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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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一、 目的 為進一步穩(wěn)定XX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管理層和核心骨干隊伍,增強公司核心員工的凝聚力,加強公司核心員工隊伍的建設;公司股東會決定設立股權激勵基金,對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干人員實施股權激勵,鼓勵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成員長期為公司服務,共享公司發(fā)展的成果,為公司進一步發(fā)展,奠定人才基礎。 二、 原則 1、 首次參與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成員,可以無償獲得價值相應金額的公司股權。 2、 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參與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成員,根據(jù)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參考首批人員標準、條件等因素,確認持有公司股權;屆時,公司股東會制定補充方案后,具體實施。 三、 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及服務時間 1、 第一批公司股權激勵成員: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核心骨干人員,服務公司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以減少為半年; 2、 今后因職務調整或人才引進,進入公司管理層或核心崗位的人員,經過1年以上工作,且表現(xiàn)突出的成員,在公司實施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股權激勵時,可以作為相應批次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但股權激勵數(shù)量,不得超過首批激勵成員的對應崗位等級股權數(shù)量的80%。 3、 第一批股權激勵的成員:為——年——月——日 前服務于公司。對于特殊引進的人才,經過特別批準,遲于 ——年——月——日服務于公司的,可以按以下第六條第7項所列的司齡系數(shù)折算相應股權。 四、 股權激勵基金構成及運作 1、 公司股東拿出公司 %的股權,作為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成員的股權激勵,統(tǒng)一由XXX代持,并與每位持有人簽署三方協(xié)議。 2、 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剩余的部分股權,仍由XXX代為持有。 3、 XXX代為持有的剩余股權及其分紅,作為以后批次公司股權激勵基金,并實行專戶專項管理。 4、 公司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剩余股權激勵基金用途: A、用于支付受讓公司員工持股人員,轉讓的股權所應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B、第二次及以后批次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用于對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成員的持股補貼。 C、作為今后公司董事會特別決定的股權激勵的分配安排。 五、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方式 1、 經公司股東會會議批準:參與第一批股權激勵的人員,按本方案第六條規(guī)定的持股比例,直接作為公司的發(fā)起股東;用于股權激勵的剩余股權,委托XXX代為持有。 2、 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的持股人,不影響在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的股權激勵中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的股權激勵所需要的公司股權,不影響第一批持股成員的股份比例,均由XXX所代為持有的股權中轉讓取得。 3、 第二次及以后批次的股權激勵的實施方式,按公司股東會為該批次股權激勵制定的補充方案實施。 六、 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持股安排 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時的公司總股本總價為 萬元,總股份為-----萬股,初始股權估值為每股1元。實行股權激勵的比例為 %,折算股權激勵的股份為 萬股。 1、 公司部門總監(jiān):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10 %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2、 公司部門副總監(jiān)(含同等級別人員) :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8 %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3、 公司部門經理(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5 %股權,享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4、 公司副經理(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3 %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5、 核心骨干人員(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1%—5 %不等的股權,根據(jù)能力、貢獻大小來確定。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6、 用于股權激勵的 %股權中的剩余股權,由XXX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及其相應的分紅,作為以后批次股權激勵基金,實行專戶專項存儲。 7、 實際持股的股權比例=應持配股的股權比例司齡系數(shù) 司齡在2011年6月30日前入職的,司齡系數(shù)為“1” 司齡在2011年12月31前入職的,司齡系數(shù)為“0.9” 司齡在2012年6月30日前入職的,司齡系數(shù)為“0.8” 司齡在2012年6月30日后入職的,司齡系數(shù)為“0.7” 例:A君2012年1月入職,作為特殊人才,相對經理級別,可以享有5%股權激勵;司齡系數(shù)為0.8,則實際持有股權為:5%0.8=4% 七、 公司分紅 1、 公司每年利潤按規(guī)定提取各項公積金后,公司拿出凈利潤的 %進行分紅。按各位股權持有人的持股比例,在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分紅。 2、 XXX代為持有的公司用于股權激勵的 %股權中的剩余股權所獲取的分紅,留存作為后續(xù)股權激勵基金使用,實行專戶專項存儲。 八、 股權調整及退出機制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成員,在公司服務期間因職務調整或離職(包括個人原因離職/公司原因離職/其他原因離職)時,均應遵守下列約定: 1、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期間因職務調整,其因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所持的公司股權,通過考核后,可以根據(jù)需要作出調整(不強制規(guī)定職務變動一定就要調整持股比例); 1) 職務調升1年后,根據(jù)考核表現(xiàn)突出的成員,經董事會批準,可以在最近批次的股權激勵時,按現(xiàn)任職務對應的持股標準調整其所持股權;但要按不同的持股月份加權平均計算股權數(shù),享有當年分紅。 例:B君2012年8月獲得晉升,到2013年8月年滿一年,且考核比較突出,按對應的崗位級別,在2013年10月正式批準將其持股比例調到8%,原持股比例為5%。則根據(jù)不同階段的持股比例可以計算分紅股權數(shù):(5%9個月+8%3個月)12=5.75% 2) 職務調降后的公司持股成員,從調整后第1個月開始,即按降職后對應的股權進行調整,并重新簽定協(xié)議,并按降職后的股權數(shù),享有當年的分紅。 2、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時間不滿 5 年(含5年)離職時,均同意無條件放棄離職后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權的分紅權;離職人員所持股權所對應的分紅,留存納入剩余股權激勵基金,由XXX代為持有,供后續(xù)批次實施股權激勵時使用。 3、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時間不滿5 年(含5年)離職時,在離職后一個月內,將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的全部股份,定向轉讓給XXX。轉讓人定向轉讓價款,根據(jù)在職公司的服務時間規(guī)定以下可享有的轉讓比例,以及當期實際每股股權轉讓價款來計算。 每份股權實際轉讓價款:為公司當期財務報表實際體現(xiàn)的每股股權價值,即:轉讓當期的公司凈資產股份總數(shù); A、不滿1年而離職的持股人,自動放棄其所持公司股權,全部股權免費收回。 B、 滿 1年但不滿 1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的 2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C、 滿 1 年零六個月不滿 2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的 3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D、 滿2 年不滿 2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的股份的 4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E、 滿 2年零六個月不滿 3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5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F、 滿 3年不滿 3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6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G、 滿3年零六個月不滿 4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7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H、 滿4年不滿 4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8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I、 滿4年零六個月不滿5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9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例:若A君持有公司 5萬股權,在工作滿3年不足3年另六個月離職的,當期公司每股凈資產為1.5元,其獲得離職股權轉讓價款為:5萬股1.5元/股60%=4.5 萬元。 4、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 5 年期滿 (含 5 年)后離職的,可以選擇繼續(xù)持有或定向轉讓給XXX;定向轉讓股權時,可以享有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100%轉讓價款。 5、 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參與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參與股權激勵后離職轉讓股權時,參考以上標準、條件來執(zhí)行。 6、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公司持投成員承諾,如果涉及自身因職務調整需要調減持股比例,因故未能按時調減的,則相應的公司持股成員同意從第二年起, 放棄其所持股權中應調減尚未調減的相應股權的分紅權。 九、 附則 1、參與股權激勵方案的成員,均應接受本方案的全部內容。 2、本方案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第二天,正式實施。 3、本方案的解釋權屬于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 4、本方案實施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批準后,進行修改。-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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