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起重機事故(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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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起重機事故(五) 55.未安全確認提升將載荷拽倒造成傷亡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1月25日23時30分 承德鋼鐵廠中間庫接收煉鋼廠鋼錠入庫。煉鋼廠精整工段工人康愛軍幫助司索工人于清杰給鋼錠掛起重鏈條,用橋式起重機從電動平車上往下吊卸鋼錠??祼圮娨褜撳V東側鏈條掛上,于清杰在掛西側鏈條時,因沒有掛好,鏈條卻夾在鋼錠中拽不出來。于是便指揮起重機起吊,想把鏈條抽出來,以便重新再掛。起重機司機楊永車根據(jù)于清杰指令便進行起吊,由于鋼錠東側鏈條沒摘下就起吊,結果將該垛鋼錠拽倒。工人于清杰被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0.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司索工在鋼錠一側鏈條已掛好,另一側鏈條夾在鋼錠中間未掛上,為將夾在鋼錠之間鏈條抽出,未經安全確認違章指揮起重機起吊。 起重機司機違章操作。在鋼錠一側鏈條已掛上,另一側鏈條夾在鋼錠之間未掛上時,未能認真了望,進行安全確認,違章操作提升吊鉤,導致事故發(fā)生。 受害者違章站在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 56.未安全確認提升塔載荷拽倒造成傷亡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4年2月28日19時30分 本溪鋼鐵公司特殊鋼公司(地址:本溪市平山區(qū)鋼鐵路1號)一軋車間軋鋼工段丁大班加熱工人張立臣根據(jù)生產計劃要求,在副跨鋼錠區(qū)用起重鏈條吊第四排第二垛鋼錠時,由于一條鏈條恰巧掛在鋼錠下面有凹槽缺陷的墊鐵處,在指揮橋式起重機起吊時,未能采取使其緩慢起升將鏈條收緊再檢查是否有誤,當確認安全可靠時再起升的安全操作方法,也就是在安全確認不夠的情況下,指揮起重機起升鏈條,致使有凹槽缺陷墊鐵移動,造成放在同一墊鐵上的第二垛鋼錠倒塌。將未脫離起重作業(yè)危險區(qū)的張立臣砸傷當場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4.6萬元。 教訓 本溪鋼鐵公司特殊鋼公司,對該起事故極為重視,為吸取教訓,特殊鋼公司領導不僅寫了書面檢查,而且在特鋼公司職工大會上進行了檢討。且在安全生產實踐中加以落實,從而避免了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特鋼公司經理吳茂清同志的關于“228”死亡事故的檢查原文附后。 關于“228”死亡事故的檢查 市勞動局、本鋼安委會: 1994年2月28日19點30分,在我公司一軋車間發(fā)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的經過是一軋車間軋鋼工段丁大班加熱工人張立臣在副跨鋼錠區(qū)吊第四排第二垛鋼錠時,由于在作業(yè)過程中操作不確認,將吊鋼鏈子掛在一側的墊鐵上,天車起吊時,使其一側墊鐵活動,致使落在同一墊鐵上的第二垛鋼錠倒塌,因張躲位不當,被擠在另一排鋼錠之間,造成胸部被擠壓,當場死亡。其直接原因是張立臣吊鋼錠時沒有做到安全確認。 事故發(fā)生后,我們班子成員的心情沉痛,感到壓力很大,一是給遇難者家屬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給全公司安全生產造成很大影響;三是給上級領導增添了負擔。特別是市、本鋼公司的領導聞訊后親臨現(xiàn)場,對事故的調查后和善后處理工作作了周密的布置,領導的重視和關懷,使我們深感內疚,深愛教育。按照領導的指示精神,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我們立即組成了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把事故的影響降到了最低程度,確保了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我作為特鋼公司的經理,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主要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上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盡管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健全,安全教育不斷強化,但個別職工的安全意識仍很淡薄。從這起事故中也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有漏洞,存在事故隱患,突出表現(xiàn)鋼錠墊鐵不規(guī)范,說明我們的安全工作還要做過細的工作,對容易忽視安全的崗位,要一絲不茍地做好安全工作,做到警鐘常鳴。 為了預防事故的重復發(fā)生,我們將采取如下措施: 1、對發(fā)生事故的一軋車間進行全面安全大整改,從領導班子做起,落實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強化各級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從而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2、全面加強生產現(xiàn)場管理,整頓作業(yè)環(huán)境,對鋼錠庫、鋼材庫進行全面清理,做到垛放端正,不超高、不過密、行走方便。 3、消除事故隱患,對墊鐵實行標準化,確保重復事故不再發(fā)生。 4、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全面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切實抓好安全活動,做到保時間、保質量、強化安全確認,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yè)。 5、發(fā)動全體職工全面查找隱患,及時整改,重點檢查軋機、天車、動力管網、電纜等。 6、在特鋼公司內開展各級安全大檢查、做到嚴管理、嚴要求、嚴處理、并納入考核中。 這次事故教訓是極為深刻的,特向組織作為檢查,以教育全體職工,教育我本人。 檢查人:吳茂清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57.載荷上浮置物滑落將人砸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7年11月4日15時20分 沈陽第三機床廠(地址:沈陽市鐵西區(qū)興工街一段七號)鑄造分廠二車間工人已將多軸車床的3111前箱體鑄造砂型干燥完,需要往砂箱上放壓箱鐵??巯涔と藦垖W嶺在指揮橋式起重機吊壓箱鐵時,地面上放著一塊二噸半重的長方形大壓箱鐵,且在其上面還有一塊斜位浮放著的小壓箱鐵。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本應先將小壓箱鐵吊下來。由于臨近下班,工人為遲快完活去洗澡,結果在沒有移開浮著物的情況下,將鋼絲繩吊索分別掛在大壓箱鐵西北角和西南角兩個吊把上后,對起重司機于晨艷喊“起”。當起升2米左右停車時,吊起的壓箱鐵已出現(xiàn)傾斜。起重司機憑著僥幸心理,認為不會出現(xiàn)問題而沒有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這時,張學嶺向東一揮手,自己便忙跑到3111前箱體砂箱旁,背朝起重機站立,并開始在砂箱上擺放窯墊墊。與此同時,起重司機沒有鳴鈴,用二檔速度由西向東行駛在歷來。當行至快到3111前箱體砂箱時,開始剎車,致使大壓箱鐵向前擺動,兩塊壓箱鐵的傾斜在逐漸增大,結果浮置在大壓箱鐵上面的小壓箱鐵卻突然滑落,將其砸在張學嶺的左肩上與左腿上。經及時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起重機司機違章操作。吊運上面有浮置物的吊重,違反《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中被吊物體上下不得“有人或浮置物”的安全規(guī)定。 當?shù)踔卦谌藛T上空時,起重司機違章不鳴警鈴,因浮置物滑落導致事故發(fā)生。 58.頭伸出駕駛室與墻垛相撞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8年4月16日9時 齊齊哈爾市克東縣國營克東釀酒廠(地址:克東縣寶泉鎮(zhèn)),酒師李貴山隨意進入白酒車間橋式起重機駕駛室,這時社會青年張玉春到白酒車間挑水,于是李貴山在起重機駕駛室里卻與在地面的張玉說起笑話來。李貴山叫工人陳立軍把張的扁擔遞給他將其放在起重機上,并開著起重機與張玉春用手揚料進行打鬧。這時副酒師孫臣從廠部回來看到他們打鬧,便上前進行制止,讓李貴山把起重機開到梯子前停下,孫上了起重機進行制止,并讓其下去,但李卻沒有下去。這時孫臣開大車繼續(xù)運行,而李在孫的身后仍繼續(xù)與張玉春打鬧。當起重機運行墻垛處,李將頭伸出駕駛室外與墻垛相撞,造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教訓 這是一起不該發(fā)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由于安全管理不嚴,工人紀律松弛,非起重機司機違章隨意開車,且在運行的起重機駕駛室打鬧又違章將頭伸出窗外,致使頭與墻垛相撞造成死亡,而釀成大禍。 59.違章闖入起重機軌道擠傷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8年6月7日8時50分 齊齊哈爾第二機床廠工商總公司(地址:齊齊哈爾工建路)鑄造分廠大件工段外皮組造型工李連玉,發(fā)現(xiàn)所在班組大件外皮組機械造型機供砂不足時,便主動登上七米高的送砂平臺,到砂漏斗處捅砂子。捅完砂子后,卻由砂斗處返到工作平臺東側,即大件造型工段西側橋式起重機軌道,也就是北數(shù)第十一根水泥立柱南面死角處。結果被由南向北正常作業(yè)行駛的20噸橋式起重機擠在水泥立柱上。這一情況,20噸橋式起重機司機無法發(fā)現(xiàn),但卻被工作在西跨中件工段女起重機司機張琦看見了,便大聲喊叫,于是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設法將李連玉救下來,經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在起重機軌道處無安全防護與警示裝置;26歲男女輕造型工出于好奇,違章闖入起重機軌道危險點,被車擠傷死亡。 60.在高處掛鉤墜落身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7年8月1日10時30分 吉林鐵合金廠(地址:吉林市昌邑區(qū)和平街21號)四分廠1號電動單梁起重機出了故障,電工為其檢修。為此,用2號電動單梁起重機往403號爐A相電極裝糊,當裝第二斗時,2號起重機也出了故障,致使料斗懸在距平臺地面1.6米高處左右的平臺東側護欄外。當將電子找來檢查發(fā)現(xiàn)是起重機上面出故障。因生產急用料,工人曾兆斌就用已修好的1號起重機推2號起重機,準備將其推到廠房東端的檢修臺上去進行修理,但沒有推動。于是曾兆斌就用腳把放在護欄上的木梯子正了一下,正對2號車斗,準備用1號起重機的吊鉤將2號起重機上的斗子小夠不到,這時班長陳國新看到不太安全便說:“拉倒吧,別干了”。但制止不堅決。這時,電極糊工馬占田在下邊說:“你下來,我上去”。當馬占田上去后,左站在梯子橫木上,右腳登在護欄上,左手抓鉤,右手扶斗,結果斗子一悠,馬占田身體一晃脫手從高處墜落到地面上,使頭部撞在礦建施工堆放的管子法蘭棱角處,致使頭顱嚴重損傷,當即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8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受者馬占田系剛入廠42天的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識,掌握起重機吊鉤具有轉動靈活的性能特點;高空作業(yè)時,違章未系安全帶,未戴安全帽。 61.司索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7月9日14時40分 上海市寶山新建勞動服務隊(地址:寶山吳淞鎮(zhèn)北胡家橋71號),以噸位結算承包方式,承包上海申佳鐵合金有限公司六分廠回爐鐵、回爐渣等加工勞務。駐廠勞務人員共八人。承包勞務工陸榮新去申佳公司車隊,領卡車到六分廠精整房裝運回爐鐵,當卡車駛到精整房定位后,駕駛員跟隨車工下車分頭休息。而陸榮新下車后,即單獨一人去執(zhí)行吊運回爐裝車工作。該項工作,一般需要三人配合工作。當陸掛好裝有回爐鐵的渣包后,即指揮橋式起重機將其吊到卡車上。當起重機吊渣包向卡車行駛時,陸同時向卡車奔去。當起重機將渣包吊至在卡車上方時,因有慣性仍在晃動,而陸幾乎同時也登上卡車,卻被擺動的渣包撞擊而跌倒在車上。事故發(fā)生后,將陸及時送至長海醫(yī)院搶救,終因胸部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左圖。違章作業(yè)。司索人員在起重機吊載荷到位停穩(wěn)前,因載荷有慣性,尚在擺動時,違章與其接近而被撞擊,違反申佳公司“吊熱鐵、翻渣包時,在吊物未下放到接近車箱停穩(wěn)前,人不準進入車箱內”的安全規(guī)定。 起重機司機在接到吊渣包指令后運行時,已看到司索人員急速奔向卡車,應意識到有登卡車進入車箱的可能,而起重機司機吊渣包卻未采取緊急避讓措施,也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 62.抓斗放置地點不當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6月2日15時30分 哈爾濱市方正釀酒廠(地址:方正縣),在制酒車間有一個空窯,上面蓋有木質跳板。在其上已放有一個閑置抓斗。而機修班班長孫長江和工人劉江,助理工程師成典德在制酒車間修理抓斗時,又讓橋式起重機司機楊洪民將另一個已拆除的抓斗部件,吊放到空窯蓋板上面,結果致使蓋板突然斷裂,將正在蓋板上進行抓斗拆卸作業(yè)的三人墜落到3米深的空窯內。使原先放在空窯橫梁上的另外一個抓斗也隨之落入空窯,結果劉江當即被砸死,成典德被砸成重傷,孫長江受了輕傷。 事故原因提要 廠、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雖然在安全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空窯鋪板處不準上人”,但未能認真落實。 機修人員違章指揮,起重機司機將拆除的抓斗違章吊放至有坍塌危險不準上人的空窯蓋板上,因木板強度不夠造成突然斷裂,致使三名機修人員墜入3米深空窯內,造成傷亡。 63.違間作業(yè)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11月7日7時45分 上海第三鋼鐵廠勞動服務公司(地址:上海市上南路300號)氧氣切割乙班在上鋼三廠供應處廢鋼場地進行切割廢鋼作業(yè)。該班由七人組成,除一名起重機司機徐金全,班長孫國慶兼指揮工外,其余五人均為氧氣切割工。班長孫國慶讓起重司機徐金全上起重機吊切割好的熱交換器,當徐上起重機后,孫又回到6號起重機下吊網絡去了。示意讓徐自行掛鉤自行吊運。由于沒有人給掛鉤與指揮,徐在駕駛室內操縱起重機,用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起重鏈條鉤子,掛在熱交換器的管子上便進行起升。這時,料場上除一名工人到氧氣間外,其余四人仍在作業(yè)。徐操縱起重機吊起熱交換器后,邊開車邊打鈴警報,而氧氣切割工卻未加班睬,未采取避讓措施。結果,就在大車停止運行,小車慢慢落由鉤時,吊的熱交換器突然傾斜,滑出吊鉤墜落地面,將氧氣切割工施偉儉砸傷。經送瑞金醫(y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困提要 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司索指吊工與起重機司機違章作業(yè)。起重司機在無人指揮、掛鉤的情況下,在駕駛室內操縱起重機自行掛鉤、自行吊運,且違章使載荷在人員上空通過,導致載荷墜落。 安全管理不嚴,勞動紀律松弛,對違章行為不加制止,不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工人聽到起重機警報鈴聲不避讓也是事故發(fā)生的又一原因。 64.起重機未在安全通道內運行載荷墜落造成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4年3月22日8時35分 哈爾濱環(huán)保制氫設備工業(yè)公司(地址:南崗區(qū)哈西六道街三號;電話:6661844)冶金分廠鉗工祁榮盛,為該分廠管式捻股機的主動箱試車。使用鋼絲繩吊索將已裝配好的1.49噸重主動箱吊往試車場地。當橋式起重機將載荷吊離地面2米左右使其平穩(wěn)后,便沿鋼絲繩裝配線南端由西往東運行,當運行6米左右時,主動箱動突然從鋼絲繩吊索中脫出,傾落在電機上,又滑落到地面。將在附近作業(yè)的油工沙桂珍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所吊物件系非對稱均勻分布載荷,用鋼絲繩吊索捆綁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且綁掛后又未認真檢查,導致運行時載荷從吊索中脫出滑落;起重機司機吊索載運行,未按安全規(guī)定在安全通道內運行,導致事故發(fā)生。 單位未設專職司索工,兼職掛鉤工未進行該方面安全教育與培訓,缺乏司索安全技能;未制訂吊裝工藝,未配備專用吊索具。 65.違章指揮違操作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1月18日9時許 河北縣宣化縣變壓器廠維修車間主任王金安排電工岳玉寬、周富、王慶維三人去換組裝一車間頂棚上的燈管。當岳等三人來到組裝一車間后,岳切斷照明電源,并看守電閘,周富爬上電動單梁起重機主梁上去換燈管,王慶維在起重機手電門前看守手電門。當換好一個燈管后,周富本應下來再移動起重機,但他沒有下來,而是趴在主梁上叫王慶維開車移動,結果周富被擠在車間頂棚屋架上,造成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受害者系新入廠不到半年的徙工,未經安全教育缺乏安全知識,趴在電動單梁起重機主梁上指揮他人違章開車未被糾正,非起重機操作人員違間操作,導致事故發(fā)生。 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作業(yè)前未落實安全技術方案,作業(yè)中違章蠻干無人制止。 第 11 頁 共 11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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