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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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1 -BUCGQZ-2013-0601合同編號: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2013年版)工 程 名 稱: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制定二O 一三年三月合同范本- 2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承租方: 出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 1 條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工程名稱: 第 2 條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工程地點: 第 3 條 塔式起重機品牌、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 性能參數(shù)序號品牌或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shù)量 工作臂長最大起升高度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錨固道數(shù)12第 4 條 租賃時間4.1 租賃期限暫定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4.2 塔式起重機現(xiàn)場安裝、驗收完畢且承租方正式使用之日為起租時間,以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停用之日為停租時間。出租方接到停租通知后 日內完成拆除并運離施工現(xiàn)場。 4.3 如租賃時間縮減或延長,本合同租賃單價不變。合同范本- 3 -第 5 條 租金、結算時間及租金支付5.1 租賃費用5.1.1 第 3 條中序號 1 塔式起重機租賃單價為 元/月.臺;進出場及安拆費為: 元/臺;基礎預埋件費用: 元;與結構拉接錨固預埋件(如發(fā)生)費用: 元。暫定租賃時間為 個月,租費總計: 元。5.1.2 第 3 條中序號 2 塔式起重機租賃單價為 元/月.臺;進出場及安拆費為: 元/臺;基礎預埋件費用: 元;與結構拉接錨固預埋件(如發(fā)生)費用: 元。暫定租賃時間為 個月,租費總計: 元。5.1.3 若基礎預埋件費用或與結構拉接錨固預埋件(如發(fā)生)費用為零,則視同此項費用已包含在租賃單價中。租期不足一個月的租費計算,按實際租賃天數(shù)*相應月租金單價/30 天計算。5.1.4 合同總價為: ,大寫金額為: 。5.2 租金雙方每月核對一次,每月 25 日之前由出租方持租費單據(jù)到承租方辦理當月租金簽認手續(xù),經簽認的租費單據(jù)僅做為租賃過程中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的參照依據(jù)。塔式起重機退場后雙方辦理最終結算,最終結算單是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的唯一依據(jù),之前所有承租方簽認的無價或有價單據(jù),均不再有效。最終結算單必須由承租方項目部材料主管、預算主管、經營副經理、項目經理簽字,并報承租方材料和經營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承租方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承租方包括簽約代表及業(yè)務聯(lián)系人在內的一切工作人員,代表承租方向出租方作出的職務行為,須加蓋承租方的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方有效,其它情況下含承租方工作人員簽名沒有加蓋承租方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等均屬無效,不屬承租方行為承租方概不負責任。5.3 如因客觀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冬季施工、停工待料、法定節(jié)假日等情形)停用時間在 天內(含 天) ,出租方免收租賃費;停用時間超出 天,超出部分按 %收取租賃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不收取租賃費。5.4 租金支付方式及時間: 5.5 租賃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設備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運輸、安裝、合同范本- 4 -拆卸、頂升、組裝、調試、檢測等發(fā)生的費用;機械設備的維修及保養(yǎng)費用;塔司及服務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伙食費及勞動保護費;稅金等一切費用。5.6 租金支付前,出租方應提供相應金額合法發(fā)票。第 6 條 塔式起重機的維修保養(yǎng)租賃期間,塔式起重機的維修保養(yǎng)由出租方負責,并承擔維修、保養(yǎng)費用及維修、保養(yǎng)期間人身損害、機械設備的安全責任等。第 7 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7.1 按約定將塔式起重機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諾在租賃設備進場之前提供一套完整的資料給承租方(如租賃資質、拆裝資質、操作人員上崗證、機械設備的相應資料等) ,出租方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否則,由此引起的停工等一切損失由出租方承擔。7.2 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必須符合機械本身所應具備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滿足承租方對機械設備的使用要求和國家驗收規(guī)范。7.3 依據(jù)承租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服務維修管理人員和配備持有專業(yè)上崗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塔式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yǎng),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檢,并將自檢結果以書面形式報承租方。7.4 為保障承租方有效正常使用塔式起重機,出租方有義務不妨礙承租方的使用和排除一切對承租方使用的妨害。如第三人侵奪租賃機械設備,出租方有義務以所有人身份追回,并承擔由此給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7.5 出租人根據(jù)現(xiàn)場及地質情況,向承租方提供基礎處理方案及圖紙,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拆卸、頂升、組裝、調試等工作義務的,承擔因拆卸、頂升、組裝、調試等原因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和損失。7.6 全力配合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承租方各級安全部門的檢查和驗收,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7.7 因出租方司機違章操作或設備本身缺陷,發(fā)生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造成機械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的,由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合同范本- 5 -7.8 對出具的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必須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7.9 除非得到承租方的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與本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締結轉讓本合同項下或基于本合同產生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或義務的合同或協(xié)議,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設定任何擔保、抵押。未經承租方書面許可,該轉讓和擔保、抵押行為對承租方不產生法律效力,并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除應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并按債權轉移總額的 10%向承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承諾上述情況一旦發(fā)生,承租方的損失和出租方應承擔的違約款項,承租方有權從應付出租方的未付的任何款額中直接扣除。7.10 群塔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承租方經過審批的群塔作業(yè)方案,服從現(xiàn)場指揮。7.11 有權拒絕在未經驗收合格的塔吊基礎上進行安裝作業(yè)。7.12 出租方駐現(xiàn)場人員必須遵守承租方施工現(xiàn)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聽從承租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挪用損壞承租方現(xiàn)場材料、工具、設備及其它現(xiàn)場設施,否則發(fā)生安全事故或損失,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租方人員打架斗毆及酗酒等造成承租方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如駐現(xiàn)場人員嚴重失職、違章操作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更換,出租方應在承租方通知后 2 日內更換,否則,按 元/日向承租方賠償損失。7.13 工程完工后,塔式起重機退場需經雙方辦理交驗手續(xù),在承租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退場。7.14 出租方必須遵守承租方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出租方原因引發(fā)的生產安全故事,由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7.15 如設備在工地發(fā)生事故,出租方應及時處理。7.16 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單位)向承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發(fā)生到承租方滋事、聚眾停留承租方辦公場所、堵門或威脅承租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辦公行為。如發(fā)生上述行為,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按照合同總額的 20%承擔違約責任,并視為出租方自愿放棄本合同項下債權,承租方無須支付剩余款項。7.17 出租方應具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對本合同的資金支付與使用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業(yè)主撥付工程款不及時導致承租方資金緊張,出租方應給予充分理解,并承諾除非經承合同范本- 6 -租方書面同意,出租方自愿放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利息及各項損失費用。第 8 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8.1 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8.2 按出租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清理現(xiàn)場、道路,負責提供電源到塔式起重機附近 m 內。出租方留在建筑現(xiàn)場的各種預埋件由承租方自行處理。8.3 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指揮。8.4 按合同約定使用塔式起重機,每月累計留有 24 個小時的設備正常維護、保養(yǎng)時間。8.5 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要求進行必要防護。8.6 負責安排有上崗證并佩戴明顯標志的信號工負責指揮。第 9 條 違約責任9.1 出租方違約責任 。9.1.1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出租的塔式起重機,或者未按照承租方要求及時頂升、錨固,按照延誤工期的日歷天數(shù)應支付違約金 元/日,同時,情節(jié)嚴重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上述標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9.1.2 承租方需頂升錨固時,承租方提前 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必須按承租方通知要求頂升、錨固,出租方提供各種錨固件、預埋件,出租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設備附件,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的,應及時補齊并安裝設備附件,同時每延誤一天按 元計算向承租方賠償損失。9.1.3 因設備本身質量缺陷或司機操作不當?shù)仍蛟斐蓹C械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出租方應及時修理,至遲應于 小時內到場維修,并在不超過 小時內維修完成,如未能按照約定進行維修或完成維修的應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每月累計故障時間不應超過 48 小時,超過 48 小時后,承租方有權扣除臺班費,出租方應同時賠償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如因設備故障頻繁,嚴重影響承租方施工作業(yè)進度,出租方又沒有妥善解決的,承租方有權要求更換設備或者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出租方承擔。9.1.4 因出租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除賠償因此給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外,還應承擔不低于合同總額 %的違約賠償責任。9.1.5 出租方逾期不拆除機械設備并運離現(xiàn)場的,每天向承租方支付 元違約金,承租方有權從出租方未付款中直接扣除。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導致不能合同范本- 7 -拆除機械設備的,雙方另行商定。9.1.6 出租方所供產品的質量、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或服務達不到承租方的要求,出租方應負責修復、更換租賃組至符合約定標準。如出租人未按承租人要求修復、更換租賃物至約定標準,承租人有權要求其繼續(xù)履行或解除合同。承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還應向承租人支付合同總價 3%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繼續(xù)賠償。同時承租方有權自行更換出租方,出租方必須賠償承租方因另外租賃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出租方承諾同意承租方直接從未結算的租費中扣除。9.2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9.2.1 擅自將租賃的塔式起重機轉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9.2.2 故意損壞租用的出租方塔式起重機,向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9.2.3 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賃費的,每逾期一天應當按照未付租賃費的萬分之一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第 10 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以上塔式起重機損壞或丟失,承租方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第 11 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不愿協(xié)商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承租方住所地b、本工程所在地第 12 條 其他12.1 雙方應簽訂《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 ,合同中未涉及的安全問題,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執(zhí)行。12.2 承租方負責提供出租方塔司及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住宿場所,出租方塔司及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飲食自行解決。12.3 出租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要保證該租賃物沒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如承租方因使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追索,承租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損失均由出租方承擔。12.4 本合同中的單位地址為雙方確定的通信地址,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合同范本- 8 -有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一方以該地址寄發(fā)的信函,視為另一方已收到并承擔相應的責任。12.5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若與他方發(fā)生糾紛,而使另一方被列為被告或第三人、被執(zhí)行人的,則視為該方放棄對另一方享有的一切債權,本合同自此終止,雙方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第 13 條 本合同一式 份,承租方執(zhí) 份,出租方執(zhí) 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義務履約完后自行失效。第 14 條:補充條款:(以下無正文)合同范本- 9 -(此頁為簽署頁)承租方(蓋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 話:開戶銀行:賬 號:郵政編碼:出租方(蓋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 話:開戶銀行:賬 號:郵政編碼: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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