加強 工程質 量的 平 行檢驗 ,發(fā) 現問題 及時處 理。44.工 程 完 工 后 ,認 真 填 寫 《×××工 程 質 量 通 病 防 治工作評 估報告 。第 十 三條 設備 監(jiān)造單 位工程 質量通 病防治 工作責 任:1.設 備 監(jiān) 造 單 位 應 根 據 建 設 管 理 單 位 下 發(fā) 的 《××× 工程質 量通病 防治任 務書, 編制 《×××工程設 備 (材 料) 制 造 質 量 通病 防 治 監(jiān) 控 措 施 》,并 將 其 作 為 《監(jiān) 造 大 綱 》的 附件。2.嚴 格 控 制 所 監(jiān) 造 設 備 的 原 材 料 和 半 成 品 檢 驗 、過 程 檢驗和 工藝 流 程控制 、出廠 試驗。充油、 充氣設 備的滲 漏控制 應作為 監(jiān)造重 點。 第 二 部分 變 電( 換 流 )站 土建 工 程部 分第 四 章 鋼 筋 混凝 土 現澆 樓 板質 量 通病 防 治的 技 術措 施 第十 四 條 鋼 筋 混 凝 土 現 澆 樓 板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的 設 計措施:1.變 電 (換 流 )站 土 建 工 程 的 建 筑 平 面 宜 規(guī) 則 ,避 免 平面形 狀突變 。當平 面有凹 口時, 凹口周 邊樓板 的配筋 應適 當加強 。2.屋 面 及 建 筑 物 兩 端 單 元 的 現 澆 板 應 設 置 雙 層 雙 向 鋼 筋,鋼 筋間 距 不應大 于 100mm,直徑 不宜小 于 8mm。外墻 陽 角處應 設置 放 射形鋼 筋,鋼 筋的數 量不應 少于 7φ10,長度 應大于 板跨的 1/3,且 不得 小 于2m。3.鋼筋 混凝土 現澆樓 板的設 計厚度 一般不 應小于1 20mm5(浴、 廁 、陽臺 板不得 小于90mm 。4.室外 懸臂板 挑出長 度 L≥400mm,寬 度 B≥3m 時,應 配抗裂 分布鋼 筋, 直 徑不應 小于6mm ,間距 不應 大 于200mm 。5.當陽 臺挑出 長度 L≥1.5m 時,應 采用梁 式結構 ;當 陽臺挑 出長度 L<1.5m、 且需 采用懸 挑板時 ,其 根 部板厚 不 小于 L /10,且不 小于 120mm,受 力鋼筋 直徑不 應小于1 0mm。6.在 現 澆 板 角 急 劇 變 化 處 、開 洞 削 弱 處 等 易 引 起 收 縮 應力集 中處, 鋼筋間 距不應 大于100mm ,直 徑不 應 小于8mm , 并應在 板的上 部縱橫 兩個方 向布置 溫度鋼 筋。7.外 墻 轉 角 處 構 造 柱 的 截 面 尺 寸 不 宜 小 于 200mm×200mm。與 樓 板 同 時 澆 筑 的 外 墻 圈 梁 ,其 截 面 高 度 應 不 大 于300mm。8.現澆 板強度 等級不 宜小于C 20,也 不宜大 于C30。9.建筑 物長度 大于40m 時, 宜 在樓板 中部設 置后澆 帶。 后澆帶 兩邊應 設置加 強鋼筋 。第 十 五 條 鋼 筋 混 凝 土 現 澆 樓 板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的 施 工 措施:1.現 澆 板 混 凝 土 應 采 用 中 粗 砂 。嚴 把 原 材 料 質 量 關 ,優(yōu)化配 合比設 計,適 當減小 水灰比 。2.當 需 要 采 用 減 水 劑 來 提 高 混 凝 土 性 能 時 ,應 采 用 減 水率高 、分 散 性能好 、對混 凝土收 縮影響 較小的 外加劑 ,其 減水率 不應低 于8% 。63.預拌混凝土 的含砂 率應控 制在40% 以內 ,每立方 米混凝土粗 骨料的 用量不 少于1000kg, 粉 煤灰的 摻量不 宜大于 水 泥用量 的15%。4.預 拌 混 凝 土 進 場 時 應 檢 查 入 模 塌 落 度 ,塌 落 度 值 按 施工規(guī) 范采 用 。5.嚴 格 控 制 現 澆 板 的 厚 度 和 現 澆 板 中 鋼 筋 保 護 層 的 厚 度, 特 別是板 面負筋 保護層 厚度, 不使 負 筋保護 層過厚 而產 生裂縫 。6.陽 臺 、雨 蓬 等 懸 挑 現 澆 板 的 負 彎 矩 鋼 筋 下 面 ,應 設 置間距 不大于 500mm的鋼筋保 護層墊 塊 ,在 澆 筑混 凝土時 保 證鋼筋 不移位 。雙層 雙向鋼 筋, 應 設置鋼 筋撐腳 ,鋼筋 撐腳 縱橫間 距不大 于 500mm,應交 叉分布 ,并對 上下層 鋼筋作 有 效固定 。7.現 澆 板 中 的 線 管 必 須 布 置 在 鋼 筋 網 片 之 上 (雙 層 雙 向配筋 時, 布 置在下 層鋼筋 之上, 交叉布 線處應 采用線 盒, 線管的 直徑應 小于1/3樓板厚 度, 沿 預埋管 線方向 應增設 φ6@150、寬度不 小于 450mm 的鋼筋網 帶。 嚴 禁水管 水平埋 設 在現澆 板中。8.現 澆 板 澆 筑 宜 采 用 平 板 振 動 器 振 搗 ,在 混 凝 土 終 凝 前進行 二次 壓 抹。9.現 澆 板 澆 筑 后 ,應 在 終 凝 后 進 行 覆 蓋 和 澆 水 養(yǎng) 護 , 養(yǎng)護時 間不得 少于7d; 對摻 用 緩凝型 外加 劑 或有抗 滲性能 要7求的混 凝土, 不得少 于 14d。夏季 應適當 延長養(yǎng) 護時間 ,以提高抗 裂性能 。冬季 應適當 延長保 溫和脫 模時間 ,使其 緩慢 降溫, 以防溫 度驟變 、溫差 過大引 起裂縫 。10.現 澆板養(yǎng) 護期間 ,當混 凝土強 度小于 1.2MPa 時, 不得進 行后續(xù) 施工。 當混凝 土強度 小于 10MPa 時, 不得在 現 澆板上 吊運、 堆放重 物。 吊 運、 堆 放重物 時應 減 輕對現 澆板 的沖擊 影響。11.現 澆板的 板底宜 采用免 粉刷措 施。12.模板 支撐的 選用必 須經過 計算, 除 滿足強 度要求 外, 還必須 有足夠 的剛度 、穩(wěn)定 性, 平 整度及 光潔度 。根據 工期 要求,配備足 夠數 量 的模板 ,保證 按規(guī)范 要求 拆 模。 已 拆除 模板及 其支架 的結構 ,在混 凝土 強 度達到 設計要 求的強 度后 方可承 受全部 使用荷 載。13.施 工縫的 位置和 處理應 嚴格執(zhí) 行規(guī)范 要求和 施工技 術方案 。后 澆 帶的位 置和混 凝土澆 筑應嚴 格按設 計要求 和施 工技術 方案 執(zhí) 行。 后 澆帶應 在其兩 側混凝 土齡期 大于 60d 后 再施工 ,澆筑 時應采 用補償 收縮混 凝土, 其混凝 土強度 應提 高一個 強度 等 級。14.混 凝土澆 筑時, 對裂縫 易發(fā)生 部位和 負彎矩 筋受力 最大區(qū) 域, 應 鋪設臨 時活動 跳板, 擴大接 觸面, 分散應 力, 避免上 層鋼筋 受到踩 踏而變 形,并 配備專 人及時 檢查調 整。15.工 程實體 鋼筋保 護層檢 測時, 應對懸 臂構件 的上部8鋼筋保 護層厚 度進行 檢測。第 五 章 墻 體質 量 通病 防 治的 技 術措 施 第 十 六條 墻 體質量 通病防 治的設 計措施 :1.變 電 (換 流 )站 土 建 工 程 地 基 應 按 變 形 控 制 設 計 , 并按國 家現行 規(guī)范的 有關規(guī) 定進行 地基變 形計算 。2.房屋 工程建 筑物長 度大于 40m 時,應設 置變形 縫, 當有其 他可靠 措施時 ,可在 規(guī)定范 圍內適 當放寬 。3.建 筑 物 層 高 超 過 4m 時 ,砌 體 工 程 中 部 增 設 厚 度 為120mm與墻體同 寬的混 凝土腰 梁, 腰 梁間距 不應大 于4m。 砌 體無約 束的端 部必須 增設構 造柱。4.建 筑 物 頂 層 和 底 層 應 設 置 通 長 現 澆 鋼 筋 混 凝 土 窗 臺 梁, 高 度 不宜 小 于120mm, 縱筋 不 少于 4φ10,箍 筋 φ6@200; 其他層 在窗臺 標高處 應設置 通長現 澆鋼筋 混凝土 板帶。 窗口 底部混 凝土板 帶應做 成里高 外低; 房屋兩 端頂層 砌體沿 高度 方向應 設置間 隔不大 于 1.3m 的現澆鋼筋 混凝土 板帶。 板帶 的縱向配筋不 宜少于 3φ8,混凝土強 度等級 不應 小 于 C20。5.當洞寬大于2 m時, 洞 口兩側 設置混 凝土構 造柱 (并 與雨 蓬 梁 或 框 架 梁 同 時 澆 筑 ),縱 筋 不 少 于 4φ10,箍 筋 φ6@200;當洞寬 小于 2m時, 在洞 口兩側 的下部 混凝土 板帶上 , 設置止 水坎, 其 高度為 1~2 皮磚 的厚度, 寬度不 小于 120mm。 構造柱 的混凝 土強度 等級不 應小于C 20。6.對門 框與柱 距離小 于 300mm 的門 垛及小 于 360mm 窗9間墻, 宜采用 鋼筋混 凝土澆 筑。7.寬度 大于 300mm 的預留洞口 ,應設 鋼筋混 凝土過 梁, 并伸入 墻體 不 小于300mm。8.墻體 內的埋 管密集 區(qū)域, 宜采用 混凝土 澆筑。9.頂層圈梁高 度不宜 超過240mm 。頂 層砌筑 砂漿的 強度 等級不 應小于 M7.5,底 層砌筑 砂漿的 強度等 級不應 小于M10。10.混 凝土小 型空心 砌塊、 蒸壓加 氣混凝 土砌塊 等輕質 隔墻, 應增設 間距不 大于 3m 的構造 柱,每 層 墻高的 中部應 增 設高度 為120mm與墻體 同寬的 混凝土 腰梁。11.主 體與陽 臺欄板 之間的 拉結筋 必須預 埋。12.在 兩種不 同基體 交接處 ,應采 用鋼絲 網抹灰 或耐堿 玻纖網 布聚 合 物砂漿 加強帶 進行處 理, 加 強帶與 各基體 的搭 接寬度 不應 小 于150mm。 頂層 粉刷砂 漿 中宜 摻入抗 裂纖維 。13.灰 砂磚、 粉煤灰 磚、 蒸 壓加氣 混凝土 塊宜采 用保 水 性強的 砂漿砌 筑。14.頂 層框架 填充墻 當采用 灰砂磚 、粉煤 灰磚、 混凝 土 空心砌 塊、 蒸 壓加氣 混凝土 砌塊等 材料時 ,墻面 應采取 滿鋪 鍍鋅鋼 絲網粉 刷等必 要的措 施。15.寒 冷、 嚴 寒地區(qū) 建筑物 外墻宜 采用保 溫砂漿 、復 合 保溫材 料等外 墻外保 溫措施 。16.女 兒墻不 應采用 輕質墻 體材料 砌筑。 當采用 砌體結 構時, 應設 置 間距不 大于 3m 的構造柱和 厚度不 小于 120mm10的混凝 土壓頂 。第 十 七條 墻體 質量通 病防治 的施工 措施:1.砌 筑 砂 漿 應 采 用 中 砂 ,嚴 禁 使 用 山 砂 、石 粉 和 混 合 粉。砌 體工程 所用的 材料應 有產品 的合格 證書 、產品性 能檢 測報告 。不得 使用國 家明令 淘汰的 材料。2.蒸 壓 灰 砂 磚 、粉 煤 灰 磚 、加 氣 混 凝 土 砌 塊 的 出 釜 停 放期不 宜小于 45d,至 少不應 小于 28d?;?凝 土及 輕 骨料 混 凝土小 型空心 砌塊的 齡期不 應小于2 8d。3.應 嚴 格 控 制 砌 筑 時 塊 體 材 料 的 含 水 率 。砌 筑 時 塊 體 材料表 面不 應 有浮水 ,不得 在飽和 水狀態(tài) 下施工 。4.蒸 壓 加 氣 混 凝 土 砌 塊 和 輕 骨 料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塊 不應與 其他 塊 材混砌 。砌筑 砂漿的 拌制、 使用 及 強度應 符合 相關規(guī) 范及 設 計的要 求。5.填充墻砌至 接近梁 底、 板 底時, 應留有 一定的 空隙, 填充墻 砌筑完 并間隔1 5d以后, 方可 補砌擠 緊 ,或 采用微 膨 脹混凝 土嵌填 密實; 補砌時 ,雙側 豎縫用 高強度 水泥砂 漿嵌 填密實 。6.砌體 結構坡 屋頂臥 梁下口 的砌體 應砌成 踏步形 。7.砌體結構宜 在砌筑 完成后6 0d后再抹灰,并 不應少 于30d。8.通長 現澆鋼 筋混凝 土板帶 應一次 澆筑完 成。9.框 架 柱 間 填 充 墻 拉 結 筋 宜 采 用 預 埋 法 留 置 ,應 滿 足11磚模數 要求 ,不 應折彎 壓入磚 縫; 梁底 插筋應 采用預 埋留置 。10.采 用粉煤 灰磚、 輕骨料 混凝土 小型空 心砌塊 的填充 墻與框 架柱 交 接處, 應用 15mm×15mm 木條預先留 縫,粉 刷 前用1:3水泥砂 漿嵌實 。11.嚴 禁在墻 體上埋 設交叉 管道和 開鑿水 平槽。 豎向槽 須在砂 漿強 度 達到設 計要求 后, 用 機械開 鑿 ,且 在粉刷 前加 貼滿足 抗震 要 求的鍍 鋅鋼絲 網片等 材料。第 六 章 樓 地 面質 量 通病 防 治的 技 術措 施 第 十 八條 樓地 面質量 通病防 治的設 計措施 :1.除 有 特 殊 使 用 要 求 外 ,樓 地 面 應 滿 足 平 整 、耐 磨 、 不起塵 、防滑 、防污 染、隔 聲、易 于清潔 等要 求 。2.處 于 地 基 土 上 的 地 面 ,應 根 據 需 要 采 取 防 潮 、防 基 土凍脹 、濕陷 ,防不 均勻沉 陷等措 施。3.浴 、廁 和 其 他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建 筑 地 面 必 須 設 置 防 水 隔離層 。4.浴 、廁 、室 外 樓 梯 和 其 他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樓 板 周 邊 除 門洞外 ,向上 做一道 高度不 小于 200mm的混凝土 翻 邊, 與 樓 板一同 澆筑, 地 面標高 應比室 內其他 房間地 面低20~ 30mm。第 十 九條 樓地 面質量 通病防 治的施 工措施 :1.采 用 的 材 料 應 按 設 計 要 求 和 規(guī) 范 規(guī) 定 選 用 ,并 應 符 合國家 標準 的 規(guī)定, 進場材 料應有 質量 合 格證明 文件及 性能 檢測報 告, 重 要材料 應有復 驗報告 。122.上 下 水 管 道 套 管 及 預 留 洞 口 坐 標 位 置 應 正 確 ,嚴 禁任意鑿 洞。 套 管應采 用鋼管 并設置 止水環(huán) ,應高 出結構 層面80mm。預留洞 口的形 狀為上 大下小 。3.管 道 安 裝 前 ,樓 板 板 厚 范 圍 內 上 下 水 管 的 光 滑 外 壁 應先做 毛化 處 理, 再 均勻涂 一層 401塑料 膠 ,然后 用經篩 洗 的中粗 砂噴灑 均勻。4.現 澆 板 預 留 洞 口 填 塞 前 ,應 將 洞 口 清 洗 干 凈 、毛 化 處理、 涂刷摻 膠水泥 漿作粘 結層。 洞口填 塞分 二 次進行 ,先 用摻 入 抗 裂 防 滲 劑 的 微 膨 脹 細 石 混 凝 土 澆 筑 至 樓 板 厚 度 的2/3處, 待混凝 土凝固 后進行 4h蓄水試 驗, 無 滲漏后 ,用摻 入抗裂 防滲劑 的水泥 砂漿填 塞。 管 道安裝 后, 應 在洞口 處進 行 24h蓄水試 驗,不 滲、 不 漏后再 做防水 層。5.防 水 層 施 工 前 應 先 將 樓 板 四 周 清 理 干 凈 ,陰 角 處 粉 成小圓 弧。 防 水層的 泛水高 度不得 小于300mm。6.地面 找平層 向地漏 放坡 1%~ 1.5%,地漏 口應比 相鄰 地面低5 mm。7.找 平 層 、隔 離 層 、面 層 施 工 前 ,基 層 應 清 掃 、沖 洗 干凈, 并與下 一層結 合牢固 ,無空 鼓、 裂 紋; 面 層表面 不應 有裂紋 、脫皮 、麻面 、起砂 等缺陷 。8.有防 水要求 的地面 施工完 畢后, 應進行 24h 蓄水試 驗,蓄 水高度 為20mm~ 30mm,不滲 、不漏 為合格 。9.衛(wèi)生 間墻面 防水砂 漿應進 行不少 于2次 的刮糙 。1310.室 內外回 填土必 須按設 計要求 分層夯 實, 分 層見證取樣試 驗,試 驗合格 后方可 進行下 一道工 序施工 。11.樓 面 混 凝 土 后 澆 面 層 及 混 凝 土 地 面 必 須 設 置 分 格 縫, 并 在混凝 土終凝 前原漿 收光, 嚴禁 撒 干水泥 或刮水 泥漿 收光。12.整 體面層 的抹平 工作應 在混凝 土初凝 前完成 ,壓光 工作應 在混 凝 土終凝 前完成 。并應 根據不 同的氣 候條件 ,及 時養(yǎng)護 ,養(yǎng) 護 時間不 應少于7 d。第 七 章 外 墻 質量 通 病防 治 的技 術 措施 第 二 十條 外 墻質量 通病防 治的設 計措施 :1.外墻 立面應 簡潔, 減少凹 凸形狀 。2.外 墻 飾 面 宜 采 用 面 磚 ,采 用 涂 料 時 粉 刷 層 宜 摻 入 抗 裂纖維 。3.外 墻 涂 料 層 宜 選 用 吸 附 力 強 、耐 候 性 好 、耐 洗 刷 的 彈性涂 料。4.外粉 刷必須 設置分 格縫。第 二 十一 條 外 墻質量 通病防 治的施 工措施 :1.外墻 抹灰應 使用含 泥量低 于 2%、細度模 量不小 于 2.5 的中粗 砂。 嚴 禁使用 石粉、 混合粉 。水泥 使用 前 應做凝 結時 間和安 定性檢 驗。2.抹 灰 粉 刷 前 應 將 基 層 表 面 的 塵 土 、污 垢 、油 漬 等 清 除干凈 ,并提 前 1d 灑水濕 潤。抹 灰層與 基 層以 及各抹 灰層14之間必 須粘結 牢固, 無空鼓 、裂紋 。3.墻 面 抹 灰 砂 漿 要 抹 平 、壓 實 ,砂 漿 中 宜 摻 加 適 量 的 聚合物 來提高 砂漿的 拒水、 防滲、 防漏性 能。4.外 墻 粉 刷 各 層 接 縫 位 置 應 錯 開 ,接 縫 應 留 置 在 樓 層 混凝土 梁或 圈 梁的中 部。5.外墻 涂料在 使用前 ,應進 行抽樣 檢測。6.外 墻 施 工 應 采 用 雙 排 腳 手 架 ,不 得 留 置 多 余 洞 眼 。 外墻腳 手孔應 使用微 膨脹細 石混凝 土分次 塞實成 活, 并 在洞 口外側 先加刷 一道防 水增強 層。7.混 凝 土 基 層 應 采 用 人 工 鑿 毛 ;輕 質 砌 塊 基 層 應 采 用 滿鋪鍍 鋅鋼 絲 網等措 施來增 強基層 黏結力 。抹灰 基層經 檢驗 合格后 ,方 可 進行下 一道工 序施工 。8.當抹 灰層總 厚度≥ 35mm 時 ,必須 采用掛 大孔鍍 鋅 鋼 絲網片 的措 施 ,且固 定網片 的固定 件錨 入 混凝土 基體的 深度 不應小 于 25mm,其他 基 層的深 度不應 小于 50mm。抹灰層總厚 度超過5 0mm時, 加強措 施應由 設計單 位確認 。9.兩 種 不 同 基 體 交 接 處 的 處 理 應 符 合 墻 體 防 裂 措 施 的 要求, 并做 好 隱蔽工 程驗收 記錄。10.外 墻抹灰 必須分 層進行 ,刮糙 不少于 兩遍, 每遍 厚 度宜控 制在 6~ 8mm;面 層宜為 7~10mm ,但不 應超過 10mm。 兩層間 的間隔 時間不 應小于 2~ 7d。室外氣 溫低于 5℃時 , 不宜進 行外墻 粉刷。1511.外 墻涂料 找平膩 子的厚 度不應 大于1mm。12.腰 線、 雨 篷、 陽 臺等部 位必須 粉出不 小于 2%的排水 坡 度 ,且 靠 墻 體 根 部 處 應 粉 成 圓 角 ;滴 水 線 寬 度 應 為 10~20mm,厚度不 小于12mm,且應 粉成鷹 嘴式。13.外 墻面層 涂料或 飾面磚 鋪貼前 應對墻 面抹灰 基層進 行淋水 試驗 ,試 驗合格 后, 方可 進行面 層 涂料 或飾面 磚鋪貼 。14.外 墻面磚 鋪貼粘 前應進 行排版 ,避免 采用小 于 1/2 邊長的 塊料。 面磚應 粘 結牢 固, 無 空鼓、 勾縫密 實。 應 將勾 縫 處理 作 為 重 點 :宜 采 用 聚 合 物 水 泥 砂 漿 或 專 用 勾 縫 劑 勾 縫, 勾縫應密 實。 二 次勾縫 采用 5mm直徑圓 形抹 縫 工具來 回 拉至縫面光滑 ,表 面 擦抹整 潔,并 及時灑 水養(yǎng)護 。第 八 章 門 窗質 量 通病 防 治的 技 術措 施 第 二 十二 條 門 窗質 量 通病防 治的設 計 措施 :1.應明 確門窗 抗風壓 、氣密 性和水 密性三 項性能 指標。 其性能 等級劃 分應符 合國家 現行規(guī) 范的規(guī) 定。2.組 合 門 窗 拼 樘 料 必 須 進 行 抗 風 壓 變 形 驗 算 ,拼 樘 料 應左右 或上 下 貫通并 直接錨 入洞口 墻體上 ,拼樘 料與門 窗框 之間的 拼接 應 為插接 ,插接 深度不 小于10mm。3.塑 鋼 門 窗 型 材 必 須 使 用 與 其 相 匹 配 的 襯 鋼 ,襯 鋼 厚 度應滿 足規(guī) 范 要求, 并作防 腐處理 。4.鋁合金窗型 材壁厚 必須不 小于 1.4mm,門 的型材 壁厚 必須不 小于 2mm。165.窗臺 低于0.8m時 ,應 采取防 護措施 。6.外 門 構 造 應 開 啟 方 便 ,堅 固 耐 用 ;手 動 開 啟 的 大 門 扇應有 制動裝 置, 推 拉門應 有防脫 軌的措 施; 雙 面彈簧 門應 在可視 高度部 分裝透 明的安 全玻璃 ;旋轉 門、 電 動門、 卷簾 門的鄰 近應另 設平開 疏散門 ,或在 門上設 疏散 門 。7.門窗 應設計 成以 3M 為基本 模數的 標準洞 口, 盡 量減 少門窗 尺寸 ,一般房 間外窗 寬度不 宜超過 1.50m,高度不 宜 超過 1.50m。當 單塊玻 璃面積 大于 1.5m2 時 ,應采用 不小 于5mm厚度 的安全 玻璃。第 二 十三 條 門窗質 量通病 防治的 施工措 施:1.門 窗 安 裝 前 應 進 行 三 項 性 能 的 見 證 取 樣 檢 測 ,安 裝 完畢后 應委 托 有資質 的第三 方檢測 機構進 行現場 檢驗。2.門 窗 框 安 裝 固 定 前 應 對 預 留 墻 洞 尺 寸 進 行 復 核 ,用 防水砂 漿刮 糙 處理, 然后實 施外框 固定。 固定后 的外框 與墻 體應根 據飾 面 材料預 留5— 8mm間隙。3.門 窗 安 裝 應 采 用 鍍 鋅 鐵 片 連 接 固 定 ,鍍 鋅 鐵 片 厚 度 不小于 1.5mm,固定點 間距: 門窗拼 接轉 角 處 180mm,框 邊 處不大 于500mm 。嚴禁 用 長腳膨 脹螺栓 穿透 型 材固定 門窗框 。4.門 窗 洞 口 應 干 凈 、干 燥 后 施 打 發(fā) 泡 劑 ,發(fā) 泡 劑 應 連 續(xù)施打 、一次 成型、 充填飽 滿, 溢 出門窗 框外的 發(fā)泡劑 應在 結膜前 塞入縫 隙內, 防止發(fā) 泡劑外 膜破損 。5.門窗框外側 應留5mm 寬、 6mm深的打 膠槽口 ;外墻 面17層為粉 刷層時 ,宜貼 “┴”型塑料 條做槽 口。 內 窗臺應 較外窗臺高1 0mm,外 窗底框 下沿與 窗臺間 應留有1 0mm的槽 口。6.打 膠 面 應 干 凈 ,干 燥 后 施 打 密 封 膠 ,且 應 采 用 中 性 硅酮密 封膠。 嚴禁在 涂料面 層上打 密封膠 。7.窗扇的開啟 形式應 方便使 用, 安 全可靠 ,易于 維修、 清洗; 當采用 外開窗 時, 窗 扇固定 的措施 應可靠 。組合 窗中 拼縫應 采用專 用密封 材料進 行防水 處理。8.全玻 璃門應 選用安 全玻璃 ,并應 設防撞 提示標 識。9.衛(wèi)生 間應有 通風裝 置 (進 、出風 口, 門 框與墻 地面 連接處 應打防 水封閉 膠,窗 戶采用 磨砂玻 璃。第 九 章 屋 面 質量 通 病防 治 的技 術 措施 第 二 十四 條 屋面質 量通病 防治設 計措施 :1.屋 面 宜 設 計 為 結 構 找 坡 。屋 面 坡 度 應 符 合 設 計 規(guī) 范 要求, 平屋面 采用結 構找坡 不得小 于5%, 材料找 坡不得 小于3%;天 溝、沿 溝縱向 找坡不 得小于1 %。2.柔 性 與 剛 性 防 水 層 復 合 使 用 時 ,應 將 柔 性 防 水 層 放 在剛性 防水 層 下部, 并應在 兩防水 層間設 置隔離 層。3.鋪 設 屋 面 防 水 卷 材 的 找 平 層 應 設 分 格 縫 ,分 格 縫 縱 橫間距 不大于 3m,縫 寬為 20mm,并 嵌填密 封材料 。找平 層 當采用 水泥 砂 槳時, 其強度 不得小 于 M10,當采 用細石 混凝 土時, 其強 度 不得小 于C20。4.對于 體積吸 水率大 于 2%的保溫材 料,不 得設計 為倒18置式屋 面。5.剛 性 防 水 層 應 采 用 細 石 防 水 混 凝 土 ,其 強 度 等 級 不 小于 C30,厚度 不應小 于 50mm,并設 置分格 縫,其 間距不 宜 大于 3m,縫寬 不應 大 于 30mm,且不 小于 12mm。剛性 防水層 與山墻 、女 兒 墻及突 出屋面 結構的 交接處 ,應留 置伸縮 縫, 伸縮 縫 用 柔 性 防 水 材 料 填 充 ,并 鋪 設 高 度 、寬 度 均 不 小 于250mm 卷材附加 層。 剛 性防水 層的坡 度宜 為 2%~ 3%;混凝土 內配間 距為 100~ 200mm 鋼筋網片, 鋼筋網 片應位 于剛性 防 水層的 中上部 ,且在 分隔縫 處斷開 。6.柔 性 材 料 防 水 層 的 保 護 層 宜 采 用 撒 布 材 料 或 淺 色 涂 料。 當 采用剛 性保護 層時, 必須符 合細 石 混凝土 防水層 的要求。7.對女 兒墻、 高低跨 、上人 孔、 變 形縫和 出屋面 管道、井 (煙 )道等 節(jié)點應 設計防 滲構造 詳圖; 變形縫 宜優(yōu)先 采用 現澆鋼 筋混凝 土蓋板 的做法 ,其強 度等級 不得低 于 C30;伸 出屋面 管道、 人孔等 周邊應 同屋面 結構一 起整澆 一道鋼 筋混 凝土防 水圈, 高度不 小于300mm。8.膨 脹 珍 珠 巖 類 及 其 他 塊 狀 、散 狀 屋 面 保 溫 層 必 須 設 置隔氣 層和 排 氣系統(tǒng) 。排氣 道應縱 橫交錯 、暢通 ,其間 距應 根據保 溫層厚 度確定 ,最大 不宜超 過 3m;排氣口 應設置 在不 易被損 壞和不 易進水 的位置 。9.有 反 梁 的 屋 面 結 構 ,穿 過 梁 的 預 留 管 ,管 徑 不 得 大19于75mm, 并應 在設計 圖上注 明反梁 過水孔 孔底標 高, 不 允許在梁內 形成積 水槽。10.屋 面女兒 墻、 壓 頂等過 長的縱 向構件 ,應沿 縱向 不 大于 3m 設置 鋼筋混 凝土構 造柱, 女兒墻 、壓 頂 粉刷層 每隔3m及易產生變 形開 裂 部位設 分格縫 ,分格 縫寬為1 0mm。11.屋 面應進 行保溫 或隔熱 設計, 其傳熱 阻 (R0)不得 小于 1.26m2·K/W(平方 米· 度/ 瓦。注 :傳熱 阻 R0 是 傳 熱 系數 K的倒數 ,即 R0=1/K。圍 護結構 的傳熱 系數 K值愈小 , 或傳熱 阻 R0值 愈大, 保溫性 能愈好 。第 二 十五 條 屋面質 量通病 防治施 工措施 :1.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隊 伍 應 具 有 相 應 資 質 。施 工 前 必 須編制 詳細 的 施工方 案,經 監(jiān)理審 查確認 后方可 組織施 工。2.出 屋 面 管 道 、空 調 室 外 機 底 座 、屋 頂 風 機 口 等 在 防 水層施 工前必 須按設 計要求 預留、 預埋準 確, 不 得在防 水層 上打孔 、開洞 。3.埋 入 屋 面 現 澆 板 的 穿 線 管 及 接 線 盒 等 物 件 應 固 定 在 模板上 ,以保 證現澆 板內預 埋物保 持在現 澆 板的 下部, 使板 內線盒 、線管 上有足 夠高度 的混凝 土層, 并在接 線盒上 面配 置鋼筋 網片 ,確保盒 、管上 面的混 凝土 不 開裂。4.穿 透 屋 面 現 澆 板 的 預 埋 管 必 須 設 有 止 水 環(huán) 。屋 面 現 澆板下 吊燈 、吊頂等 器具的 安裝固 定應采 取預埋 ,不得 事后 剔鑿或 采用 膨 脹螺栓 。205.屋面 隔氣層 、防水 層施工 前, 基 層必須 干凈、 干燥,并做好 隱蔽驗 收記錄。 保溫層、 防水層 不得在 雨、 雪天 及 (五 級及以 上)大 風天氣 施工。6.在 屋 面 各 道 防 水 層 或 隔 氣 層 施 工 時 應 嚴 格 控 制 基 層 的含水 率。7.屋 面 防 水 層 施 工 與 伸 出 屋 面 結 構 的 處 理 應 滿 足 下 列 要求:(1)屋 面水落 口、 空 調室外 機底座 、出屋 面管道 、屋頂 風機口 等,在 與剛性 防水層 交接處 留 20×20mm 凹 槽,嵌 填 密封材料,并 做附 加 防水卷 材增強 層處理 ;(2) 出 屋 面 管 道 、空 調 室 外 機 底 座 、屋 頂 風 機 口 應 用 柔性防 水卷材 做泛水 ,其高 度不小 于 250mm(管道 泛水不 小 于300mm,上 口 用管箍 或壓條 ,將卷 材上 口 壓緊 ,并用密 封 材料封 嚴 ;(3)出 屋面管 道根部 直徑 500mm范圍內, 找 平層應 抹成 高度不 小于 30mm 的圓 錐臺。 伸出屋 面井( 煙) 道 及上屋 面 樓梯間 周 邊應 該同屋 面結構 一起整 澆一道 鋼 筋砼 防滲圈 ,高 度不小 于 200mm。8.卷 材 防 水 層 泛 水 收 頭 施 工 :當 女 兒 墻 為 磚 墻 時 ,泛 水高度 不小于 250mm,防水層 收頭應 在磚 墻 凹槽內 用防腐 木 條加蓋 金屬固 定, 釘 距不得 大于450mm ,并 用密 封 材料封 嚴。 當女兒 墻為鋼 筋混凝 土時, 泛水高 度不小 于 250mm,防水 層21收頭用 金屬壓 條釘壓 固定, 釘距不 得大于 450mm,密封材 料封邊, 并在上 部用鍍 鋅鐵皮 等金屬 材料覆 蓋保護 。9.剛 性 細 石 混 凝 土 防 水 屋 面 施 工 除 應 符 合 相 關 規(guī) 范 要 求外, 還應 滿 足以下 要求:(1)鋼 筋網片 應采用 焊接型 網片。(2)混凝 土澆搗 時, 宜先 鋪三分 之二厚 度混凝 土并攤 平, 再放置 鋼筋網 片, 后鋪 三分之 一的混 凝土 ,振 搗并碾 壓密實 , 收水后 分二次 壓光。 抹壓時 不應在 表面加 漿或 撒 干水泥 。(3)分 格縫應 上下貫 通, 縫 內不得 有水泥 砂漿粘 結。 在 分格縫 和周邊 縫隙干 燥后清 理干凈 ,用與 密封材 料相匹 配的 基層處 理劑涂 刷, 待 其表面 干燥后 立即嵌 填防 水 油膏, 密封 材料底 層應填 背襯泡 沫棒, 分格縫 上口粘 貼不小 于 200mm寬 的卷材 保護層 。(4)混 凝土養(yǎng) 護時間 不應少 于14d。10.屋 面防水 層施工 完畢后 ,應進 行蓄水 試驗或 淋水試驗。11.屋面 防水層 施工完 畢后加 裝空調 室外機、 屋頂風 機、太陽能 等設備 時, 支 架不能 直接放 置在屋 面上, 必須安 裝墊片,防 止其破 壞屋面 防水層 。第 十 章 樓 梯、 欄 桿、 臺 階質 量 通病 防 治的 技 術措 施 第二 十 六 條 樓 梯 、欄 桿 、臺 階 質 量 通 病 防 治 的 設 計 措施:221.樓 梯 梯 段 改 變 方 向 時 ,扶 手 轉 向 端 處 的 平 臺 最 小 寬度不應 小于梯 段寬度 ,并不 得小于1 .20m。2.每個 梯段的 踏步不 應超過1 8級,亦 不應小 于3級 。3.樓梯 、平臺 欄桿應 留設預 埋鐵件 。4.室內 樓梯扶 手高度 不宜小 于 900 mm。靠 樓體井 一側 水平扶 手長 度 超過500 mm時, 其高度 不 應小 于1.05m。5.建筑 物室外 臺階踏 步寬度 不宜小 于 300 mm,踏 步高 度不宜 大于 150 mm,并不宜小 于 100mm。踏步 應防滑 。室內 臺階踏 步數 不 應小于 2級。 當 高差不 足 2級 時, 應 按坡道 要 求設置 。6.建筑 物室外 臺階高 度超過 700 mm、且側 面臨空 時, 應有防 護措施 。7.陽 臺 、外 廊 、室 內 回 廊 、內 天 井 、上 人 屋 面 及 室 外 樓梯等 臨空處 設置防 護欄桿 ,并應 符合下 列規(guī)定 :(1)欄 桿應以 堅固、 耐久的 材料制 作, 并 能承受 荷載 規(guī) 范規(guī)定 的水平 荷載。 臨空高 度在 24m 以下時 ,欄桿 高度不 應 低于 1.05m,臨 空 高 度 在 24m 以 上 時 ,欄 桿 高 度 不 應 低 于1.10m。(2)欄 桿距樓 面或屋 面 100 mm 高度 內不應 留空, 應設 置擋板 ,擋板 與主體 結構整 體施工 。(3)玻 璃欄板 的厚度 應采用 不小于1 2mm安全 玻璃。(4)室 外金屬 欄桿應 設置可 靠接地 。23第 二 十七 條 樓梯、 欄桿、 臺階質 量通病 防治的 施工措施:1.以鋼管為立 桿時壁 厚不小 于2mm; 木制扶 手一般 用硬雜木加 工,含 水率不 得大于1 2%。彎 頭材料 同扶手 料。2.進 場 的 鋼 管 材 、木 制 扶 手 堆 放 時 應 有 墊 木 ,防 止 表 面損壞 或變形 。3.玻 璃 欄 板 應 采 用 安 全 玻 璃 ,厚 度 應 符 合 設 計 要 求 , 安全玻 璃廠家 應提供 產品合 格證、 出廠試 驗報 告 以及強 制性 產品認 證證書 復印件 等資料 。4.采用聚醋乙 烯(乳膠 )等化學 粘接劑 時,其中 有害物 質 含量應 符合 規(guī) 范規(guī)定 。5.玻 璃 欄 板 應 根 據 設 計 要 求 及 現 場 的 實 際 尺 寸 加 工 。 玻璃各 邊及 陽 角應拋 成斜邊 或圓角, 以防 傷 手。6.欄桿 加工、 規(guī)格、 尺寸、 造型應 符合設 計要求, 根據 實際尺 寸編號 。安裝 焊接必 須牢固 。欄桿 的豎 桿 應與預 埋件 可靠焊 接。7.欄 桿 扶 手 安 裝 時 ,若 地 面 石 材 已 安 裝 完 畢 ,扶 手 施 工時應 做好成 品保護 ,防止 焊接火 花燒壞 地面石 材。8.木 扶 手 安 裝 完 畢 后 ,宜 刷 一 道 底 漆 ,且 應 加 包 裹 , 以免撞 擊損壞 和受潮 變色。 玻璃欄 板及鋼 扶手 應 加以保 護, 防止 損 壞 。室 內 樓 梯 木 扶 手 欄 桿 與 地 面 接 觸 應 做 好 防 水 處 理。249.室外 臺階與 建筑物 墻面結 合處應 設變形 縫。10.室 外金屬 欄桿接 地應簡 潔美觀 。11.不 銹鋼欄 桿構件 之間的 連接應 滿焊, 焊縫應 進行拋 光處理 。第 十 一章 構 支 架 質量 通 病防 治 的技 術 措施第 二 十八 條 構 支架質 量通病 防治的 設計措 施:1.鋼 構 架 需 采 用 熱 浸 鍍 鋅 ,鍍 鋅 后 的 高 強 螺 栓 力 學 性 能不低 于設 計 要求, 設計應 提供螺 栓的緊 固力矩 。2.構 支 架 和 設 備 支 架 桿 頭 板 的 尺 寸 、高 度 、方 向 、螺 栓孔距 應能滿 足設備 安裝和 二次引 下管要 求, 避 免現場 二次 開孔和 焊接; 接地端 子的位 置、 數 量、 朝 向、 螺 栓孔距 應滿 足相關 規(guī)定要 求, 接 地端 子 底部與 保護帽 頂部距 離以不 小于200mm為宜。3.鋼 構 支 架 底 部 垂 直 接 地 扁 鐵 與 鋼 柱 之 間 宜 留 間 隙 或 加設絕 緣材 料 ,以方 便接地 電阻試 驗。4.離心 混凝土 桿應在 上部鋼 圈處設 置接地 端子。 第 二 十九 條 構 支架質 量通病 防治的 施工措 施:1.嚴 格 按 照 規(guī) 范 和 設 計 要 求 進 行 構 支 架 加 工 ,未 經 同 意不得 隨意 代 用鋼結 構材料 ,防止 因材料 的機 械 性能、 化學 成分不 符合 要 求,導 致焊接 裂紋甚 至發(fā)生 斷裂等 事故。2.應 對 鋼 構 支 架 加 工 過 程 進 行 監(jiān) 造 。鋼 結 構 焊 接 注 意 控制焊 接變 形 ,焊接 完成后 及時清 除焊渣 及 飛濺 物, 組 裝構25件必須 在試組 裝完成 后進行 熱鍍鋅 ,構件 鍍鋅后 在廠內 將變形等缺 陷消除 完畢, 并對排 鋅孔進 行封堵 后方可 出廠。3.鋼 構 支 架 鍍 鋅 不 得 有 銹 斑 、鋅 瘤 、毛 刺 及 漏 鋅 。鋼 構支 架 出 廠 裝 車 前 應 對 運 輸 過 程 中 宜 磨 損 部 位 進 行 成 品 保 護,并 采用專 用吊帶 進行裝 卸,嚴 禁碰撞 損傷 。4.對 進 場 構 件 進 行 嚴 格 檢 查 ,按 照 規(guī) 范 及 供 貨 技 術 合 同要求 檢查 構 件出廠 保證資 料是否 完善、 齊 全、 規(guī)范。 構件 表面觀 感、外 徑、長 度、彎 曲度不 滿足要 求的 拒 絕接收 。5.運 輸 過 程 中 發(fā) 生 桿 頭 板 等 個 別 變 形 ,在 現 場 宜 采 用 機械方 式進 行 調校。6.鋼梁 組裝時 按照鋼 梁設計 預拱值 進行地 面組裝 。7.離 心 混 凝 土 桿 對 口 處 焊 接 后 ,應 對 金 屬 部 分 (包 括 非焊接 處) 徹 底打磨 除 銹, 然后進 行防腐 處理。 防銹漆 涂刷 前在兩 端鋼圈 擋漿筋 以外部 分粘貼 膠帶紙 ,防止 污染混 凝土 桿段。焊口冷 卻前 嚴 禁進行 油漆涂 刷。8.離 心 混 凝 土 桿 排 焊 時 ,桿 段 支 墊 要 穩(wěn) 固 、可 靠 ,保 證支墊 水平, 拉線校 驗整體 彎曲度 不超過 有關規(guī) 范要求 。9.離 心 混 凝 土 桿 桿 頭 板 施 工 焊 接 時 宜 采 用 (跳 焊 、降 溫等) 合 理的焊 接工藝 ,抑制變 形。 如 個 別桿頭 板出現 變形, 需進行 機械校 正。10.安 裝螺栓 孔不得 采用氣 割加工 。11.離 心 混 凝 土 桿 接 地 扁 鋼 安 裝 前 應 校 正 平 直 ,彎 制 應26采用冷 彎工藝 ,扁鋼 應緊貼 設備支 柱或加 裝不銹 鋼緊固 帶,不銹鋼 緊固帶 裝設高 度及接 頭位置 應一致 ;在周 圍回填 土時 嚴禁擾 動扁鋼 底部, 避免造 成上部 變形彎 曲。第 十 二章 主 變 、高 抗、 電 容 器、 斷 路 器等 主 設備 基 礎 、 保護 帽質 量 通病 防 治的 技 術措 施第 三 十條 主變 、高抗 、電容 器、 斷 路器等 主設備 基礎、 保護帽 質量通 病防治 的設計 措施:1.主變 、電容 (抗) 器基礎 應進行 沉降驗 算。2.主 變 、電 容 (抗 )器 油 池 壁 應 設 置 沉 降 縫 ,設 備 基 礎與油 池壁、 電纜溝 間應柔 性連接 。3. GIS基礎大 于40m時應設 置后澆 帶。4.外露 基礎陽 角宜倒 圓,倒 角半徑2 0~ 30mm。5.基礎 埋件應 采用熱 浸鍍鋅 處理, 不得采 用普通 鐵件。 第三十 條 主變 、高抗 、電容 器、 斷 路器等 主設備 基礎 、保護帽 質量通 病防治 的施工 措施:1.當 需 要 采 用 減 水 劑 來 提 高 混 凝 土 性 時 ,應 采 用 減 水 率高、 分散 性 能好、 對混凝 土收縮 影響較 小的外 加劑, 其減 水率不 應低于 8%。2.預 拌 混 凝 土 進 場 時 按 規(guī) 范 檢 查 入 模 塌 落 度 ,塌 落 度 值按施 工規(guī) 范 采用。3.外 露 部 分 應 采 用 清 水 混 凝 土 工 藝 ,表 面 不 得 進 行 二 次粉刷 或貼 面 磚。274.基 礎 施 工 應 一 次 連-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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