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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職工自我安全管理有意識,明確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使各施工現場管理更加規(guī)范化、標準化,將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降到最低,杜絕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各基層單位各項目工程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活動。
3引用文件
3.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標準》JGJ59-2011
3.2《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DGJ08-903
4 管理內容
4.1現場安全管理總要求
4.1.1 施工現場的各級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范、
2、規(guī)程、制度,并熟記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1.2 各基層單位必須按照《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標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并切實有效地實施。
4.1.3 各基層單位要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并結合本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好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1.4 施工現場要設置臨時圍墻和門衛(wèi),做好防盜、防火、防止破壞活動。
4.1.5 施工現場的各種設備、設施、材料、構件等均要按照現場施工階段的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保證場內道路暢通、整潔。
4.1.6 在鄰近高壓線施工時,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隨意堆放物料、不隨意搭設臨時設施、
3、不隨意停放機械設備。
4.1.7 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做好現場的洞口、臨邊、場內通道及臨近建筑物的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人員、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4.1.8 各基層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驗收制度,各類安全防護用具、設施、架體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前須經過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1.9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要服從項目部的指揮,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嚴禁在場內吸煙,嚴禁酒后作業(yè)。
4.1.10 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都要經過入場教育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教育,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工、電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4、
4.1.11 施工現場內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須移動或拆除時,必須要經項目負責人同意后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可實施。
4.2安全驗收管理
4.2.1項目自有、租賃、分包方自帶及現場實施的安全防護用具和設施均應執(zhí)行安全驗收規(guī)定。
4.2.2安全驗收范圍包括:
(1)安全防護用具:腳手桿、扣件、腳手板、安全網、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電纜、配電箱以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2)各類腳手架: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滿堂腳手架、爬架、掛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馬道及其它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
(3)各類臨邊、孔洞、護頭棚、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4)
5、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5)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龍門架和其它機械設備;
(6)現場的各類消防器材;
(7)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或公司要求需要驗收的其它用具、設施。
4.2.3安全驗收人員
(1)一般落地式腳手架、滿堂腳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馬道及其它類型的腳手架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方案編制人、安全負責人和搭設班組參加驗收。
(2)超高或特殊腳手架、懸挑腳手架、爬架、掛架、井架、龍門架,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方案的編制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及搭設班組參加驗收,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總工辦針對特別重大項目可派人參加。
(3)各類臨邊、孔洞、護頭棚、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由項
6、目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項目安全人員和分包班組參加驗收。
(4)臨時用電工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電氣技術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參加驗收,公司安全管理部、設備部派人參加(或委托授權)。
(5)現場大型機械設備、起重設備,由設備租賃或拆裝單位負責組織驗收,項目技術負責人、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設備部參加驗收。
(6)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材料員、安全員進行驗收,并對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檢測報告及出廠合格證等備案。
(7)施工現場使用的中小型機械,由項目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設備管理員、安全員、分包單位參加驗收。
4.2.4 基層單位應建立和落實各種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的專人
7、管理制度和定期維修保養(yǎng)制度,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檢修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的同時必須檢驗防護裝置,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4.2.5基層單位應對現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進行驗收,并安排專人進行日常維護。還應對入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進行驗收,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和領退料手續(xù)。
4.2.6各類驗收應填寫驗收記錄,參加驗收的各方簽字確認后交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留存?zhèn)洳椤?
4.3危險作業(yè)旁站監(jiān)控管理
4.3.1施工現場進行危險作業(yè)時,必須由經過培訓的監(jiān)控員進行旁站監(jiān)控。
4.3.2以下作業(yè)時監(jiān)控員必須進行旁站: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及支護結構
8、施工的作業(yè);
(2)腳手架拆除作業(yè);
(3)混凝土澆筑作業(yè);
(4)起重吊裝作業(yè);
(5)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業(yè);
(6)建筑幕墻安裝、預應力結構張拉作業(yè);
(7)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拆除、頂升及附著安裝作業(yè);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作業(yè);
(9)其它危險性較大作業(yè)。
4.3.3 旁站時,應認真檢查施工過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是否存在危險預警情況,發(fā)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應立即制止;發(fā)現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在采取相應措施后要求作業(y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
4
9、.3.4 作業(yè)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旁站監(jiān)控記錄。
4.4 特殊工種作業(yè)管理
4.4.1 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2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4.3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xù)從事本單位特殊工種作業(yè)。
(1)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3)經縣級以上醫(y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
4.4.5 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達
10、 6 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4.4.6 各基層應當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5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4.5.1 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設備管理員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4.5.2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4.5.3 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4.5.4 設備管理員和操作員必須相對穩(wěn)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確
11、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
4.5.5 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4.5.6 經過大修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設備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7 施工現場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加節(jié),必須由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并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8 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時嚴禁保養(yǎng)和修理。
4.5.9 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4.5.10 設備管理員在檢查督促保養(yǎng)任務完成后,要求執(zhí)行保養(yǎng)人員認真填寫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4.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
4.6.1 進
12、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按照物品的性能、燃點進行分類、單獨存放和管理。
4.6.2 必須按實際用量計劃采購、庫存、不準超量長期存放。
4.6.3 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員必須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4.6.4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牢固、密封,壓力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容器不得破損、變型、泄漏,要定期檢查維修。
4.6.5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須通風、清潔、通道通暢、配電線路性能良好、接頭牢固、隔離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4.6.6 使用剩余部分必須收回妥善保管,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集中安全處理。
4.6.7 辦公場所、住宿
13、區(qū)域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安全標志牌管理
4.7.1 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部位和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正確使用安全標志牌。
4.7.2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應根據不同位置合理張掛使用。
4.7.3 安全標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圖如實如數張掛,平面布置圖要隨著工程形象部位的變化及時更新。
4.7.4 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安全標志牌。
4.7.5 風雨過后及其他情況發(fā)生,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或掉落的要及時更換、復位。
4.8消防治安保衛(wèi)管理
4.8.1 施工現場消防治安保衛(wèi)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項目消防保衛(wèi)組
14、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4.8.2 施工現場應對現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排專人進行日常維護,還應對入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和領退料手續(xù)。
4.8.3 施工現場應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8.4 施工現場必須布置有現場平面圖,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倉庫區(qū)、生活區(qū)、材料堆場等區(qū)域,各區(qū)域之間要留有符合規(guī)定的防火間距;按要求設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4.8.5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動火時,設有監(jiān)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5、
4.8.6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保衛(wèi)組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4.8.7加強防火防盜及治安保衛(wèi)工作,不準私拉亂接,嚴禁私燒電爐,嚴禁破壞,亂拿亂用消防器材。加強出入管理,防范各類事件的發(fā)生。
4.9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
4.9.1 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4.9.2 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等政府管理手續(xù)進行確認,分
16、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4.9.3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4.9.4 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yè)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jié)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并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17、
4.9.5 對于業(yè)主直接發(fā)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fā)現其施工作業(yè)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yè)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9.6 分包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10施工現場傷亡事故快報
4.10.1 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無傷亡事故不需填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部蓋章認可。
4.10.2 發(fā)生事故應在15分鐘內報告公司。事故發(fā)生后首先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企業(yè)職工
18、傷亡事故分類)(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程)調查登記,分析、統(tǒng)計。
4.10.3 對事故應按發(fā)生地相關規(guī)定,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作出處理。
4.10.4 要對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4.11安全技術資料內業(yè)管理
4.11.1 安全技術資料包括安全技術文件和施工過程安全記錄、影像資料。
4.11.2 安全技術資料應當按照屬地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整理、收集、歸檔,應做到收集及時、內容簡潔、項目齊全、結論準確,能真實、可靠、正確反映安全施工的全過程,不得擅自修改、偽造或事后補做。
4.11.3 安全技術保證資料應專人管理,避免由于保管不理,造成資料丟失。
4.11.4 日常檢查驗收應按階段、季節(jié)、分項進行,保持資料祥盡。
4.11.5 交工驗竣過程中,必須保持資料完整,不得損毀。
4.11.6 安全資料保留期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5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