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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室器材管理制度
馬寨鄉(xiāng)中心小學
小學音樂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保管制度
1、音樂室儀器供音樂教學和課外活動使用,由音樂組專人管理。
2、音樂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入櫥定位保管。
3、教師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用后要及時歸還。
4、借用的儀器應正確操作并注意維護保養(yǎng),不能亂拆亂裝亂扔亂放。
5、音樂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需報校長室批準。
6、音樂器材因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的要視情節(jié)給予教育和賠償,因管理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7、保持音樂器材室的清潔
2、衛(wèi)生,嚴禁在室內(nèi)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音樂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
8、音樂器材室使用完畢后應做好使用登記,切斷室內(nèi)所有電器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音樂器材每學期清理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工作,確保物、賬相符。
做好安全防范和財產(chǎn)保護工作,經(jīng)常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二、借用制度
1.一般情況下,學校音樂器材不得外借,確須外借的,必須經(jīng)主管領導審批,借、還時必須由教師或指定人員進行,非指定人員不得進入器材室。
2.借、還時必須登記,并且由管理人員認可后方可離開。
3.器材歸還時要整理好,并且擺放整齊。
4.對管理
3、不善或人為損壞器材設備應照價賠償。
5.對學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記手續(xù),歸還是要予以注銷。
三.賠償制度
1.教育學生愛護音樂器材、設備。由于器材使用不合理,使器材造成破損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有意破壞者,要根據(jù)損害成度進行賠償。
2.借用音樂器材丟失或損壞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賠償。
3.外界的音樂器材丟失或損壞映照價賠償,并進行登記加以說明。
四.教學使用制度
1.任何音樂及其他各類活動課的教師組織教學過程中需要使用器械的,課前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2.使用過程中,教師有監(jiān)督的職責,自然破損除外,凡人為造成損壞的,一律按價賠償;
3.使用完畢后,當堂教師應親自歸還,做到認真負責;
4.教師非教學借用器材的需說明原因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